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成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基金會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88】18號,個人成立基金會需要以下條件
性質、宗旨和基金來源符合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有人民幣十萬元(或者有與十萬元人民幣等值的外匯)以上的注冊基金;
有基金會章程、管理機構和必要的財務人員;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② 我們是一家慈善基金會,主要是收到捐贈物品後再捐贈出去,請問這樣該怎麼做會計分錄
如果是民間慈善組織,適用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
關於民間非贏利組織的會計制度和處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2004年8月18日,財政部發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適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①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這一制度的發布,填補了我國會計規范的一項空白,對於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行為,提高其會計信息質量和透明度,實現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促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一、關於捐贈(包括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在民間非營利組織中,捐贈(包括政府補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資金來源,因此,對各種捐贈業務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就顯得十分重要,它也涉及到一些基本的會計概念問題。
(一)對於取得的捐贈,應當確認為收入還是凈資產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是捐贈,但對於接受的捐贈應當確認為收人還是凈資產則有不同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將企業接受的捐贈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其實質是將捐贈直接作為「凈資產」確認,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也應當和企業一樣,將接受的捐贈確認為凈資產。
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如果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作為凈資產確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將無法在業務活動表中反映出來,既不利於真實、完整地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活動情況,也不利於衡量管理者的經營業績。另外,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符合收入的定義,即它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最終會導致凈資產的增加,因此,應當將其確認為收入。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採納了上述第二種觀點,即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應當確認為收入,在業務活動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來源和業務活動開展情況。
(二)對於取得的捐贈,是否應當區分無條件捐贈和附條件捐贈分別進行處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根據捐贈合同或者協議是否附有對捐贈資產的使用設置限制條件,通常可以區分為無條件捐贈和附條件捐贈。對於無條件的捐贈,國際上一般都規定應當在收到捐贈時確認收入。但是,對於附條件的捐贈,則有不同看法:
一種意見認為,對於附條件的捐贈,在所附條件滿足之前不能確認收人。按照這一意見,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附條件捐贈時,應當首先將其計入「遞延收入(或者遞延收益)」,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負債反映。比如,現行《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規定,對於政府補助,只有在合理保證企業將滿足所附條件和補助能夠收到時,才能夠予以確認;政府補助應當在與其擬補償的相關成本相配比的期間內,系統地確認為收益;政府補助不應當直接貸記股東權益。按照這一規定,收到的政府補助將被確認為負債,計人「遞延收入」,然後,分期攤銷,計人有關會計期間的收入。
另一種意見認為,將附條件的捐贈確認為「遞延收入」,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負債反映,不符合負債的定義和確認條件,因為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捐贈資產時,盡管對於捐贈資產存在使用方面的限制,但是並不存在需要償還捐贈資產或者相應資金的現時義務,所以,不應當將收人遞延,確認為負債。對於附條件的捐贈,只要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取得了捐贈資產的控制權,導致了凈資產的增加,民間非營利組織就應當將其確認為當期收入。
考慮到上述第一種觀點在會計基本概念上站不住腳,而且容易導致收入確認和計量上的主觀隨意性,再加上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已經作出決議,否定了現行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的做法,准備取消這一準則或者以新的准則取而代之。而第二種觀點將是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擬選用的方法,也是目前澳大利亞等國的做法。所以,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選擇了第二種觀點,即對於無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捐贈或政府補助收到時確認收入;對於附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取得捐贈資產或政府補助資產控制權時確認收人。與此同時,制度又規定,當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者部分捐贈資產(或者政府補助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則應當就需要償還的金額同時確認一項負債和費用。
二、關於受託代理業務的會計處理
在民間非營利組織實務中,通常還從事不少受託代理業務,尤其是一些基金會、慈善組織等。這些受託代理業務有時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總量中還佔有不小的份額。
民間非營利組織所從事的受託代理業務,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只是從委託方收到受託資產,並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資產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將資產轉交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行為。民間非營利組織本身只是在交易過程中起中介作用,無權改變受託代理資產的用途或者受益人。
顯然,受託代理業務與接受捐贈業務有本質上的差別。在接受捐贈業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獲得了捐贈資產,並擁有了捐贈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在受託代理交易業務中,資產並不是捐贈給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它是委託人捐贈給指定的組織和個人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本身並沒有導致凈資產的增加。同時,資產轉給指定的組織和個人時,通常也不是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名義贈予受贈人的,它仍然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贈予受贈人的。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當將受託代理交易業務與捐贈業務相區分。在實務中,不少民間非營利組織將受託代理業務視同捐贈處理,實際上虛增了捐贈收入和凈資產,不利於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績效。
