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資金的管理
社保資金管理和增值操作
社保基金、QFII資金的陸續進場,有利於提升市場重心,但這種重心提升的效應是在一個長期趨勢中才能反映出來的,以一種急功近利的眼光去看待它們的作用,恐怕會令不少市場人士失望,投資者對此應有客觀的認識。
繼瑞銀華寶、野村證券成為准QFII之後,第二批QFII如摩根斯丹利等也已推出。與此同時,六家基金管理公司已陸續簽定了社保基金授權委託投資協議。受此鼓舞,股指重返年線,不少投資者歡欣鼓舞,認為大牛市序幕即將被拉開,那麼社保基金、QFII資金的入市果真有如此靈驗嗎?
一、新增資金規模難以很快放大
就社保基金而言,所公開的大致入市金額為160億,主要投資於股票和部分企業債。從社保基金的性質看,由於是老百姓的養命錢,因此其安全性至關重要。按照有關規定,其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比例不得少於50%。由此可見,社保基金總體操作思路應是在保證本金安全的基礎上實現保值增值。
按社保基金規模看,理論上能進入股票二級市場的金額應遠不止160億這個數,但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不夠完善以及社保基金2001年投入12.66億元購買中國石化即告虧損的初次經歷,出於風險控制角度的考慮,應該說短期內繼續擴大規模的可能性不大。
關於QFII的入市情況,應該說進展比較順利,5月26日第一批QFII剛剛拿到牌照,在不到10個工作日即6月6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就批准瑞銀華寶銀行投資額度3億美元、批准野村證券5000萬美元,第二批QFII如摩根斯丹利等、第三批如德意志銀行、高盛集團、匯豐等也將陸續進入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審批之中。目前來看,QFII雖然熱情高漲,但由於初次涉足投機性較強的國內A股市場,尚處在相互了解的磨合期初始階段,因此後續潛力雖然較大,但短期內將會有所節制。總之,增量資金增加肯定有利於市場重心的提升,但對於兩市近5萬億市值規模而言,不能把期望值放得太高。
二、增量資金入市需要時間
據有關媒體報道,社保基金的建倉時間為6月9日開始的三個月之內。三個月的時間不算短,並且160億資金分散到六家基金管理公司運作,再扣除部分企業債所佔的金額,其市場影響將會是比較溫和的。QFII中入市意願最強的瑞銀華寶在與申銀萬國簽定協議後,基本上可說運作已經沒有障礙。但該行有關人士表示,公司原考慮在獲得投資額度後第一時間入市,不過資金未到位,所以還未入場操作。據他的解釋,資金未到位的原因是,這些投資資金主要不是已經在手的資金,而是從其客戶中募得的資金,所以會有一個過程。而同屬第一批的野村證券到目前為止尚未確定委託人,因而入市恐怕也得等待時間。可見,社保基金、QFII的資金投入有一個較長的過程,基本不會對短期市場走勢起到決定性的影響。
三、運行風格長線穩健,不會在市場上迅速激起波瀾
從社保基金、QFII的資金性質看:兩者都屬於長線資金,對長期內收益的穩定性、資金的流動性有著較高的要求,完全不同於以往通過借貸融資做莊的模式,社保基金持有近兩年的中國石化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後者的資金由於有著嚴格的期限規定,因而促成了急功近利式的做莊模式,搞不好的話在規定時間不能按時還款造成資金鏈斷裂,而引發個股的連續跳水。可見,社保基金、QFII的資金運作將完全有別於以往的做莊模式,其運行風格是相對平穩的,這是由它們的資金性質所決定的,因而對二級市場的影響將以一種長期的、潛移默化的形式出現。由此可見,對社保基金、QFII的炒作更多地是來自於對其題材的炒作,並不是它們真正的市場影響。
四、帶動投資理念轉化,藍籌股地位將日益突出
在開放式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社保資金入市、保險資金入市比例提高、QFII機構的擴大等投資者結構快速轉換的市場背景下,崇尚業績、崇尚發展的投資理念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大型藍籌股地位的日益突出將是大勢所趨。一個最淺顯的例子就能反映問題,規模較大的機構投資者對股票流動性的要求都很高,能方便兌現的大盤股具有這方面的天然優勢,大盤股與小盤股冰火兩重天的走勢就是投資者結構改變所帶來的市場效應的一個非常明顯的現象。當然,並不是盤子越大越好,但是具有足夠的流動性,至少能進入機構的選股范疇之內。整個市場的資金供應相當充裕,從前述資金性質的分析上我們知道,越來越多的資金加入到長線資金的行列中去,與先前靠融資做莊,做完跑人有明顯的區別。藍籌股突出的戰略地位、穩健的經營作風、穩定的收益,受到長線資金的青睞是毋庸置疑的。當前老莊股的不斷跳水,在一定程度上宣告古老的做莊手法開始瓦解的同時,也促使市場對新型投資理念更深層次的思考,因此,藍籌股發展前景將繼續看好。
五、社保基金、QFII的資金投向有待更深入的研究
有關這方面的動向,已有不少媒體加以闡述,本文不再贅述。但需要提醒的是不見得當前最熱門的板塊就是它們所要介入的板塊。如汽車板塊:作為一個正在高速發展的國民經濟行業之一的新興行業,由於其業績短線巨增,引來熱錢滾滾,但在股價經過三番、四番炒作之後,其價值已經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再加該行業正處在一個爭奪市場份額、擴大生產規模、爭取行業突出地位的戰國時代,資金需求遠遠大於它能給與投資者的回報,今後究竟哪些公司能成為真正的藍籌,還存在不少變數。汽車業掀起新一輪降價風,這在人民幣跟隨美元貶值與鋼材價格高企的背景下,顯得不協調。顯示汽車市場環境趨於惡化。長安汽車的業績遭到質疑、一汽轎車一季度每股收益的下滑,都說明我國的汽車業還遠遠沒有達到發達國家的成熟水平。從這一角度講,境外資金並不一定會看好它。幾家QFII在公布投資理念時,並未將汽車股列於其中就是一例。社保基金顯然也不會在高位去接下這塊燙手的山芋。相比之下,石化、鋼鐵類股票潛力更大一點。
總之,社保基金、QFII資金的陸續進場,有利於提升市場重心,但這種重心提升的效應是在一個長期趨勢中才能反映出來的,以一種急功近利的眼光去看待它們的作用,恐怕會令不少市場人士失望,投資者對此應有客觀的認識。
社保制度
1.定義: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以社會保障基金為依託,為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提供保障的一種制度。
2.主要內容: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等內容。
3.目標: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目標是,建立統一、規范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真正形成獨立與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
4.作用:
