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清盤是什麼意思啊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根據中國基金有關法規,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2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關於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於後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
(1)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廢止擴展閱讀
開放式基金需要清盤的情形
(1)根據基金契約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如台灣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終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
(2)持有人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如英國規定,經特別決議通過,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香港開放式基金的清盤也需要持有人大會作出決議。
(3)主管機關取消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情形:
①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書面申請。英國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董事向金融服務局(FSA)申請取消授權,在FSA同意的情況下,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
②設立不當或變得不當。如荷蘭規定,如果發現原設立申請的材料不正確或不完全或由於情況變更使得同等條件下設立申請將被拒絕,財政部可以取消許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不再具備法定的條件。如韓國規定,在委託會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業務資格、解散等情況下,而又未被財務部長官命令移交的情況下,可以廢止信託契約。
④基於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灣規定,基於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為宜者,證管會得命令終之。
基金清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終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屆滿而未延期;
2、存續期間,基金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者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人民幣,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終止;
3、基金經基金持有人大會表決終止;
4、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
5、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消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本基金的管理人,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機構承接其權利和義務;
6、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消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本基金的託管人,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託管機構承接其權利和義務;
7、由於投資方向變更引起的基金合並,撤消;
8、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基金終止,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對基金進行清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清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清盤
㈡ 為什麼民政部要廢止《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
它是暫行規定,廢除是肯定的 只是時間問題
有些規定不適合或阻礙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發展
管理機構發展出現新情況或與其他政策出現沖突需要修改
有些規定需要具體一點或重新完善
㈢ 請你幫查1998年國務院關於房屋維修基金的文件是否廢止了
是的,你提到的1998年國務院關於房屋維修基金的文件是廢止了。
2007年建設部又發了新專的:
住宅專項維屬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第 165 號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10月30日建設部第1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經財政部聯合簽署,現予發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財政部部長 謝旭人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㈣ 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廢止令
民政部關於廢止<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專令第56號)屬
《民政部關於廢止<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決定》已經2015年10月20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李立國
2015年10月29日
民政部關於廢止《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我部對部分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對《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民發〔1999〕50號)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