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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發展基金如何管理

發布時間:2020-12-26 13:47:35

⑴ 關於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

地勘單位企業化或經營管理企業化,是1987年《地礦部地質工作體制改革總體構想綱要》正式提出的。當時體現地勘單位企業化的是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很顯然,在地勘單位實行地質項目管理和一業為主、多種經營之後,必須在內部機制上提供一種動力,以區別干好和干差的不一樣,對干好的應當給予鼓勵,對干差的應當給予鞭策,這就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後來形成了多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包括「三包、一掛、一補」等。

「三包」是:一包上繳節約額或利潤(即節約額分成),主要是地質隊向局上繳;二包固定資產增值率,不包括房屋固定資產;三包國家下達的地質工作任務。「一掛」是地勘單位經濟效益與工資總額掛鉤。「一補」是對地勘單位的「其他支出」通過核定給予明補。上述這些承包內容,大致體現了地勘單位之間有一個平等的起跑線,為激勵地勘單位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提供了動力機制。

與此同時,普遍實行了「三項基金」制度,以體現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結合。所謂「三項基金」,是指地勘單位在完成預算內地質工作和社會地質市場、多種經營之後所取得的節約額、利潤,可以留給地勘單位,分為三項基金,即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生產發展基金用於購買設備等;職工福利基金用於職工的集體福利;獎勵基金用於獎勵職工個人。

上述改革舉措特別是地質成果商品化、「一業為主,多種經營」和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是1998年以前地質工作改革的主要內容。它既有地質工作運行機制的改革,也有地勘單位經營機制的改革,而且相互呼應,相互促進,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構成一個完整的地質工作改革藍圖,並通過實踐,取得了良好成效。從1999年開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推進,以及原地礦部並入國土資源部,地質工作的改革進入一個新階段。這個階段的標志就是1999年3月17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該方案提出,實行政企事分開,強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和礦產資源執法監督的職能,中央和省一級保留一部分承擔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任務的骨幹力量,將其餘地質勘查單位逐步改組成按照市場規則運行和管理的經濟實體。對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勘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上述方案以國辦發〔1999〕37號文件下發。

⑵  加強資金管理的重要意義

一、以財務管理為中心

地勘單位和企業的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財務管理以資金管理為中心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1.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

地勘單位由事業型變為企業型,地勘單位和企業由生產型變為生產經營型,成為以資本保值增值和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利益主體,這種性質決定了財務管理在內部管理中的中心地位。而在財務會計管理中,對資金的管理又處於中心地位。資金管理是企業和地勘單位內部管理的中心之中心。資金管理對象是資金運動的全過程,是對資金運動的直接管理,包括籌資、投資和用資等環節的管理,資金管理在經營管理中的特點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靈敏度高。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金流動成為物資流動的先導,沒有資金的流動就不可能實現物資的流動

資金是企業的「血液」。在以競爭為特徵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地勘單位和企業是市場競爭中的主體,其風險集中體現在資金上。若缺乏資金,就會陷入嚴重的財務困境而走向衰敗以至破產;若資金投放失誤,不但得不到回報,還要造成嚴重的資產流失;若資金的日常使用不當、管理不嚴,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漏洞,嚴重地影響地勘單位和企業的經濟效益。另外,地勘單位和企業對國家的回報、對出資者的回報、對社會的回報、對自身的回報、對職工的回報,最終都要以資金的形式、以貨幣的形式出現。

3.資金管理的中心地位是由資金運動的特點所決定的

資金管理的重要性一方面決定於資金收支的不平衡性和資金使用權的可轉讓性特點;另一方面,加強資金管理的作用決定於資金的時間價值和資金的風險價值。加強資金的籌資管理、投資管理和用資管理是地勘經濟實施戰略性結構調整,地勘單位成功地走向市場的關鍵。在大量的調研中,這方面的感受是比較深刻的,一個地勘局或一個地勘單位的經濟狀況的好壞關鍵取決於兩個方面:一個方面看這個局或這個隊原有市場的佔有率如何;另一個方面看這個局或這個隊是否有新的經濟增長點,其成功率、回報率如何?如果原有市場保住了,新的經濟增長點較為成功,那麼,這個局或這個隊的經濟狀況就比較好。否則,這個局或這個隊就會處於困境之中。四川省地勘局、廣西地勘局和浙江省地勘局第十一地質隊的經營成就有利地說明了這一點。還有一些地勘局和地勘單位在這方面的教訓也是比較深刻的。

二、加強資金管理

這是改善地勘單位和企業的資金現狀,確保地勘經濟實施戰略性結構調整順利進行的需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每種生產要素的有效性,通過各種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達到全面提高生產要素利用效率的目的。「九五」期間,是地勘單位由事業型向企業型過渡的關鍵時期。由於多種原因致使地勘單位普遍存在資金短缺,這種現狀嚴重地制約著地勘單位的改革與發展。

1.產業結構調整,國有資金扶持額度有限,造成轉產和營運資金不足,資產負債高資金緊張

長期以來,地勘單位作為國家專門從事地質找礦的事業單位,一直依賴國家地勘費開展地質工作,其單一為地質找礦服務的各類資產,也靠國家無償調撥形成。隨著地勘單位逐步向市場經濟轉軌,向企業化邁進,地勘單位內部的產業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從單一的地質找礦,發展到擁有工勘施工、礦業生產、機械加工、商貿服務等一系列新辦產業,形成多門類產業結構新格局。這些新辦產業,國家僅安排少量的轉產扶持費,其餘均靠主辦單位自籌解決,造成了資金緊張。

