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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私募證券基金殼公司

發布時間:2021-01-01 05:20:32

A. 轉讓私募基金公司殼公司大概多少錢1

轉讓私募基金公司殼公司大概多少錢

做備案的話,經營范圍包含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經營范圍均可做私募備案! 私募備案主要是做股權備案和證券備案居多上周辦理一家

B. 私募基金殼公司轉讓流程,多少錢

1、私募基金殼公司轉讓流程:

交易的雙方初步溝通好後,邀請第三方內獨立的律所容、會計師事務所對私募殼(後稱轉讓方)進行盡調。會涉及到,轉讓方的經營范圍、工商徵信有無不良記錄、股東徵信有無不良記錄、殼公司是否有發行過往基金產品,該基金產品的運營狀況,財務走賬流水。

此外,與之對應的受讓方,則會針對法人的從業資格、是否受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等,股東出資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機構等多個事項進行盡調。

雙方確認無誤後,殼公司進行股東股權工商變更,再通過協會備案系統遞交專項法律意見書,協會審核通過後完成相應變更。

(劃重點:協會規定涉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需要、執行事務合夥人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需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相關事項逐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

2、私募基金殼公司價格:具體要看公司具體看標的公司的情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C. 私募基金備案最快需要多長時間 產品包殼最快多

一、成立公司主體

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前,首先得注冊成立一家私募基金主體公司:

(1)准備材料

進行私募基金主題公司注冊時,需准備以下材料:

1.公司名稱:按照協會規定,目前申請私募基金牌照的主體公司名稱和經營范圍必須有「私募」、「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等字樣,一般公司名稱為「X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XX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資有限公司」、「XXXX股權投資有限公司」、「XXXX股權基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XXXX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名稱的確定和全國各地的工商局具體規定有關系,各地最終審核名稱結果有所不同。

2.公司類型:目前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目前協會已經放開了外商獨資企業(WOFE)在國內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3.注冊地址:選擇一個比較合適的公司注冊地址主要考慮:提供注冊地址,稅收優惠,高管退稅和獎勵,管理規模獎勵,辦公室提供和其他配套服務措施。不過一個悲傷的故事是:全國大多數地方已經基本不允許注冊資產管理公司。如果沒有現成的投資類公司,你可以選擇買殼(別人注冊的資產管理公司),但購買一個殼的價格並不便宜(要做法人變更,而且現在很少有私募殼出售);或者聯系成笈金服代辦投資類公司注冊事宜。

4.注冊資本:現在是認繳資本制度,股東可以約定在某一時間之前實繳完資本即可。做證券類私募,注冊資本金最好是1000萬,股權類最好2000萬起,將來通過備案的概率高一點。協會要求實繳資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實繳資本能保證公司運營超過6個月時間。

5.公司經營范圍:按照協會的規定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只能是:資產管理,投資管理,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管理,股權基金投資管理(申請私募證券基金類型牌照的管理人經營范圍里建議不要寫「投資咨詢」字樣)。

(2)公司注冊

完成上述材料的准備後便可進行工商注冊。刻章,開立銀行賬戶,做logo,開立社保公積金賬戶等,幾千元可以搞定。然後你需要租個辦公場所。協會備案的時候,是要看你的辦公樓和帶logo的前台照片的,這個無法作假。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1.核定稅種:現在一般投資公司核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6%(全部營業額*6%=增值稅額),企業所得稅25%,個人所得稅20%(投資公司的主要收入為管理費和後端業績分成,這個稅收就要和公司注冊地的園區進行商談,有一定比例的稅收返還)。

D. 鄭州私募基金殼或牌照轉讓

轟轟烈烈的私募基金保殼運動正在展開,本文整理一個最完整版備案指南!

1、您備案第一隻基金產品了嗎?
◆ 若您已備案基金產品,請直接下查第2條。
◆ 若您尚未備案基金產品,則請按下列時間節點完成自查:
(1)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記已滿12個月的,您必須在2016年5月1日前備案基金產品;
(2)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記未滿12個月的,您必須在2016年8月1日前備案基金產品;
(3)2016年2月5日後新登記為基金管理人的,您必須在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備案基金產品。
◆ 自查完成後,您應當抓緊落實,否則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您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基金管理人登記被注銷後,可以按相關要求重新申請登記。

