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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教育基金會

發布時間:2020-12-26 11:50:27

1. 兒童基金會和教育基金會的區別有哪些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於1981年7月28日。20多年來,中國兒基會恪守為撫育、培養、教育兒童少年,輔助國家發展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的宗旨,匯聚社會愛心,為我國兒童公益事業做出了一定貢獻。 中國兒基會曾資助了幼兒園、兒童福利院、少年宮、SOS兒童村、兒童活動中心、學校等兒童生活、學習和活動場所,還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公益活動,為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1989年,推出了旨在救助我國貧困地區失學女童重返校園的公益項目「春蕾計劃」。 1996年,為推動「春蕾計劃」的深入實施,使那些初中或高中畢業後沒能繼續升學的春蕾女童回鄉後依靠自己的雙手勤勞致富,中國兒基會特別設立了「春蕾女童實用技術培訓專項基金」,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截止到目前,「春蕾計劃」已經在全國普遍實施,共募集資金6億多元,救助貧困失學女童達170餘萬人次。「春蕾計劃」已經發展成為多視角、多方位促進女童全面發展的兒童公益項目。 2000年,為呼籲全社會給孩子們提供安全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中國兒基會推出了又一個大型公益項目——「中國兒童安全健康成長計劃」,簡稱「安康計劃」。「安康計劃」推出後,通過在全國各地捐建「安康教室」、「安康圖書站」、「安康宣傳欄」、「社區兒童德育中心」、救助「貧困弱視兒童」等項目,幫助孩子們安全健康地成長。 為了整合更多的社會資源,深入實施「春蕾計劃」和「安康計劃」兩個品牌項目。 2002年,中國兒基會創造性地策劃並推出了新的大型公益活動——「中國兒童慈善活動日」,為社會各界奉獻愛心搭建公益平台。在「中國兒童慈善活動日」活動中,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分別授予「公益明星單位」、「中國兒童慈善家」等榮譽稱號,並將他們的名字鐫刻在北京八達嶺長城的「中國兒童慈善功德碑」上,實現了捐贈者和公益組織、公益效應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為進一步創新勸募模式,中國兒基會堅持「零錢慈善」理念,在全國各地設立了萬台視頻募捐箱。2003年、2006年,緊緊抓住我國科技信息迅猛發展的時機,先後與中國移動公司和中國聯通公司合作,在我國率先推出了「8858」、「9592」手機公益簡訊募捐項目。隨後又開通了「12361」固定電話募捐特服號碼,為社會各界愛心人士奉獻愛心提供了全新便捷的捐贈平台。 20多年來,中國兒基會恪守為我國兒童教育福利事業竭誠服務的宗旨,用誠信凝聚了社會愛心,用執著和奉獻譜寫了一曲曲兒童公益事業的動人樂章,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支持和贊譽,先後被中央機關和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全國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先進集體」、「抗擊『非典』先進全國性社會團體」、「全國先進民間組織」、「中國扶貧獎『勸募模式創新獎』」、 「中華慈善獎」等榮譽稱號。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中國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是一項恩澤後代,造福民族,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社會公益事業。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衷心希望與國內外一切熱心於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建立友好聯系,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為了孩子,為了構建和諧社會,為了中華民族美好燦爛的明天,奉獻出我們的一片愛心。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宗旨 為撫育、培養、教育兒童少年,輔助國家發展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特別是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兒童教育福利事業。 霍英東教育基金會 是由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著名實業家霍英東先生出資一億港元,與教育部合作,於1986年成立的。基金會旨在鼓勵中國高等院校青年教師脫穎而出和出國留學青年回國內高校任教,對從事科學研究和在教學與科研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青年教師,進行資助和獎勵。基金會設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為優秀青年教師從事研究工作,每項提供5000-20000美元的資助;設立青年教師獎,為在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青年教師個人進行獎勵,每項獎金1000-5000美元。為鼓勵高等院校青年教師結合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需要進行科學研究,霍英東教育基金會從2003年開始,設立「優選資助課題」,由符合申報條件的青年教師「公開申報」,每項課題資助2萬美圓左右。 基金會成立以來,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以發展教育、培育人才為宗旨,扶植新秀,獎掖群賢。截止到2002年底,基金會共襄助1844名青年教師,資助金額1159.786萬美元。基金會16年來所進行的資助和獎勵,已成為最受我國高等教育界矚目和贊譽的獎項之一,一批有作為、有成就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成為各學科的帶頭人;不少獲得資助的科研項目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為我國高等學校教育科研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寶貴的貢獻。

