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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管理難題

發布時間:2020-12-22 13:20:35

❶ 新加坡基金會常見問題解答

新加坡基金會常見問題解答:

一、什麼是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是個統稱,主要包含:

1、白皮書合規;

2、TOKEN非證券化證明合規;

3、私募條款合規;

4、公募條款合規。

當這四點做好後,就可以找交易所,遞交資料准備審核上幣了,審核過了之後就可以發行了。

二、有關新加坡交易所的法律政策

新加坡一直以來對數字貨幣和相關產業十分友好,據統計,目前有包括DigiFinex、CoinTiger、DragonEx21在內的21家交易所設立於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2017年11月發布了《數字代幣發行指引》(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該指引指出,數字貨幣的發行平台、財務顧問和代幣交易平台,需要根據《證券期貨法》和《財務顧問法令》獲取相應牌照,並符合反洗錢、反恐怖主要融資等要求。

此外,MAS表示交易所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在交易所上架帶有證券期貨屬性的數字貨幣。

三、注冊新加坡基金會做ICO合規會遇哪些問題?

問:對於ICO,項目不同,程序會不同嗎?

答:ICO的定義是首次公募發行,任何項目的ICO是一致程序。

問:注冊的材料和擔保人的問題有哪些?

答:在注冊時,首先會對公司(基金會)進行核名,名字通常是XXX FOUNDATION LTD;在注冊時需要的擔保,這個指的是新加坡本地人個人擔保,並不需要再注冊公司進行擔保,本地人擔保一般代理機構可提供;除了擔保人,還需准備好護照、身份證、電話號碼和郵箱等資料。

問:合規與上交易所的關系是怎樣的?

答:做合規就是要上交易所,上交易所一定要做合規,尤其是大交易所,合規是必須的。合規的目的就是為了上交易所,合規最基本需要做法律意見書(需收費)。第一年注冊時做一次法律意見書即可,之後不需要再做。除了做ICO合規以外,法律的角度尤為關鍵,但由於外在環境波動過大,情勢未明朗,未來都仍有可能出現大幅變動。因此,除了時間上的不確定性外,不同的司法管轄權地區還存在地域上的不一致性。

目前為較多國家所接受的大原則是:只要沒有明確用途的token(即無法清楚界定為utility token者)、以及不是純粹的"加密貨幣"(僅具有貨幣屬性的),都可能會被監管單位認為是"權益型token"(security token)。

問:能上國內交易所嗎?能在國內募集資金嗎?

答:現在國內還是全面禁止ICO和代幣的,更不用提交易所了。而至於在國內募集資金,其實還是可以募集的。要知道,很多團隊自帶流量,有些客戶總有辦法在國內募集到資金。

問:整套ICO合規手續有哪些?

答:(1) 設立新加坡基金會;

(2) 基金會執照和章程;

(3) 律所背書的非證券性質代幣的法律意見書;

(4) ICO條款條件;

(5) 購買合同、代幣購買協議;

(6) 隱私性條款;

(7) KYC questionnaire。(客戶盡調問卷)

問:白皮書能代寫嗎?

答:白皮書是項目立項服務,屬於頂層設計的一個部分。白皮書通常是客戶自己做的,很少有項目方不做白皮書。當然項目方不方便寫,八戒可以提供白皮書代寫。

問:有關開戶事宜?

答:根據現行新加坡政策,開戶並不是必須的。但是若是有開戶的需求,八戒涉外知識產權可以提供一條龍服務內容:如注冊基金會、出具法律意見書、ICO合規整套、代寫白皮書等。