總——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推進器」,是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是維護社會安定的「穩定器」。
①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對企業深化改革起著促進和保證作用。企業富餘人員在再就業過程中必須得到適當的生活保障,才能為企業參加市場競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
②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有助於增強企業的活力,促進經濟發展。使新老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
③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有助於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穩定。調節了社會成員之間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的過分懸殊,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社會的公平分配。這對緩解社會矛盾、協調社會關系、維護社會安定、具有積極作用。
當前中國社保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社會保障總體目標確定後,缺乏具體目標及長期規劃□政府、企業、個人的權利與責任邊界不清晰
□對歷史遺留問題的逃避形成制度性缺陷
□統籌層次過低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不同社會群體的保障待遇不公平
社會保障總體目標確定後,缺乏具體目標及長期規劃
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確定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基本建立起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利和義務相適應、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的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十四屆三中全會還提出「社會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一是缺少對不同保障層次的目標設定。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保障與保險混在一起。作為公民究竟有哪些權利,社會保障到底保障了人們的哪些權利,基本上是混亂的。哪些方面是應該由政府保障的,哪些方面應該由個人保障,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這樣就導致應該被保障部分的權利沒有被保障,不該由社會保障的卻花費了大量財力物力來保障。
二是缺少不同階段的目標設定。我國經濟社會正處於轉型與快速發展時期,什麼樣的社會保障水平與什麼樣的經濟生活發展階段相適應,以及如何適應,有關方面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認識,更沒有長期規劃和總體部署。這樣,經濟社會出現什麼問題,就趕緊出台相關政策,難免形成「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局面,臨時性政策多,長期性政策少,制度設計越來越復雜,執行成本越來越高,而政策效果卻往往不盡如人意,甚至導致不滿。
政府、企業、個人的權利與責任邊界不清晰
我國社會保障改革是以減輕政府和國有企業的責任為起點的。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界定依然模糊不清。全國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由1998年的5.5%增長到2005年的11.2%,年均增長29.8%。僅中央財政用於「兩個確保」和「低保」的資金投入就從1998年的96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804億元,年均增長35.5%。各級地方政府用於社會保障方面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但是,與此同時,企業和個人都普遍感覺到繳納社會保障金的負擔越來越重。個人的基本養老金繳費比例由開始的3%逐年增加至8%,而且繳費基數也在逐年增加。人們對於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滿意程度也在增加。造成這種各方都不滿意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方責任的界定不明確。政府的錢花在哪裡,老百姓並不十分清楚;企業與個人繳費有多少回報率,也沒有明確的預期。因此,政府的責任在哪些方面,應承擔多大程度;企業與個人的責任在哪些方面,趨於何種水平,都應該進一步明確,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責任共擔的機制。
對歷史遺留問題的逃避形成制度性缺陷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兩個基本的現實條件:一是人口老齡化問題;一是歷史債務問題。
人口老齡化是指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所佔比重不斷增高的趨勢。21世紀,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而且老齡化程度正在加劇,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逐漸提高,養老保險金支付將進入高峰期。在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的同時,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資金短缺的現象日益突出,養老保險基金進入緊張運行狀態,一些地區甚至出現了基金赤字運轉的局面。再加上企業改制實行提前退休,使這一問題更加嚴重,直接影響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及作用發揮。
