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持有基金從業資格證退休人員的還能在公司任職嗎
這個看你的能力了,優秀的基金經理公司當然要你了,如何以前的業績不好的話就不能了。
Ⅱ 具有期貨分析師證和基金從業資格證,可以同時在兩家公司任職嗎
一般來講不可以同時在兩家公司任職。
如果一家公司正常入職,另一家公司只是掛職是沒問題的,現在很多人都這么做。
畢竟現在正常員工都要繳納社保,而且一個證件只能在一家公司名下,你有兩個,可以掛兩家。
Ⅲ 基金從業成績合格之後,一定要在機構任職才能申請注冊執業資格嗎
是,有單位才能申請執業資格
Ⅳ 如何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門檻有哪些
建議你應該詳細地閱讀有關基金從業資格的法律條文,具體如下
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運作,切實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基金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基金從業人員包括下列人員:
(一)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助理人員;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內設基金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經理;(四)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員;
(五)基金管理公司中從事研究開發、市場推介、銷售、交易、基金財務、監察稽核、電腦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
(六)基金託管部中從事研究開發、清算交割、基金財務、交易監控、監察稽核、電腦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
(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前款(一)項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三)項所稱基金經理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專門負責基金投資的專業人員;(四)項所稱督察員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中負責公司監察稽核工作,並可以就監察稽核情況獨立向公司董事長、中國證監會行使報告權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中國證監會依照本規定,負責對基金從業人員資格進行監督管理。
前款所稱基金從業人員資格,包括基金從業資格、基金經理資格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四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基金經理資格的,應當由擬聘用單位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材料。中國證監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核准其基金從業資格和基金經理資格,發給其資格證書。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中國證監會除對其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外,還可以對申請人進行考察、面談。
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向社會公布取得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的基金從業人員名單。
第二章 基金從業資格
第六條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部正式聘用的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第七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除外;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范,熟悉有關證券、金融法律、法規;
(四)品行良好,誠實信用,忠於職守,保守機密;
(五)具有大學財經、法律等證券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其他專業專科以上學歷,並有從事二年以上證券業務或三年以上其他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具備證券、金融、法律等專業知識;
(六)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的機構組織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基金從業資格: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重大行政處罰的;
(二)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並對以上結果負有個人責任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到期尚未清償,且數額較大的;(四)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適合從事基金業務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應當由擬聘任單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材料:
(一)中國證監會統一印製的申請表;(二)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三)身份證復印件;(四)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證明復印件;(五)擬聘任單位對申請人的推薦意見;(六)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基金經理資格
第十條擬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的基金從業人員,除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外,還應當取得基金經理資格。
第十一條申請基金經理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二)有從事三年以上基金業務或五年以上證券業務的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證券分析、證券投資經驗和良好的工作業績;
(三)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的機構組織的基金經理資格考試;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基金經理資格的,擬聘任單位除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九條(一)、(二)、(三)項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材料外,還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二)基金經理資格考試證明復印件;(三)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十三條基金從業人員擬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由其擬聘任單位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材料,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任職。
第十四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或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從事證券工作經歷;
(二)有豐富的專業管理知識和經驗,較強的管理工作和業務工作能力以及良好的管理工作業績;
(三)擬任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應具有從事三年以上基金業務或五年以上證券、金融業務工作經歷;
擬任基金託管部高級管理人員的,應具有三年以上銀行工作經歷;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擬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除應當按照本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第九條(一)、(二)、(三)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或從事基金業務、證券業務工作經歷的證明;
(二)擬聘任單位推薦申請人員任職的意見;(三)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部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的資格進行年檢,對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七條基金從業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基金經理資格不因本人辭職、改變受聘單位等行為而失效;但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基金經理資格的人員連續十八個月未從事基金業務活動的,其資格自動失效。重新從事基金業務,應當按本規定要求的程序重新申請相關資格。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需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事先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並推薦新的人選;未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任職資格的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不得委任其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十九條基金從業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一)越權或違規經營;(二)違反基金契約或託管協議;
(三)故意損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四)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五)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七)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第二十條基金從業人員不得在其他經營性機構兼職,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其他任何以盈利為目的的活動。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在非經營性機構兼職的,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其他從業人員在非經營性機構兼職的,應當報聘任單位備案。
第二十一條基金從業人員改變聘用單位,自其離開受聘單位之日起的三個月內,不得在新聘用單位從事基金投資業務。