2.資金配置不合理,新上項目和固定資產投入超量,造成流動資金被擠占和大量資金沉澱,簡單再生產都難以維持

地勘單位在新上項目和固定資產投入方面,由於在投資機制、制度方面的缺陷,造成決策上的偏差或片面追求高速度和上規模,不量力而行,造成項目資金缺口很大,相當數額的流動資金被挪用於項目固定資產投入;由於資金不足,概(預)算、施工管理不力等原因,致使其項目不能按質、按時達產達效,造成大量資金沉澱難於按時還貸,致使資金短缺包袱越背越重,有的甚至因流動資金不足而停工、停產,使得原本就緊張的流動資金不能形成良性循環;由於新轉產項目無匹配流動資金,造成地勘單位流動資金嚴重不足,自有資金又很有限。從當年實現的經營收入與流動資金比可以看出明顯的不合理;有的單位因急需資金不得不借高息貸款,加大了資金成本;由於地勘單位面臨體制、結構的矛盾比其他行業都嚴重的多,在短時間內較大力度地將有限的資金投入到原本並不熟悉的產業項目,在多種因素的作用下,難免有一些失敗或不成功的項目,形成資金大量沉澱。

3.國家地勘費撥款中必保的其他經常性費用的撥款不足,超支嚴重

尤其是離退休費用超支很大。離退休人數逐年增加且醫療費用猛增,經費缺口較大。有些政策性的補貼,由於資金緊缺未能兌現。

4.投資立項預測性差,投入產出不配比

衡量一個項目經濟效益的基本標準是產出與投入之比。近幾年來,地勘單位所上項目存在著把關不嚴,為爭投資盲目鋪攤子,只注重規模和速度而忽視管理和效益的現象。有的缺乏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和市場預測,有的只是在進行市場調查後就立項上馬,項目上去後,又不注重加強管理,生產技術不過關或市場行情把握得不好,生產的產品價高、質次,市場銷路不好,導致虧損或停產、倒閉。

5.管理薄弱,造成資金使用效益差

(1)多頭設戶,導致資金分散。近幾年來,地勘單位自己興辦了不少實體,有的實體獨自在銀行開設賬戶,有的實體甚至在幾家銀行分別開設好幾個賬戶。地勘單位投入的經營資金分散於實體,形成分「小灶吃飯」的局面。有的賬戶資金沉澱,不能發揮作用,有的甚至成了「小金庫」,助長了不正之風,大量資金不能形成合力。有的實體佔用地勘單位的經營資金長期掛賬,有能力歸還的也不還。有的經營資金不足時,向主管單位伸手,而主管單位則有去無回,造成資金緊缺,缺乏調劑能力。

(2)產品積壓,物流不暢,資金沉澱。長期以來,地勘單位採取的是計劃體制下的管理模式,重生產,輕銷售,重產值,輕效益,忽視產品質量,加之生產消耗過多,致使成本不斷上升,從而導致市場銷售不暢,生產產品大量積壓。有的單位由於盲目采購,二級單位及實體層層設庫,造成原材料積壓,使用率差,從而加劇了資金緊張的局面。

(3)應收賬款過大,導致流動資金呆滯。應收賬款是地勘單位債權資產的主要構成部分,是地勘單位流動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收賬款沉澱表現為債務人在合同期規定期限內無錢可付或有錢不付,從而使債權人的債權資金不能順利轉化為貨幣資金,投入營運周轉。有些地勘單位對應收賬款管理不嚴,貨款長期掛賬,不認真清理,只記賬,不收賬,既不發函,也不派人催收,正常所需流動資金不足,不得不通過銀行貸款解決。一方面該收的收不回來,另一方面不得以又舉債再投入,形成惡性循環。有的單位簽訂合同條文內涵不清,似是而非,造成對方有機可乘,最後形成壞賬。有的合同未經公證部門公證,對方根本沒有支付與償還能力,長期無法解決收回,只好掛賬,最後形成虧損。由於結算環節資金沉澱,流失了一定的資金。

上述現狀進一步說明加強資金管理是當前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核心環節,如何管好、用好資金,是關繫到地勘單位生存和發展的大事。很明顯,每一種生產經營活動,總是需要各種生產要素的有機結合、合理搭配,盡管不同的產業有不同的搭配比例,但是需要合理搭配這一點則是共同的。如果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各種存量的生產要素同這個合理搭配的要求不一致。那麼可能產生的綜合要素使用效率,只能取決於其中最短缺的生產要素。當前地礦部門的現實情況就是這樣,它的最短缺的生產要素就是資金。正是資金這個生產要素制約著整個部門經濟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增加資金,通過加強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可以產生很好的「引發效益」。即通過資金的注入,把其他生產要素的作用發揮出來。這些被引發的生產要素,在短缺資金的情況下,不僅沒有效益,還要產生負效益,而一旦有資金的搭配,便能產生效益。這一正一負,對提高整個地礦部門生產要素的效率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確立財務會計工作在地勘單位和企業管理中的中心地位,確立資金管理在財務管理中的中心地位,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加強資金管理,一方面要深刻理解和認識資金運動的特點;另一方面要有一定的章法,無規矩難以成方圓。

⑶ 關於地質找礦的「資本」和技術勞務的分離

在地質找礦新機制中,一個明顯的特點是必然形成地質找礦中的資本和技術勞務的分離。因為無論是「基金銜接」也好,「商業跟進」也好,主要是指地質找礦出資者的行為,而具體從事地質找礦技術勞務操作的仍然是廣大地勘單位。但此時的地勘單位是在根本不出資也不承擔找礦風險的情況下從事地質勘查的,它只要按照合同完成規定的地質勘查任務,即按規定的預算標准結算承包價款。這就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勘查資本和勘查技術勞務的分離。這種分離如果處理不好,必將影響地質找礦效果。特別是各類地質勘查基金的運作令人憂慮,因為它會削弱勘查資本對勘查成果的約束。正是這種約束,才能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顯然,在動用地質勘查基金找礦的情況下,一方面,基金的管理主體並不承擔投入資金的保值、增值責任,其管理方式多數是收支兩條線,花出去的資金當年核銷,形成的礦業權收益進入當年收入,兩者不作效益考核。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地質成果監控、驗收辦法,也難產生作用。何況基金的持有者是政府,它有承擔風險的無限能力。另一方面,承擔基金項目的地勘單位關心的是預算收入。在它看來,項目運作中能找到礦固然好,找不到它也沒有損失。盡管項目出資者承諾,對找礦者給予成果獎,但很難形成有組織的強大動力。至於「股權、期權」之說,面對「戴事業帽子」的地勘單位,根本無法操作。哪有事業單位持有股權的?