2、您及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了嗎?
◆請您及時登錄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有關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https://pf.amac.org.cn),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
◆若您已及時履行,請直接下查第3條。
◆若您尚未及時履行,請抓緊時間落實自2016年2月5日起的信息報送更新義務,否則:
(1)在完成整改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您基金產品備案的申請;
(2)您若累計2次未完成上述信息更新義務的,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將您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您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3、您是否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請您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欄目,核查您是否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若您未被列入,請直接下查第4條。
◆若您已被列入,請抓緊落實整改,否則:
(1)在完成整改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您基金產品備案的申請;
(2)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將您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您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4、您是否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若您已提交,請直接下查第5條。
◆若您未提交,請抓緊時間落實整改作補充提交,否則:
(1)在完成整改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您基金產品備案的申請;
(2)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將您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您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5、您是否對接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書》?
◆自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您需要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已登記尚未備案基金產品的,您需要在首次申請備案基金產品時補充提交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已登記且備案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情況要求您補充提交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請您以備無患;
◆若您自2016年2月5日起,申請變更下列重大事項的,您需要提交由律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1)變更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2)變更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
(4)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並;
(5)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6)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7)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8)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6、您的高管人員符合崗位設置要求嗎?
◆按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具備至少2名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其中,合規\風控負責人必需設置,且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若您已做到該崗位設置要求,請直接下查第7條。
◆若您尚未具備相關要求,請抓緊時間落實整改,否則:
(1)律所將無法為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進而,您將無法完成基金產品的備案。

7、您的高管人員是否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按相關規定,請您自查下列內容:
(1)若您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則您的高管均應當取得該資格;
(2)若您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則至少2名高管均應當取得該資格。同時,您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該資格。
◆若您的高管已具備該資格,請提醒您的高管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以維持其基金從業資格。
◆若您尚未具備相關要求,請抓緊時間落實整改,否則:
(1)律所將無法為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進而,您將無法完成基金產品的備案。

8、您是否建立了與您所從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
◆按相關規定,您應當建立與您所從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若您已建立相關制度,則該條自查完成。
◆若您尚未建立相關制度,請抓緊時間落實整改,否則:
(1)律所將無法為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進而,您將無法完成基金產品的備案。

E. 轉讓一家私募殼公司可做私募基金備案

4月1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正式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簡稱《募版集行為辦法》)。《權募集行為辦法》從私募基金募集環節的募集主體、募集程序、賬戶監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資者確認、風險揭示、冷靜期、回訪確認、募集機構和人員法律責任等方面,首次系統地構建了一整套專業、具有操作性、適應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發展階段和各類型基金差異化特點的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
《募集行為辦法》明確了三個重要問題,一是明確了私募基金兩類募集機構主體,即已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國證監會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基金銷售機構受託募集私募基金;二是明確了募集機構承擔合格投資者的甄別和認定責任;三是引入資金賬戶監督機構,明確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訂監督協議,對募集專用賬戶進行監督,保證資金不被募集機構挪用,並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F. 如何收購一家私募基金殼公司