❷ 基金會的注冊難問題怎麼解決

梁楓:《基金會管理條例》不分官方基金會和民辦基金會,它只分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從理論上說,任何單位和個人既可以發起成立公募基金會,也可以發起成立非公募基金會。但是現在的格局是,國家原有的基金會基本是公募基金會,利用民間資本發起成立的基金會都是非公募基金會。我們社會對於公募基金會的要求會更高,很難批准(據我了解,到目前為止,國家民政部門還尚沒有批准一家完全以民間資本作為原始基金發起成立的公募基金會)。這個事情涉及到太多社會問題,公眾的錢捐過來能不能達到相應社會公信力,基金會登記管理部門需要審慎對待。如果你沒有任何官方信譽認可,一般的企業或個人很難成立公募基金會。 《基金會管理條例》基本上是鼓勵成立非公募基金會的。比如公募基金會分為地方性和全國性,地方注冊要求400萬到位資金,全國注冊要求800萬——而非公募基金會的資金門檻低得多,200萬就可以,而且不分地域性。只不過,如果你資金超過2000萬就可以在民政部注冊,當然你也可以不去。 民間公益機構的注冊難其實是一個體制問題,你必須找兩個婆家:一個民政部門作為登記注冊單位,一個相應的政府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比如教育方面的基金會要找教育部門,艾滋病方面的基金會要找衛生部門。政府部門願意做你的主管單位嗎?這取決於政府部門。以後是不是一定由政府部門做主管單位?這取決於更新、更完善的立法和體制改革方向。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在一些地方,民政部門同時既是注冊登記部門,又是業務主管部門。我個人覺得這並不是一個理想的、長期的方式。從長遠來看,對於民間公益機構的注冊登記而言,或許會逐漸放低嚴格審查的標准,而可以對某些機構實行程序上的備案制。就目前來說,似乎已經有信號表示有這方面的發展趨勢,比如,前不久,民政部下屬的民間組織管理局現在已經更名為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這是否可以解讀為——以後所有民間組織都要歸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管,隨著它的升格和獨立,是否表明國家有意要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對民間組織進行管理,從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國家對民間組織管理的重視。此外,目前已經在有些地方的社區進行試點,就是一些社區公益組織,正在嘗試實行備案制。以上種種情況表明,基於民間公益機構對構建和諧社會日益發揮更大的作用,隨著中國越來越法治化以及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推進,政府在民間公益機構的監管環境方面,也將會更科學、寬松。 中國企業家:對於企業來說,在地方注冊是不是比在民政部注冊更聰明? 梁楓:企業做基金會干什麼?無非為了提升你的社會責任,提升你的社會形象,做更大價值的社會公益事業。那麼你在什麼平台上做?如果企業想做全國范圍的,那麼在民政部注冊高度就不一樣,享有的資源不一樣,你這個基金會做的事情會有全國范圍的影響力。當然,在外地也許會比在北京好注冊一點,畢竟政治上要求不是那麼高。北京作為極具政治意義的首都城市,在很多方面都必須有其獨特的要求。不過從實質意義上講,除了公募基金會具有行政地域的要求,對於非公募基金會而言,並沒有行政地域上的級別劃分。只是如果選擇在國家民政部注冊,一方面對原始基金有比較高的要求,而且還需要有相對應的國務院直屬政府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另一方面,或許就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個比較高的平台,當然也許還可以因此積聚更多的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更為廣泛的影響力。因此,選擇在哪注冊,完全取決於發起人自己的選擇和考慮。 梁楓:有利有弊。利是簡便。弊在於,比如在香港注冊的話它就算一個境外機構。當然,這不防礙它對外捐贈。從法律上講,大陸的任何受助者可以接受來自境外合法的捐贈。但是它不可以在大陸作為一個機構存在——除非它在國內登記注冊。根據規定,境外機構如果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在大陸開展工作,從事業務活動,就必須在民政部登記。在民政部登記就意味著找一個與民政部相對應的政府部門作為它的業務主管單位。通常,這仍然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 中國企業家:如果實在注冊不下來怎麼辦?有別的辦法嗎? 梁楓:目前比較多的有兩種做法,一個是可以叫做「項目」或者「計劃」,你有辦公室,有職員,有工資,有項目運作,但不是機構。——僅從名稱上講,這樣的名稱就很難說它是一個機構。因此,這種做法存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嚴格來說,它就是不合法的。此外,也有一些企業出資,在某一個正式注冊成立的社會團體或者官辦的基金會的管理下,按照該機構的「項目」、「計劃」的名義進行運作。相比之下,它比前一種情況的法律風險可能就降低了不少。 另外一種,在工商局注冊成立一個企業,有個體工商戶形式、有股份合作制企業,也有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但它按照非營利性質的「社會企業」來運營。雖然從法律上說,它和普通的商業企業沒什麼不同,但至少可以解決一個「合法化」的問題。但是這種方式帶來一個免稅問題:即它作為一個「企業」,捐款給它的個人或者公司不能開具免稅的發票。不過,和在民政部門注冊的民間組織相比,只要你所從事的業務內容非法律所禁止的,並且照章納稅,一般來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會過多干涉。從這一點上講,工商部門與和企業的關系比民政部門和民間組織的關系似乎更為寬松和鬆散。 所以,民辦的基金會或許可以這么做(信託),公辦的基金會就很難這么做。因為民辦的還是自己的錢,公辦的拿的別人的錢。公募和非公募,前者壓力更大,後者自己的錢,做的沒那麼好也不會有人管它。 第三,一個致命的問題是,信託公司在做公益信託的時候是把你當作一個業務的,他要收費的。對於基金會、慈善機構來說,願不願意拿出這筆錢?這不是自己的行政支出,而是一個管理支出,要增加支出,怎麼向捐贈人交待?這一點,公募基金會很難對公眾解釋。而對於非公募基金會,出資人是一個或者幾個企業家的還好說,有的基金會如果有上百個企業家參與捐贈的話,就很難統一意見。 摘自《中國企業家》——中國公益的操作路徑