上述情況必須引起重視,不然在長遠的未來,一定會影響我國的地質找礦效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從3個方面考慮:

(1)把地質勘查基金的直接投入改成貸款,由債務人貸入後投資。它原來規定的宗旨不變,即用來支付找礦風險較大的、資源潛力也比較大的成礦遠景區,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重要礦種的勘查費用。貸款可以用已有或預期可能取得的地質成果作抵押,對其中比較大的投資,也可以規定減免還款的條件。這樣的運作方式,可以使基金的使用者成為礦業權的真正經營主體,而不是技術勞務的承包者。

(2)把地質勘查基金有條件地注入改制的企業,要求自有資金的配套。這樣的企業應當在現有的上百個地勘局中產生,其條件是:①有很好的地質找礦業績;②有雄厚的找礦實力,包括技術、管理、資本的實力;③有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的積極性。在全國應當選擇幾十個這樣的單位組建「礦產資源勘查公司」。中國有這樣一批公司,改革才算到位。它是以地質找礦為主業,同時不排除探采結合。

(3)現有的地勘單位可以繼續從事地質勘查技術勞務,但必須向專業化方向發展,並通過市場競爭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樣需要它們面向市場,適應多種用戶需求,擴大服務領域,適應變化的情況和變化的環境。

⑷ 對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的一點建議

自中央地勘基金啟動運行以來,社會各界特別是地勘行業十分關注,對《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有不同認識和看法,在基金運行過程中遇到一些障礙和困難,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設立是一項新生事物,其管理和運行機制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須准確把握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標。《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中明確「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目的在於,一方面是在地質勘查投入總體不足的情況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過基金加強重要礦產的前期勘查,適當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風險,引導和拉動社會資金投資商業性礦產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環的勘查投入機制,促進找礦突破,實施礦產資源(礦產地)戰略儲備。

在改革過渡時期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又須面對社會現實。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通過財政手段促進礦產勘查的一項政策措施,基金運作要實現國家目標,其運作方式要符合市場機制要求,其運行機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則:充分體現國家的意志;遵循地質找礦周期長、風險大的規律;按市場機制運作;基金保值增值,滾動發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於調動各方積極性;方便靈活,便於操作。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總體上是按照財政專項管理引入市場機制的思路設計的。實行收支兩條線,項目立項、預算、資金管理完全按財政專項管理,項目組織實施引入市場機制,實行招投標、合同制以及項目監理等市場手段管理。運行一年多來,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的辦法。

從一年多來的試點情況看,這一模式的運行管理存在難以克服的障礙和困難。一是基金項目立項按照財政專項管理與項目組織實施的市場運作方式之間存在機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機構同時承擔了預算項目申請人和項目合同管理一方當事人的雙重身份,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種阻滯和摩擦。二是現行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辦法與國家有關礦產勘查開發管理的法規政策之間存在的不相協調和沖突的問題,形成基金運行的障礙。以基金項目收益分配為例,按照現行礦業權出讓收入繳庫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規定,礦業權出讓必須就地全額繳入國庫並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自動分庫,致使《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地勘基金項目礦業權出讓收入預先扣除成本和項目勘查單位的收益後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成的做法難以操作。基金項目權益管理辦法也就難以出台。據了解,由於處在基金運行關鍵環節的權益管理辦法遲遲不能出台,直接導致了首批試點項目合作探礦權評估作價、合同簽訂、項目續做等一些列工作無法開展,2008年項目立項工作也因此無法進行,對基金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產生不良影響。三是目前的基金運行管理(財政專項預算管理)與國家其他地勘專項運行管理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滾動發展的目標,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質工作的重復,影響地勘基金的長遠發展和調控作用的發揮,進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機制意義。

因此,建議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改專項預算管理模式為基金管理運行模式。

建議中央財政向基金管理機構注入一定額度的資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體按1~2個找礦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資金管理機構通過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負責保值增值,滾動發展。在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機構按國家規定的投資方向和市場機制進行投資運作,組織實施勘查項目。按照這個運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術方面、財務方面配套管理辦法,使資源、資產、資本管理三位一體,有機結合,形成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促進地質找礦突破,實施礦產資源(礦產地)戰略儲備。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8年6月14日)

⑸ 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國土資源部直屬事業單位。受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委託,負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注冊資本:235萬人民幣

⑹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財建 [2001]17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 ( 局) :

為了促進地質勘查事業的發展,增強地質勘查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後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能力,中央財政決定設立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對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地質勘查項目的經費補助。為了加強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和管理,我們制定了 《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 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 申請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匯總表 ( 略)

財政部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地質勘查事業的發展,增強地質勘查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後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能力,加強和規范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 以下簡稱地勘專項資金) 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勘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對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的經費補助。

國家對地勘專項資金實行按項目申報,專家評審,財政監督使用的管理方式。

第三條 地勘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二章 地勘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批和下達

第四條 凡已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均可申請地勘專項資金。

第五條 申請地勘專項資金補助的地質勘查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並已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勘查許可。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 ( 局) 負責組織本地地質勘查項目的申報工作,並應於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將下一年度項目申報材料 ( 一式兩份) 報送財政部。

第七條 項目申報材料包括:

( 一) 財政廳 ( 局) 出具的申請報告;

( 二) 項目匯總表 ( 見附件 2) 及每個項目的立項申請書。

第八條 項目立項申請書包括:

