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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資金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1-01 17:27:54

❶ 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方案

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創新活動的重要方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後設立了一批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為增強國家科技實力、提高綜合競爭力、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分類資助方式不夠完善,現有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存在著重復、分散、封閉、低效等現象,多頭申報項目、資源配置“碎片化”等問題突出,不能完全適應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當前,全球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日益興起,世界各主要國家都在調整完善科技創新戰略和政策,我們必須立足國情,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通過深化改革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盡快縮小我國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一)總體目標。強化頂層設計,打破條塊分割,改革管理體制,統籌科技資源,加強部門功能性分工,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構建總體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體系,建立目標明確和績效導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職責規范、科學高效、公開透明的組織管理機制,更加聚焦國家目標,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資源,更加強化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最大限度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充分發揮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在提高社會生產力、增強綜合國力、提升國際競爭力和保障國家安全中的戰略支撐作用。(二)基本原則。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政府各部門要簡政放權,主要負責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布局、評估、監管,對中央財政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實行統一管理,建立統一的評估監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和責任倒查。政府各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在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具體項目管理中的作用。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科學布局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完善項目形成機制,優化資源配置,需求導向,分類指導,超前部署,瞄準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圍繞重大任務推動科技創新的新機制。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加強科技與經濟在規劃、政策等方面的相互銜接。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統籌銜接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化、產業發展等各環節工作,更加主動有效地服務於經濟結構調整和提質增效升級,建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經濟。明晰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積極營造激勵創新的環境,解決好“越位”和“缺位”問題。發揮好市場配置技術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突出成果導向,以稅收優惠、政府采購等普惠性政策和引導性為主的方式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堅持公開透明和社會監督。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全部納入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國家科技報告系統,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信息公開和痕跡管理。除涉密項目外,所有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營造遵循科學規律、鼓勵探索、寬容失敗的氛圍。
二、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科技部牽頭,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制定議事規則,負責審議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布局與設置、重點任務和指南、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專業機構的遴選擇優等事項。在此基礎上,財政部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統籌配置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預算。各相關部門做好產業和行業政策、規劃、標准與科研工作的銜接,充分發揮在提出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需求,以及任務組織實施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中的積極作用。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布局和重點專項設置等重大事項,經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審議後,按程序報國務院,特別重大事項報黨中央。(二)依託專業機構管理項目。將現有具備條件的科研管理類事業單位等改造成規范化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由專業機構通過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項目申請,組織項目評審、立項、過程管理和結題驗收等,對實現任務目標負責。加快制定專業機構管理制度和標准,明確規定專業機構應當具備相關科技領域的項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制定章程,按照聯席會議確定的任務,接受委託,開展工作。加強對專業機構的監督、評價和動態調整,確保其按照委託協議的要求和相關制度的規定進行項目管理工作。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從國家科技項目評審專家庫中選取。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參與競爭,推進專業機構的市場化和社會化。(三)發揮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的作用。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由科技界、產業界和經濟界的高層次專家組成,對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布局、重點專項設置和任務分解等提出咨詢意見,為聯席會議提供決策參考;對制定統一的項目評審規則、建設國家科技項目評審專家庫、規范專業機構的項目評審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接受聯席會議委託,對特別重大的科技項目組織開展評審。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要與學術咨詢機構、協會、學會等開展有效合作,不斷提高咨詢意見的質量。(四)建立統一的評估和監管機制。科技部、財政部要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實施績效、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和專業機構的履職盡責情況等統一組織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科研信用體系建設,實行“黑名單”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績效評估通過公開競爭等方式擇優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結果作為中央財政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承擔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和資金使用情況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建立科研成果評價監督制度,強化責任;加強對財政科技資金管理使用的審計監督,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五)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科技部、財政部要根據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結果以及相關部門的建議,提出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動態調整意見。完成預期目標或達到設定時限的,應當自動終止;確有必要延續實施的,或新設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以及重點專項的,由科技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建議。上述意見和建議經聯席會議審議後,按程序報批。(六)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要通過統一的信息系統,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需求徵集、指南發布、項目申報、立項和預算安排、監督檢查、結題驗收等全過程進行信息管理,並主動向社會公開非涉密信息,接受公眾監督。分散在各相關部門、尚未納入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的項目信息要盡快納入,已結題的項目要及時納入統一的國家科技報告系統。未按規定提交並納入的,不得申請中央財政資助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
