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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公益性捐贈免稅

發布時間:2021-01-06 17:25:26

Ⅰ 企業捐贈可以減免稅嗎

《企業所得稅法》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內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容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Ⅱ 企業的公益性捐贈到底交不交增值稅啊

稅收上既允許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又允許捐贈貨物免繳增值稅。但是,對於這些特定的公益性捐贈,選擇免繳增值稅並不劃算。

特殊情況如政策依據: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27號)規定:

1、自2014年8月3日起,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2、自2014年8月3日起,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2)基金會公益性捐贈免稅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以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增值稅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應關注下列事項:

1、生產和銷售免徵增值稅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要求放棄免稅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2、放棄免稅權的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尚未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按現行規定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的貨物或勞務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4、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於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5、納稅人自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放棄免稅權聲明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申請免稅。

Ⅲ 捐款後如何免稅

捐贈的有關優惠政策:

1)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納稅人通過國家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下列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納入公益性捐贈范圍,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具體包括: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和其他民族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3)基金會公益性捐贈免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第一條 為了鼓勵捐贈,規范捐贈和受贈行為,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無償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的,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Ⅳ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區別

一、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是稅務機關確保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免稅稅收優惠的一種管理手段。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稅收入。為了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有必要對非營利組織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核認定,將不符合條件的“偽”非營利組織排除在財稅政策的扶持之外,促進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使之成為與政府部門(第一部門)和企業界的私部門(第二部門)之外的第三部門,形成第三種影響社會的力量,解決政府、企業解決不了的社會問題。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主要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3號)以及各地相關部門依據123號文制定的各種文件,比如《深圳市民政局關於落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深財法〔2010〕5號)等文件。
按照《關於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後,非營利組織取得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並非所有的收入均為免稅收入,只有上述列舉的項目才能作為免稅收入,該稅收優惠還需要在取得免稅資格認定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到主管稅務機關做備案方可享受,以深圳市為例,備案問題可詳見《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工作規程>的公告》(2013年第23號)。
可以這么理解,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只與非營利組織自身的稅收利益有關,與捐贈者無關。
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第三條規定,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具體范圍包括: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從上述規定看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必須符合三個條件,方可稅前扣除。一是捐贈的用途必須符合財稅[2008]160號文中的四種范圍,二是企業稅前必須營利,且在年度利潤總額的12%限額內扣除;三是捐贈支出必須通過“中間對象”來實現其公益性: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
作為公益性捐贈的中間對象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實踐中容易辨認,有著嚴格的設立和審批等程序,無需由稅法再予以具體明確。但對於公益性社會團體,考慮到企業所得稅征管上的實際需要,有必要進一步細化公益性社會團體的認定條件,規定相對較為嚴格且可操作的認定標准,對公益性社會團體實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各級稅務機關、民政、財政部門每年均會公布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明確告知納稅人,通過哪些公益性社會團體進行公益性捐贈,能夠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解決了捐贈方稅前扣除的問題,企業向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作出公益性捐贈,應當向該團體索取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製的並加蓋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可以據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總結: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是兩種不同的資格認定,各有不同的作用,前者屬於稅收優惠管理上的前置條件,只有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才能享受財稅[2009]122號列舉的免稅收入待遇;後者則可以說“為他人作嫁衣裳”,企業除了向縣級以上政府以及部門捐贈外,只有通過向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進行公益性捐贈,並取得公益性捐贈票據,才能按規定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稅前扣除。
[責任編輯:編輯組]

Ⅳ 捐贈完全免稅的項目有

2011年7月1日起,全新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我國的捐贈開始逐漸步入規范的操作流程。隨著我國高收入人群的增多,也有越來越多的公民和企業參與到慈善捐贈的事業中來,但是在實際捐贈的過程中,有相當多的個人或企業對捐贈涉及的法律模糊不清,導致自身應得利益的受損或無意中觸犯了法律。
因此,本文將就個人或企業參與慈善捐贈事業中經常遇到或忽略的問題逐一進行分析,使讀者能夠在投入捐贈事業中也切實維護自身的權益。

