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級基金為什麼出新規
實際上分級基金只是基金公司的一種工具,專業投資者不一定能獲得多少收益,散戶則是被屠殺的群體。唯一有利的是公募基金管理人,通過分級基金的形式,擴大了其管理規模,增加了管理費收入。
㈡ 分級基金開戶條件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來理辦法,交自易分級基金為高風險業務。2017年5月1日起賬戶本人可攜帶身份證至就近營業部現場開通分級基金許可權,辦理時間為交易日9:00-16:00,T日開通完成則T日生效。只要您符合對應券商開通分級基金的條件即可在對應券商開通。
1)開戶滿20個交易日,對於資產要求是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普通賬戶和信用賬戶合並計算)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
2)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為謹慎型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內;
3)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參與分級基金交易的情形。
溫馨提示:普通賬戶和信用賬戶需分別開通許可權,滿足條件的多個股東賬戶或場內基金賬戶均可開通。
㈢ 分級基金新規可怕嗎
不可怕,滿足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通過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許可權。
㈣ 分級基金新規有哪些影響
自2017年5月1日起,《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回》)將答正式開始實施。《指引》實施後,未開通分級基金許可權的投資者將不能參與分級基金子份額的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已持有分級基金的A/B份額但未開通許可權的投資者只能選擇繼續持有或賣出已持有的份額。
根據《指引》規定,參與分級基金子份額的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個人投資者及一般機構投資者,需前往營業部開通交易許可權,滿足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的門檻,並在營業部現場以書面方式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專業機構投資者無須進行分級基金相關許可權申請,分支機構可為其直接開通。
《指引》對投資者交易各類份額的影響見下表:
㈤ 新規下分級基金的開通條件有哪些
自2017年5月1日起,上交所、深交所的《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正式實施。根據新規,投資者要開通分級基金許可權,必滿足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
㈥ 分級基金購買條件新規
據監管要求,自2017年來5月1日起自投資分級基金需要開通業務許可權並滿足以下條件:
1.風險測評為進取型
2.開通前20個交易日名下均證券資產不低於30萬
溫馨提示:如您符合條件,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親臨營業部現場簽署相關手續,否則您的分級基金份額買入和拆分業務將受到限制
㈦ 分級基金是什麼意思
分級基金是指在一個投資組合下,通過對基金收益或凈資產的分解,形成回兩級(或多級)答風險收益表現有一定差異化基金份額的基金品種。它的主要特點是將基金產品分為兩類或多類份額,並分別給予不同的收益分配。分級基金各個子基金的凈值與份額佔比的乘積之和等於母基金的凈值。例如拆分成兩類份額的母基金凈值=A類子基凈值 X A份額佔比% + B類子基凈值 X B份額佔比%。如果母基金不進行拆分,其本身是一個普通的基金。
(7)分級基金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分級基金可以通過場內場外兩種方式認購或申購、贖回。場內認購、申購、贖回通過深交所內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場外認購、申購、贖回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代銷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辦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代銷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
分級基金的兩類份額上市後,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公司進行交易。永續A類份額是否值得購買的標準是隱含收益率,有期限A類的標準是看到期收益率;而B類是否值得購買的標準是母基金所跟蹤指數的波動性、價格杠桿的大小、成交量大小(流動性)。
㈧ 新《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下分級基金的開通條件有哪些
投資者滿足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
通過綜合評估;
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
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許可權。
㈨ 分級基金新規從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就是賬戶的資產必須在30萬以上才可以做分級基金 否則是不可以買分級基金的B類的
㈩ 分級基金有什麼新政策
即將施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主要規定了哪些方面的內容?
為規范分級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於2016年11月25日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2017年5月1日,《指引》將正式實施。《指引》在總結近年來分級基金管理運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規范了分級基金份額折算、投資者教育與風險警示等工作,是貫徹依法、從嚴、全面監管,更加重視和防範市場各類風險、切實推進基金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指引》主要包括了以下方面的內容:
一是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滿足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通過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許可權。
二是強化了風險警示措施。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發布風險提示公告,會員應按照上交所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投資者警示風險。
三是完善了投資者教育制度。基金管理人和會員應加強投資者教育,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的投資風險,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
四是明確了投資者責任和義務。對參與分級基金交易的投資者來說,應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此外,《指引》還進一步明確了分級基金折算業務流程,便於投資者准確了解分級基金的折算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