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舉報私募基金詐騙需要什麼證據
一、遇到私募基金詐騙到哪裡報案?
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實際財產取得地。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
二、私募基金詐騙報案需要什麼證據?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的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單位)使用的證明文件、高額回報的書面承諾資料、宣傳資料、收款憑證、受騙者的名單、虛構項目和虛構用途的書面資料等原件或復印件。
4、受騙者已支取的資金及尚未取得資金的相關憑證。
5、資金流向。
三、私募基金詐騙的具體特徵是什麼?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
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四、如何防範私募基金形式的詐騙?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1、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
2、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
3、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4、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② 請問葉松林2011年新成立的金華南信託股權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也涉嫌非法集資詐騙
這不是一家信託公司。現在這種類似的案子太過了。有關部門都懶得去管了
③ 安徒生集資融資己到期不能兌現是否詐騙
一般不能說是詐騙行為的,只能說是非法集資案件
④ 有朋友知道嗎深圳金華南信託股權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也涉嫌非法集資詐騙
你好,建立到公安區去查詢,是否涉嫌犯罪立案,可到法院查詢系統查詢。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榮律師事務所-秦紅梅律師
⑤ 社會非法募資欺騙老年人
今年全國兩會上,應對人口老齡化成了最熱議題之一。而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顯現更多的是老年人被騙的事件,尤其是近幾年來不斷涌現出針對老年人的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犯罪案件。
老年人被騙的錢財大多是其辛苦一生攢下的錢,譴責騙子的同時,在法律規范仍在不斷完善的同時,提高警惕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涉及到大筆資金投資的情況下,一定要多和子女溝通!多聽子女意見!多與子女談談!
其次,一定要去專業機構咨詢,詳細了解,詳細詢問,詳細考察!
當然作為杭城防騙普法小分隊一員的律疏君,不會就這么算了。
今天律疏君就先針對投資上一直存在的許多人始終分不清的合法私募與非法集資,給小夥伴們支個招。下面兩段是來自網路的科普,大家先看看……
私募基金是什麼?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開方式向少數特定機構和特定自然人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同時也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特定的民間投資方式。投資人一旦出資即成為基金的股東或者合夥人。募集資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運用。
非法集資請留心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犯罪活動主要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為主。
……
看著每句話似乎都很好懂,但又似乎不是很明白的樣子。
那麼問題來了。
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資究竟有哪些區別呢?
憋說話,律疏君先幫大家梳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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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方式:私募基金只能採取非公開的方式募集,不得公開宣稱;非法集資採用公開宣傳、推介的方式引誘投資人投資。
募集對象:私募基金僅面向特定對象,投資者是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或個人;非法集資面向社會公眾。
投資額最低標准:私募基金自然人投資下限100萬元人民幣;非法集資不設門檻。
風險承擔方式:私募基金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必須向投資人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不得承諾固定回報;非法集資規避風險提示,以高額利息或固定收益回報誘使投資人出資。
投資人數:私募基金股份制基金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公司制和合夥制不得超過50人;非法集資投資者人數沒有上限。
這么一看,是不是很簡單的啦~
好了,作為普通投資人你就不用往下看了。接下來,律疏君來說說私募機構。在非法集資團隊各種包裝禍害人間的時候,普通投資人都感到害怕,合法的私募機構應該就更小心。畢竟世道這么亂,一不小心就會……
私募基金是一項新興的行業,關於私募基金的法制規范建設任重道遠,必將有一段艱難的前行道路。而私募機構需要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有能力對等的參與私募機構融、投、管、退全流程風險控制、方案設計、戰略規劃、策略布局,才是私募律師的價值所在。
然而現狀卻是:
需求端→→→大量具備一定規模的私募管理人在尋求有價值的律師服務;
供給端→→→真正可以與需求相匹配的律師服務鳳毛菱角。
私募法務人才的缺口很大,了解與精通之間還有十萬八千里的取經路。懂投資、觀大局、深研業務,有足夠精深的專業積累才能夠在私募領域游刃有餘。
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是勇士,但第一個懂吃螃蟹會吃螃蟹的人才是真英雄。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幾年私募領域仍將大火,相對應的法律規范也會陸續出台。作為投資人,如何在該領域搶佔先機,規避風險,立於不敗之地?選擇一個專業的私募法務人的重要性,則是毋庸置疑的。
⑥ 公司老闆屬於非法集資,員工犯法嗎
對於公司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應當由公司及相應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關於員工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在公司實施合同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過程中,員工是否知情、是否協助老闆實施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員工不知情,則員工不承擔責任;如果員工知情、並且協助公司實施前述違法行為,則員工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的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⑦ 1、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一、投資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投資私募基金是有風險的。私募基金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不計其數。
二、私募基金存在哪些風險
1、市場風險
金融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本基金財產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利率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等。
2、管理風險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於知識、技術、經驗等因素而影響其對相關信息、經濟形勢和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其精選出的投資品種的業績表現不一定持續優於其他投資品種。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全、投資操作出現失誤,都會影響委託財產的收益水平。
3、信用風險
本基金在交易過程可能發生交收違約,或者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導致計劃財產損失。信用風險主要來自於交易對手、發行人和擔保人。在本基金財產投資運作中,如果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對信用產品或交易對手的信用水平判斷不準確,可能使本基金財產承受信用風險所帶來的損失。
4、流動性風險
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受到價格、投資群體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在不同狀況下,其流動性表現是不均衡的,具體表現為:在某些時期成交活躍,流動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時期,則可能成交稀少,流動性差。在市場流動性出現問題時,本基金的操作有可能發生建倉成本增加或變現困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