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託代理業務而獲得受託代理資產時,不應當確認收入,因為受託代理交易不會增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但是,在對受託代理交易進行具體會計處理時,則有不同觀點:一種意見認為,既然民間非營利組織對於受託代理交易只是起中介作用,民間非營利組織只是受委託人之託將受託代理資產轉贈或者轉交給指定的組織或者個人,因此主張不在財務報告中反映這一事項,即對於受託代理交易事項,既不予確認和計量,也不必披露。
另一種意見認為,對於受託代理交易事項,可以不予確認和計量,但是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以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的業務活動情況。
第三種意見則認為,僅僅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受託代理交易事項是不夠的,因為受託代理交易資產一旦進入民間非營利組織,就屬於已經被民間非營利組織所控制的資源,而且民間非營利組織有義務將該資產轉交給受贈人。所以,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受託代理資產和受託代理負債,以全面反映其資產負債狀況,這樣也有助於在會計報表中綜合反映其業務開展情況。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採納了第三種意見。即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受託代理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並且在確認一項受託代理資產時,應當同時確認一項受託代理負債。考慮到該項交易的特殊性,制度還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所確認的受託代理資產和受託代理負債。
三、關於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是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的,所以固定資產並不計提折舊。但是,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一方面無法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情況,導致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資產金額沒有反映其實際價值,進而導致資產價值和凈資產價值的高估;另一方面,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也使得民間非營利組織每期業務活動表中的成本、費用低估,不利於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業績。
基於上述理由,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固定資產的成本,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負債表和業務活動表信息的質量,另一方面有助於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管理和成本管理。
四、關於文物文化資產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不少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大量的藝術品和歷史文物等,比如基金會接受捐贈的字畫和其他藝術品、博物館的藝術品及文物收藏和寺廟擁有的歷史文物等,主要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通常不對外捐贈或銷售。對於這些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應當如何進行核算?過去一直沒有明確。從實務情況來看,大量的民間非營利組織並沒有將其納入表內核算,有些甚至連基本的實物登記和管理制度都沒有,導致這些文物文化資產管理上的混亂。
應該講,上述文物文化資產是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因此從全面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和加強這些組織的資產管理的角度,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對於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並要求單設「文物文化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的固定資產大類下單列項目予以列報。但考慮到這些資產的價值一般並不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少,也就是說,它們一般不存在象其他固定資產那樣的損耗問題,所以,我國《民問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對於文物文化資產,不必計提折舊。
五、關於資產減值會計
在會計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所以,對於所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一般都不予確認。這一會計處理原則已經導致許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一些長期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繼續掛賬,無法得到及時處理;市價超跌的投資或者可收回金額嚴重低於賬面價值的存貨等繼續以賬面價值計價,資產價值高估。
為此,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起草和徵求意見過程中,大家普遍認為應當允許民間非營利組織對所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確認和計量,以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價值情況。尤其是捐贈人、債權人等資金提供者和會計信息使用者都希望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以方便其如實評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基於此,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等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這些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並計人當期費用。
考慮到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長期資產,在一般情況下發生減值的可能性較小,而且其減值損失的計量也相對比較困難,所以,該制度在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外,原則上不要求計提減值准備,但是如果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發生了重大減值,則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
六、關於凈資產的分類與列報
由於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既沒有所有權屬於出資者的投入資本,也沒有針對出資者的分配,所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來源基本上都為其所獲得的收入扣減相應的費用後的余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這種組織特徵決定了它對於凈資產的分類與列報與企業有明顯不同。
既然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主要來自於收入減去費用後的余額,而在構成民間非營利組織收人來源的相關資產中,則又因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而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所以,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按照其資產的使用是否受到限制進行分類有助於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較為有用的信息,有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據以判斷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中,有多少屬於其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等限制的,有多少屬於不受限制的,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的。
從國際上看,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一般也是採用這種分類方法。但是分類方式則略有不同。比如美國將凈資產分為三類:永久限定性凈資產、暫時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英國則將凈資產僅僅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兩類。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只將凈資產分為兩類,即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沒有對限定性凈資產再進一步區分永久限定性凈資產和暫時限定性凈資產的理由主要有三點:
