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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資產證券化

發布時間:2021-01-03 06:22:04

⑴ 什麼是公募基金+資產證券化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模式

公募基金就是公開募集用於投資證券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的專基金。

資產證券化的房屬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把這個分成兩段看。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指投資與房地產的信託基金。
資產證券化的意思是:將你的財產證券化,假設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讓你獲得了100萬RMB的收益,那麼將這100以股份(或者份數)的形式給你。你隨時可以將其變現,甚至在二級市場上你還會賣的更多(比如有人看好你手裡的股份,覺得以後還會漲)。
將他們加起來就是你要提問的。
不懂再問。

⑵ 萬科資產證券化怎麼做

2015年6月8日,鵬華基金管理公司申報的「鵬華前海萬科REITs封閉式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正式完成注冊。

鵬華前海萬科REITs是鵬華基金今年4月底正式被證監會受理的國內首隻公募REITs基金。在市場的解讀里,這儼然已代表著公募基金投資范圍拓展到不動產領域的標志。

在市場人士看來,房企聯合基金公司設立REITs在公開市場募集資金然後用於商業地產的開發培育獲取租金收益,然後將租金收入以分紅的形式分給投資者。REITS作為一種融資渠道,優化了房企的資本結構、緩解了資金壓力。

不過,市場人士仍然指出,國內運作REITs的環境依然不成熟,稅收、監管等問題一直未得到改善,鵬華前海萬科REITs的注冊並不意味著REITs推廣的條件已然成熟。

大規模推行REITs為時尚早,但諸如鵬華萬科REITs的試探推行,這種嘗試本身就起到了投石問路的積極意義。

萬科REITs怎麼做?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鵬華前海萬科REITs的基金管理人是鵬華基金,託管人是浦發銀行。4月15日,證監會接收到鵬華基金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請材料;一周後,證監會正式決定受理該基金的募集申請。

基金標的前海企業公館項目位於深圳前海自貿區內,是萬科與前海管理局採用BOT模式(建設、經營、移交模式)建設的商業項目。其中萬科出資約8億元建設項目,通過8年的運營來回收投資,並在8年後無償移交給前海管理局。

前海企業公館項目也是萬科在產業地產上邁出的第一步。項目總佔地面積約9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為6萬平方米。項目分為特區館區及企業公館區,包含一座約為1萬平方米的特區館、36棟建面約200-1600平方米不等的企業公館、一座約3300平方米的商務中心、約3000平方米的商業配套以及約6000平方米的半地下停車場。

萬科透露,本次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對象是前海企業公館未來8年的租金收入,可能但不限於會議中心以及寫字樓租戶,還有從其它固定收益資產投資中獲得收益。

據其介紹,前海企業公館可租面積5.5萬平方米,目前每月每平方米的收益為250元,出租率已達到100%。收益方面,該封閉式混合型公募REITs預期投資回報率達8%,接近香港上市REITs約7%的收益率。

在推出機制設置上,按照萬科的計劃,投資期屆滿時,將由萬科深圳分公司或其關聯方回購項目公司股權。

對此,第一太平戴維斯市場研究部高級經理何凌在接受觀點地產新媒體采訪時認為,僅就投資率而言,鵬華前海萬科REITs能達到8%已經相當高了。

何凌列舉數據稱,前海自貿區的寫字樓投資回報率約在3.8%左右,住宅則僅為2.5%。相比之下,前海企業公館做REITs收益達8%,具體如何實現尚不得而知。

「一般而言,REITs的收益主要有兩部分,分別是租金收入、物業增值,特別優質的物業不排除能做到8%收益。」何凌指出,萬科企業公館的租金屬於較高水平,但這種情況下仍實現出租率100%,說明市場對其肯定;另外,前海自貿區的發展也讓項目有不錯的升值潛力。

另外,萬科董秘譚華傑在接受觀點地產新媒體采訪時也表示,鵬華前海萬科REITs是公司一次重要嘗試,如果條件允許,還將採用更多類似鵬華前海萬科REITs這種金融化方式。

而對於外界所關注的鵬華前海萬科REITs如何達到8%收益,譚華傑並未給予直接回應。

公募REITs發展窗口?

