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PE是如何運作的----PE的組織架構(2)
契約型PE 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採取信託方式予以實現。在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過程中,一般包括了三個主體:其一是委託人,即私募股權基金的LP;其二是受託人,即受託運營LP資金的主體;其三是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者,即GP,它是實際管理私募股權基金運營的主體。在實踐操作中,信託基金的受託人依據基金信託合同,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權,並承擔相應的受託人責任。一般的,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都是利用一家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發行信託,然後該信託公司聘請外部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實際管理人,或者該信託公司自己直接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實際管理人。 在我國資本市場中,採取信託制的組織形式從事私募股權投資的歷史較短。實際運作中採取了信託公司與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相結合的方式。即由信託公司與專業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團隊合作,信託公司負責資金募集,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團隊負責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專業化管理與投資決策,然後雙方通過合作協議的方式分享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運作的收益。我國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一般包括兩種類型:其一是信託公司與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團隊實行專業分工,其二是信託公司主導,即信託公司全盤負責整個私募股權基金的籌資與管理,只是在管理方面一般會聘用外部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團隊作為外部投資顧問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在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治理結構中,以信託合同作為規范投資者,受託人以及基金管理者權利與義務的核心法律文件。所以,當事人各方權利與義務一經確定後,一般很難進行更改。由於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均是以受託人作為發起人予以成立的,委託人屬於典型的被動投資這狀態。雖然理論上委託人可以任命受託人,但是在信託基金的實際運營中除非受託人存在重大過失或違法違約行為,委託人一般無法通過投票方式解聘受託人,從而難以對受託人的投資行為予以有效的約束與規范。當委託人不滿受託人的基金管理行為時,一般只能選擇退出該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正是由於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存在這種治理結構方面的天然缺陷,所以只有少數私募股權基金採用這種構架。 為了避免資金閑置和控制現金頭寸,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採取設置分期信託的方式。在投資總額確定的前提下,投資人按照委託人的安排分期分批將出資投入到位。在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治理結構中,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本身不是法人,而作為基金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則一般是法人單位。為此,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無法對外借債以及提供擔保,但是基金受託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借款以及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擔保。同時,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無法持有對外投資以及收益,而需要由基金受託人代為持有對外投資以及相應收益。當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出現虧損時,依據信託法律規定,投資人以出資為限對債務承擔法律責任,而受託人如果沒有故意或過失的違法或違約行為,則不對私募股權基金的債務承擔任何責任。當然,如果基金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借債或者對外提供擔保,則需要直接承擔因此而產生的i相關法律責任。 對於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此類PE基金具有組織結構方面的缺陷,因此,一般不是一國私募股權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但是,近年來,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筆者認為,這主要得益於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稅收優惠考慮。由於我國當前對於自然人購買信託產品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問題存在執法模糊點,為此,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逐漸成為投資人避稅的手段之一。其二是有利於募資。目前信託公司幫助私募股權基金GP進行募資的功能不斷增強,GP當然願意與具有募資能力的信託公司合作從事PE基金投資。其三是信託公司需要開展新業務。
② 私募基金公司的組織架構是怎樣的
大體上一樣,主要是看員工人數和高管人數來調整。
③ 求教詳細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組織架構
私募基金公司的組織架構主要包括了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資金監管、顧問機構、資金保管等要素。
④ 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成立與架構
原創----不復制
一般設置的部門:(主要部門,其他和普通公司差不多)
風控(整回個公司運作的監答管);
基金部(負責資金募集);
項目部(負責考察,投資項目);
後期管理服務部(負責投資項目後的服務以及退出管理)
運作主線是:
考察項目,有點眉目差不多和企業談好投資後,用項目去定向私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持有項目公司股權,服務項目,培育項目,項目上市後,退出,獲得資本利差!(當然,投資項目肯定有公司內部的決策會,規矩由各公司自己確定)
如果基金公司有名氣了,可以先募集資金,再尋找項目。
⑤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
富國基金注冊資本為1.8億元人民幣,股權結構如下:
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設十個部門和兩個分公司;
分別是:基金管理部
在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資管理,以確保投資目標和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基金管理部下設若干基金管理組和集中交易部。
研究策劃部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基金管理的實際需求,開展策略研究、行業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數量研究工作,為公司投資管理業務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平台。研究策劃部下設行業研究部、固定收益部和金融數量工程部。
市場發展部
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選擇市場策略,把握產品設計定位,建立營銷網路,推進客戶關系管理,促進公司長期經營目標的實現。市場發展部下設華東營銷中心、客戶服務部、營銷策劃部和產品開發部。
資產管理部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以全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為重心,全面開展機構客戶委託資產管理業務,維護和開發客戶,實現既定的資產管理目標,擴大資產管理規模。
監督稽查部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公司規章制度的審核,檢查、監督各部門執行情況;對基金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風險管理;負責公司專項審計、信息披露內容的審核、對外文件的法律審核,保證公司內部控制、風險控制的有效實施。
人力資源部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運作和維護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制定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政策,不斷提高公司員工的能力、敬業度和勞動效率及職業道德,支持公司長期、快速、健康發展。
基金清算部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負責基金財務核算、基金資產估值、基金資產清算和開放式基金的資金清算、注冊登記等相關業務,維護基金交易的運作。
信息技術部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開發、建設、運作和維護信息技術體系架構,提高信息資源管理效率,為業務運作提供有效的保障。