❸ 扶貧基金會存在的問題

基金會存在的不足 問題1.基金會的「名不正」導致了它的「言不順」 現在基金會面回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沒有獲答得政府和法律的認可,尤其在在創立初期。2基金會的資金規模有限 這個問題是上一個問題的延伸,基金會沒有獲得一個合法地位,導致其規模無法擴大。3. 基金會缺乏規避風險的措施基金會成立以來。並沒有發生風險危機問題,但這並不代表它永遠不會發生。隨著基金會規模的不斷擴大,風險的防範問題將會日趨重要。據了解,現在基金會中並無任何的風險防範措施,這就使得風險防範措施的建立非常急迫。4. 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提高5. 人事制度不完善6. 宣傳力度不夠。7.會計制度並不完善基金會現在實行的會計制度是建立在單式記賬的基礎之上的,這種記賬方式的優點為清楚和易懂,容易為村民所理解。但是缺點也非常明顯,很難反映出基金會資金運作的整體情況,也不易於監管當局的監督。因而隨著基金會規模的不斷擴大,業務的逐漸復雜,這樣的會計制度將不能適應基金會今後的發展。

❹ 對非營利組織來說,雙重管理體制的缺陷在哪裡

雙重管理體制的缺陷

新的基金會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無論是基金會,還是草根NGO,都對仍存在的雙重管理滿腹狐疑。

基金會:不準政府官員擔任基金會的領導,那我憑什麼還要找政府部門做主管單位,而它也犯不著來管我呀!

草根NGO:雙重管理體制的存在,逼迫得找不到主管單位的我們只能去工商注冊,難道這種尷尬的局面要繼續維持下去?

雙重管理導致的弊端顯而易見,在社會公益組織的紛紛譴責聲中,它卻依然雷打不動地在新條例中出現。雙重管理制度的取消為何如此艱難,它何時會壽終正寢,還公益組織們一個明媚的春天?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以專家的視角給了我們答案。誰來監督

「取消雙重管理,我不贊成,如果取消了,誰能承擔起監督管理的職責?民政部能嗎?法制辦能嗎?」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說。

王名曾參與基金會管理條例制定的討論。他說,誰都承擔不了監督的職責,馬上取消,肯定帶來很多的問題,一定要有一個過渡。雙重管理是注意到監管的必要性,雖然並不是一種好的監管制度安排,那麼建立一種什麼監管制度來取代?沒有就取消現在的可能更混亂,更困難。之所以從雙重管理來過渡,是因為雙重管理將民間組織的監管問題提到了執法機關的面前。我們下一步的問題是通過一種什麼樣的監管體制來替代這種雙重管理制度,這是一個非常根本的問題。監督與發展