從國外發展經驗看,REITs被海外投資者定義為股票、債券、貨幣之外的第四類資產。相關數據顯示,從1995年到2011年,富時美國股權類REITs指數增長574%,MSCI美國REITs指數增長553%,而同期標普500總收益指數僅增長387%。

相比之下,中國探索REITs由來已久,但由於法律建設、上市交易和退出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時至如今REITs仍遲遲未能全面推行。

早在2014年,中信證券開發出「中信啟航」等兩只私募領域的REITs產品,但獲得的市場關注度並不算高。當時市場分析認為,這主要由於是私募基金的關系,募集范圍較小,流通性也沒那麼好,沒能將REITs的市場價值很好地體現出來。

而隨著鵬華前海萬科REITs的注冊成立,公募REITs的發行又一次受到關注。廣發證券此前就提出,房企聯合基金公司設立REITs在公開市場募集資金然後用於商業地產的開發培育獲取租金收益,然後將租金收入以分紅的形式分給投資者。REITS作為一種融資渠道,優化了房企的資本結構、緩解了資金壓力。

那麼,公募REITs的發行條件是否已經成熟?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以具有開先河意義的鵬華萬科REITs為例,金融分析家、北京貝塔咨詢中心合夥人杜麗虹對觀點地產新媒體指出,該基金設定了8年的存續期,嚴格意義上並不能成為真正的REITs產品,而更像是一種債券性質的產品。

「像美國那些上市流通的REITs產品,不大可能告訴你期限是多長。」杜麗虹認為,如果鵬華萬科REITs設定了時限,那這種公募領域的產品與私募領域的產品之間僅存在投資者的寬與窄的區別,其它並無兩樣。

值得一提的是,萬科董秘譚華傑在接受觀點地產新媒體采訪時也表示,目前國內在REITs方面仍處於發展初期,鵬華萬科REITs已經是很大的突破,「離真正的REITs又近了一步」。

事實上,杜麗虹指出,與美國REITs收益在企業層面不收稅相比,國內REITs仍然存在存在稅收的問題,這方面政策遲遲未見改善。除此以外,REITs的監管權屬也一直混亂,目前仍未確定是銀監會還是證監會監管。

第一太平戴維斯市場研究部高級經理何凌則認為,國外REITs的成熟經驗是把一部分優質的物業資產捆綁在一起,然後通過紅利的方式反饋給投資者。「中國目前存在的問題是,不容易找到這么一批優質物業進行捆綁。」

何凌續指,最近幾年中國的寫字樓等商業地產物業發展得很快,從流量的角度而言已經處在高位;從收益率的角度看,這些物業收益率並不算特別高,這也一定程度上阻礙了REITs的落地。

就目前的房地產狀況、法律建設環境而言,或許中國仍不具備推廣REITs的准備。大規模推行REITs為時尚早,但諸如鵬華萬科REITs的試探推行,這種嘗試本身就起到了投石問路的積極意義。

「只要中國擁有越來越多的優質物業拿來投資,REITs的發展肯定會越來越好。」何凌認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MBS)出台的話,將大大促進REITs在中國的發展。

⑶ 私募股權投資與資產證券化的異同

PE(F)是「集合資金、分散投資、專家理財」,資產證券化是「集合資產、分散投資者、專家理財」,兩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融合。目前,我國金融事物的引入存在重視操作、忽視概念梳理的傾向,對PE(F)和資產證券化的引入和模仿就存在混亂和誤導情況。
PE(F),依國外定義,從投資方式看,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也有少部分PE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PE(F)在國內有各種稱謂:「產業投資基金」、「私募(人)股權基金」等。本文認為,應當將其稱為「實體投資基金」更為恰當。從投資對象的組織形態上來講,PE(F)可投資於企業、項目和純資產等三種組織形態。其制度精髓是「集合資金、分散投資、專家理財」。

廣義的實體資產證券化是指企業、項目和純資產形態的資產經過一定結構安排,以組織的信用或資產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受益憑證的過程。目前,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是指純資產形態的證券化,姑且將其稱為狹義的實體資產證券化。狹義實體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產業鏈條包括搜尋適宜資產、構造資產池??資產組織再造??發行受益券。其制度精髓是「集合資產、分散投資者、專家理財」。(

如果將PE(F)的投資對象限定在純資產形態上,同時將實體資產證券化的組織形態限定在純資產形態上,那麼,就會出現PE(F)與資產證券化融合的典型情態。比如,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即「LINKREIT」。其實,名為投資基金的「領匯基金」,也可以理解為香港政府不動產證券化,似乎出現了「不動產投資基金」和「不動產證券化」的融合。這種融合容易導致人們以點代面地將所有組織形態下的PE(F)與廣義實體資產證券化混淆在一起的弊端。

