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當前中國基本社會保障主要面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問題(1)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難以適應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需要。在五大社會保險中,覆蓋面最大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參加該制度的在職職工加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還不到2億人,相對7.6億全社會從業人員的總數來說,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仍然偏小。(2)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層次低。按照目標要求社會保障基金要實現省級統籌,但從目前情況看除福建、陝西等少數省(市)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外,其餘地區大都以市縣級統籌為主。統籌層次低,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弱、基金調劑功能弱。(3)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尚未理順。目前,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中存在著民政、衛生、社會保障部門之間政策分割、部門利益分割的矛盾和問題,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大規模人口流動和就業方式多樣化、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戰。(4)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空帳」問題嚴重。例如,全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模式上實行個人賬戶基金和社會統籌基金的一本賬管理。由於目前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退休人員逐年上升,導致社會統籌收不抵支,迫不得已佔用個人賬戶基金,使得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嚴重。
2. 社會保障費改稅是否能夠解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征繳中的問題呢
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費改稅需要的條件,可以參考一下如下網上摘錄:社會保障費改稅需要什麼條件張莉(河北大學管理學院王松河北保定071002)!竺蚰薴!要譬耋堡堂費警警曹前提條件進行了分析,提出雖然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是大勢所趨,但應在相關制度完善的前提下,適時地進行[關鍵詞]社會保障費社會保障稅費改稅一。…。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1002—6908(2007)0820070—01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而這其中的核心問題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改革更成為重中之重。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發展,關於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問題已經持續了十幾年。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費稅之爭」不僅僅是表面名稱的變化,更有其深層次的含義,應當全面分析。一、社會保障費改稅需一社舍保障體系的定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應以社會保障體系的定型為前提,在開征之前有必要理清它與社會保障體系各個層面之間的關系。(一)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關系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種社會保障的制度模式:現收現付制、完全積累制與部分積累制a現收現付制是指由在職勞動者供款以支付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的制度,數學模型簡單、操作簡便、符合稅收的公共性質:完全積累制是指每個人都設立個人賬戶,為自己未來能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積累資金的制度,與稅收的定義及特點不相符合:而部分積累制則是將現收現付制與完全積累制的優點結合起來的一種制度,既考慮當期的收支平衡,又為未來作基金積累,因此涉及的因素多.管理十分復雜。為應對未來的老齡化趨勢t我國實行了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的轉變,即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在社會統籌部分,由於籌集的資金都是國家統籌使用,滿足公共需要,具有普遍性,更符合稅收的性質,因此適用於社會保障稅的形式;而在個人賬戶部分,積累的資金都是為個人將來所用,帶有私人性質,與稅收的公共性不相容,因此更適用於社會保障費的模式。但如果採取社會保障稅費並存的模式。必將帶來社會保障管理秩序的更加混亂,與我們費改稅的初衷加強社會保障管理的規范化相背離。因此如何解決征稅與個人賬戶之間的矛盾,要求我們在比較社會保障稅與費優缺點的基礎上做出慎重的選擇。(二)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社會保障水平的關系社會保障費改稅似乎與社會保障水平沒有直接的關系,但通過分析國外社會保障的待遇水平時.不難發現:大部分實行繳稅制的國家社會保障待遇水平普遍偏低,目標只定位於滿足人們基本的生活需要;而實行繳費制的國家提供的保障水平相對較高,保障項目也較為全面。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既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又要體現出「以人為本」的理念,保障人們基本生活需要的目標有其合理性與可行性,但不可忽視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相對完善的多層次保障,包括發達的企業年金制度與商業保險制度等等。在現階段,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征稅所引起的保障水平降低勢必影響到人們的切身利益,與「以人為本」的宗旨相違背,甚至還會造成社會的不安定因素,而為了維持現有的保障水平則需要提高稅率或增加政府支出,無論哪種都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因此新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最終確立應是實行費改稅的前提。(三)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社會保障責任主體的關系社會保障制度是伴隨著機器火工業的出現,傳統的家庭保障己無法適應人們的需要時,由政府出面建立的一種社會制度,政府在其中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由政府保障過渡到社會化保障是必然的趨勢,企業、個人、政府以及社會機構都是制度的主體。承擔著繳費責任及提供服務的責任。社會保障費改稅使政府由間接、最終責任人的角色轉變為直接、完全責任人的角色,社會保障基金也相應轉變為政府財政資金,政府集監督職能和分配職能於一身,不利於權力的制衡·也不符合保障社會化的趨勢,即使從長遠來看,政府只承擔保障人們基本生活需要的責任,從現階段看也與社會保障「轉製成本』』的存在及個人賬戶「空帳」運行所造成的基金缺I_==】存在著矛盾。