一、捐贈者

(一)捐贈之後應索取相應票據

2011年7月1日新實施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下列按照自願和無償原則依法接受捐贈的行為,應當開具捐贈票據:
(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在發生自然災害時或者應捐贈人要求接受的捐贈;
(二)公益性事業單位接受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
(三)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
(四)其他公益性組織接受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
(五)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行為。

通過對上述條文的解讀,不難得出以下兩點結論:
1、個人或企業進行慈善捐贈,應當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社會團體、其他公益性組織捐贈。如果向這些部門以外的慈善機構捐款,則不能得到相對應的捐贈票據。
2、個人或企業向上述所列的這些部門或機構捐款的,有權利獲得對應的發票,上述組織或機構不得推脫。
捐贈憑據作為證明個人或企業有捐贈行為和確定捐贈數額的最重要依據,憑此依據,無論是捐贈的個人或是企業,都能在法定的范圍內享受到一定的稅收優惠,因此捐贈者應當予以充分重視。通過向指定的慈善機構捐款後及時索取捐贈票據,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二)捐贈部分可退、減、免所得稅

在生活中,由於公眾對法律不甚了解,人們往往捐了款,還為這部分捐款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了無謂的支出。其實,法律有明文規定,個人在進行捐款後,可以申請對於捐款金額部分免除或者退回個人所得稅,這一點往往被廣大群眾所忽略。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捐贈票據是捐贈人對外捐贈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捐贈款項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款的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綜上來看,個人在捐款並索取相應的捐款票據憑證之後,可以申請要求辦理退稅或免稅手續。

另一方面,企業與個人相同,在捐款後,也可以得到相應的退稅、減稅、免稅。但是由於企業一般有專人負責賬目的管理,因此相對於個人來說,企業較少存在捐贈後遺漏申請退稅、減稅的情形。

(三)捐贈款退、減、免所得稅限額

1、個人捐贈免所得稅部分限額——30%

在前面提到的捐款可退稅,並不是指捐款的全部數額都能夠退稅,而是有一定的限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如果個人捐贈的數額小於應納稅所得額的30%,則這部分捐款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如果捐贈的錢款數額超過了應納稅所得額的30%,超過的部分仍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來說,若張先生個人月收入為6000元,新的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則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3500=2500元,據此可以得出免稅部分的捐款數額為2500×30%=750元。如果張先生該月捐款少於750元,則他可以申請對捐款部分免稅;如果張先生的捐款超過750元,則超過的部分仍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張先生只能夠申請減免750元所對應的個人所得稅。

對於一般情況下的個人捐贈,適用前面所說到的30%的免稅限額。但是對於個人向特殊的機構捐贈的,可以不受30%的限制,而是對於全部的捐贈實行全額免稅。這些捐贈包括:
向老年活動機構、教育事業的捐贈;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
對於向上述機構進行捐贈的,無論捐贈的數額是否超過了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0%,都可以全額免收個人所得稅。就拿前面提到的例子來說,如果張先生的捐款是向上述特殊機構捐贈的,那麼即使張先生捐贈超過750元,超過部分的捐贈仍然可以享受免稅的待遇。

2、企業捐贈免所得稅部分限額——12%

企業捐贈錢款,同樣也受到捐贈數額部分免稅的限制,只是在稅率與計算方式上與個人捐贈有所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的年度利潤,即企業在一年度中總的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及其他各項稅費、折舊後的資產余額。若企業捐贈的數額小於年度利潤總額的12%,則捐贈部分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可免交這部分捐贈額25%的企業所得稅。若企業捐贈數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則超過部分仍然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照20%繳納。
舉例來說,一企業年利潤為1000萬,則該企業若捐款少於120萬,則可以免交這120萬所對應的企業所得稅。若該企業捐款超過120萬,則超過的部分需要按照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該企業為非居民企業,則超過的部分按照20%繳納企業所得稅。

此外,相較於個人向特殊機構捐贈可享受全額免徵所得稅的情況,企業在這方面並不享有如此待遇。即便企業向特殊的機構捐贈,仍然會受到年度總利潤12%的限制。對於企業來說,並不存在捐贈全額免所得稅的情形。

(四)捐物只可免所得稅,不免增值稅、營業稅等經營類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本文之前提到的退、減、免稅,只是針對個人或者企業在捐贈之後可以免除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若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捐贈物品的,所捐贈的物品視作為一般銷售的物品,在計算增值稅或營業稅時,這部分物品仍然需要按照對應稅率計算增值稅或營業稅,並不能因為捐贈而像所得稅那般進行減免。