作為金融制度,二者的區別表現為:其一,產業鏈條環節的順序不同。PE(F)始於投資者,終於實體資產;而實體資產證券化始於實體資產,終於投資者。其二,制度的組織特徵不同。PE(F)是貨幣資產為紐帶的組織;而實體資產證券化是實體資產為紐帶的組織。其三,增信機制不同。PE(F)增信機制不明顯;而實體資產證券化有嚴格的增信機制。其四,在廣義視角下,PE(F)可能會以股權形式投資於企業,而企業帶有大量的未經監管機構認定的無形資產,發展空間也具有不確定性;而實體資產證券化中,企業形態下的資產證券化,其無形資產經過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評估和認定。其五,投資者風險特徵不同。除三、四兩點能表明PE(F)風險大於後者,以下分析也表明了前者風險大於後者。(TrustLaws.Net提示)一般地,PE(F)投資決策由基金管理公司做出,由於貨幣資本形成早於投資對象,基金管理公司較易產生道德風險;而實體資產證券化中的投資決策由投資者做出,而且資產資本形成早於貨幣資本形成,資產質量較有保證,因而風險較小。其六,流動性特徵不同。PE(F)工具的流動性有賴於產權交易市場(包括回購等)和IPO、上市,流動性較差;資產證券化一般發行可上市交流的受益券,流動性相對較強。

除以上區別,PE(F)和實體資產證券化還有以下相通之處:其一,二者都貫穿了「集合」理念。兩種制度都連接了兩種「基」,一種是「基金」,一種是「基資」,只是順序不同罷了。前者是指資金盈餘者的集合,後者是指資金需求者的集合。前者具有分散投資主體、小額化、壯大投資規模的功能,後者具有降低非系統投資風險的作用。其二,專家理財。專家為有財者理財是社會分工的深化,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率。PE(F)和實體資產證券化產業鏈中,都有資產管理者、資產託管者、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參與的服務。前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投資能力,後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資產估價和依據現金流的資產整合技術。

⑷ 為什麼銀行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的目的在於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提前變現,解決流動性風險。由於銀行有短存長貸的矛盾,資產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資產的壓力,因此在我國,資產證券化得到了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的青睞,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都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的籌劃工作。

陳湛勻指出: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投資者為銀行自營及理財產品,公募基金、保險、基金專戶、信託等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很小,主要原因在於我國資產證券化二級市場的做市、質押回購等交易制度還不夠完備,資產證券化的流動性較差,多數投資者只能持有到期,不能在產品波動期間套現獲利或是出售規避。

陳湛勻教授

以下是陳湛勻的部分觀點實錄:

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投資者為銀行自營及理財產品,公募基金、保險、基金專戶、信託等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很小,主要原因在於我國資產證券化二級市場的做市、質押回購等交易制度還不夠完備,資產證券化的流動性較差,多數投資者只能持有到期,不能在產品波動期間套現獲利或是出售規避。但在美國等發發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主要投資人為共同基金、養老基金和私募投資基金,商業銀行佔比很小。

著名經濟學家,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首批統計學博士點專業博士。現任中國上海市投資學會副會長、中國商業聯合會專家委員、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中國首創擬人化資本運營專家,上海電視台「夜話地產湛勻妙語」欄目主持人,中國第一財經、東方衛視、鳳凰衛視等媒體特邀嘉賓,長期應邀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授課,已獲近20項國家、省部級優秀科研獎,走訪過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聘為國際論壇峰會和國外大學演講,被譽為具有國際視野、最受歡迎的實戰型權威金融專家,成功輔導不少企業上市。

⑸ 初創私募基金如何找證券類的風險投資

一:中券資本集團:(簡稱CCG)公司起源於2007年,2008年2月27日成立並注冊了中券資本集團。建立在美國的懷俄明州,是一個資產資本公司,中券資本集團在全球范圍運作,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和經紀服務,主要關注有潛力的市場,為行業和企業提供獨特的機會。為了服務來自全世界的投資者,中劵資本集團在世界每一洲,都設立辦事處。集團的國際合作夥伴包括:匯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國巴黎銀行股份公司,摩根大通集團,巴克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銀行股份公司,花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劵資本集團的概念起源於3位投資管理以及銀行界精英,並在2007年聯手邁出實現概念的第一步,公司在2008年全球經濟受到次債危機沖擊的大環境下,仍然把握住先機,在美國多個州以低成本貸款並購買房地產,公司在短短的一年內取得了迅速的增長,而公司旗下所管理的資產已突破了幾千萬美元,憑著成功的經驗,以及他們的專業特長,公司的創辦人設定了新的投資策略和技巧,擴大了投資范圍,從原先只投資房地產擴大到了資產投資與管理的深水區,並把這一類型的投資帶給了全球的金融機構和投資者。