歷史隱性債務是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方面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始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此前退休的人員沒有繳納過養老金,也就沒有個人賬戶,此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個人賬戶由開始繳納養老金時算起,個人賬戶不完整。因此這些人的退休費用就只能由正在工作中的人員來承擔。在歷史債務壓力下,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部分基金積累模式在大部分地區因為個人賬戶空賬運行而名存實亡。一旦我國經濟進入平穩發展時期,進入老齡化社會後,當期收取的養老金是不可能支付得起退休人員的退休費用的。如果不能採取多種措施化解由於新舊養老制度轉型而形成的對中老年職工的歷史欠賬,未來終將會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產生重大沖擊。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在巨額缺口,支付壓力逐年增大,支付風險日益凸顯。
統籌層次過低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統籌層次過低問題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一個嚴重缺陷,它引起了其他一系列問題。
一是各地方之間的社會保障制度不統一。多年來社會保障改革由地區決策,各地區分別制定僅適用於本地區的政策、標准、措施,形成各地區之間繳納水平、管理方式不相同的現象。
二是區際轉移的困難。由於各地保障制度不統一,就使得社會保障在區際之間的轉移阻礙重重,不但省際之間很難轉移,就是省內地區之間都難以轉移。這與市場經濟對勞動力自由流動的要求是完全相悖的。在我國人力資源流動性不斷加強的現實情況下,區際轉移的困難對社會保障資金的征繳和發放都形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三是各種社會保障政策缺乏統一標准。社會保障政策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最低社會保障等多個險種,不同險種往往由不同部門制定。然而社會保障覆蓋對象既有針對性,又存在交叉性,各種政策的出台往往是為了解決現實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不可能經過長時間醞釀,所以出現了各種制度之間的矛盾與沖突。根據不同的政策可以實施不同的救助或保障標准,新出台的政策會影響以前政策的實施。
四是基金管理的困難。根據我國當前的政策,省及省以下的社會保障基金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而一段時期以來,我國銀行和國債利率都較低,銀行利率已經低於通貨膨脹率。在實際利率為負的情況下,社會保障資金事實上正在貶值。這使我國本來就嚴峻的社保資金形勢更加嚴峻。另一方面,省及省以下的社保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的話,安全性也難以保障。因此,要想實現基金的保值升值,必須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籌層次,由中央一級進行統籌管理。
不同社會群體的保障待遇不公平
一是各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公平。中西部不發達地區是勞動力的輸出地,輸出的勞動力在發達地區打工並繳納社會保障金。但是在社會保障統籌層次難以提高、區際轉移難以推行的現實情況下,他們繳納的資金只能留在發達地區,而不能帶回去。這也是造成東部發達地區社會保障資金充裕,中西部不發達地區資金匱乏的重要原因之一,從而形成「以貧養富」的奇怪現象,使原本就不平衡的區域發展更加不平衡。
二是企業與事業單位、政府機關人員之間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公平。一直以來,企業與事業單位、政府機關人員之間的社會保障雙軌運行、調整機制不同,既造成了企業和事業單位政府機關在職人員之間不同的社會保障負擔,又擴大了企業和事業單位政府機關退休人員的待遇差距,造成不公平現象,已經引發社會不滿。
三是不同所有制企業以及不同就業形式人員之間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公平。離基本養老保險金覆蓋的目標還有不小差距,為數不少的非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進城農民工、被征地農民還游離在養老保險體系之外,已經參保的人員實際繳費率不高,繳費年限時斷時續。失業保險方面,工作最不穩定的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鄉鎮企業等職工實際上沒有失業保障。工傷保險方面,當前我國面臨高風險行業事故率高的現實情況,2006年全年生產安全事故死亡112822人。職業病發病率在增長,2006年全國累計報告職業病676562例。農民工受到職業傷害的問題十分突出。進入城市工作的農民工大多在高風險行業工作,受到職業危害的風險大大高於其他行業從業人員,而他們又常常沒有參加工傷保險。
事實上,按照當前的制度,越是需要社會保障的弱勢群體反而越因為負擔不起社會保障而無法享受到社會保障。以靈活就業與失業人員為例,沒有人替他們繳納企業應繳納部分,而繳費基數卻要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為准,因此有很大一部分低收入群體根本繳不起各類社會保障金,成為社會保障的長期欠繳費群體,從而無法享受社會保障。
四是城鄉之間的不公平。農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的大多數,然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形成。雖然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一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處於探索階段,大多數地方的農村養老保險基本處於停滯狀態。還沒有形成有效的制度模式,各地的發展也極不均衡。
制度設計與管理的技術性問題
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得越來越復雜,管理成本越來越高。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具有明顯的應急特徵,某項保障制度受重視的程度隨著不同社會群體政治呼聲的大小、部門勢力的大小或者個人影響的大小而發生變化。非制度化特徵十分明顯,法制化水平不高,即使已有法規也嚴重缺乏執法力度,部門之間、制度之間、上下級之間缺乏溝通、缺乏協調,越位和缺位現象時有發生。社會保障資金籌措不規范,對資金的管理水平有限,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有待改善。電子化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
❷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主要存在什麼問題怎麼解決
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還是比較多的!1:監管不是很到位,很多小企業還存在偷版漏員工社保的行為。權2:就目前而言社保都是由當地社保局一手經辦的,存在很大的歧視和不公平不透明的行為。3:目前社保還只是處於基本保障的體系,對於N多年之後的通貨膨脹來說應該制定具體的保險措施。
