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公司與政府發投公司合作怎麼簽訂協議可以不用投資錢
建築公司與政府發投公司合作怎麼簽訂協議?可以不用投資錢。建築公司與政府發投資公司合作必須要簽訂協議的。也需要透支。
㈡ 請教一下怎麼寫公司與政府的合作開發協議。謝謝哦
當於政府合抄作時,政府也是作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他代表政府但其地位與一般的民事合同當事人無區別,大家都是平等的。
寫協議的時候一般應該找個律師為你起草,因為其中的權利義務規定比較多並不是一言兩語就能表述清楚,還有就是對你方與政府的合作開發協議牽涉的合作項目到底是什麼我們並不了解。所以,同志你的問題問得太模糊啦。
㈢ 企業和政府簽訂合作開發協議,主要圈定在行政區域內實施項目,但是長期不啟動,這樣會失效嗎
今年以來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相繼下發了《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下稱「76號文」)、《財政部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112號)(下稱「112號文」)、《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下稱「113號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下稱「2724號文」)及其附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通用合同指南》(下稱「《合同指南》」),社會各方面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高度關注,各方面都在研究PPP的操作,江蘇、湖南、河北、河南省也相繼出台了地方性的PPP規定,但這些規定中對PPP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並沒有解決,因此,本文就PPP實施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法律性質
PPP模式通常是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服務(主要是公用性基礎設施建設)而通過正式的協議建立起來的一種長期合作夥伴關系,其中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互相取長補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在PPP項目中一方是政府,一方是代表社會資本的私營機構。作為國家機關的政府由民眾選出,然後代表社會民眾對社會實施管理職能,政府對社會管理的行為屬於行政行為,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同時,行政行為具有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有權給予制裁或強制執行。作為政府,為了實現行政管理目標,或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也可以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而簽訂行政合同,行政主體對於行政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享有優益、監督權、指揮權、單方解除權。總之行政合同簽約的主體之間是不平等的,這與民事合同於平等主體之間經過協商意思表示一致而簽訂有本質的區別。
PPP模式有多種,在不同的國家模式也有差別,首先PPP合同,無論是BOT、BOOT,還是其他類型,都是為了提供公共服務(當然,投資方在其中也有其私人的利益),而這些公共服務原來由政府提供,當政府把這些服務交給私營機構或公私合營機構提供時,所簽訂的合同一方必然是政府,而政府也有權力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而不僅僅是合同的平等一方,所以PPP合同法律關
㈣ 政府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之疑惑
《商標法》第13條第1款規定了對未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即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對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僅限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對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不適用這個規定;至於那些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已在中國注冊的商標的,則明顯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也不是這里要解決的問題。從具體行為看,對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的侵犯,表現為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馳名商標製作為商標,摹仿是指照馳名商標的樣子製作,翻譯是指將文字商標從一種文字翻譯成另一種文字;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於侵犯馳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管機關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在我國已有多起對未注冊商標予以保護的範例,如商標局曾應義大利費列羅有限公司(簡稱費列羅公司)的申請,撤銷了張家港市乳品一廠搶先注冊在相同商品 (巧克力)上的「金莎及圖」商標。費列羅公司是世界四大巧克力生產廠商之一,其「FERREOROCHER及圖」商標在世界上(包括中國)有較高知名度。1986年,該商標在中國注冊,其產品開始進入中國市場,並在其產品上使用「金莎」中文字樣及圖形,但沒有注冊。張家港市乳品一廠於1992年將「金莎及圖」商標在第30類「巧克力」、「糖果」商品上搶先注冊。商標局認為,費列羅公司的商標是馳名商標,該商標被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和使用,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與誤認,依據《巴黎公約》,張家港市乳品一廠的「金莎及圖」商標不予核准注冊。類似的保護未注冊馳名商標的案例還有「氟利昂」、「吉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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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與政府補簽合作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合同注意事項
合同是民事交往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與每一個民事主體都息息相關,是確定民事主體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不僅可以保障民事活動順利、安全的進行,更能在發生糾紛時及時、妥善地解決雙方糾紛,把損失減少到最小!
與合同有關的法律關系包括:1、合同的訂立;2、合同的執行;3、合同糾紛的解決三個重要階段。分述如下:
合同的訂立是合同關系中最基礎的,是決定今後執行中所有問題的階段,因此最重要!
1、合同相對方的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也就是審查合同相對方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對單位就是審查對方是否有從事相關經營的資格、資質、履約能力和信用等級等;對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是否對合同標的有處分權。可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並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簽名蓋章確保真實,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明、授權委託書,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住址(地址)、電話等。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合同應派人進行落實,基礎工作做好可以很大程度地減少糾紛。
如對方是單位的要特別注意對方簽合同的工作人員是否有單位的授權,保存對方的授權委託書。
㈥ 已經與地方政府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但地方政府沒有財承怎麼辦怎麼推進合作項目
從描述情況看不出甲方的欺詐的違法行為,更構不成犯罪。家方在未和村集體簽定合同前先行和乙方簽定,會有風險。而這種風險會導致甲方受到損失,會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