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會,和商會的區別
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專事業為屬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商會,是商品經濟的必然產物。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組建的、以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工商業繁榮為宗旨的社會團體法人。商會法律特徵:互益性、民間性、自律性、法人性。商會是商人身份確立的過程,也是商人組織有序化的過程。
商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是實現政府與商人、商人與商人、商人與社會之間相互聯系的重要紐帶。
Ⅱ 關於基金會申請登記的問題
《基金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00號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版下列條件:
(一)為特權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申請單位 省一級的民政部門。
在實踐中,申請門檻很高。建議改申請,公益組織。這個市、縣民政局有可以批復。或者與共青團合作成立他們的下屬機構。
如有不明白請追問。請採納
Ⅲ 請問登記慈善基金會、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取得的證書有什麼區別
登記機關有什麼區別呢,都是民政局發的吧,三類都屬於社會組織,證書區別不重要,業務分類和活動不同而已。
Ⅳ 請問基金會的登記部門是哪裡它和社會團體有何區別
基金會的登記部門是省級以上民政部門。基金會屬於特殊的社會團體,它可以依法募集資金。具體可查閱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
Ⅳ 如何合法成立民間組織或社會團體
1、以廣東為例,成立合法成立民間組織或社會團體的登記條件:
(1)會員數量不得少於15個。
(2)有規范的名稱、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須是郵政通信可達地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異地商會須2名以上)。
(5)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辦理流程:
(1)成立社會團體首先要申請社會團體名稱預先核准,拿到社會團體名稱預先受理通知書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法人登記的業務。
(2)網上申報:網上填寫申請業務的相關信息,用於數據採集,並將紙質版資料掃描件在網上同步提交,用於審核和電子檔案備案。
(3)領取證書:業務在網上成功辦理後,前往指定地址提交所有紙質材料,並領取法人證書或相關辦理結果。
3、辦理時限:
(1)登記管理機關收到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指派工作人員進行預審,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預審。
(2)材料齊全、符合規范的,登記管理機關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記的決定。
(5)異地商會和基金會的登記擴展閱讀: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草案。
Ⅵ 社會組織雙重登記和直接登記的區別
社會組織雙重登記和直接登記有以下區別:
1、社會組織雙重登記和直接登記的難易程度不同
社會組織雙重登記須先找到所在行業領域的行政職能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得到業務主管單位審批,才能到民政部門去登記注冊。
而「找不到業務主管」、行業協會遵循的「一業一會」規定是「草根」社會組織多年來無法獲得正式身份,難以獲得政府購買服務和發展機會的最大困境主因。
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無須尋找業務主管部門獲得前置審批,即可直接向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或市社團辦,提交資料申請登記注冊。
2、社會組織雙重登記和直接登記的申請種類不同
社會組織雙重登記可以登記政治法律類、宗教類等社會組織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代表機構,申請登記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可以登記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這些類別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3、社會組織雙重登記和直接登記的所屬機關不同
社會組織雙重登記單位屬於社會組織業務活動相關的行業管理部門。通過項目委託、購買服務和政策扶持,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單位屬於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會依法加強統籌協調、登記審查和監督管理。
Ⅶ 如何注冊成立公益基金會
注冊公益基金會的方法: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辦理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個掛靠單位, 全國性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部級以上, 省(市)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廳級以上,
2) 全國性的基金會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會地方人民銀行批准!
Ⅷ 辦理基金會都需要什麼手續
13068849310
(一)登記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登記程序
申請人取得《社會組織名稱核准通知書》後,應及時成立籌備組,完成征籌備工作後。在成立大會准備召開前至少20個工作日應通過《社會組織名稱核准通知書》指定電子郵箱將章程草案、理事監事候選人名單等送登記管理機關預審。成立大會後15日內通過廣州市民政局社會組織信息平台「社會組織業務辦理」系統提交成立登記申請。
登記管理機關在2個工作日內指派工作人員進行預審,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需補正材料的,預審時間中斷,並告知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規范的,登記管理機關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三)申報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親筆簽字、蓋章,參照示範文本之二)。
2.理事會會議紀要(參照示範文本之三)。
3.《基金會法人登記表》(基金會成立表B1)。
4.《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基金會成立表B2),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5.《基金會理事報備表》(基金會成立表B3),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6.《基金會監事報備表》(基金會成立表B4),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7.《基金會章程核准表》(基金會成立表B5)。
8.理事會通過的章程(參照示範文本之四)。
9.《廣州市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登記表》(基金會成立表B6)。
10.基金會住所使用權證明{自有物業應當提供產權證明;租賃物業應當提供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租賃合同,並附出租方對住所的權屬證明材料;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的應當提供無償使用證明,並附無償提供者對住所的權屬證明材料。住所為住宅的且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意見》(穗府辦規〔2016〕8號)規定,還需提供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等部門(單位)經利害關系人同意後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無償使用證明:參照示範文本之四)。
11.原始資金銀行存款證明或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提交銀行存款證明的,須與《基金會法人登記表》「原始資金來源」一欄信息保持一致)。
12.《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社會組織黨員名冊》。
Ⅸ 什麼是異地商會
以一個城市成立的總商會,下設不同地方的商會,例如網頁所列之沈陽總商會嘉祥商會、溫州商會即是異地商會。
Ⅹ 什麼是外埠商會,與異地商會區別
商會是非公經濟人士溝通交流、合作互動的橋梁和紐帶,近年來,上猶縣委統戰部把組建、服務、指導外埠商會作為新時期非公經濟統戰工作的重要抓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