( 一) 項目名稱;

( 二) 承擔單位;

( 三) 項目起止時間;

( 四) 地質背景及立項依據;

( 五) 目標任務及實現的可行性論述;

( 六) 技術路線和技術方法;

( 七) 具體實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 八) 預期成果;

( 九) 主要實物工作量;

( 十) 經費概算及來源;

( 十一) 其他事項。

第九條 財政部在對各地報送的地質勘查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對符合要求的,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條 財政部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及當年預算安排情況編制和下達地質勘查項目經費補助預算。

第十一條 地勘專項資金優先安排地質勘查單位對西部地區礦產資源的勘查項目以及對國家緊缺礦產資源的勘查項目,並適量安排地方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第三章 地勘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地勘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地質勘查項目的地形測繪、地質測量、遙感地質、物控、化控、鑽控、岩礦試驗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於與地質勘查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各地財政廳 ( 局) 在收到財政部下達的地質勘查項目經費補助預算後,應及時將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收到財政廳 ( 局) 撥付的地勘專項資金後,應及時用於地質勘查項目的實施,地勘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按國家現行地勘單位財務及會計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各地財政廳 ( 局)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組織實施。地質勘查項目完成後,應及時組織項目驗收。

第十六條 財政部、各地財政廳 ( 局) 負責對地勘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並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⑺ 中央地勘基金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自 2006 年設立以來,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突出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整裝勘查。勘查工作程度為普查,煤炭勘查根據需要開展必要的詳查。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實施的指導思想,一是政策調控,充分體現國家意志。重點支持煤、鈾、鐵、銅、鋁、鉀鹽等國家能源和急需緊缺礦產勘查,有序開展鎢、錫、銻、稀土等優勢礦產資源勘查;二是著力化解風險,促進勘查市場繁榮。通過投資找礦潛力大、風險大、工作程度低的礦產勘查項目和實施退出機制,有力地促進了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銜接。重點安排中國短缺、急需的大宗支柱性礦產的勘查。重點部署國家確定的 16 個重點成礦區帶的找礦勘查,特別加強大興安嶺、新疆、青藏高原等工作程度低、找礦潛力大的成礦遠景區的重要礦產勘查。優先安排國家煤炭規劃礦區和南方缺煤省份煤炭資源勘查,為中國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提供有力的資源保障;加強青藏鐵路沿線等邊遠地區資源勘查,促進西部地區資源開發和經濟發展。

「十一五」期間,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實施 188 個項目,共投入資金 18.43 億元,完成鑽探工作量 108 萬米。共發現大中型礦產地 50 處,其中大型 31 處、中型 19 處(圖3-4)。20 個礦種新增了資源量,2010 年已控制的煤、鐵、銅、鉛、鋅和鎳等礦產資源量有較大幅度的提升。

圖3-4 中央地勘基金投資發現的大中型礦床分布示意圖

能源礦產勘查是中央地勘基金「十一五」投資的重點,共實施 43 個項目,投資占總投資的 42.4%。其中,煤炭勘查取得重大成果,提交 28 個大型礦產地。2007 年啟動的內蒙古東勝煤炭規劃區開展普查工作,先後開展艾來五庫溝 — 台吉召、杭東、車家渠 — 五連寨子 3 個整裝勘查項目(18 個勘查區)共 3446 平方千米,按照統一部署,統一設計、同步施工、綜合評價的部署原則,至 2010 年底基本完成普查任務,共投入鑽探 47.8 萬米,投資 6 億元,探明煤炭資源量近 500 億噸的特大型煤田。在雲貴交界、安徽淮北提交 2 處大型優質焦煤礦產地。其它固體礦產勘查進展明顯。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肅、湖南等省(區)發現一批鐵、鎳、銅等礦種大中型礦產地和具有大型遠景的普查、詳查基地。

⑻ 地質找礦新機制運行情況及相關建議

按部領導要求,為了解部實施地質找礦新機制一年來的情況,我們對貴州、青海、西藏、黑龍江四省(區)進行了調研。在調查了解四省(區)資源環境背景、經濟社會發展及地質找礦態勢的基礎上,從政府、市場主體和市場作用的發揮研判地質找礦新機制落實情況及其特點;遵循地質規律、地質工作規律和經濟規律,調查研究整裝勘查的資源基礎、勘查部署技術方法及勘查主體的經濟關系和利益分配;對國有地勘單位的現狀及其地質找礦中的主力軍作用和有關改革發展的主要問題進行調研;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目前實施地質找礦新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梳理、歸納,進行了初步研究,提出了相關建議。

一、地質找礦新機制運行特點

我們對「公益先行,商業跟進,基金銜接,整裝勘查,快速突破」地質找礦新機制從政府、市場主體和市場作用進行調查研究,總的情況是在地質找礦新機制實施中,政府起主導作用,企業是市場主體,市場起調節作用。

(一)關於政府的主導作用

政府的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①組織實施。四個省(區)組建領導小組或辦公室,主要領導掛帥,有關部門參加,省國土資源廳和地勘局具體貫徹執行。②制定規劃,用規劃把本省區的地質找礦戰略和當前地質找礦部署結合起來。統籌全局、具體指導。③制定一系列促進地質找礦突破的政策措施,特別在引進商業性投資方面,各顯神通。④強化對礦業權的管理,嚴格資質認證,努力做好礦業權的投放和進入、退出工作。⑤為地質找礦創造良好外部環境,做了大量工作。⑥出資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組織地質找礦技術攻關,建立省地質勘查基金等,做了很多工作。

(二)關於企業的主體地位

1.企業的主體地位

企業的主體地位主要包括兩大方面:一是生產要素方面的主體作用;二是企業運行機制方面的主體作用。

(1)在生產要素方面,這幾個省(區)勘查投資社會出資佔60%~70%,政府出資佔40%~30%。

(2)在機制方面,企業作為市場主體,體現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地質找礦新機制運行規則,這種機制在「商業跟進」中已經普遍發揮作用,在地勘單位與礦山企業合資合作中也採用這種機制。