計劃財務部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內外部情況,負責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年度工作計劃和績效目標的擬訂、推行、跟蹤和執行效果評估工作;運作和維護公司的財務管理體系,實施公司資產管理。
行政管理部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負責公司制度建設、文秘管理、外部聯絡、內部宣傳、信息調研、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為公司日常運作和領導決策提供支持和服務。
北京、深圳分公司
根據公司戰略,建立和維護公共關系,分別組織和執行北京地區、深圳地區的營銷計劃,管理分公司日常事務,為公司經營目標的完成提供支持和服務。
富國基金致力於建設一個機構完備、分工協調、運作高效的組織管理構架,為公司有效運轉和業務的不斷增長提供組織保障。
⑥ 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權架構:員工主導的混合所有制
中歐基金股東由中外多方實力機構組成:
其中:義大利意聯銀行股版份合作公司持權股35%;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持股20%;北京百駿投資有限公司持股20%;萬盛基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5%;中歐基金有限公司員工合計持股20%
員工是中歐的重要股東。未來,中歐員工持股比例將進一步上升。
員工持股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戰略定位的長期穩定有重要意義。
有利於吸引並保留優秀的人,實現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長期一致。
有助於解決公募基金行業人員流失尤其是基金經理流動率太高的行業困境。
⑦ 寶盈基金公司的組織架構
股東介紹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月,現股東為衡平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工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比例分別為49%、26%和25%。
股東一:衡平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由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工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 等十六家機構構成,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4.05億元。
股東二: 成都工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是於2001年8月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負責對市政府授權的市屬國有全資、控股、參股工業企業實行授權 經營或託管經營。2003年底,公司資產規模已達40億元。
股東三: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成立於1987年9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監管的中央級信託投資公司。公司股東為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持股比例90%) 和中化化肥公司(持股比例10%),注冊資本達8.32億元人民幣(含3500萬美元)。
實際控股股東: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China Railwa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縮寫CREC)是集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工業製造、科研咨詢、 工程監理、資本經營和外經外貿於一體的多功能、特大型企業集團,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2006年進入世界企業500強,位列第441名, 在世界品牌實驗室評比出的2006年世界品牌500強中名列第467位。
⑧ 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部門組織結構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公司主要有投資部、固定收益部、資產管理部、電腦部、稽核部、人力專資源部、財務部屬、法律事務部。
私募基金公司組織結構一般採用直線職能制,以直線為基礎,在各級部門負責人之下設置相應的職能部門,分別從事專業管理,作為該領導的參謀,實行主管統一指揮與職能部門參謀、指導相結合的組織結構形式。
附註:
1.私募基金公司是凈資本機構、也就是說在注冊以前需要向銀行交納保證金的。
2.私募基金公司作為信託公司的投資顧問,實際管理和運作資金;信託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台;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保證資金的安全。
⑨ 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管理模式有哪些
但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雙重納稅,即公司需要繳納各種企業所得稅,而投資者須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股東的投資積極性,同時又限制了股份投資公司的規模效應。
對大型私募基金來說,如果採用一個專用賬戶來運作,由於風險較高,難以獲得投資人的認同。這樣,它們往往不得不採用公司制形式,所以運營成本相對較高。目前,這類公司型私募基金實際上面臨著雙重納稅的問題:既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同時在分紅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還得面臨著作為公司要應付的年檢等一大堆麻煩事情。顯然,這部分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要比公募基金高出許多。
1.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型私募基金的信託財產是投資人認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形成的資金。信託財產是僅服從和服務於信託目的的財產,具有與各信託當事人相互獨立的地位。投資人認購信託計劃後的信託財產不再屬於投資人自有財產,並與投資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有所區別;而信託財產雖然可由信託公司進行管理或運用,但也獨立於信託公司所有的財產,即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信託財產不受信託公司財務狀況的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能對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現行法律規定在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應當將信託財產存入信託財產專用賬戶,由信託公司選擇的商業銀行擔任保管人,實行保管制度。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信託財產最具有特色的法律設計。
2.信託型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低。從運營成本的角度來看,與公司型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不同的是,信託型私募基金無需注冊專門的公司或者有限合夥企業,只需達成一個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即可,從而大大降低了實際操作的運營成本。
3.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現在我國已經頒布了「一法兩規」,即《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再加上2008年6月出台的《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為我國信託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平台。
4.業務操作的監管日趨規范。法律法規明確了在信託型私募基金操作中信託財產的監管機構和監督措施,規定了信託財產的保管職能由銀行負責,信託公司的受託管理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信託合同的規定,並且在銀監會的監督管理之下進行。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優點是設立門檻低,浪費少,投資廣,稅收少。根據2007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限合夥企業只要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就可以成立,而沒有信託私募基金那樣3000萬元的規模下限限制。同時,由於合夥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過信託公司成立私募基金,減少了管理環節,避免了資源浪費。至於對管理人的約束,由於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利於對有限合夥人利益的進行保護。更為重要的是,合夥企業不作為經濟實體納稅,其凈收益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由投資者作為收入自行納稅,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利於投資人合理避稅。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缺點這種模式的優點一樣明顯,那就是,由於沒有資金託管方,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財產很難保證不被挪用,資產管理人的道德風險較難防範。但這個確定也並非不可避免,因為合夥企業可以通過和銀行的合作,買斷銀行託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