一是在制度中很難對「永久限定性」和「暫時限定性」的概念進行嚴格界定,我國現行有關合同、協議等法律法規中,也沒有這些術語,所以,沒有法律上的嚴格界定可資參考。
二是在實際操作中,會計人員有時很難判斷凈資產的使用屬於永久限定性的,還是暫時限定性的,從而會導致實務中對於永久限定性凈資產和暫時限定性凈資產的分類帶有一定的主觀隨意性,影響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三是所謂永久限定實際上也是相對的,出資人等可能改變或撤消對資產的限定。
七、關於收入的確認原則
關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的確認問題,從國際上來看,一般是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區分為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兩類。
所謂交換交易,是指按照等價交換原則所從事的交易,即當某一主體取得資產、獲得服務或者解除債務時,需要向交易對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貨物、服務等的交易。如按照等價交換原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均屬於交換交易。
非交換交易是指除交換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換交易中,某一主體取得資產、獲得服務或者解除債務時,不必向交易對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貨物、服務等,或者某一主體在對外提供貨物、服務等時,沒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貨物等。如接受捐贈、政府補助等,均屬於非交換交易。
無論從美國等國的會計准則,還是有關國際准則來看,對於因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均採用與企業相同交易一致的確認原則,如《國際會計准則第18號一收入》和我國的收入會計准則等。對於非交換交易(如捐贈、政府補助等),則一般按照交易的資源是否導致實體增加了資產或者減少了負債(即是否導致實體增加了凈資產)來確認收入。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借鑒了國際上的這一通行做法,在規范收入確認原則時,亦區分交換交易和非交換交易進行規范。對於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確認原則與我國《企業會計准則——收入》相一致;對於非交換交易形成的收人,則應當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1.與交易相關的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能夠流人民間非營利組織並為其所控制,或者相關的債務能夠得到解除;
2.交易能夠引起凈資產的增加;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八、關於費用的確認與列報
由於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基礎為權責發生制,而且業務活動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評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績效,所以,該制度要求在對費用的會計核算中,應當嚴格區分業務活動成本和期間費用,將兩者分別列報。其中,業務活動成本,是指用於歸集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所從事的項目、業務或者服務種類比較多的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分別項目、服務或者業務大類進行核算和列報,以反映更加充分的成本信息,也有利於將成本信息與相關收入信息相比較,更好地考察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績效。
對於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為了組織、管理其業務活動和為了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所發生的費用,該制度規定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分別計人管理費用和籌資費用,對於當期所發生的除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和籌資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也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單列「其他費用」項目進行核算和列報。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國企業會計改革的成果,並借鑒了相關國際慣例和財務會計的最新進展,引入了一些較新的會計理念和會計處理規定,比如區分捐贈和受託代理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區分交換交易與非交換交易規范收入確認原則、分別凈資產的限定性與非限定性進行列報等。這些會計規定,不僅對於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行為,而且對於豐富我國會計理論、完善我國會計標准建設均富有積極意義。
如果是官方的,有撥款的,適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一)事業單位接受固定資產捐贈的會計處理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固定資產科目的規定中指出,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方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二)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財物的會計處理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其他收入科目的規定指出,其他收入核算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為此,事業單位接受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應將其作為其他收入核算。同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所在的相關科目
貸:其他收入——下捐贈收入
③ 不公開招募基金會固定資產需要計提折舊嗎
需要計提折舊
④ 基金會一直下跌至零嗎
1、基金不會一直下跌至零,如果出現非常巨大的虧損,基金可能會被清盤退市。內在此之前,一容般基金公司在基金出現下跌嚴重時就會自行調節。
2、根據中國基金有關法規,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基金清盤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關於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於後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
⑤ 基金會的定期存款的賬務處理
企業定期存款的賬抄務應作為銀行存款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投資》的定義,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在這里,將活期存款轉成定期存款,並沒有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其自身的所有權沒有變化,因此不應該作投資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對「其他貨幣資金」內容的規定,「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顯然它不包括定期銀行存款。
不管將定期銀行存款定期在一年以內還是超過一年,它顯然還是貨幣資金,不是其他資產。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對「銀行存款」內容的規定,「銀行存款」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企業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由此,定期的銀行存款還應該繼續在「銀行存款」科目中核算。
⑥ 基金會每年捐贈凈資產的8%的條文
《基金會管理條例》把原始基金達到一定數額作為基金會設立的必要條件之一要明確內什麼是原始容基金,就必須明確「基金」這個概念。《條例》又規定,非公募基金會每年公益支出比例應當不低於上年基金余額的8%,因此,「基金」本身也是個非明確不可的概念。
⑦ 基金會賠錢嗎
主要原因是是源於投資觀念不正確以及投資行為有誤,導致投資結果差強人意。歸納起來有三點錯誤問題,分別是把基金當股票、持有時間不夠長、高買低賣,所以大家在投資基金陪錢這里就可以給你找到答案了。下面就來詳細談談這三點錯誤的主要原因吧!