2.地勘單位的主力軍作用

我國地勘單位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特別是它不僅佔有我國絕大多數的地質技術力量和地質技術裝備,而且佔有大量地質信息資料。這些資料對找礦區塊的優選,進而對地質找礦的大突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關於市場在地質找礦中的基礎性作用

目前地質找礦市場包括三個方面:①勘查投資市場;②礦業權市場;③技術勞務市場。總體說,在目前政府主導的情況下,市場在勘查資源和礦產資源配置中還是起到一定的基礎性作用。

(1)勘查投資市場,我國現在還沒形成,主要表現為一些上市公司的進入,如紫金、五礦、西部礦業等,其投資通過市場進入的,這個份額有發展趨勢。

(2)礦產資源的市場配置,在地質找礦階段主要體現在礦業權的市場配置上。礦業權市場配置有登記在先、協議出讓、「招拍掛」等形式,「招拍掛」是市場配置的主要形式。

目前礦業權出讓市場(實際上是政府調控的一種手段)比較完善,礦業權轉讓市場還不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還有較大差距。「價款」概念的擴大化及操作的不規范,既影響礦產資源收益分配不公,擾亂了礦業權市場。

(3)技術勞務市場,已經全部市場化了。自從〔1999〕37號文件之後,政府要做的地質工作,都是通過發包的形式實現,按預算標准另行撥款,「地勘費基數」不承擔任何任務。只是收費標准還沒有市場化。

二、礦產資源整裝勘查實施情況

(一)基本情況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實施找礦工作新機制和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部署,四省(區)都迅速行動,根據本省(區)實際情況貫徹落實,形式多樣,各具特點。省(區)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都十分重視;指導思想明確,把實施找礦突破戰略與整裝勘查有機結合;省(區)都對本區整整勘查實施統籌規劃、統一設計、統一管理;整裝勘查工作全面推進,進展不一。總體上看,行動迅速,發展健康。

(二)基本特點

各省(區)整裝勘查雖情況各異,但總體概括具有以下6個基本共同特點。

1.前期地質調查成果構成整裝勘查選區的基礎和條件

各省(區)整裝勘查區的選定無一例外的都是建立在長期以來各類地質調查、礦產勘查、科學研究所積累的地質資料信息基礎上的,尤其是地質大調查以來所取得的豐富地質、礦產成果資料信息構成了部、省整裝勘查區的選定基礎和條件,這也充分反映了基礎先行的重要性。

2.多元主體勘查、多渠道資金合作,前期勘查與後期開發銜接

各省(區)整裝勘查區中,投入勘查資金和擁有礦業權的主體有地勘基金管理機構、地勘單位、企業和其他等,構成多元主體、多渠道資金合作勘查格局,且形式多樣:有以股份制形式合作;有以探礦權權益全部或部分轉讓形式合作;有以為政府「代持」探礦權打工形式合作;有以持有探礦權獨資形式開展勘查工作等。企業跟進,使前期勘查與後期開發有機銜接。

3.重視整裝勘查區內探礦權管理和利益配置

各省(區)整裝勘查區內原有探礦權(少數采礦權)都較多,為順利推進整裝勘查,各省(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都給予不同程度地重視,都根據本省(區)實際情況和相關政策制訂相應規范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對整裝勘查區內原有探礦權的處置和新探礦權的設置予以有效管理,維護了主體的權益和保障整裝勘查的順利實施。

4.建立政策激勵機制,調動地勘單位積極性

大部分省(區)地勘單位投入整裝勘查的力量基本都占本部門總體力量的2/3以上,維護地勘單位權益,充分發揮地勘單位的積極性是關系整裝勘查成效的關鍵因素,因此,各省(區)都根據本區實際制訂出相應的、各具特點的維護地勘單位權益,激勵其積極性的具體政策規定。

5.整合技術力量,開展產學研結合

整裝勘查推進過程中,各省(區)都比較重視勘查隊伍和技術力量整合:一是協調各省(區)內國有地勘單位、其他地勘單位的力量,合理配置整裝勘查任務和整裝勘查區內各勘查單位力量的配置與協調;二是整合外部力量,加強整裝勘查和地質調查工作;三是積極開展產學研結合,加強基礎地質和勘查技術方法等研究,重視科技引領作用,以推進整裝勘查工作深入發展。

6.政府強力主導推進,創造良好勘查環境

各省(區)整裝勘查都是在政府主導下強力推進,省(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直接組織,地方政府積極參與,他們對整裝勘查、找礦突破予以極大關注、給予很高的預期和熱情,並以不同的方式給整裝勘查創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環境。

三、有關問題及相關建議

從四省(區)情況看,地質找礦新機制實施一年多來,健康發展,取得重要成績,但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認真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保障和促進地質找礦重大突破。

(一)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界定和銜接

「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雖有時日,但至今仍存在認識上差異而導致工作部署上的不同,其最根本是地質礦產工作中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的銜接界面應在哪裡?認識仍未統一。要依據地質成果經濟屬性,從技術規程層面上界定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地質工作程度差異大的地區,實行差別化管理,可以通過轉移支付加以支持。

(二)「基金銜接」與「商業跟進」序次定位

在部制訂新機制實施後,「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和「公益先行,商業跟進,基金銜接」兩種提法有不同的認識:把商業跟進放在「基金銜接」之前,以示讓社會資金直接盡快進入加大勘查力度;有的認為「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因為基金作用是降低勘查風險,這個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