2. 北京首放的慈善捐贈

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汪建中先生於2007年1月份向安徽省懷寧縣高河中學捐款200萬元用於改善教學環境,並且在2008年2月份在安徽捐資360萬元成立了安徽建中教育發展基金會來資助安徽省的教育事業。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也牽動全國股民的心,在這次特大地震災害中,中小學師生傷亡較多,學校損毀嚴重,一些學生的家長亦蒙受慘重災禍,無數失學兒童,無數失去雙親的孤兒,我們的心被緊緊牽系著。當前,救助受災師生、支持受災家庭子女繼續順利完成學業、以及修復重建受災學校,是極為急迫的問題。
在這危急時刻,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攜手搜狐財經、新浪財經、和訊財經、騰訊財經,信息早報、金融投資報、金融界、大江南證券、北京電視台、網易、等眾多媒體和安徽建中教育發展基金會共同組建愛心聯盟,為了災區孩子能夠繼續完成學業,能夠在嶄新的校園里學習,能夠擁有一個光明的明天,我們倡議全國證券界有愛心的券商、投資者、熱心公眾、積極關注災區,向受災的孩子們伸出援助之手,共建希望校園!讓我們攜手同心、眾志成城,用心呵護祖國的花朵,他們是中國未來的希望!
至2008年5月16日17時,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捐款3萬元,公司董事長汪建中及所有員工共捐款122940元,共計十五萬兩千九百四十元人民幣,已經全部匯入安徽省建中教育發展基金會賬戶。
眾多股民可以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通過安徽省建中教育發展基金會向地震災區捐款,表達我們中國數千萬股民的愛心和力量。所有捐贈用途將在北京首放證券網、安徽省建中教育發展基金會網站和合作媒體上公布。
詳細活動內容請見首放證券網公告、安徽省建中教育發展基金會網站公告,以及發起媒體的公開報道。
一、捐贈用途
本次活動所獲捐贈款項,將全部用於在四川災區重建小學。所有捐贈款項進行的項目將由北京海淀區公證處進行公證。
二、庄嚴承諾
1.安徽建中教育發展基金會向社會庄嚴承諾:所有捐贈款項將全部用於在災區重建小學項目。
2.所有捐贈者捐款都將開具安徽省建中教育發展基金會發票。
3.發起人、發起媒體和捐款500元之上捐贈者名字(光榮榜)將永久刻在重建小學紀念碑上。
4.在捐款者同意的情況下,捐款者名單(光榮榜)將會在北京首放網站公布,在安徽省建中教育發展基金會網站永久保留,在合作媒體上公告。

3. 哪些公益組織幫助教育

對於愛心人士來講,對公益組織想必關注度是非常高的,這些公益組織可以及時的更新一些需要幫助的人和事,依靠強大的號召力在短時間內籌集到相應的物資,解決存在的問題。今天米公益整理了中國公益組織排行榜,一起瞧瞧吧!

中國公益組織:壹基金

壹基金公益組織自2006年由李連傑發起成立以來,已經遍及中國、美國、新加坡等國家,倡導「壹基金壹家人」,推廣每人每月一塊錢,一家人相互關愛彼此關懷的慈善互助模式。

中國公益組織: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該公益組織是為紀念宋慶齡而在1982年成立的。在2005年正式改名為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其宗旨:繼承和發揚宋慶齡畢生致力的增進國際友好,維護世界和平;開展兩岸交流,促進祖國統一;關注民族未來,培育少年兒童的未竟事業。

中國公益組織: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

該組織是有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全國少先隊工作委會與1989年聯合創辦的,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非盈利社會團體。宗旨是促進國際青少年間的友好關系,維護世界和平。

中國公益組織: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成立於1993年,是我國第一個專門從事環境保護事業的基金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盈利性的社團組織。宗旨是:廣泛募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保護環境、造福人類。

中國公益組織:李嘉誠基金會

是香港認可的慈善機構,1980年由香港富商李嘉誠創辦以更有系統地資助香港及世界各地的慈善服務。基金會主要捐款予教育、醫療、文化及其他公益事業。李嘉誠希望透過教育強人力和文化資源,透過醫療項目可建立一個關懷的社會。

中國公益組織:中華慈善總會

中華慈善總會(CCF)是經中國政府批準的民間慈善機構,中華慈善總會自成立至今,始終堅持恪守總會宗旨,積極倡導慈善意識,努力開拓慈善工作的服務領域,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多方籌措慈善資金,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在緊急救援、扶貧濟困、安老助孤、醫療救助、助學支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中國公益組織:中國扶貧基金會

成立於1989年3月,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管,是對海內外捐贈基金進行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獨立的社會團體法人,已經成為中國規模最大、實力最強的專職扶貧公益

4. 蘋果教育慈善基金會的掛靠機構是哪家

北京蘋果慈善基金會是由今典集團聯席董事長王秋楊女士發起成立的,是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冊登記的。