二:公司商業模式:
中券資本集團購買高價值抵押資產的優良債務,然後把它們資產證券化,
銷售給全球金融機構和投資者,我們選擇購買貶值性質較低和低風險的債務,
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和其他資產貸款,然後進行這六大步驟:
⒈重組現金流,構造證券化資產。
⒉組建特設信託機構,實現真實銷售,達到降低破產風險。
⒊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
⒋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
⒌安排證券銷售。
⒍私募交易平台交易。
中券資本集團交易平台目前的證券產品有:
①中券資本工業收益資產證券。
②中券資本農業收益資產證券。
③中券資本新興市場資產證券。
三:中券資本的投資收益:
今天中券資本集團作為在中國市場進行資產證券化投資的開始,集團鎖定有潛力的商機進行投資,為投資者帶來超出市場預計的收益。
投資分為4個級別:
800美金、2500美金、8000美金、25000美金。
美金是6進 5.5出 ;
投資800美金給你2.5倍的利潤回報(2000美金有價證券);
投資2500美金給你3倍的利潤回報(7500美金有價證券);
投資8000美金給你3.5倍的利潤回報(28000美金有價證券);
投資25000美金給你4倍的利潤回報(10萬美金有價證券);
動態激勵政策:
①直推獎:直推獎是10%,日結日發制。
②雙軌碰對獎:
投資800美金1:1小區9%;
投資2500美金1:1小區10%;
投資8000美金1:1小區11%;
投資25000美金1:1小區12%;
雙軌碰對獎是日結周發制,碰對不封頂。
③代數獎:代數獎是日結周發制,所有投資級別都拿3代。
一代5%;二代10%;三代15%。
四:中券資本項目靚點和優勢
一.資產證券化是全球每個國家合法的,政府支持的,正規的金融行業。
二.資產證券化在中國是新興行業,趨勢性行業,政府大力推廣、扶持、投入大量資金發展的行業。
三.CCG中券資本投資集團是全球首家以資產證券化為主體做項目的公司,別的公司沒有可比性,更不具備競爭性。
四.項目時機點非常好,2016年3月全球啟動,先知先覺者為上,搶占時機。
五.雙軌對碰沒有封頂值,會讓有夢想,有目標,有市場,有人脈,有團隊的領導人無限機遇。
六.靜態投資者為了利益最大化,復利滾存,會每周把所賣1%的錢復投回來,使自己普通證券的數量不斷增加,從而又重新產生動態獎金,循環往復,動態獎金不斷得到。
七.制度採用動靜混合制,發展市場的領導人,為了利益最大化,也會反復投資以獲得最大4倍的利潤回報,投資會再次產生動態獎金。
八.投資配套級別沒有時間限制,可以隨時隨地原點升級,小投資大創業。升級三種方法,第一可以全單覆蓋升級。第二靜態賣出1%的錢復投慢慢累計升級。第三用動態獎金補差價升級。
九.公司2016年會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可以參觀考察,項目真實可靠,合法,安全能落地。
十.投資者有正規的,法律生效的投資證券合同,合同上註明了CCG中券集團和哪家銀行,把哪個公司的資產變成證券,發行到了資本市場去獲利,有據可查,全部屬實。