(五)申請退、減、免所得稅手續

1、個人捐贈申請退、減、免個人所得稅手續

個人在捐贈後申請退、減、免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法:
第一,個人在取得捐款票據後,直接將捐款票據交給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有義務在計算捐款人個人所得稅前按照法律規定扣除相應的捐款金額,並且將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在下一次工資、獎金中扣除,或者直接將捐款對應的免稅金額退給捐贈人。
第二,若個人不向單位申請退、減、免個人所得稅的,也可以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減免稅申請表》,並遞交證明捐贈的捐贈憑據,經過稅務機關審核後,會在個人下一次工資、獎金的個人所得稅中扣除,或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將應退稅額退還給捐贈人。

2、企業捐贈申請退、減、免企業所得稅手續

由於企業需要進行審計,因此並不需要像個人對所在單位或稅務機關進行退、減、免稅的申請。
企業在捐贈並取得相應的捐贈憑據後,在每期賬目製作中,在當期的「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全額列明相關的捐贈明細,做相關的賬務處理。稅務機關會在對企業的審核過程中將捐贈所對應的企業所得稅進行扣除計算。

二、受捐贈者

(一)受捐贈者的主體資格

1、個人接受捐贈

個人作為接受捐贈的主體,或者以個人的名義成立慈善組織,需要經過當地的慈善管理部門或民間組織管理部門審批,一般來說,上述管理部門隸屬於民政部門的下屬機構。經過審批後,個人接受捐贈,是最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做法,不存在法律風險。
若未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法律並沒有禁止個人接受捐贈,也沒有相應法律、法規對這一情況進行規制,因此個人未經審批接受捐贈的行為處於法律的空白地帶。在這樣的情形下,一般可以認為這是接受捐贈者接受不特定群體的贈與,從贈與合同的角度來看,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樣未經過審批的公開募集資金,若資金量較小,則存在的法律風險非常輕微;但若以虛構事實、許諾回報等方式吸納他人捐贈的,且涉及金額過大的話,則很有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導致經濟犯罪。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得出,一般來說,個人接受捐款可以通過贈與合同的方式進行。但接受捐贈的個人不得虛構接受捐款的理由,此外,也不得以許諾回報等方式引誘他人進行捐贈,否則,極有可能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企業接受捐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有資格接受捐贈的單位或者團體為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
除上述兩者之外,其他企業或者單位雖也有權接受捐贈,但是在接受捐贈之後,應當將接受到的錢款或者物品全額計入企業或者單位的收入。因此,從實質意義上來說,這並不能夠作為企業或單位接受到的捐贈,而是視作為企業或單位的收入部分。
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有明確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八)接受捐贈收入。

(二)接受捐贈後再交易也需交稅

無論是個人或企業,在接受捐贈後,如果將接受的捐贈物進一步出售或轉讓的,個人或企業需要對出售或轉讓所得的收入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對應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如果涉及到經營行為的,還需要繳納對應的增值稅或營業稅。
另外,如果個人或企業需要將接受到的捐贈物再另行出售或轉讓,則需要繳納較高的所得稅以及增值稅或營業稅。這是因為,個人或企業在接受捐贈時,所收到的物品是不存在成本的,所以,在計算相應稅額的時候,沒有成本進行抵充。若個人或企業需要將收到的捐贈物再行出售或轉讓的,需要考量在後手轉讓時的高額稅收。

隨著公民慈善意識的提升和經濟收入的增加,參與到慈善事業中的群眾數量每年呈上升趨勢,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困難群體獲得了經濟幫助。這對於整個社會是具有積極促進作用的。
無論是捐贈者還是接受捐贈者,都需要了解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這將有利於我國捐贈事業健康發展,使得該項有意義的社會事業長久發展。

Ⅵ 有誰知道向公益事業捐贈國家免稅政策

捐贈,按政策講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但是有條件,直接捐贈給當事回人是不行的,要通過非答盈利的組織中轉才可以,比如什麼紅十字會之類的,取得了他們的捐贈證明,在稅前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了(注意是有限額的哦,具體的限額你在網上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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