改善還是有很多的!1:加大監管力度建立省級保障措施,強制強力保護員工的合法權利。2;積極深化強調社保的積極性重要性。3:建立更加平等便捷方便的社伯制度。
❸ 淺議如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
社會保障監督管理是指由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專職監督部門、利害關系者以及有關方面對社會保障尤其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有關管理機構和管理者的管理行為過程及結果實行監察和督守,使其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要求。
❹ 我國社會保障的監督體系由哪幾部分組成
我國現來行的社保基金監管源制度是以行政監督為核心,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三位一體的社保基金監督模式。基金監管的主體是政府,主要負責制定社保基金徵收、投資運營和支付等環節的相關政策、法規,並且監督以上政策、法規的實施。基金監管的客體是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社保事業管理局和基金管理人——投資公司。基金監管有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基金監管的主要內容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選定,制定相關的規則和政策,設計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各項指標測量體系,實施社保基金的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長期穩定運行和實現社會政策目標。
❺ 淺談社保資金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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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監督管理內是指由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容、專職監督部門、利害關系者以及有關方面對社會保障尤其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有關管理機構和管理者的管理行為過程及結果實行監察和督守,使其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要求。
❻ 淺析我國各省養老保險參保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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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基金的籌資范圍窄
就我國人口結構而言,我國已經邁入了老齡化社會,為了能夠使老齡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當務之急是如何籌集到更多的養老資金。盡管早在1991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文件中確定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的養老保障體系,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資面依然狹窄,主要來源是國家預算和企業營業外列支的生產性收益。並且,國家並不鼓勵人民多存養老金,而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則鼓勵多存養老金,為國家財政減輕負擔。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的加重,如果不採取措施,我國財政負擔會越來越重。
行政管理體制與養老金制度不相匹配
首先,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主要原因是我國對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屬地化管理,即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必然成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選目標。省級政府的統籌目標是綜合平衡全省各市(縣)、各行業部門之間的利益,所以便出現了省級養老保險機構與市(縣)級養老保險機構利益的沖突,使得省級統籌難,全國統籌難,全國高度統籌更是難上加難。2011年7月1日,國務院啟動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目標是覆蓋全國60%的地區,至2012年的時候覆蓋全國。很明顯,在「量」上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將是完美的蛻變,但經過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這種分級行政管理體制使得省級統籌、全國統籌難以實現「質」的飛躍。
其次,由於徵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門負責,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員的浪費。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制定、費用收繳、投資運作、監管查處都是由社保部門負責。社保局通過單獨組織一批專業人士對企業進行財務核算、監控企業員工工資,通過專業征管軟體對各個企業進行調查、稽核、收繳。這一過程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額外支出,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保基金40%以上被當作行政費用浪費掉了。與我國相比較,在智利、新加坡、美國等國家對養老金的徵收都是由稅務部門操作,獨立的政府或者私營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投資,最後統一由社保部門負責養老保險金的支出及政策標準的制定。