三、優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布局根據國家戰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和科技創新規律,將中央各部門管理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整合形成五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增強源頭創新能力。(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聚焦國家重大戰略產品和重大產業化目標,發揮舉國體制的優勢,在設定時限內進行集成式協同攻關。(三)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針對事關國計民生的農業、能源資源、生態環境、健康等領域中需要長期演進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重大國際科技合作,按照重點專項組織實施,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研發布局和協同創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領域提供持續性的支撐和引領。(四)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通過風險補償、後補助、創投引導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引導和支持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資本化、產業化。(五)基地和人才專項。優化布局,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和能力提升,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創新人才和優秀團隊的科研工作,提高我國科技創新的條件保障能力。上述五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要全部納入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加強項目查重,避免重復申報和重復資助。中央財政要加大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支持力度,加強對中央級科研機構和高校自主開展科研活動的穩定支持。
四、整合現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本次優化整合工作針對所有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不包括對中央級科研機構和高校實行穩定支持的專項資金。通過撤、並、轉等方式按照新的五個類別對現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進行整合,大幅減少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數量。(一)整合形成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遵循研發和創新活動的規律和特點,將科技部管理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專項,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的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有關部門管理的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等,進行整合歸並,形成一個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該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及科技發展優先領域,凝練形成若干目標明確、邊界清晰的重點專項,從基礎前沿、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範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二)分類整合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按照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不同階段的需求,對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管理的新興產業創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導類計劃、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共同管理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支持科技創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導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專項資金(基金),進一步明確功能定位並進行分類整合,避免交叉重復,並切實發揮杠桿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進入技術創新領域,形成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補償等政府引導的支持方式。政府要通過間接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府采購等支持科技創新的普惠性政策,激勵企業加大自身的科技投入,真正發展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三)調整優化基地和人才專項。對科技部管理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合理歸並,進一步優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完善評價機制,加強與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相互銜接。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設施開放共享程度,盤活存量資源,鼓勵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對外開放共享和提供技術服務,促進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實現跨機構、跨地區的開放運行和共享。相關人才計劃要加強頂層設計和相互之間的銜接。在此基礎上調整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四)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加大聚焦調整力度,准確把握技術路線和方向,更加聚焦產品目標和產業化目標,進一步改進和強化組織推進機制,控制專項數量,集中力量辦大事。更加註重與其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分工與銜接,避免重復部署、重復投入。(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要聚焦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注重交叉學科,培育優秀科研人才和團隊,加大資助力度,向國家重點研究領域輸送創新知識和人才團隊。(六)支持某一產業或領域發展的專項資金。要進一步聚焦產業和領域發展,其中有關支持技術研發的內容,要納入優化整合後的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體系,根據產業和領域發展需求,由中央財政科技預算統籌支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支持科技創新的資金,要逐步納入中央公共財政預算統籌安排,支持科技創新。
五、方案實施進度和工作要求(一)明確時間節點,積極穩妥推進實施。優化整合工作按照整體設計、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開展。2014年,啟動國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初步建成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料庫,基本建成國家科技報告系統,在完善跨部門查重機制的基礎上,選擇若干具備條件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按照新的五個類別進行優化整合,並在關系國計民生和未來發展的重點領域先行組織5-10個重點專項進行試點,在2015年財政預算中體現。2015-2016年,按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頂層設計的要求和“十三五”科技發展的重點任務,推進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優化整合,對原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等),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基本完成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按照新的五個類別進行優化整合的工作,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機制和組織實施方式;基本建成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實現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安排和預算配置的統籌協調,建成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向社會開放。2017年,經過三年的改革過渡期,全面按照優化整合後的五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運行,不再保留優化整合之前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渠道,並在實踐中不斷深化改革,修訂或制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和資金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各項目承擔單位和專業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依法合規開展科研活動和管理業務。(二)統一思想,狠抓落實,確保改革取得實效。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務重,難度大。科技部、財政部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率先改革,作出表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商。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積極配合,主動改革,以“釘釘子”的精神共同做好本方案的落實工作。(三)協同推進相關工作。加快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推進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加強科技政策與財稅、金融、經濟、政府采購、考核等政策的相互銜接,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激勵創新的普惠性稅收政策;加快推進科研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員評價制度,創造鼓勵潛心科研的環境條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推動符合科技創新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將技術標准納入產業和經濟政策中,對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形成創新的倒逼機制;將科技創新活動政府采購納入科技計劃,積極利用首購、訂購等政府采購政策扶持科技創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積極推動軍工和民口科技資源的互動共享,促進軍民融合式發展。各省(區、市)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統籌考慮國家科技發展戰略和本地實際,深化地方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優化整合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科技支撐。