如何協調征稅與基金缺口之間的關系,是社會保障費改稅過程中的~大難點。二、杜會保障疊改稅需法律捌度的完魯社會保障費是一種行政性收費.與稅收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沒有高層次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社會保障費的收繳管理是依照國務院在1999~:1月頒布的《社會保障費徵收暫行條例》進行統一徵收的,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也可以委託稅務部門徵收。近年來,已有19個省區委託稅務部門代收,稅務部門現有的軟硬體設施及工作人員過硬的業務素質有效地提高了社會保障費的征繳率。其實,社會保障費改稅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增強籌資的強制性與規范性,藉助我國已有的較為健全的稅收征管體系,提高籌資的效率:利用《稅收征管法》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力度。但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畢竟屆於社會保障領域的環節,費改稅後,在沒有《社會保障法》的前提下,將資金籌集納入《稅收征管法》,意味著用靈活性的政策措施來指導強制的法律,勢必會產生許多問題,造成矛盾沖突。因此,應在建立《社會保障法》的前提下,開征社會保障稅。通過《社會保障法》,明確各主體在社會保障資金籌資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從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運營、管理、支付到欠繳、挪用、擠占等違法行為都以法律的形式制定統一的適用條款;此外,還應制定《社會保障稅法》,規定其納稅人、課稅對象、課稅范圍、稅目、稅率、納稅期限、減稅免稅等具體事項,從根本上保證社會保障稅的徵收工作有序進行。三、社會保一囊政稅--疊相應帕社會環境任何一個新稅種的開征都要有與之相應的社會環境,包括是否符合傳統的風俗習慣,是否符合廣大人民的心理願望等等。近年來,隨著社會宣傳工作的開展,人們的社會保障意識普遍增強,成為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心理基礎。但在我們看到有利條件的同時,也應看到其中不利的一面。首先,社會保障費改稅後,其強制性較之於費有明顯的增強,人們對於強制的事物往往帶有逆反心理.雖然社會保障費也是強制徵收的,但在名稱上更容易令人們接受;再加上現階段人們的依法納稅意識不是很強,偷稅、漏稅現象時有發生,這些都會影響費改稅的效果。其次,社會保障費是行政性收費,更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是人們為自己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進行的繳費,因此在心理上更易為人們所接納,而社會保障稅是強制性的轉移支出,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關系不明晰,費改稅後將對人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帶來挑戰。因此,應加大社會保障政策的宣傳力度,使人們更深入地了解社會保障資金的徵收、使用與管理流程,克服因不知或知道得不完面而產生的抵觸情緒:同時,完善稅收監督機制,使納稅人都能通過簡易的程序參與到稅收監管工作中來.提高人們的納稅意識。只有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開征社會保障稅才能產生應有的效果。參考文獻:[I]鄭功成,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辨【岫.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2]李芳,對社會保障稅和社會保障繳費的分析[J].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5(7)。[3]李建平.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制度性約束[J】,中國財經大學學報2005(7)。
3. 關於《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一道有關養老金的計算題
根據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以下公式計算:
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如下: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退休時養老金計算方式如下: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0.6)÷2×15×1%=72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1)÷2×15×1%=9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3)÷2×15×1%=18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0.6)÷2×40×1%=192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1)÷2×40×1%=24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3)÷2×40×1%=4800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12。
計發月數為:50歲為195月、55歲為170月、60歲為139月
例如,某人55歲退休,個人賬戶中存款余額為51000元,那麼,個人賬戶養老金為
51000元÷170月=300元/月
3、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視同繳費年限×1.3%
過渡性養老金僅對1996年前參保人員有效。視同繳費年限是你參加工作至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期間的年限,包括知青下鄉的時段視同工齡。需要提供本人的檔案才報社保局審核認定。
各省市自治區對退休養老金的計算略有差別,所以,准確的計算方式以當地社保政策為准,以上僅做參考。
4.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目標及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回障制度而建立起答來、專款專用的資金。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目標
在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目標下,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具體目標有:
1.確保社會保障資金安全
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社會保障資金,而社會保障資金的首要目標是確保資金安全。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推進,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
2.講求社會保障資金效益
社會保障資金在運行過程中,要講求資金效益,要處理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社會保障資金在運作過程中,要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既是社會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提高經濟效益的很好途徑。
3.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
