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慈善組織注銷後剩餘財產的處理應遵循近似原則是什麼意思
《慈善法》第18條明確,慈善組織終止,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才能注銷。
慈善專組織終止後剩餘財屬產的處理有一個國際原則——近似原則,即慈善組織剩餘財產的使用,應當與最初的慈善目的盡量相似,而不是將其認定為國有或收歸政府處理,更不能在慈善組織成員之間進行分配,這樣有利於保證慈善財產的公益性,弘揚慈善精神。
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不得分配給慈善組織的成員,而應當轉給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組織。怎麼轉?如果章程有規定的,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轉給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組織;如果章程沒有規定,由民政部門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