❷ 遞交「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初創期企業創新項目合同」後,還需要做些什麼,一般情況 ,資金多久能下

首先你要確定你獲得的立項是國家級的立項還是省級的立項。
國家級的立項,會在www.innofund.gov.cn上公布內。你要容盡快簽定合同,然後上交到當地科技主管部門,逐級上交。上交到國家以後,這會作為財政經費下撥的依據。也就是說,國家會在收到你的合同書以後下撥經費。
如果是省級的話,那要咨詢你們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門。一般沿海效率高的科技廳(委),肯定會在合同提交截止日後的一個月內完成撥款流程。
撥款以後,財政經費下撥需要也是由上到下逐級劃撥,經過國家-省-市-縣-鎮的環節。如果快的話,1-2個星期左右就會完成。快慢要視乎你所在地的行政級別和行政效率。

如果你們獲得的是2010年第三批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立項,那麼我相信2個月之內資金應該可以到帳。不過要注意的是,目前只會到帳70%的資金額,另外30%在你們驗收合格以後才會下撥。

❸ 技術創新基金的項目類型及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項目
1.無償資助的創新項目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5)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一類新葯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葯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葯證書等,詳見《項目指南》生物、醫葯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
用於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2010年度貸款貼息項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准。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後在工商注冊成立的企業(即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為5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4.在西部欠發達專項三年試點的基礎上,創新基金2010年專門針對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貴州省、廣西自治區、甘肅省、雲南省、內蒙古自治區9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西部欠發達地區申報創新項目作了說明,內容詳見《項目指南》。海南省參照執行。
5.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體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內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創業項目(指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以及畢業不到兩年內的大學生研究生創辦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重點創新項目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重點創新項目必須符合《項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圍。
1.重點創新項目採用無償資助方式,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推薦單位根據重點創新項目申報條件立項後推薦給管理中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60萬元。
2.重點創新項目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5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50%;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2007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說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2009年度凈利潤÷2009年度平均凈資產×100%。
(3) 企業已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項目,且最近一個創新項目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項目優先支持,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項目優先支持。

❹ 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項目立項之後具體有哪些流程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的意見》(財教[2008]233號)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173號)文件精神,為規范其組織實施與項目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推動科技創新和人才與團隊建設,決定設立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為規范基金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來源於中央財政設立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我校優秀青年教師和具有較強科研潛質的在校學生開展自主選題的創新性科學研究工作。為此,各單位要結合學校學科發展布局、人才培養和科技發展規劃,在高起點上推進青年科技骨幹與團隊的培育;重點支持科研積累豐厚、發展潛力大、能顯著提高學科持續發展能力的基礎研究;積極鼓勵青年教師開展前瞻性、交叉性基礎研究。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由校主管領導兼任,成員由科技發展院、研究生院(籌)、計財處、人事處、教務處、團委、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人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組織管理,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科技發展院。校學術委員會為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組織實施提供學術指導、監督和支持。

第四條 學校成立以院士、學術委員會委員、知名教授、業務骨乾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議組,負責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必要時,聘請校外專家參加評議組。

第五條 各有關二級單位(或專業學科)成立由知名教授和學術骨幹組成的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或學科的青年教師和學生的項目申報資料、結題資料的初審和項目成果的評估。

第三章 資助對象與項目設置

第六條 申請人的基本條件:自主創新研究基金主要面向本校青年教師、在讀本科生和研究生。

青年教師:為本校正式在職、在崗教師,具有與項目研究內容相關的學術積累與必備的基本科研條件,無不端學術行為記錄,支持對象一般應在40周歲以下。國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畢業的博士(後)來校擔任全職教師人員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在讀本科生和研究生:政治表現良好,學習成績優良,特別是對創新研究興趣濃厚,能潛心鑽研並表現出良好科學素養。