草根NGO發展受限,除了不能正大光明地在民政部注冊,內部管理混亂也是其發展的難題。而如何才能使組織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無疑,監督,社會各種力量的監督會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王名說,民間組織內部為什麼會出問題,就是因為沒有人監管,政府監管沒有到位指導,社會監督也跟不上。這個問題不解決,民間組織不可能得到社會良好的回應,也不會得到社會的支持,捐贈者的支持,包括我們講的志願服務的支持。沒有這些支持,民間組織就不可能有好的發展。我們必須看到,民間組織必須得有監督。監督和發展,這兩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光說政府限制太多,其實現在政府的監管能力非常有限,幾乎沒有監管,無非是一年一次的年檢,而對工商注冊的NGO幾乎完全是放開的。應建立監督力度大的監督體系,政府絕對不是無可作為的。有種觀點是中國政府管得太嚴,其實是管得太弱了。它根本沒有任何的監管能力,在監管方面無所作為,只是設置了很高的門檻,誰都別想進來。歷史的進步

經王名提醒,記者才注意到新出台的條例在雙重管理規定上與以往不同的一個小細節:「主管單位」前沒有了「業務」兩個字。是政府的忽視,還是有意而為?對此,王名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無需業務對應,這是一個歷史的進步。」王名說。

別小看「業務」兩個字,「業務」完完全全不要了,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都可以做你的主管單位。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民政部也在嘗試,如果沒有人願意做你的主管單位,它可以做。王名接著舉了個例子,以前像地球村找主管單位,一定要找環保局,如果環保局不同意,那它死定了。而現在地球村可以找農業部,找發改委,找商務部,可以找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

但業務完全不相干,何來談管,又如何來管?

王名解釋說:「這是最大的進步。」業務主管單位有名無實,下一步就可以不需要了,而不需要,不就可以取消了?歷史按照這樣的步子走,三步四步往前邁,進步不可能一步到位的。

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監管」上。民政部門難以獨立地承擔監管職能,要找一個搭檔,一個職能單位來分擔。「沒有一個政府機關可以獨立承擔政府監管職能的時候,主管部門還是需要的,要考慮到為社會負責。」王名說:「如果沒有誰來負責公益資產運轉的幾十個億元資金,那是很可怕的。」國外的經驗

王名說,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監管模式,美國,英國,德國都監管得非常好。美國通過稅務部門來監管;英國實行分類管理,設立了一個慈善委員會的機構監管;德國通過法院來監管。最後,王名強調:雙重管理帶來很多麻煩,從這個意義上,我是反對雙重管理的,但統一監管現在難度很大,應仔細研究一下,建立一種新的監管模式。

❺ 基金會行政經費問題

09:23:48
基金會的運作需要必要的監督,
不過不知道中國人是被貪怕了還是……
發這內消息的人容的用心值得懷疑,
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有挪用或者貪污,發這樣的消息有挑撥的嫌疑。。
09:24:08
但他們到底需要好多經費來維持呢
09:24:37
各個基金會有自己的規定。10%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上限
09:25:59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❻ 雙重管理有何缺陷

雙重管理導致的弊端顯而易見,在社會公益組織的紛紛譴責聲中,它卻依然雷打不動地在新條例中出現。雙重管理制度的取消為何如此艱難,它何時會壽終正寢,還公益組織們一個明媚的春天?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以專家的視角給了我們答案。誰來監督

「取消雙重管理,我不贊成,如果取消了,誰能承擔起監督管理的職責?民政部能嗎?法制辦能嗎?」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說。

王名曾參與基金會管理條例制定的討論。他說,誰都承擔不了監督的職責,馬上取消,肯定帶來很多的問題,一定要有一個過渡。雙重管理是注意到監管的必要性,雖然並不是一種好的監管制度安排,那麼建立一種什麼監管制度來取代?沒有就取消現在的可能更混亂,更困難。之所以從雙重管理來過渡,是因為雙重管理將民間組織的監管問題提到了執法機關的面前。我們下一步的問題是通過一種什麼樣的監管體制來替代這種雙重管理制度,這是一個非常根本的問題。監督與發展