雙軌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現象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制度在設計與運行上大相徑庭,出現了雙軌制現象。20世紀90年代,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初步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即當代人養老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社會統籌即代際轉移支付,另一部分由當代人工資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儲蓄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仍保持著現收現付制模式,即用年輕在職一代人的收入來支付當代退休人員的養老費用(代際轉移)。由於制度的不統一,雙軌制也造成了在城鎮企事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兩部分人員在參保義務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發了社會矛盾。更有專家表示,社會保險的雙軌制是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養老保險基金違規挪用現象嚴重
企業繳納的20%的養老金納入社會統籌賬戶中,而養老基金的徵收、支出、管理監督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這不免會出現「左手監管右手」的現象。統籌賬戶中的社會養老基金在被使用時,各省各市沒有任何的披露,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不會匯報基金的投資用途、投資回報率,造成了基金違規挪用現象愈演愈烈,進而將影響擴散到全國。這種缺乏制約與監管的管理體制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最終可能成為沉沒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資回報。我國人口基數很大,在老齡化社會來臨的情況下,這種違規挪用保險基金的行為會給國家財政帶來沉重的打擊。
養老金的收益性較低
從遼寧省做實個人賬戶的實踐結果來看,我國養老金投資於銀行協議借款和國債的投資回報率低於2.5%,遠遠低於我國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使得養老基金的低收益難以支撐我國老齡人口的正常生活。以美國為例,美國養老基金與資本市場對接,養老金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三大主要機構投資者之一。美國逐漸科學地協調養老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運用投資組合,分散風險,在風險一定(盡量低風險)的情況下,實現養老基金投資高收益。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的養老金投資收益均在10%以上(扣除通脹因素後)。在中國對養老基金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我們應借鑒美國的養老保險體制,以部分積累制為根本,實現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模式。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該法於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十二五」規劃,基本養老保險有望在五年內實現全國統籌。在我國養老金體制實現由市(縣)統籌到省級統籌,最終達到全國統籌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以上種種問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必然會形成一種趨勢,因此我們應探索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
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表示,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佔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他透露,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有關文件近期將印發,並將進一步部署。
❼ 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窄且難以擴大。
目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單位絕大多數仍為原來的國有、集體企業,從人員構成看,個體、私營經濟組織只佔總數的8%。
大量現的個體、民營經濟不參保或參保不繳費的現象突出。一些已參保單位採取盡可能少報工資總額的手段偷、漏社會保險費。部分企業停產、改制、破產等無力繳費,造成大量參保人員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難以維持。
自上世紀 90 年代後期以來,全國企業養老保險金收入,即使在「空賬運行」下都無法滿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規模呈逐步擴大之勢。在失業保險方面,隨著下崗與失業並軌,失業保險體系在財務方面呈現難以持續的情況,部分省份的失業保險金出現收不抵支現象。
當前我國發展已經進入新常態,正處於增速換檔期、轉型陣痛期和改革攻堅期三期疊加的關鍵歷史階段,就業壓力巨大,現行失業保險體系難以保持長期的收支平衡。
雖然目前「統賬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實現了收支平衡,但由於受益范圍有限、部分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不足、個人負擔過重等因素影響,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運行存在隱患。
(三)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多。
在醫療保險方面,部分參保人、非參保人、醫療服務機構採取非法手段侵蝕醫療基金,而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由於信息不對稱、許可權不足等因素,難以進行有效管理。
在失業保險方面,缺乏有效的方式甄別參保人員尤其是登記失業人員的實際就業狀態,存在部分已經重新就業仍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現象。在養老保險方面,不合規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員死亡後由家屬繼續領取養老金等問題難以根治。
(四)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待健全。