社會保障制度與我國經濟一樣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管理好社會保障資金,即當社會保障制度面臨一系列的困難如人口老齡化、突發性的自然災害等意外情況時都能從容應對,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4.實現社會公正與和諧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5.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原則是什麼
社保基金管理應遵循的四項原則:
1、歸集原則
在堅持社保基金單位與職工「雙負擔」的基礎上, 強化基金征繳力度, 積極解決拖欠和擴面問題。針對目前部分企業存在拖欠保險費的情況, 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大催收力度, 視具體原因, 依據社會保險相關條例法規採取措施。
對符合參保條件、有錢不繳的單位, 應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有參保意識、經濟承受力薄弱的單位, 可考慮放寬政策期限, 採取辦理延期繳款或分期繳款等方式, 給予適當照顧。強化歸集, 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積累, 努力營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會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結余」的管理原則
各級財政社保基金專戶普遍基金結餘量較大, 需要引起相關部門注意。結餘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實力雄厚, 是一個可喜的現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社保基金徵收計劃缺乏科學性, 支付范圍和額度狹小,閑置較大影響了社會保障功能的充分發揮等。
3、專款專用原則
各級財政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經辦機構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和確保基金專款專用。一是要保證基金及時足額支付, 確保當年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的群體, 全部享受和領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實採取措施杜絕各級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社保基金問題的發生。
財政、審計部門要從制度的落實和執行上入手, 加大對基金經辦機構監管力度。對因制度執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損失的, 應 依據《條例》給予嚴懲。若確因經辦機構辦公經費緊張造成擠占挪用基金的, 各級財政要給予必要扶持。
4、投儲結合、保值增值原則
出於支付和資金安全性考慮, 各級財政將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用於購置國債和其他安全系數高的金融工具總量很少,絕大多數社保基金處於銀行儲蓄狀態, 這種基金投資方式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禦風險的能力。從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閑置將無法應對未來非預期的貨幣貶值風險。沉澱基金管理應採取更為有效的方式。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而開展的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為和過程。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稽核、監督等。
6. 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窄且難以擴大。
目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單位絕大多數仍為原來的國有、集體企業,從人員構成看,個體、私營經濟組織只佔總數的8%。
大量現的個體、民營經濟不參保或參保不繳費的現象突出。一些已參保單位採取盡可能少報工資總額的手段偷、漏社會保險費。部分企業停產、改制、破產等無力繳費,造成大量參保人員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難以維持。
自上世紀 90 年代後期以來,全國企業養老保險金收入,即使在「空賬運行」下都無法滿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規模呈逐步擴大之勢。在失業保險方面,隨著下崗與失業並軌,失業保險體系在財務方面呈現難以持續的情況,部分省份的失業保險金出現收不抵支現象。
當前我國發展已經進入新常態,正處於增速換檔期、轉型陣痛期和改革攻堅期三期疊加的關鍵歷史階段,就業壓力巨大,現行失業保險體系難以保持長期的收支平衡。
雖然目前「統賬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實現了收支平衡,但由於受益范圍有限、部分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不足、個人負擔過重等因素影響,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運行存在隱患。
(三)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多。
在醫療保險方面,部分參保人、非參保人、醫療服務機構採取非法手段侵蝕醫療基金,而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由於信息不對稱、許可權不足等因素,難以進行有效管理。
在失業保險方面,缺乏有效的方式甄別參保人員尤其是登記失業人員的實際就業狀態,存在部分已經重新就業仍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現象。在養老保險方面,不合規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員死亡後由家屬繼續領取養老金等問題難以根治。
(四)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待健全。
我國人口眾多,農業人口比重相當高,占總人口的 80%以上,但是農業人口所享受的社會保障支出佔比較少。
目前,我國公共醫療衛生投入的 80%在城市,世界衛生組織將中國衛生資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個成員國的188 位。另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最小,待遇標准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頓狀態,有的地方已形同虛設。
(五)社會保障法制滯後。
關於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滯後,地方立法分散,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社會保障的法律規范。群眾在社會保障方面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提起訴訟時,由於立法滯後,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無法大多是根據勞動法、民法或其他相關法律進行仲裁或判決,法律有效性相對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群眾依法保障自身權益。
(6)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問題擴展閱讀:
(一)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