草根NGO發展受限,除了不能正大光明地在民政部注冊,內部管理混亂也是其發展的難題。而如何才能使組織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無疑,監督,社會各種力量的監督會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王名說,民間組織內部為什麼會出問題,就是因為沒有人監管,政府監管沒有到位指導,社會監督也跟不上。這個問題不解決,民間組織不可能得到社會良好的回應,也不會得到社會的支持,捐贈者的支持,包括我們講的志願服務的支持。沒有這些支持,民間組織就不可能有好的發展。我們必須看到,民間組織必須得有監督。監督和發展,這兩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光說政府限制太多,其實現在政府的監管能力非常有限,幾乎沒有監管,無非是一年一次的年檢,而對工商注冊的NGO幾乎完全是放開的。應建立監督力度大的監督體系,政府絕對不是無可作為的。有種觀點是中國政府管得太嚴,其實是管得太弱了。它根本沒有任何的監管能力,在監管方面無所作為,只是設置了很高的門檻,誰都別想進來。歷史的進步

經王名提醒,記者才注意到新出台的條例在雙重管理規定上與以往不同的一個小細節:「主管單位」前沒有了「業務」兩個字。是政府的忽視,還是有意而為?對此,王名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無需業務對應,這是一個歷史的進步。」王名說。

別小看「業務」兩個字,「業務」完完全全不要了,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都可以做你的主管單位。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民政部也在嘗試,如果沒有人願意做你的主管單位,它可以做。王名接著舉了個例子,以前像地球村找主管單位,一定要找環保局,如果環保局不同意,那它死定了。而現在地球村可以找農業部,找發改委,找商務部,可以找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

但業務完全不相干,何來談管,又如何來管?

王名解釋說:「這是最大的進步。」業務主管單位有名無實,下一步就可以不需要了,而不需要,不就可以取消了?歷史按照這樣的步子走,三步四步往前邁,進步不可能一步到位的。

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監管」上。民政部門難以獨立地承擔監管職能,要找一個搭檔,一個職能單位來分擔。「沒有一個政府機關可以獨立承擔政府監管職能的時候,主管部門還是需要的,要考慮到為社會負責。」王名說:「如果沒有誰來負責公益資產運轉的幾十個億元資金,那是很可怕的。」國外的經驗

王名說,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監管模式,美國,英國,德國都監管得非常好。美國通過稅務部門來監管;英國實行分類管理,設立了一個慈善委員會的機構監管;德國通過法院來監管。最後,王名強調:雙重管理帶來很多麻煩,從這個意義上,我是反對雙重管理的,但統一監管現在難度很大,應仔細研究一下,建立一種新的監管模式。

❼ 怎麼改進基金會人才資源不足的問題

內外共同解決的辦法:
「從初審、實地考察、撥款到後期評估都是我們3個人在做。」王冰坦言在接手初期一度試圖放棄,但經過一套提高工作效率的在線培訓後,逐漸開始得心應手。「計劃和總結是關鍵詞,我們團隊的成員要求每周、每月、每季度都做工作計劃,我自己甚至每天都有計劃,我有一張以一刻鍾為單位的工作計劃表,前一天晚上我會將這張表填好,第二天不允許自己有任何空當去思考接下來該干嗎。每周我進行一次總結,用在哪一項上的時間是比計劃少了,哪一項是比計劃時間多了,這樣不停調整,就不會有時間浪費。」
王冰說申請的機構每年增多,團隊則一直維持3人以內的數量。她認為基金會在現有條件下,提高工作人員工作效率無疑是解決人力資源匱乏的最佳方法。
而對於更多基金會而言,高永的辦法似乎更立竿見影。「就是讓各位理事推薦機構志願者,理事一般有企業背景,他們可以從自己的企業里推薦人來基金會工作,身份是志願者,相關酬勞由派出單位負責,工作時間和內容由雙方探討決定,這樣理事也能更深度地了解基金會工作。」
同時,針對公益人才匱乏的現狀,王振耀則建議,相對周期較長的高校培養,相關公益組織和媒體應多組織針對性強、周期短的公益慈善培訓,來保證公益領域的人才供給。

