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監事長的職責是什麼
1、召集來並主持監事會源,檢查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並向監事會報告;
2、向公司員工調查、了解經營情況,以各種方式保持與監事們的聯系,聽取意見和建議,就有關問題聽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告;
3、做好監事會會議准備工作,定期召集會議;
4、在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監事會的職權。
(1)基金會監事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1.監事會實行會議制,每年定期召開1~2次監事會會議,分別在 月和 月。
2.經公司監事會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3.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監事長指定其他監事召集的主持。
4.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載明會議事由、時間、地點、議程的通知送達全體監事。
5.監事會會議,應由監事本人出席;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監事代為出席監事會,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