從設計基金的初衷講,是在我國礦產風險資本市場還未建立的條件下,基金是為降低勘查風險而設立的,應該是「公益先行,基金銜接」;而目前的現狀是,公益性地質工作程度較高,基金實際上作為政府找礦投資,基金銜接擺在商業跟進之前,就對社會資金起到擠出效應,但在商業跟進之後,再設基金銜接,還有什麼意義?這個問題既要從道理上講清楚,更要對基金功能和公益性地質工作從技術規程層面上加以界定。

(三)整裝勘查內涵的界定和規范

整裝勘查工作已在全面推進實施中,但從各省(區)對整裝勘查的理解和具體實踐看,對整裝勘查內涵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異,其突出表現:一是對整裝勘查內涵沒有統一的表述;二是各省(區)整裝勘查區劃分、設立規模差異甚大;三是在同一整裝勘查區內多部類地質工作同時開展,從區域地質調查到勘探均含其中,因此,為科學有序規范推進整裝勘查的發展,建議應在深入總結研究的基礎上,對整裝勘查內涵加以界定和規范。

(四)加強基礎地質調查,保障地質找礦突破的可持續發展

從調查省(區)看,各整裝勘查區無一不是在過去長期地質調查及各類地質勘查成果資料基礎上確定的,一些省(區)新的整裝勘查後備基地明顯不足,因此,在新形勢下,特別是在當前各省(區)把精力、人力、財力、物力都集中投到整裝勘查區,以求盡快實現找礦突破的現實情況下,建議各級政府及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應進一步提高對基礎地質調查工作前期性及重要性的認識,統籌當前與長遠,協調基礎地質調查與當前找礦突破的關系,防止急功近利,切實加強基礎地質調查,保障地質工作、整裝勘查可持續發展,這是當前應予以重視和解決的問題。

(五)進一步完善多元勘查主體利益配置與協調

當前各整裝勘查區中大部均存在投資和探礦權多元主體特點,合作形式多樣,利益關系復雜,勘查主體利益(或權益)協調難度大。在政府主導要求下,當前各勘查主體都把精力都先放在加快勘查,盡快突破上,對一些整裝勘查後期利益分配問題尚未予以充分考慮。隨著工作進程和勘查效益的實現,利益配置問題將會顯現,其核心都是礦業權權益配置問題,中央與地方設置整裝勘查區內都存在這種情況,對此應有清醒認識和解決之道。在探礦權仍是政府主導、掌控情況下,政府及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應進一步規范、明確整裝勘查中探礦權配置和各主體權益的保護,以調動各勘查主體積極性。

(六)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保護是一對矛盾,在生態文明時代,如何處理好這一矛盾,是關繫到以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西藏地處青藏高原「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極」「亞洲水塔」生態環境特殊;青海地處三江之源,我國「水塔」,是國家重要生態屏障;黑龍江大小興安嶺天然林覆蓋率高達75%,是東北地區重要生態屏障,而這些省(區)又都礦產資源豐富,許多整裝勘查區就落在生態功能區之中,整裝勘查進程與後期礦產開發必然會對脆弱的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建議在制訂整裝勘查總體規劃中應統籌考慮整裝勘查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問題,要根據分類分級差別化管理原則,系統論證,協調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關系,達到既保護生態環境,又合理實施整裝勘查及後期開發實施找礦突破。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11年12月14日,作者與余養力、王希凱、樊笑英、陳元旭、張興合作撰文)

⑼ 地勘基金運行機制需精心設計

地勘基金項目運行既要遵循地質規律,又要遵循經濟規律

地勘基金項目選定的優劣關繫到基金運行機製成敗

地勘基金項目設計期限一般為3~5年

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有資質的單位

讓知識、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是地勘基金項目一種重要形式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明確了地質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的長遠目標,又指出了面對現實的過渡性措施。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是重要的過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用於在地質工作體制、機制轉換時期國家承擔投資風險的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礦意義,又有深遠的機制意義。從深化改革的角度講,更重要的是機制意義。其主要作用在於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環機制。筆者就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及運行機制談幾點認識。

一、認真研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的難點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明確了「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機制」,「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等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任務;同時還提出「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著重用於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根據以上內容,筆者認為在改革過渡時期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對社會現實。既要注意由於市場體制還不完備,礦政管理法規體系尚不完善,礦業權市場體系還不夠規范,我國市場經濟不發育,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剛剛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問題;也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缺欠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如過多地採用行政辦法、國家包辦過多,就可能回歸舊體制;同樣,不克服市場失靈的問題,會造成新的混亂。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質規律,又要遵循經濟規律,在二者的結合上適時適度也是要研究解決的難題。

地質找礦周期長,要在預測5~10年後或稍長(中長期)時期市場需求形勢的基礎上,超前1~2個五年計劃安排地質找礦工作,具有期貨的特點;地質找礦風險大,在目前科學技術條件下世界各國找礦率(找礦項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礦要承擔風險,找到礦往往獲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點;另外,地質找礦既要遵循地質工作規律,又是個動態的過程,很少有與設計預期完全吻合的項目,增加或減少投資甚至改變技術方法是經常發生的,投入產出比率在一個較長時期(如一個找礦周期)和一個較大空間(如一個區域或一個成礦區帶)才可顯示規律性,這與其他生產活動是不相同的。所有這些都要在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設計中充分考慮,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二、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可分兩個階段運行

地質勘查資金是改革過渡時期的產物,是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聯結的橋梁,其作用決定了對其管理是動態的;其難點決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兩個階段運行,隨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階段,政府主導,實行事業制管理。地質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資為主,基金使用方向體現政府意志,反映宏觀調控走勢。政府既要解決由於市場經濟發展不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而帶來的問題,還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缺欠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礦產資源勘查投資是風險投資,國家投入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實質上是設立國家風險投資引導資金,即「母基金」,通過政府示範性引導資金拉動各類社會資金,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這種引導作用市場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礦成效3~5年後方可顯示(一個普查找礦的周期),基金在這一個周期盈(找到礦後出讓礦權)虧(找不到礦注銷資金)才能兌換。政府出資為主,需要穩定一個時期(一個普查找礦周期),使基金能夠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