⑹ 投資銀行學的其他版本

作者:趙智文,馬曉軍
ISBN:10位[7030208048] 13位[9787030208040]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3-1
定價:¥30.00 元
內容提要
全書共十章,主要內容包括投資銀行概述、股份制改組和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公司再融資、債券的發行與承銷、基金的發行與交易、公司並購、資產證券化、項目融資、風險投資、金融工程與投資銀行。 本書在寫作方法上力求規范分析和實證分析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內容上盡量反映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緊跟我國經濟改革實踐的步伐,做到體系完整、內容豐富、融會中西、實用性強。 本書可作為普通高等院校金融、經濟、管理等專業的本科生教材,亦可用於相關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日常培訓。
編輯推薦
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的靈魂。我國是目前世界上經濟增長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經濟的發展必將帶動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而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就會對投資銀行產生強烈的需求。 本書側重於介紹投資銀行的業務,除第一章外,每章分別介紹一項業務,包括股份制改組和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公司再融資、債券的發行與承銷、基金的發行與交易、公司並購、資產證券化、項目融資、風險投資和金融工程,全書體系完整,內容豐富。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投資銀行概述
第一節 投資銀行的基本情況
一、投資銀行業務的含義
二、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
三、投資銀行的內部結構
四、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比較
第二節 投資銀行的基本經濟功能
一、媒介資金的供求
二、推動證券市場的發展
三、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
四、推動產業結構的升級
第三節 西方的投資銀行
一、美國的投資銀行
二、歐洲大陸的全能銀行
三、英國的商人銀行
四、日本的證券公司
第四節 我國的投資銀行
一、我國投資銀行的發展歷史
二、我國投資銀行的發展特點
三、我國投資銀行的發展現狀
第二章 股份制改組和首次公開發行
第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一、公司的概念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第二節 企業的股份制改組
一、企業股份制改組的內容、程序和模式
二、股份制改組的資產評估及產權界定
三、股份制改組的財務審計
第三節 首次公開發行與股票上市
一、證券發行制度
二、投資銀行的發行准備工作
三、股票發行的審核
四、股票發行的方式
五、股票的上市
第四節 股票發行定價
一、股票的發行價格
二、我國股票發行的定價制度
三、影響股票發行定價的因素
四、股票發行的定價方法
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折價現象
第三章 上市公司再融資
第一節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
一、上市公司資本市場再融資的方式
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
第二節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基本概念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條款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四、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
五、再融資的承銷風險
第四章 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第一節 債券的基本知識
一、債券的概念和特徵
二、債券的種類
三、債券的價格與收益
第二節 國債的發行與承銷
一、國債的概念
二、國債的發行方式
三、國債的承銷程序
四、國債的交易
五、國債的一級自營商制度
六、國債承銷的風險與收益
第三節 公司債券的發行
一、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與發行條件
三、我國公司債券發行的申報與審核
四、公司債券發行與承銷的一般程序
五、公司債券的發行定價
六、公司債券的信用評級
第四節 金融債券
一、政策性金融債券
二、金融企業債券
三、商業銀行次級債券
第五節 短期融資券的發行
一、短期融資券發行的條件
二、短期融資券發行的程序
三、短期融資券的特點
第五章 基金的發行與交易
第一節 基金的特徵及種類
一、基金的基本概念
二、基金的種類
三、一些特殊的基金
第二節 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行的監管制度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程序
第三節 證券投資基金的上市交易與贖回
一、封閉式基金的上市交易
二、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第六章 公司並購
第一節 公司並購概述
一、公司並購的含義及主要形式
二、並購的主要類型
三、公司並購的動因
第二節 投資銀行的公司並購顧問業務及其操作程序
一、收購方案的設計
二、收購方案的執行
三、並購風險的提示
第三節 杠桿收購
一、杠桿收購概述
二、杠桿收購的具體程序
三、杠桿收購的融資體系
四、風險控制
第四節 反收購策略
一、預防性反收購措施
二、主動性反收購措施
第七章 資產證券化
第一節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原理
一、資產證券化的含義
二、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行機制
第二節 資產證券化的作用與風險
一、資產證券化的特徵
二、資產證券化的作用
三、資產證券化的風險
第三節 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形式
一、按照基礎資產分類
二、按照現金流支付方式分類
第四節 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
一、美國資產證券化的產生與發展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
第八章 項目融資
第一節 項目融資的含義和參與者
一、項目融資的含義和特徵
二、適於融資的項目
三、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第二節 項目融資的基本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四、項目的信用保障結構
第三節 「產品支付法」或「產品購買協議」模式
一、「產品支付法」融資模式
二、「產品購買協議」融資模式
第四節 BOT模式
一、BOT模式的基本概念
二、BOT的運作程序
第九章 風險投資
第一節 風險投資的產生與發展
一、風險投資的基本概念
二、美國風險投資的發展
三、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
第二節 風險投資的主體,
一、風險資本提供者
二、風險投資機構
三、風險企業
四、政府機構
第三節 風險投資的運行機制
一、項目篩選
二、投資協議
三、投資管理
四、投資退出
第四節 投資銀行與風險投資
一、投資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目的
二、投資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方式
第十章 金融工程與投資銀行
第一節 金融工程概述
一、金融工程的含義
二、金融工程的產生與發展
三、金融工程的基本原理
四、投資銀行在金融工程中的作用
第二節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
一、金融遠期合約
二、金融期貨合約
三、金融期貨與金融遠期合約的比較
四、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的定價
第三節 金融期權
一、金融期權合約
二、金融期權的分類
三、金融期權的定價
第四節 金融互換
一、金融互換合約
二、金融互換的基本類型
參考文獻 基本信息
作者:王長江編著
出 版 社: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0-9-1
版次:1
頁數:322
字數:518000
印刷時間:2010-9-1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印次:1
I S B N:9787305076145
包裝:平裝
內容簡介
該書共分十二章,從理論到實踐詳細闡述了現代投資銀行業務的最新發展,主要內容包括:證券承銷、證券交易、私募股權投資與風險資本投資、並購業務、資產證券化、金融工程、資產管理等。
該書適合作為有關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高年級大學生和研究生在投資銀行業與金融市場方面的專業參考書。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投資銀行概述
第二節 投資銀行盈利模式與經營原則
第三節 投資銀行發展模式
第四節 投資銀行家
第二章 風險、風險管理與投資銀行治理結構
第一節 投資銀行風險及其管理
第二節 投資銀行股權結構
第三節 投資銀行董事會制度
第四節 投資銀行激勵機制
第三章 證券承銷
第一節 證券發行制度
第二節 股票承銷
第三節 債券承銷
第四節 證券承銷收益與風險
第四章 證券交易
第一節 證券經紀業
第二節 融資融券
第三節 自營業務
第四節 做市商業務
第五章 私募股權投資與風險資本投資
第一節 私募股權投資
第二節 風險資本投資
第三節 二板市場
第六章 並購業務
第一節 公司並購概述
第二節 公司並購操作
第三節 杠桿並購
第四節 反並購
第七章 資產證券化
第一節 資產證券化概述
第二節 資產證券化運作
第三節 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
第八章 基金管理
第一節 證券投資基金理論基礎
第二節 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第三節 投資銀行在證券投資基金中的操作
第四節 證券投資基金業務風險管理
第九章 項目融資
第一節 項目融資基本原理
第二節 項目融資風險管理
第三節 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的具體操作
第十章 金融工程
第一節 金融工程基本原理
第二節 投資銀行與金融工程的運用
第三節 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
第十一章 資產管理
第一節 資產管理概述
第二節 投資銀行資產管理業務操作
第三節 資產管理業務收益與風險
第十二章 投資銀行監管
第一節 投資銀行監管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投資銀行監管體制
第三節 凈資本監管
主要參考文獻