第七條 我校自主創新研究基金設置以下六類項目,分別為:

1. 基礎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創新研究項目;

2. 重大研究計劃和交叉學科創新研究項目;

3. 創新團隊培育與建設項目;

4. 新教師科研啟動基金;

5. 在校學生創新研究項目;

6. 國際(地區)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

第八條 基礎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創新研究項目由申請者根據學科的發展前沿,凝練出重要的科學問題,提出研究課題。本類項目旨在通過自由選題,激勵原始創新,夯實學科基礎,強化基礎學科對應用類學科的支撐作用。基礎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青年教師參加工作一年(含)後可申報此類項目。

第九條 重大研究計劃和交叉學科創新研究項目要求申請者有較為深厚的研究基礎,在高起點上提出具有創新性、前瞻性、挑戰性的研究課題,鼓勵學科交叉。該類項目支持為爭取國家重大研究任務而開展的前期孵化性研究工作;支持學科交叉或能夠促進新興學科創建的開創性工作;支持其它具有前瞻性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參加工作二年(含)以上的青年教師可申請此類項目。

第十條 創新團隊培育與建設項目支持基礎良好、方向明確,承擔國家和地方重要研究計劃且以青年教師為主體的科技創新團隊的建設,培育和推進一批科研團隊及早成為省部級創新團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群體等,使一批優秀青年科技骨幹成長為高層次傑出科技人才。

第十一條 新教師科研啟動基金用於支持新近引進的首次擔任高校教職的博士(後)人員開展自主選題研究活動。來我校任教的國內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畢業的博士(後)可申報該基金項目,從海外著名高等院校或研究機構引進的博士(後)新教師可優先獲得本基金項目的資助。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創新研究項目用於支持國家百篇優秀博士論文培育,支持研究生和本科生開展具有探索性、挑戰性的創新研究活動和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優秀博士論文培育項目主要面向有良好基礎的碩博連讀學生和一部分能力突出的一年級博士生,研究生和本科生創新研究項目主要面向二、三年級本科生和一、二年級研究生。

第十三條 境外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用於培養我校青年教師的國際化意識,支持他們與國外(境外)知名大學和機構開展面向前沿的高水平學術研究與交流。通過本項目的資助,使合作雙方建立起實質性合作關系,並能夠共同申報和承擔重點(重大)國際合作項目,共同舉辦國際學術活動,使一部分青年教師早日在國際學術界嶄露頭角。有國際合作基礎的青年教師可優先獲得本項目資助。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四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請者須認真填寫《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申請表》,經所在院(系、所)推薦審查簽字後,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由所在單位統一報送項目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申請者應是項目實際主持人,每個申請者不得同時申請或承擔2個(含)以上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

第十六條 項目管理部門依據「依靠專家、科學評議、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則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提出資助項目建議,經專家評議組及管理委員會評議審定後,資助方案在校內公示,報校主管領導審批後下達。

第十七條 為保證評審工作的公正性,評審專家應迴避與本人有利益關系的項目評審。參加評審工作的專家和工作人員應對有關項目評審情況和內容保密,切實保護申請人和評審人的權利。

第十八條 學校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管理部門將建立項目庫,並按要求將項目資助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資助與管理

第十九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各部分經費的額度,由科技發展院根據當年財政撥款情況和我校上年度基金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結果提出分配方案,經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條 項目實行嚴格的經費預算管理與課題制管理。獲批準的項目的負責人應在收到資助通知之日起15日內,按通知書要求認真填寫《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計劃任務書》,經所在院(系、所)審核後報管理部門。逾期不報,作自動放棄處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對經費使用和項目實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與項目負責人簽訂項目計劃任務書,並實行追蹤問效制度。

第二十二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開支范圍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

第二十三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開支標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科技經費管理的規定執行。自主創新研究基金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購置大型儀器設備,不得分攤學校公共管理和運行經費,不得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
第二十四條 承擔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的青年教師和學生應根據經費使用要求合理安排使用項目經費,各單位(或課題組)不得挪用經費或干涉經費使用,承擔項目的學生報銷經費時應交由指導教師審核、簽字。年度結余經費按財政部財政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將組織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過程評估和結題評估。專家小組應按任務書的約定,對項目成果作出客觀評價,並給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級。結題資料和評價結論應一並送相關主管部門審定備案。