我國人口眾多,農業人口比重相當高,占總人口的 80%以上,但是農業人口所享受的社會保障支出佔比較少。
目前,我國公共醫療衛生投入的 80%在城市,世界衛生組織將中國衛生資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個成員國的188 位。另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最小,待遇標准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頓狀態,有的地方已形同虛設。
(五)社會保障法制滯後。
關於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滯後,地方立法分散,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社會保障的法律規范。群眾在社會保障方面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提起訴訟時,由於立法滯後,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無法大多是根據勞動法、民法或其他相關法律進行仲裁或判決,法律有效性相對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群眾依法保障自身權益。
(7)淺談我國社保基金的監督管理擴展閱讀:
(一)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
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重要的經濟社會制度,必須納入法治軌道,並依靠法制來保證實施。只有體制、機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證社會保障事業的順利發展。
為了加大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程,確保社會保障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在我國早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規范的社會保障體系,有關部門應當在積極進行改革實踐的同時,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
目前,由於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在我國已經制定出來的社會保障法規中,比較普遍地存在著缺乏法律責任的現象,無法發揮法律規范的強制功能,無法確保社會保障措施的有效實施。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加快研究制定《社會保險法》。
(二)加快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
社會統籌必須具有較大的范圍,不能過窄。「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廣覆蓋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互濟,互濟功能的發揮取決於社會統籌的層次,而社會統籌的層次又取決於現實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即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覆蓋面越大),互濟功能就越大,抗禦風險 的能力就越強,人數的廣覆蓋是做大做強社會保險的堅實基礎。所以,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是要覆蓋城鎮全體勞動者。
社會保險應該是面向社會全體成員的,所有在統籌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和單位都要無一例外地參加社會保險。為了調動了民營企業參保的積極性,筆者認為對於非公有企業,可以採取「低門檻進入、低標准享受」的養老保險參保辦法。
在降低繳費標準的同時,調低基礎養老金的待遇標准。同時,社會保障必須實行多層次,不能「單打一」。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 保障的標准不可能高,只能保基本。
但是為了體現效率優先的原則,為了滿足不同企業、不同行業、不同人群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需求,為了調動家庭及社會各界的力量,必須通過大力發展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積極開展社會救助、鼓勵進行個人儲蓄性積累保障等多種形式,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如果不發展補充保險等多種保障形式、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保障也難以鞏固和發展。
(三)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
社會保險的制度運行有賴於資金的支撐,社會保險遠期基金支付壓力很大,若要緩沖壓力,填補缺口,必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真正實現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模式轉換,同時要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增收節支。
一是各級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必須提高比例,探索從國有資產收益、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等預算外收入中提取社會保障資金,以實現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將日益增大的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投入資本市場,把保值增值的壓力轉變為良好的投資回報。
但要堅持如下的原則:始終把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實現社會保障積累基金和國家經濟建設的良性循環;嚴格監管,確保完好。
三是建議在全國推行廈門等地已實行多年的社會保險費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的辦法,以強化征繳管理,做到應收盡收。四是降低待遇,減少替代率。五是參照日本等國家的先行先試,適當推遲退休年齡,減輕養老資金支出壓力。
❽ 淺談如何建設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如何看待中國現在農村和城市差距懸殊的社會保障狀況?