基本沒有多少可能,做得好的,無法收購; 做得差的,沒有人敢收購。

G. 收購上海已備案的私募基金殼公司要多少錢

上海的價格相對會比較貴一些,建議拿深圳前海的,有稅收優惠,而且全國都可以做

H.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法律風險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
1、上市退出
私募基金通過上市方式退出主要有兩大途徑,首次公開募股(IPO)和借殼上市。 IPO對於私募投資者和企業來說可謂是雙贏,被認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一方面,私募投資者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得到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另一方面,對於企業來說,通過上市取得了新的資本市場的融資途徑,為企業後續的發展壯大鋪平了道路。但這種方式也存在諸如退出成本高、周期長和市場不穩定等缺點。除了經營業績和公司規模必須符合上市要求的條件外,還有許多因素會影響投資者的利益。目前,股票市場的選擇主要有兩種:一個是境內市場,另一個是境外市場。境市場包括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場,以及創業板市場。境外市場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納斯達克,倫敦ATM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等市場。
借殼上市也是可選擇的退出方式之一。所謂借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等方式獲得上市公司(即所謂殼公司)的控制權,並將其相關未上市資產和業務注入殼公司,從而間接實現收購方未上市資產和業務上市。因此,借殼上市本質上是對殼公司的資產重組。與IPO相比,借殼上市具有周期短、成本低、程序相對簡單、審核要求低等優勢。同樣,借殼上市也可以成為私募基金所投資企業的上市選擇方式之一。
2、股權轉讓
該方法可分為兩大類:股權回購和出售給第三方。根據不同的回購主體,股權回購可以分為,員工收購(EB0)和企業回購(Buy Back)。企業回購通常是創業企業為了保持公司的獨立性而選擇的方式。企業回購中最常見的方式是MBO(管理層回購),通常在早期的投資階段,企業會與私募投資者在投資協議中簽訂回購條款。回購條款通常會在IPO失敗或者企業發展沒有達到預期水平時觸發。利用這種方法退出,交易簡便,成本相對較低,資金退出時也會比較徹底。對於企業來說,保持了企業的獨立性,由於管理層對企業相對了解,也有利於企業後續的發展。
另一種方法是出售給第三方,這意味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向除了被投資企業之外的第三方出售股份,然後獲取利潤。以這種方式退出有兩種選擇:一是出售股份給另一家公司,二是向其他私募基金出售股份。將股權出售給第三方享有股權回購中的優勢,另外,具有並購其他企業能力的企業一般都擁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能夠提供足夠的資金,讓其全面迅速退出企業。但是也需承受企業管理層極力反對的風險,此種狀況發生時,企業管理層也可能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來干擾企業的正常運營,這對企業的經營和穩定是不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這時可能就不一定能得到好的回報。
3、清算退出
這是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投資項目失敗、前景不明朗等不利局面下選擇的一種方式,意味著私募股權投資失敗,是最不理想的一種退出方式。清算退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破產清算,另一種是解散清算。通常等到清算退出的時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企業股東在償還完所有債權人的債務後所能收回的投資基本上都很少(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資的64%),但是畢竟還能收回一部分投資在進行循環投資。
一般來說,私募股權投資的大部分投資項目都是不成功的,而且越是處於早期階段的風險投資,其失敗的概率越高。一旦確認投資項目失敗或成長太慢,不能獲得預期回報,就要果斷退出。當投資項目無法通過以上途徑退出且沒有必要維持時,也應關閉、解散。通過清算撤回資金然後投資到下一個資金項目以提高投資效率。然而在我國,由於國內拍賣市場不發達,公司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變現困難,清算成本過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清算方式的採用。
二、法律風險
1、上市退出的法律風險
借殼上市的第一步就是選擇一個好的「殼」,而願意出售「殼」的上市公司通常已經走投無路,在經營和治理方面無力回天,大股東才會願意出售賣「殼」。為了讓「殼」賣出一個更好的價錢,出賣方往往有可能隱瞞一些隱性債務,這就需要買殼方聘請各個領域的專業團隊對殼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查清殼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規避法律風險。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特定對象通過認購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的,其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36個月內不得轉讓。這說明私募基金通過借殼上市方法退出至少是成功借殼的三年之後。是否可以成功退出的關鍵還是在於借殼成功之後對企業的整合與經營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價的表現。
2、股權轉讓退出的法律風險
私募基金在實踐中,為了更高效的退出並獲利,通常會與公司在投資協議中約定私募基金可以隨時退出的回購條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對於有限公司而言,根據《公司法》第71條,私募基金可以在投資協議中約定關於自由轉讓股權的約定,只要將其約定納入公司章程,該條款就有效,私募基金就可以順利的退出。需注意的是,如果公司來回購私募基金的股權,則必須要滿足《公司法》第75條約定中的三種情形,且不能在公司章程中另約定其他收購事由。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私募基金就不能與公司做出隨時退出的約定。如有約定,必須在《公司法》第142條一年鎖定期外。而私募基金與企業管理層約定的對賭協議中,股權回購的時間往往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約定,如約定的股權回購情形發生在鎖定期內,則股權轉讓的行為不發生效力,但這並不意味著回購條款的無效,等鎖定期過後,再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就應認定為有效。
3、清算退出的法律風險
如果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項目失敗了,清算是其退出的唯一途徑,及早進行清算使私募基金收回更多的投資本金。其中破產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而非破產清算則根據企業的性質適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以及《民事訴訟法》。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高風險特點,私募股權基金在投資時往往與被投資企業約定優先清算權,即在被投資企業進行清算時,能夠優先獲得該企業的清算價值,保證自己最大程度能夠回收初始投資。但這在公司法的規定上並沒有法律依據,《公司法》第187條規定了公司財產清算償還的先後順序,且在這中間特定財產的債權人還可能行使別除權。為優先清算權提供了法律支持的只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94條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允許合營合作協議、合同、章程等作出例外規定。另外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還存在許多法律風險,包括因為資產申報、審查不實而漏掉的債權債務等。

I. 轉讓私募基金備案殼公司流程及費用百度知道

轉讓私募基金備案殼公司流程及費用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嚴格意義是不能轉讓的。如果公司主體轉讓的話,需要重新出法律意見書在中國基金業協會重新備案,通過後,才能再次發產品。

J. 收購私募殼公司,可以直接備案股權類私募基金嗎

滿足私募備案條件的當然可以,具體條件可以@我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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