錯誤1把基金當股票
基金是中長期的投資工具,適合用來滿足中長期的財務需求,例如:置業規劃、教育規劃及退休規劃等,但是,許多人投資基金和投資股票一樣,到處打聽所謂的權威意見,聽別人說這只基金不錯就去買,各種基金買了一堆,卻缺乏整體的考慮。
我發現,多數人投資基金的問題在於投資范圍不夠廣,更談不上有投資組合、資產配置的概念了,檢視自己所持有的基金,很多都是在不同時期買的熱門基金,因為套牢而不得不長期持有。
投資基金想賺錢不難,關鍵在於自己的觀念正不正確。何謂正確的基金投資觀念呢?首先要認識到:基金是中長期的投資工具,相信專業經理人的管理,不要短線進出,過一段時間再去關心你所投資的基金,必要時調整一下投資組合,讓基金有機會、有時間幫你賺大錢。
錯誤2持有時間不夠長
很多人對「長期投資」這四個字非常反感,因為多半都有慘痛的經驗,不論是投資股票或基金,失敗的例子比比皆是,這好像證明長期投資是錯誤的。例如在2000年投資科技基金,持有至今還都是賠錢,或是十多年前買的日本基金,持有越久,賠錢越多。但是,我也可以舉出100隻以上投資十年還是賺錢的基金,這證明長期投資是正確的。因此,重點不在於長期投資是對或錯,而在於投資的方法正不正確,以及選擇的標的適不適當,只要方法正確、標的適當,長期投資基金絕對是會賺錢的。
錯誤3高買低賣
投資基金和投資股票一樣,最容易賠錢的狀況就是「高買低賣」,而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來自基民的情商不夠高,面對投資市場不夠理性。多數人總喜歡在市場很火爆,周圍人都賺了錢,且媒體也大肆報導基金的優異表現時投資,而且是傾囊而出,擔心錯過了人生最好的投資時機,但不幸的是,通常這時候都是高點。
第一部分/買錯基金,生財無門華爾街股市有句名言,「行情總在絕望中誕生,在半信半疑中成長,在憧憬中成熟,在充滿希望中毀滅。」這句話已經流傳數十年,許多投資人都聽過,也非常認同,但還是無法擺脫在高點搶進的命運;反之,往往在最不該賣的時候,認賠殺出,最後變成「高買低賣」。
因此,當你想投資基金時,你會發現周圍的張三李四也都買了基金且賺了錢,媒體不斷報導某隻新基金銷售火爆,舊基金因規模過大停止申購,或許多基金凈值漲了好幾倍,這時候你就得留意,市場可能已接近短期高點了,一旦市場反轉,過去業績越好的基金,下跌的風險就越大,越熱門的基金,將來套牢的機會也越大。
⑧ 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應記入哪個會計科目
我查了一下,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科目中,沒有「一般基金」科目。該組織凈資產類會計科目只有「非限定性凈資產」和「限定性凈資產」,其具體用法列示如下,供參考:
3101非限定性凈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非限定性凈資產,即民間非營利組織凈資產中除限定性凈資產之外的其他凈資產。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將當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額、當期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和當期由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
三、非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非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務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商品銷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投資收益——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各費用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其他費用」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非限定性凈資產。
3102限定性凈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限定性凈資產。如果資產或者資產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和處置受到資源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即為限定性凈資產。
本制度所稱的時間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資產後的某一時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後才能使用該項資產;本制度所稱的用途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將收到的資產用於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董事會、理事會或類似機構對凈資產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決策、決議或撥款限額等,屬於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管理上對資產使用所作的限制,它不屬於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凈資產。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期末將當期限定性收入的實際發生額轉為限定性凈資產。
三、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所屬「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如果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特定時期之內或特定日期之後將限定性凈資產或者相關資產用於特定用途,該限定性凈資產應當在相應期間之內或相應日期之後按照實際使用的相關資產金額或者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金額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三)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限定性凈資產的,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歷年積存的限定性凈資產。
⑨ 基金會需要披露資產嗎
基金會屬於社會組織三種形式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組織管理法》的規定,每年民政部門要對所有社會組織進行年檢,其中包括財務年檢,基金會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