這一時期是國家扶持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階段,主要風險由國家承擔,產生效益(出讓礦權分成)形成國家投入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的資本。

第二階段,市場配置,公司制管理。隨著地質勘查基金投入效益產出,社會資金大量進入,實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條件的成熟,成立地質勘查投資公司進行管理。這時國家前期投入產生的效益(礦業權出讓分成)和國家新投入的資金作為國家股本,投入到有大量社會資金的地質勘查投資股份公司。投資公司的運作,有利於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發揮,有利於規避風險,有利於發揮投資者的自主權。股東對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既能使國家資產(國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投入進入良性循環,進而保證地質找礦重大突破和礦產資源勘查效益的實現。

三、地勘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項目選擇要精心設計

地質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確與否,工作部署合理與否,以及地質勘查基金項目選定的優劣,既決定找礦效果,又關繫到基金機製成敗。總體原則是統一部署於國家礦產資源發展戰略所確定的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上。如國家確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礦產等16個礦種,國家規劃的40個重要成礦區帶。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證重點,遵循地質規律,依據基金規模、經過篩選排隊,有計劃、按步驟開展工作。在選定的區域內,對於現進行勘查的單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記取得探礦權的,與原探礦權人進行合作),統一部署。

第三,確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要經過充分論證,有好的成礦背景,有較大資源潛力,有較大儲存空間(如在一個區帶內),有找到大礦的可能。防止項目分散、重復、小而全。項目確定後,要高強度投入,應用現代成礦理論,綜合使用各種先進的方法技術。要有韌性,敢於堅持,善於忍耐,反復比較,力戒浮躁,不急於求成。此外,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設計期限一般為3~5年。

三、可採用兩種形式確定承擔地勘基金項目的單位

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有資質的項目承擔單位。承擔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可以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承擔單位按既定的設計書(基金管理機構的項目設計部門編寫)進行施工,只承擔勞務,既不承擔找礦風險,也不參與找礦收益分配:第二種情況是承擔單位在劃定的區域先做出設計,經過審定,再組織實施,項目承擔單位既要承擔一定找礦風險(如交納風險金),體現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的特點:又參與收益分配(出讓礦業權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識、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的一種形式。

(原載《地質勘查導報》2008年1月24日)

⑽ 礦產勘查資本市場建設

一、礦產勘查資本市場形式及主體的構成

(一)礦產勘查資本市場的概念

礦產勘查資本市場是礦業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指的是礦產勘查主體(含投資主體)籌集和融通資金的場所。通常把籌集和融通礦產勘查資金的行為稱為礦產勘查投融資,即礦產勘查主體(包括投資主體、勘查主體和中介公司等)在勘查資本市場上為從事礦產勘查而主動進行的資金籌集和資金運用行為。

從礦產勘查開發實際看,不同的礦產勘查和開發階段,其投融資方式和取得資金來源各不相同。勘查階段的投融資最大的特點是風險高,資金需求量小,成功後投資收益或投資回報率比較高,但可選擇的投融資方式相對少。開發階段表現為資金需求大,風險程度較低,資金回報率有所下降,可選擇融資的方式多。而到了礦山投產進入經營期後則是礦業開發的一個新階段,資金需求表現為運營資金和償還債務。

(二)形式

礦業資本市場可以分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兩種。有形市場,如股票交易所等資本證券市場;無形市場,如金融機構的礦業貸款、礦業企業股份募集發行等。礦產勘查資本市場是礦業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在形式上與礦業資本市場形式基本相同。

(三)礦產勘查資本市場的主體構成

市場經濟條件下,勘查資本市場一般存在出資者(含資本經營者)、生產經營者和中介機構3類。

出資者的范圍很廣泛,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包括政府、各類金融機構、企業、個人和中介機構投資者。出資者構成勘查資本市場金字塔的塔尖。

資本經營者,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領域,主要是那些形形色色的礦產資源公司,這些資源性公司,其經營極為靈活,交往能力極強,上下左右逢源,對上主要疏通與出資者的關系,對下通過合同與生產經營者結合。該類公司一般僅由少數幾個人組成,其中包括第一流的地質學家和采礦工程師、礦業經濟專家和法律專家。他們四處尋找適於開發、有生長潛力的采礦和勘查項目,申請取得或購買礦權,然後利用其編織的關系網,利用經紀公司和獨立的咨詢公司等各種中介機構,通過股票交易所及其他各種融資手段,籌集到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所需要的資金。作為資本經營者,以礦業權人的身份去盈利,一般並不直接從事具體的找礦、采礦等經營活動,但大量的礦產發現,實際上是記在其賬上的。

生產經營者,從事地質勘查技術與勞務的公司,一般通過與礦產資源公司簽訂合同而進行具體的生產經營活動。這3個主體互為影響,互為作用,並通過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作用,構成了一個完善、有信譽和高效的礦產勘查資本市場,並促進了礦業經濟和勘查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中介機構是礦產勘查資本市場不可缺的主體之一,是為從事礦產勘查生產及探礦權交易提供服務的經濟組織。一般包括:礦業權評估機構、礦產儲量評估機構、地質勘查咨詢機構、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一些礦產勘查代理機構等。

在我國,礦產勘查資本市場主體構成較為特殊,即政府、國有礦山企業、公司、國有地勘單位和個人都是礦產勘查的投資者;礦產勘查的生產經營者主要是國有地勘單位和一些礦山企業;第三方服務體系除中介機構外,政府也提供一些服務。

二、我國礦產勘查資本市場現狀

在我國至今還沒有建成相對獨立和完整的礦產勘查資本市場體系。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建設日臻完善,礦業資本市場的雛形開始出現。在礦業資本市場中,從勘查項目投資看,礦產勘查項目與開發項目相比只佔少數。更談不上勘查公司上市了(我國至今還沒有一家獨立的勘查公司上市)。總體上說,我國礦產勘查資本市場的缺失,已經制約了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發展。