⑺ 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的管理規定

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關主體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資產證券化業務,是指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證券公司須具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須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設立且具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基礎資產,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可以產生獨立、可預測的現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基礎資產可以是單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也可以是多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構成的資產組合。前款規定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其交易基礎應當真實,交易對價應當公允,現金流應當持續、穩定。基礎資產可以是企業應收款、租賃債權、信貸資產、信託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不動產收益權,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
第四條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過設立特殊目的載體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適用本規定。前款所稱特殊目的載體,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專門設立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載體。
第五條 因專項計劃資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歸入專項計劃資產。因處理專項計劃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專項計劃資產承擔。專項計劃資產獨立於原始權益人、管理人、託管人及其他業務參與人的固有財產。原始權益人、管理人、託管人及其他業務參與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專項計劃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第六條 原始權益人是指按照本規定及約定向專項計劃轉移其合法擁有的基礎資產以獲得資金的主體。管理人是指為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之利益,對專項計劃進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約定職責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託管人是指為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之利益,按照規定或約定對專項計劃相關資產進行保管,並監督專項計劃運作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
第七條 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專項計劃資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原始權益人、管理人、託管人、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及其他業務參與人的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不同專項計劃資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第八條 專項計劃資產應當由具有相關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託管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託管機構託管。 第九條 原始權益人不得侵佔、損害專項計劃資產,並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和相關協議的規定或者約定移交基礎資產;
(二)配合並支持管理人、託管人以及其他為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服務的機構履行職責;
(三)專項計劃法律文件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 原始權益人向管理人等有關業務參與人所提交的文件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原始權益人應當確保基礎資產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或欺詐性轉移等任何影響專項計劃設立的情形。
第十一條 業務經營可能對專項計劃以及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原始權人(以下簡稱特定原始權益人)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特定原始權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內部規章文件的規定;
(二)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無重大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四)最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約、虛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上述特定原始權益人,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應當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為基礎資產產生預期現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發生重大事項可能損害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利益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管理人。
第十二條 管理人設立專項計劃、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除應當具備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相關資格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以及風險處置應對措施,能有效控制業務風險;
(二)最近1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本規定及所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以下簡稱《盡職調查指引》)對相關交易主體和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可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相關出具專業意見;
(二)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督促原始權益人以及為專項計劃提供服務的有關機構,履行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義務;
(三)辦理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事宜;
(四)按照約定及時將募集資金支付給原始權益人;
(五)為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利益管理專項計劃資產;
(六)建立相對封閉、獨立的基礎資產現金流歸集機制,切實防範專項計劃資產與其他資產混同以及被侵佔、挪用等風險;
(七)監督、檢查特定原始權益人持續經營情況和基礎資產現金流狀況,出現重大異常情況的,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專項計劃資產安全;
(八)按照約定向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分配收益;
(九)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負責專項計劃的終止清算;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以及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 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募集資金不入賬或者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賬外經營;
(二)超過計劃說明書約定的規模募集資金;
(三)侵佔、挪用專項計劃資產;
(四)以專項計劃資產設定擔保或者形成其他或有負債;
(五)違反計劃說明書的約定管理、運用專項計劃資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管理人應當為專項計劃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不同的專項計劃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應當相互獨立。
第十六條 管理人應當針對專項計劃存續期內可能出現的重大風險,制訂切實可行的風險控制措施和風險處置預案。在風險發生時,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地執行風險處置預案,最大程度地保護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利益。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應當在計劃說明書中充分披露有關事項,並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採取的風險防範措施予以說明:
(一)管理人持有原始權益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資份額;
(二)原始權益人持有管理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資份額;
(三)管理人與原始權益人之間近三年存在承銷保薦、財務顧問等業務關系;
(四)管理人與原始權益人之間存在其他重大利益關系。
第十八條 管理人與原始權益人存在第十七條所列情形,或者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或者其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其他客戶資產、證券投資基金認購資產支持證券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可能產生的利益沖突。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或其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其他客戶資產、證券投資基金認購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上限,由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確定。
第十九條 專項計劃終止的,管理人應當按照計劃說明書的約定成立清算組,負責專項計劃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管理人應當自專項計劃清算完畢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向託管人、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出具清算報告,並將清算結果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報告,同時抄送對管理人有轄區監管權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管理人應當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審計意見。
第二十條 專項計劃變更管理人,應當充分說明理由,並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告,同時抄送變更前後對管理人有轄區監管權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管理人出現被取消資產管理業務資格、解散、被撤銷或宣告破產以及其他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情形的,在依據計劃說明書或者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的約定選任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新的管理人之前,由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臨時管理人。計劃說明書應當對此作出明確提示。