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重要的經濟社會制度,必須納入法治軌道,並依靠法制來保證實施。只有體制、機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證社會保障事業的順利發展。
為了加大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程,確保社會保障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在我國早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規范的社會保障體系,有關部門應當在積極進行改革實踐的同時,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
目前,由於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在我國已經制定出來的社會保障法規中,比較普遍地存在著缺乏法律責任的現象,無法發揮法律規范的強制功能,無法確保社會保障措施的有效實施。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加快研究制定《社會保險法》。
(二)加快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
社會統籌必須具有較大的范圍,不能過窄。「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廣覆蓋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互濟,互濟功能的發揮取決於社會統籌的層次,而社會統籌的層次又取決於現實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即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覆蓋面越大),互濟功能就越大,抗禦風險 的能力就越強,人數的廣覆蓋是做大做強社會保險的堅實基礎。所以,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是要覆蓋城鎮全體勞動者。
社會保險應該是面向社會全體成員的,所有在統籌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和單位都要無一例外地參加社會保險。為了調動了民營企業參保的積極性,筆者認為對於非公有企業,可以採取「低門檻進入、低標准享受」的養老保險參保辦法。
在降低繳費標準的同時,調低基礎養老金的待遇標准。同時,社會保障必須實行多層次,不能「單打一」。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 保障的標准不可能高,只能保基本。
但是為了體現效率優先的原則,為了滿足不同企業、不同行業、不同人群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需求,為了調動家庭及社會各界的力量,必須通過大力發展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積極開展社會救助、鼓勵進行個人儲蓄性積累保障等多種形式,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如果不發展補充保險等多種保障形式、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保障也難以鞏固和發展。
(三)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
社會保險的制度運行有賴於資金的支撐,社會保險遠期基金支付壓力很大,若要緩沖壓力,填補缺口,必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真正實現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模式轉換,同時要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增收節支。
一是各級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必須提高比例,探索從國有資產收益、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等預算外收入中提取社會保障資金,以實現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將日益增大的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投入資本市場,把保值增值的壓力轉變為良好的投資回報。
但要堅持如下的原則:始終把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實現社會保障積累基金和國家經濟建設的良性循環;嚴格監管,確保完好。
三是建議在全國推行廈門等地已實行多年的社會保險費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的辦法,以強化征繳管理,做到應收盡收。四是降低待遇,減少替代率。五是參照日本等國家的先行先試,適當推遲退休年齡,減輕養老資金支出壓力。
7.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經驗
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沖擊,一些國家如愛爾蘭,挪威。法國和紐西蘭建立了國家養老儲備基金。就性質而言,這些養老儲備基金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非常相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們考察了部分國家的養老儲備基金,他們的一些經驗值得借鑒。第一,立法先行,法制健全。在建立儲備基金後,這些國家都專門制訂並頒布儲備基金管理運作的法律法規。挪威於1990年建立石油基金,同年頒布了《石油基金法》,1996年又制定了《石油基金管理條例》;2000年,愛爾蘭建立國民儲備基金,同時制定了《國民儲備基金法》;2001年紐西蘭建立了養老基金,同時通過了《養老基金法案》;法國在建立國家儲備基金後,相應修改了社會保障法案。通過這些法律,儲備基金的性質、資金來源、用途都很清楚,管理架構、管理機構的職責、投資運作模式也有明確規定。第二,管理目標明確,資金來源穩定。籌資方面,法國要求到2020年,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達到一萬億法郎,愛爾蘭要求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能夠承擔養老金支付高峰階段1/3的支出額。為了穩定資金來源,愛爾蘭規定每年從財政預算中按GNP的1%撥款,紐西蘭、挪威也建立了財政預算撥款的機制,這些國家還將一部分公共資源收入、國有企業變現收入及其分紅作為籌集資金的重要手段。第三,管理機構權責明確,實行市場化運作。這些國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儲備基金的管理運作,投資管理的目標都是在對整個基金不造成過度風險的情況下實現投資回報最大化。例如,法國成立儲備基金監管委員會,愛爾蘭成立儲備基金理事會,紐西蘭成立養老金監管人委員會,盡管稱謂有所不同,都是負責管理運作的責任主體和權力主體。為了有利於市場化運作,減少政府的干預,法律中有相應條款保障管理機構擁有獨立的管理決策權力。
8.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
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即在全國或整個地區建立一個管理機構,集中管理社會保障事務。 其優點是社會互助、協調性較好,政令暢通,運行簡便,成本低,保險落實。
9. 政府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方式和內容主要包括( )
ACE
10.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概念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內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容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