第二十二條基金從業人員離開原聘單位後,不得泄露原聘單位的未公開信息,不得為他人或自己侵佔原聘單位的商業機會;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在離開原單位三個月內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買賣原單位所管理、託管的基金仍持有的股票。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離任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其進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離任時,聘任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離任檢查,檢查結果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託管部的高級管理人員離任時,基金託管人應當對其進行離任檢查,檢查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四條取得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的基金從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除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中國證監會可依照本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一)警告;(二)暫停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6個月至12個月;
(三)取消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自取消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予受理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的申請;
(四)取消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並永久性不予受理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的申請。
第二十五條基金從業人員有本規定第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取消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
第二十六條基金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因涉嫌違法、違規受到有關行政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調查或審訊的,在調查和審訊期間,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部的正常運作,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中國證監會也可根據情況暫停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的任職資格參照本規定對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的任職應當經過中國證監會審核。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員的任免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部的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經理的任免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Ⅳ 私募基金風控總監資格
一般的職責和來要求是自這樣的
崗位職責:
1、研究宏微觀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行情,制定相關投資策略和資產配置計劃,提供相關報告;
2、研究行業和公司的投資機會,負責對研究對象的基本面做出投資分析判斷,並提供相應分析報告;
3、領導FOF/MOM籌建及管理工作,包括策略制定、基金/投顧選擇、跟蹤、基金募集等工作;
4、負責資產管理部投資團隊建設、不斷提高部門投資水平和專業人員的業務水平。
任職資格:
1、經濟、金融等相關專業碩士以上學歷;
2、具有5年以上證券自營或資產管理投資經驗,基金或證券公司投資管理經驗和優秀過往業績者優先,具有基金經理從業經歷者優先;
3、扎實的證券研究功底,熟悉金融產品、行業研究、資產配置、風險控制、投資管理等方面的知識;
4、性格沉穩、做事細致負責,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和團隊領導能力。
Ⅵ 公募基金經理任職資格要求工作經歷多少年
基金經理需要多項任職資格,大體上需要滿足一下五點:
第一,必須從券商搞股專票屬研究出生,而搞股票研究的門檻基本都是碩士博士 ;
第二,搞研究的時候必須要有出色的業績來證明你的能力;
第三,進了基金公司也不是說你就是基金經理了,你還得從產品經理,助理做起,能力得到肯定了才有希望升為基金經理;
第四,當然你必須是名校金融相關專業碩士畢業、考過證券從業資格、最好有CFA二級,CPA和司法從業能有最好;
第五,一般,基金經理都有6-10年的證券或投資從業經驗。 一般的基金經理成長的軌跡是證券研究所的研究員--->基金公司的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投資總監。
基金經理重要工作就是分析企業財務報表,在紛繁的資產、權益、利潤和現金流量數據中發現公司的投資價值。圍繞這個工作,企業會計、金融數字、商務統計學、公司財務管理是基礎課程。 從事金融業,金融業的主幹課程也是基礎,貨幣銀行學、金融市場與金叮償恥鍛儕蹬抽拳處嘩融機構、國際金融、證券投資分析、金融法、公司金融學、金融衍生產品概論等也必須掌握。
Ⅶ 對基金行業高管人員的資格管理有哪些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
第六條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四)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第七條申請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申請材料:
(一)對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擬任人)任職資格進行審核的申請及任職資格申請表;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前條第(三)項規定的從業經歷證明;
(四)最近3年工作單位出具的離任審計報告、離任審查報告或者鑒定意見;
(五)對擬任人的考察意見;
(六)擬任人身份、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
(七)擬任人基金從業資格證明復印件;
(八)擬任人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九)任職條件、任職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見書;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託管銀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前款除第(二)項、第(九)項以外的申請材料。
上述申請材料應當是中文文本,一式3份。原件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第八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和審查。
中國證監會可以通過考察、談話等方式對擬任人進行審查。考察、談話應當由兩名工作人員進行,談話應當作出記錄並經考察人和擬任人簽字。
第九條申報機構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機構的章程等規定作出選任或者改任的決定,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自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擬任人未按照擬任機構的規定履行擬任職務的,除有正當理由的外,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其任職資格自離任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任免董事和基金經理,基金託管銀行免去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報送任職、免職報告材料。
Ⅷ 私募基金備案高管人員以及基金經理有何資質要求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條的規定,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已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六)》中進行了解答。
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和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變更為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和創業投資基金管理。
同時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類型等申請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其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高管人員和基金經理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已登記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自查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從業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下一步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按照《基金法》的規定,對基金從業人員進行資質管理和業務培訓,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機構整改。
(8)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任職資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受託職責。
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
第四條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Ⅸ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版;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權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9)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任職資格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最近3 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3、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4、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