第二十一條 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及時辦理檔案和職責移交手續。管理人完成移交手續前,應當妥善保管專項計劃文件和資料,維護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管理人應當自完成移交手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告,同時抄送對移交雙方有轄區監管權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二條 託管人辦理專項計劃的託管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專項計劃相關資產;
(二)監督管理人專項計劃的運作,發現管理人的管理指令違反計劃說明書或者託管協議約定的,應當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應當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告,同時抄送對管理人有轄區監管權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三)出具資產託管報告;
(四)計劃說明書以及相關法律文件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法律法規規定基礎資產轉讓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法律法規沒有要求辦理登記或者暫時不具備辦理登記條件的,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護基礎資產安全。基礎資產為債權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將債權轉讓事項通知債務人。
第二十四條 基礎資產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者其他權利限制,但通過專項計劃相關安排,在原始權益人向專項計劃轉移基礎資產時能夠解除相關擔保負擔和其他權利限制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以基礎資產產生現金流循環購買新的同類基礎資產方式組成專項計劃資產的,專項計劃的法律文件應當明確說明基礎資產的購買條件、購買規模、流動性風險以及風險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條 基礎資產的規模、存續期限應當與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存續期限相匹配。
第二十七條 專項計劃的貨幣收支活動均應當通過專項計劃賬戶進行。
第二十八條 資產支持證券是投資者享有專項計劃權益的證明,可以依法繼承、交易、轉讓或出質。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不得主張分割專項計劃資產,不得要求專項計劃回購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享專項計劃收益;
(二)按照認購協議及計劃說明書的約定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專項計劃剩餘資產;
(三)按規定或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獲得資產管理報告等專項計劃信息披露文件,查閱或者復制專項計劃相關信息資料;
(四)依法以交易、轉讓或質押等方式處置資產支持證券;
(五)根據證券交易場所相關規則,通過回購進行融資;
(六)認購協議或者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 資產支持證券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發行對象不得超過二百人,單筆認購不少於100 萬元人民幣發行面值或等值份額。合格投資者應當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依法設立並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並由相關金融機構實施主動管理的投資計劃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第三十條 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應當在計劃說明書中約定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集程序及持有人會議規則,明確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通過持有人會議行使權利的范圍、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一條 專項計劃可以通過內部或者外部信用增級方式提升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同一專項計劃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可以劃分為不同種類。同一種類的資產支持證券,享有同等權益,承擔同等風險。
第三十二條 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評級的,應當由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初始評級和跟蹤評級。
第三十三條 專項計劃的管理人以及資產支持證券的銷售機構應當採取下列措施,保障投資者的投資決定是在充分知悉資產支持證券風險收益特點的情形下作出的審慎決定:
(一)了解投資者的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偏好等,推薦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資產支持證券;
(二)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專項計劃的基礎資產情況、現金流預測情況以及對專項計劃的影響、交易合同主要內容及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收益特點,告知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權利義務;
(三)製作風險揭示書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在接受投資者認購資金前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經知悉風險揭示書內容並在風險揭示書上簽字。
第三十四條 專項計劃應當指定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用於資產支持證券認購資金的接收與劃轉。
第三十五條 資產支持證券按照計劃說明書約定的條件發行完畢,專項計劃設立完成。發行期結束時,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未達到計劃說明書約定的最低發行規模,或者專項計劃未滿足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其他設立條件,專項計劃設立失敗。管理人應當自發行期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退還認購資金,並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六條 管理人應當自專項計劃成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設立情況報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對管理人有轄區監管權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中國基金業協會應當制定備案規則,對備案實施自律管理。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本規定第三十八條所列證券交易場所不得為其提供轉讓服務。
第三十七條 中國基金業協會根據基礎資產風險狀況對可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范圍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並可以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實踐情況,適時調整負面清單。 第三十八條 資產支持證券可以按照規定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台市場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掛牌、轉讓。資產支持證券僅限於在合格投資者范圍內轉讓。轉讓後,持有資產支持證券的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二百人。資產支持證券初始掛牌交易單位所對應的發行面值或等值份額應不少於100 萬元人民幣。
第三十九條 資產支持證券申請在證券交易場所掛牌轉讓的,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或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規定的條件。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應當制定掛牌、轉讓規則,對資產支持證券的掛牌、轉讓進行自律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制定掛牌、轉讓規則,對資產支持證券在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台市場的掛牌、轉讓進行自律管理。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國證券業協會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定更為嚴格的標准。
第四十條 證券公司等機構可以為資產支持證券轉讓提供雙邊報價服務。 第四十一條 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及所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指引》)履行信息披露和報送義務。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根據本規定及《信息披露指引》制定信息披露規則。
第四十二條 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履行披露義務,所披露或者報送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四十三條 管理人、託管人應當在每年4 月30 日之前向資產支持證券合格投資者披露上年度資產管理報告、年度託管報告。每次收益分配前,管理人應當及時向資產支持證券合格投資者披露專項計劃收益分配報告。年度資產管理報告、年度託管報告應當由管理人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告,同時抄送對管理人有轄區監管權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四十四條 發生可能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價值或價格有實質性影響的重大事件,管理人應當及時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資產支持證券合格投資者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向證券交易場所、中國基金業協會報告,同時抄送對管理人有轄區監管權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四十五條 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證券交易場所或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網站向合格投資者披露信息。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行監督管理,並根據監管需要對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於違反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參加培訓、責令定期報告、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基金業協會等證券自律組織應當根據本規定及所附指引對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的盡職調查、風險控制等環節實施自律管理。 第四十八條 資產支持證券的登記結算業務應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辦理。
第四十九條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過其他特殊目的載體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參照本規定執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經中國證監會認可,期貨公司、證券金融公司、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可參照適用本規定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及所附《信息披露指引》、《盡職調查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3〔16〕號)同時廢止。