(一)我國地勘體制改革滯後於礦業體制改革,商業性礦產勘查進展緩慢,這是礦產勘查資本難以融資的體制障礙

計劃經濟時期地勘體制至今仍沒有完全退出歷史舞台,或多或少地影響並制約著新體制的完善與改革。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逐漸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資金的籌集與投入有了較大的變化。從事礦產勘查經營實體仍沒有完全擺脫舊體制的束縛,還不是勘查市場的競爭主體。這就使這些地勘單位很難像企業那樣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求得生存與發展。可以想像,沒有市場競爭主體資格的礦產勘查經營實體,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運作資本。

(二)法律、政策環境因素導致了融資困難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對改善投資環境問題非常重視,從各方面作了不懈努力。但在礦產勘查投資環境方面還有不少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6條中規定的探礦權人「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的礦產資源的采礦權」問題,外商投資者認為即使取得探礦權後,能否最終取得采礦權仍存在多種不確定因素。又如在我國探礦權和采礦權分設,雖然在法律上規定了探礦權人擁有優先的采礦權,但是如果最終得不到采礦權,前期投資將通過什麼途徑、什麼方法、向什麼人獲得補償,法律無明確規定。這些問題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融資的障礙,也是國內投資者所疑慮的問題。

(三)礦業資本市場層次單一,融資渠道狹窄

目前我國還沒有設立勘查投融資板塊,也沒有中小礦業企業板。礦業資本市場層次單一,不利於礦產勘查開發籌融資,需要建立多層次的礦業資本市場。因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符合我國現階段的礦業經濟結構,適應我國礦業經濟轉型的自身要求,也是我國資本市場完善自身結構、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安排。當然,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立僅僅是起步,而如何運行、管理才是最大的問題。

(四)礦業投資機構缺乏,風險勘查投資基金尚未建立

雖然我國的基金市場發展較快,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風險勘查投資基金。我國礦業在上世紀先後建立過黃金基金、白銀基金、石油天然氣勘探基金。黃金開發基金是國家為扶持黃金工業的發展而設立的專項基金,現已經國務院批准轉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資本金,成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國有資產;而白銀基金現已不復存在;石油天然氣勘探基金是由企業提取的,主要用於石油天然氣企業的油氣勘探,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基金」。近幾年來,各地方有關政府部門已建立不同形式的地質勘查基金,但還算不上是完全意義上的投資基金。

(五)礦業中介機構服務機構不健全,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的中介機構還未建立

中介服務機構是市場經濟運行中不可或缺的媒介,如果沒有中介機構的積極作用,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直接到證券交易所上市,這就必須求助於為上市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中介機構。實際上,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中一般也都規定要有獨立的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進行包裝、評估、推薦和業務指導。由於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發展緩慢,顯然為其服務的中介機構也相當不成熟和不完善。資源公司上市與交易的場所仍沒有建立,礦業公司的股票交易市場尚不發育,沒有配套的上市規則,也沒有礦業專業人員配備,缺乏應有的監督保障;礦業專業協會的地位、作用沒有充分發揮,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知識水平急需提高,評估機構的業務范圍、影響力、權威性有待增強,評估的軟、硬體設備需改善等。

三、發展我國礦業資本市場建設的建議

礦產勘查是礦業生命周期的起點,是礦業發展的重要環節,應該得到國家、社會的高度重視。除體制障礙外,礦產勘查由於其找礦風險大,風險勘查資金不足,需要有礦業資本市場的有力支持。

(一)加強礦業資本市場基礎建設,建立健全促進這一資本市場發展的各項法規與制度

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支持證券、股票交易機構規范發展,不斷拓寬服務業務,為礦業搭建交易平台,特別是解決礦產勘查資本融資問題,為礦產勘查活動提供服務。積極探索建立礦業權期貨市場,規范發展礦業權交易行為。

(二)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進入商業性礦產勘查領域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研究制定和完善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礦產勘查領域的相關政策、配套辦法和鼓勵措施,形成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礦業的政策環境體系。

(三)深化地勘投資體制改革

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完善和規范礦產勘查投資項目的核准制和備案制,真正落實礦產勘查投資自主權。規范政府礦產勘查投資范圍、形式、重要礦產和區塊以及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率和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四)積極培育和規范礦業權市場,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

一要強化礦業權運作意識。一方面要從理論上明確礦業權的財產權屬性,特別是探礦權屬性問題;另一方面要增強礦業權人市場意識和法律,掌握運作礦業權的基本常識和技巧,學會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二要規范礦業權市場運作,包括健全礦業權流轉的法律、制度、程序和市場規則等,為礦業權市場交易提供規則和依據。三要建立礦業權交易信息公布平台,實現礦業權交易信息社會共享。

(五)積極鼓勵礦業權人進入礦業資本市場參與融資

一要制定相關政策,降低勘查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的門檻或條件。二要保障礦業權流轉收益合理分配,對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流轉收益順利轉增國家資本金。三要給予適當自主權。主要是指對勘查資金在使用上的自主權,主要包括:地質勘查基金、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礦產資源補償費以及國土資源大調查經費、市場投入(含外商投資)等,允許自行安排、自主使用。四要給予礦業權人相應的減免政策。如:礦業稅費減免和抵扣政策,在勘查開發中佔用土地、使用貸款以及礦業權出讓價款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六)加快改革與發展步伐,明確礦業資本市場主體地位

一是推動礦業公司(或)礦產資源整合,組建礦業集團,形成規模經營,提高礦業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風險勘查投資能力。這種整合還可以考慮把國有地勘單位勘查技術力量整合在內。二是通過事企、主輔分離,加快地勘產業結構調整與組織再造步伐,按市場經濟市場主體要求建立現代地勘企業制度,確立其市場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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