5. 浙江省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的業務范圍

(一)從事能促使 「中國由人口大國成為人力資源大國」的各種以教育為主軸之愛心、內公益、慈容善活動。
(二)撿回珍珠計劃: 對各級學校,成績特優,家庭特困無法就學的孩子,給予支助,使其能完成學業。
(三)一個孩子一個蛋計劃: 對貧困地區的學生,每天供吃一個雞蛋,或其它營養輔助,使能有健康的成長。
(四)捐建希望小學計劃:在貧困地區捐建希望小學或增加其教學設備或獎勵優秀教師 。
(五)興辦非營利之教育機構;協助政府培訓貧困地區之師資,提高教育水平。
(六)配合政府推動先進之教育理念,介紹新思維之教育方法。
(七)其它與教育有關之公益、慈善活動。

6. 中國教育慈善機構有哪些 請大家幫忙告訴我 緊急

北京地球村復
中華慈善總會
中國制扶貧基金會
李嘉誠基金會
玉米愛心基金 自然之友
公益時報
宋慶齡基金會
中國紅十字會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 新疆自然保育基金
中華慈善總會在線捐助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北京國際人員志願人員協會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慈善募捐專線
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
中華慈善總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扶貧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紅十字會 中華環保基金會
宋慶齡基金會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
中國青少年基金會 香港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 拯救中國虎國際聯合會
中國收養中心 周凱旋基金會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炎黃春蕾計劃網 李嘉誠基金會 福慧慈善基金會
國際獅子總會港澳三零三區 港島青年獅子會 香港樂施會
貿易要公平 雁心會樂幼基金 寰宇希望
土房子 田家炳基金會 樂群慈善基金
樂善堂 麥當勞叔叔之家 和富慈善基金
兒童危重病基金 慧妍雅集 愛心力量

7. 個人成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基金會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88】18號,個人成立基金會需要以下條件

  1. 性質、宗旨和基金來源符合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2. 有人民幣十萬元(或者有與十萬元人民幣等值的外匯)以上的注冊基金;

  3. 有基金會章程、管理機構和必要的財務人員;

  4.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8. 幾個鄉賢想成立一個非公募慈善教育基金會要怎麼辦

幾個鄉賢想成立一個非公募慈善教育基金會,首先要取得當地的政府的支持。可以聯系當地的教育局。由教育局牽頭和管理,成立公募慈善教育基金會。

9. 向哪些公益機構捐贈 個人所得稅可扣除

個人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規定

  1. 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對農村義務教育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農村義務教育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政策。

  2. 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助性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3. 對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4. 對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5. 對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規定,對個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6. 對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規定,為支持我國農村醫療衛生、經濟科學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見義勇為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個人自2003年1月1日起(註:也可以直接)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7. 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研究開發經費捐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規定,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於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10. 浙江省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浙江省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以「促進教育方式,幫助弱勢群體」為宗旨。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來源於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捐款。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 本基金會注冊地址為浙江省平湖市當湖濱水廣場 5幢1單元1401室,辦公場所在平湖市新華中路31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從事能促使 「中國由人口大國成為人力資源大國」的各種以教育為主軸之愛心、公益、慈善活動。
(二)撿回珍珠計劃: 對各級學校,成績特優,家庭特困無法就學的孩子,給予支助,使其能完成學業。
(三)一個孩子一個蛋計劃: 對貧困地區的學生,每天供吃一個雞蛋,或其它營養輔助,使能有健康的成長。
(四)捐建希望小學計劃:在貧困地區捐建希望小學或增加其教學設備或獎勵優秀教師 。
(五)興辦非營利之教育機構;協助政府培訓貧困地區之師資,提高教育水平。
(六)配合政府推動先進之教育理念,介紹新思維之教育方法。
(七)其它與教育有關之公益、慈善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德高望重,熱心公益,慈善工作者。
(二)有籌集公益, 慈善基金能力者。
(三)主要捐贈人。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
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
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理事會議,行使理事會職權。
(二)積極籌措基金會之財源。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副理事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請其它理事代表出席。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數據,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是德高望重,熱心公益,有高度愛心之人。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 主持會務之進行。
本基金會采理事長、副理事長領導之秘書長制,秘書長在理事長、副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①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② 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③ 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④ 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⑤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⑥ 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⑦ 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⑧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⑨ 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或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捐贈。
(二)投資收益。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基金會有關之業務。
(二)基金會設立目的之各項公益、慈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自動捐贈。
(二)基金存於銀行或其它安全性高理財。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它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數據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其它特殊事項。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捐贈給政府機關。
(二)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 2007年6月1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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