第二十六條 對績效評估為優秀的項目,可酌情予以連續滾動支持;對於績效評估為不合格的項目,將停止資助並收回經費。

第二十七條 資助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發表時需要註明「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資助」及項目編號字樣。英文統一標注為「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self-determined and innovative research funds of WUT」。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所設六類項目分別由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後實施。其中,第一和第二類項目由科技發展院負責;第三和第四類項目由科技發展院和人事處負責;第五類項目中本科生部分由教務處和團委負責,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籌)負責;第六類項目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和科技發展院負責。

第二十九條 對於本基金項目和經費的其它要求,可參照學校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科技發展院負責解釋。

我朋友就是武漢理工大的,我請他發來的網頁資料~~呵呵
祝順利~

❺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無償資助的項目要求的項目資金到位證明是什麼

這個資金來到位證明主要指國源家和地方撥付資金的到位證明,也就是國家資金和地方資金到位的進賬單。企業的資金到位證明國家政策中沒有明確要求。個別地方要求企業出具企業的資金到位證明,一般都只是要求國家資金到位的證明。
按照創新基金財務管理的要求,項目要做成立專項賬,做項目專項審計的時候就能反映出來。
我個人認為,你所指的資金到位證明,僅僅指國家資金和地方資金的到位證明,也就是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時候的進賬單,財務應該有的,復印一下,附在驗收材料中即可。

❻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材料准備

2020年最新:
2020年創新資金的資助額度
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10萬元,主要用於補貼企業上年度的研發經費,各區政府對本轄區推薦的項目按不低於其實際獲得的市撥付經費額度予以配套資助。
也就是說,立項企業可以獲得20萬元/項的資金補助。
項目填報時間
1、項目填報起始時間:2020年2月24日
2、項目填報截止時間:2020年3月12日
註:項目申報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無需送交紙質材料。項目申報時間緊迫,名額有限。
重點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生物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科技服務業(技術轉移、科技新媒體等)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其中,運用新技術新模式應對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優先予以支持。
申報條件
面向無知識產權糾紛,無不良記錄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2、職工總數不超過300人,其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比不低於10%;
3、上年度企業研發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發經費應不低於40萬元(已享受創新資金補助的研發經費不得重復計算),並提供100%已完成研發經費記賬憑證清單(明細賬);
4、同一企業獲得創新資金資助的次數不超過3次;
5、承擔過創新資金的企業,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項項目還在執行中,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驗收;
2)立項項目驗收不合格,時間未超過3年;
3)立項項目被終止,時間未超過5年。