從現階段來說,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和城鎮社會保障是不相同的。農村社會保障是依託於集體、家庭、土地的一種社會保障體制。就整個農村而言,由於各地條件的差異等因素造成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從而也導致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出現很大的差異。而城鎮社會保障是城市以就業為中心的、較為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而且覆蓋面積較大。可見,農村和城市採取了兩種不同的保障制度。
通過調查可以發現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1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覆蓋范圍窄、層次低、社會化程度低占總人口近70%的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僅僅佔全國社會保障費的 11%,而占總人口近30%的城鎮居民卻佔了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9%。大部分農村的社會保障停留在救濟的層面上,即使農村以養老、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障也只是在小范圍內實施,並沒有普遍推行。
1.2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混亂,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難以保值增值。 城市社會保障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障和社會救濟由民政部門管理,農村醫療由地方政府和集體經濟共同管理,一些地方商業保險公司也參加了農村保障,從而形成了城鄉分割、政事不分、多頭管理的格局,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使用風險大,難以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1.3 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
其主要的原因首先是因為我國人多地少,而且平均每年耕地遞減20.01~26.68萬 hm;二是隨著城市化和非農產業的發展,已經有大量的,而且還將有越來越多的土地被徵用;三是農產品投入大、產值較低,農民不僅享受不到政府補貼,而且還自己承受各種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加劇了農民的生活風險;四是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農民不能變賣土地來養老;五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和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特殊體制,很難推行土地的規模經營,制約了土地的保障功能。
1.4 家庭養老面臨挑戰
農村人口老齡化和家庭小型化使家庭養老功能大大減弱,大批年輕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加重了家庭養老的困難。
2、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滯後的原因
2.1 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投入上相對不足
首先是在資金投入上,城市與農村很不平衡。城鎮養老保險金已經基本實現了社會統籌,建立了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模式,而在農村仍然以家庭保障為主,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進行了改革試點外,其他保險項目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
2.2 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就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來說,由於歷史原因及利益驅動,在一些地方從開辦養老保險以來,保險公司從沒有停止與民政部門的競爭,與教育部門聯合對鄉村民辦教師進行保險,這勢必造成農村養老保險的分割局面。
2.3 人口老化進程加快,社會養老日益艱難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醫療技術的發展,老年人口的平均壽命增長到了70歲,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由1964年的6.08%上升到1995年的9.76%,到20世紀末老年人口已經超過了1.3億。
2.4 收繳保障基金的難度較大,由於城鄉的經濟收入差距較大,很多企業低工資招收農民工,同時還能避免福利等一系列的費用,使得保障基金收繳很難。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13億人口中有8億多在農村。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推進農村城市化,是農村社區形態向城市社區形態轉化的一種過程和發展趨勢,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
3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採取的措施
4.1 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努力增加農民收入,只有農村經濟發展壯大了,農民收入增加了,才能積累更多的社會保障基金。
4.2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用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替代傳統的土地保障、完善農民的城鎮化的進入機制,從根本上農村的社保問題。
4.3 加快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
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拓寬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就業渠道,努力提高農村人口文化素質和農村人力資源水平,以充分適應就業的需要。
4.4 改革農村土地轉讓制度
應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政府應保證農民的主體地位,允許農民工自主轉讓土地經營權,通過實行租賃、拍賣、企業託管等形式,有效實現土地增值,使外在打工的農民擺脫土地經營的後顧之憂,使轉出土地的農民工最終享有與所在城鎮人口相同的社會保障待遇。
❾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論文!2000字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