⑻ 基金公司的ABS是什麼意思

ABS是資產證券化的意思,基金公司可以將其基金產品打包成金融衍生品,進一步證券化來發行,進行二輪募集資金。

資產證券化通俗來說就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

比如銀行貸給某地政府一筆錢,用於修一條高速公路,那麼這筆貸款就成了一紙合同,毫無再利用的價值,而把這個貸款合同進一步打包成證券產品。

比如用這條高速公路將來20年的收益為擔保,將貸款打包成一個債券產品發售給百姓,銀行又可以募集旦閥測合爻骨詫攤超揩到一筆資金,達到了資產再利用的目的。

(8)基金公司資產證券化擴展閱讀:

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原理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參與者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工具,由於它具有比傳統融資方式更為經濟的優點,因而近年來發展迅速,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種類越來越多,證券化交易的組織結構也越來越復雜。

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過程的主要參與者有:發起人、特設信託機構(SPV)、承銷商、投資銀行、信用提高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託管人、投資者等。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結構是發起人將交易的金融資產組合與發起人完全剝離,過戶給特設信託機構進行運作,信託機構將金融資產經過信用評級後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確保有關資產現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況下向投資者的本息回報的流向仍然暢通。

⑼ 資產證券化對我國商業銀行有什麼意義可能的風險是什麼

我國目前缺乏大量、持續、穩定的長期資金供給。從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資產支版持證券的最主權要投資者是機構,包括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共同基金、外國投資者等。但是在我國,機構投資者的現狀卻不令人樂觀。一方面,我國能夠參與各種證券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很少,類似於國外典型的機構投資者的數量更是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機構投資者能夠真正用於投資的資金規模都很有限。無論是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還是商業保險公司,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作為典型的機構投資者的投資基金,其成為資產支持證券的主要投資者都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種背景下,一種可能的情況仍然是個人投資者來支撐資產證券市場。然而,考慮到資產支撐證券的復雜性以及個人投資者的不穩定性,它不可能成為一個穩定的資產支撐證券市場。即使是,也是暫時的。

⑽ 企業做資本證券化或資產證券化或發行基金,需要繳納押金什麼的嗎

直接金復融市場
直接金融制市場是指由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進行融資所形成的市場。在直接金融市場上,籌資者發行債務憑證或所有權憑證,投資者出資購買這些憑證,資金就從投資者手中直接轉到籌資者手中,而不需要通過信用中介機構。
間接金融市場
間接金融市場是指以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信用中介進行融資所形成的市場。在間接金融市場上,是由資金供給者首先把資金以存款等形式借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二者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再由銀行等機構把資金提供給需求者,又與需求者形成債權債務關系,通過信用中介的傳遞,資金供給者的資金間接地轉到需求者手中。
直接金融是間接金融的前提和基礎,間接金融是直接金融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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