❼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隨時可以申請的嗎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政府專項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創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創新基金支持的對象
1.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技術水平至少處於國內領先.
(2)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3)項目應具備一定的成熟性.
①產品處於研發階段的項目,應已擁有被專家認可的創新性較高的實用技術,有明確的技術線路和產品構想,並有明確的市場應用目標;
②產品處於中試階段的項目,應已完成產品的樣品或樣機,並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藝路線以及有效的生產及市場經營計劃;
③產品處於規模化階段的項目,應已是成熟的產品並已小批量進入市場,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科技部每年年初發布創新基金年度重點項目指南,同時公布創新基金當年度招標的項目以及招標項目的投標時間及要求.
2.承擔創新基金支持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②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③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④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⑤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3%.開業不足一年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⑥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3.創新基金優先支持的對象:
①鼓勵並優先支持產、學、研的聯合創新,優先支持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高技術、高附加值、產業關聯度大、節能降耗、有利於環境保護和出口創匯的項目.
②優先支持技術水平高、持續創新能力強、管理科學、產品市場和效益前景好的企業.
4.創新基金不支持的對象:
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知識產權不清或有糾紛的項目、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一般加工工業項目、實施周期超過三年的項目、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以及對社會和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②已經上市的企業、資產和財務狀況不好的企業、中方擁有股權不足51%的企業、非技術性的服務企業以及純貿易企業等.
二、創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據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創新基金分別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資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1.貸款貼息
①主要用於支持產品具有較高技術水平,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及產業化,銀行已經有貸款意向的項目.
②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
③貸款貼息一般按申請項目貸款額年利息的50%至100%給予補貼,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2.無償資助
①主要用於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創辦企業的啟動資金,技術創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
②項目總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企業有與申請創新基金數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對於地方政府財政給予匹配資助的項目,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③創新基金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3.資本金(股本金)投入
①資本金投入主要用於支持技術起點高、具有較廣創新內涵、較高創新水平並有後續創新潛力,預計投產後具有較大市場需求、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項目.
②資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導其它資本的投入.創新基金資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資合作夥伴一起投資.創新基金投入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的20%.
③企業資金來源應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
④創新基金資本金投入的資金,原則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依法收回.
三、創新基金的申請
在同一年度內,創新基金對同一個企業原則上只支持一個項目.
企業應根據申請支持的項目所處的階段和企業的具體情況,明確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1.申請時間
一般申請項目的申請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請截止時間以申請材料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准;招標項目的投標時間按具體項目要求確定,截止時間按投標材料收到日期為准.
2.申請程序
符合創新基金申請條件或招標條件的項目,承擔企業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請或進行投標:
①按統一要求准備申請(投標)材料(具體要求詳見"申請材料"部分).
②推薦單位對申請(投標)項目進行推薦,並按統一要求填寫推薦意見表.
③按規定格式錄制軟磁碟.
④按A4紙張大小將書面材料(附材料目錄)一式五份裝訂成冊.
⑤在規定時間內,將完整的申請(投標)書面材料、軟磁碟一次性郵寄管理中心.有條件的企業,其軟磁碟可通過訪問國際互聯網創新基金網站,進行輔助的網上申報.材料寄出後,一般不得更改和補充.
3.申請材料
企業申請創新基金支持或投標創新基金招標項目,均應提交以下有關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申請貸款貼息的,須分別由開戶所在地銀行信貸部門和貸款審批銀行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承貸意見.
②按《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提綱》要求編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有關機構和專家對該報告的論證意見(須附論證專家名單).
③推薦單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
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⑤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兩年度以及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復印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註等.開業不足一年的新創辦企業須報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注冊資金證明(復印件)和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⑥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專利證明,用戶使用報告等).
⑦高新技術企業須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⑧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復印件).
⑨地方財政部門匹配資金的項目,須出具地方財政部門的批准文件.
⑩與項目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的有關批准文件、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等).
對①、②、③項要求的內容,還須按規定格式錄制軟磁碟.
企業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管理中心將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請.
4.推薦單位
企業提出的申請或進行投標,須經一個推薦單位推薦.推薦單位一般應在企業所在地區選擇.推薦單位為熟悉項目及企業情況的地市以上(含地市)科技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
推薦單位須對企業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作出評價,並填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
推薦單位必須嚴肅、認真、科學、公正地履行其職責,如發現有重大失誤或其它虛假行為,管理中心將不再受理其推薦的項目.
5.申請咨詢和申請表格等資料的獲取方法
創新基金的基本情況、有關文件、申請程序、申請要求以及相關申請表格和磁碟可從國際互聯網創新基金網站上瀏覽;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科技主管部門、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咨詢和索取;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咨詢和索取.
四、申請受理
1.受理單位
管理中心負責受理創新基金項目的申請.
2.受理處理
管理中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項目,自收到申請之日起(招標項目自招標截止之日起)60天內,管理中心向申請(投標)企業書面發出《不受理通知書》,同時抄送推薦單位.對發予《不受理通知書》的項目,當年不得再次申請.
受理審查合格的項目,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其進行立項審查或評標.立項審查未通過或未中標的項目,管理中心將在自該項目申請之日起(招標項目自招標截止之日起)四個月內,書面通知申請(投標)企業,並抄送推薦單位.
所有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管理中心將酌情負責保存或銷毀.
3.受理情況查詢
企業可通過企業法人代碼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中自設的認證密碼,從國際互聯網創新基金網站上在線查詢在申請和立項過程中所有的狀態信息.
推薦單位可通過推薦單位代碼(由管理中心提供)和《推薦單位信息表》中自設的認證密碼,從國際互聯網創新基金網站在線查詢所推薦的申請項目在申請和立項過程中的所有狀態信息.
五、監督管理
通過立項審查並報經科技部、財政部批準的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以下簡稱"創新基金項目"),將在國際互聯網創新基金網站上發布,同時書面通知申請(投標)企業和推薦單位,並與企業簽訂創新基金項目合同書.管理中心對創新基金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以下簡稱"監
理").
1.監理內容
監理的內容主要包括: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以及項目完成的質量情況.
2.監理要求
①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的企業(以下簡稱"承擔企業")應自覺接受管理中心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理.
②承擔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管理中心委託的信息匯總部門如實上報管理中心所要求的半年及年度創新基金項目監理信息調查表(含軟盤)以及相關附件,並同時抄報推薦單位.
③創新基金的監理工作可以通過國際互聯網創新基金網站輔助完成,承擔企業可以在線接受監理指導、獲得監理要求、查詢監理結果信息等.
④管理中心根據創新基金項目監理信息調查和實地考察的結果,對合同作出繼續執行、調整或中止等相應的處理.
3.合同變更
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擔企業需對合同的目標、進度和經費進行調整或中止合同時,應向管理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經科技部和財政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4.監理表格等資料的獲取方法
監理信息表格、規定格式的軟磁碟錄入程序可從國際互聯網創新基金網站直接下載;或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科技主管部門以及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索取.
5.投訴受理
管理中心受理社會對創新基金項目有關問題的投訴,並對立項或實施過程中有重大爭議的項目進行調查,及時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6.違約處理
承擔企業如有嚴重違約行為,管理中心將依據合同有關條款中止合同.對中止合同的項目,承擔企業應進行項目財務清算,並將基金支持的剩餘經費如數返還管理中心.同時,將取消該企業以後三年內申請創新基金支持的資格.
六、項目驗收
1.驗收時間和依據
在創新基金項目合同到期時,管理中心依據合同書對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2.驗收內容
創新基金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
②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③創新基金研究開發項目取得的成果情況;
④資金落實與使用情況;
⑤項目實施前後企業的整體發展變化情況.
3.驗收程序
①承擔企業應在項目合同到期後的兩個月內,向管理中心報送經推薦單位簽署意見的創新基金項目驗收表和軟盤.
②管理中心收到創新基金項目驗收表和軟盤後,將根據項目情況,分別以書面審查、委託地方科委審查、管理中心組織實地審查等三種方式,對創新基金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審查驗收,並填寫驗收意見.
③經審查後,管理中心對按期完成合同目標及有關要求的項目予以通過驗收,並撥付合同約定的經費余額;對基本完成合同目標的項目做結題處理,並視情況撥付或減撥合同約定的經費余額;對沒有完成合同目標,差距較大的項目不予通過驗收,並停撥合同約定的經費余額.
4.驗收表的獲取方法
驗收表及規定格式的軟磁碟錄入程序可從國際互聯網創新基金網站直接下載;或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科技主管部門以及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索取.

❽ 創新基金項目驗收基本合格還能撥付資金多少

按照基抄金中心的管理辦法,襲驗收基本合格,撥付尾款的60%,也就是總額的18%(注意這里指的是無償資助項目,貸款貼息第一次撥款為80%)。
創新基金立項後,第一次撥款為立項金額的70%(貸款貼息為80%,以付息單為准)。項目驗收結束後,驗收合格撥付餘款(總額的30%),驗收基本合格撥付餘款的60%(總額的18%),驗收不合格,不撥付餘款,企業兩年內不得申請。

❾ 國家撥的中小型技術創新基金做賬處理這筆錢以後是不用還的也不是收入

不用還的 ,是無償給的。
計入專項應付款,費用直接沖,形成的固定資產轉入資本公積。不算收入,不用交稅 。

❿ 創新基金、創新資金、創新專項資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啊。

沒啥區別,只是叫法不同,但都是一個政策項目。申報條件如下:

1、企業上年版度營業收入權不超過2000萬元。
2、職工總數不超過300人,其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比不低於10%。
3、上年度用於企業研發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不少於40萬)
4、同一年度內,同一企業限申請一個創新資金項目。
5、同一企業獲得創新資金資助的次數不超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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