❽ 如何解決中國公益如今面臨的問題

當前社會公益組織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是社會支撐的公益慈善意識和氛圍需要培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需要有一種社會氛圍,需要公眾公益意識和社會公益價值觀的支撐。但是,當前還有很多人沒有充分意識到社會公益組織在社會發展中起到的獨特作用。2005年12月湖北省慈善總會在武漢開展的問卷調查顯示:被調查者中超過半數以上的公民認為慈善事業屬於政府的救濟行為,知道中華慈善總會、湖北省慈善總會的人數不足一半;絕大部分被調查者雖然也曾參加過捐款捐物活動,但主要還是通過工作單位、學校、居住街道、慈善機構進行捐贈,而「經常主動捐贈」的人則很少。
作為一項有著實質內容的道德事業和現代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必要組成部分,公益慈善事業實際是一種獨特的財富轉移方式,但目前參與行善和捐獻者特別是各類企業的動機往往十分復雜。但不論出於什麼動機,只要其參與捐獻,就能通過公益組織實施有效救助,可以在追求公益效果的前提下提升社會道德。然而,有關統計顯示,中國90%的公民沒有捐過款物,參與捐助活動的中國企業不到總數的1%。當然,這跟中國的民營企業站穩腳跟時間還不長有關,近一兩年來才開始有「企業公民」、「社會責任」的觀念。
二是扶持發展的法律框架急需構建與完善。盡管目前政府出台了一些相關的行政法規,但是民間組織的法律地位仍不確定。有些法律法規已經不適應管理需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亟須修訂,《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需要實施細則。
要求扶持中國民間社會組織發展的法律框架和法制環境亟待改善的呼聲較多。一是要求先取得「行政合法性」後才能取得「法律合法性」問題。根據現有的社團管理法規要求,建立社團組織時必須通過一個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掛靠並審批,之後才能在民政機關登記注冊,這種管理體制只能造就大量的官辦社團組織,而許多真正從民間自發形成的社會公益組織,由於無法找到主管單位,不能在民政部門獲得合法的身份。二是對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組織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雙重管理體制將組織的成立、管理、運行以至於最後解體都納入政府管理體系。合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往往不是半官半民的組織就是准政府機構。而真正的從民間自發形成的社會組織恰恰由於現行制度的限制,很難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同時面臨著法律和政策上的困惑。三是目前涉及社會公益事業的稅費優惠等鼓勵政策不完善。現行規定對個人和企業捐助的善款減稅免稅比例偏低,享受全額免稅的僅有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等12家慈善機構。目前凡是比較成功的社會團體,都與創辦者的特殊地位或是否取得政府的支持分不開。中華慈善總會接受的捐贈款物有近80%來自海外,只有20%多一點來自國內。這與扶持其發展的法律及政策空間不足有密切關系。
三是公益組織的自身建設與公信度亟待提高。社會公益事業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組織自身建設和能否取得社會公信。而目前我國社會公益組織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法制觀念、社會責任有待加強,內部管理制度不夠完善,自律機制不夠健全,組織行為不夠規范,甚至信譽缺失等問題。而且由於在社會轉型中受到價值觀失范、誠信缺失等影響,目前公益組織公信力的現狀令人擔憂:一是募捐不堅持自願原則。由於目前許多社會公益組織實質上是政府部門的延伸,往往面向幹部職工和公務員隊伍採取攤派形式開展募捐,違背自願精神;二是善款去向不公示。對捐款的 賽泰泵閥使用情況,捐贈者無從了解,規章制度不夠健全,管理不夠科學,運作不夠透明,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缺乏公信力,挫傷民眾參與公益事業的熱情和信心;三是專業和專職人員缺乏。公益組織行政色彩濃厚,不注重捐獻文化培育,自律機制不健全,捐獻制度缺位等,造成公益組織的公信力持續不高,反映了我國民間組織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
總之,中國社會公益組織數量偏少、組織體系發育還很不成熟,應有的功能還沒有得到很好地發揮,無論其外部的發展環境還是自身的發展水平都需要完善提高。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加快培育發展社會公益組織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把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納入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推進我國社會的制度創新、政策創新,對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都是至關重要的。在這個意義上,加快培育和發展社會公益組織的過程,也是社會建設和制度創新的過程。
一要規范管理、引導提高。重視法規建設政策引導。國家應當盡快研究並制定《社會公益事業法》及相應的法規和政策,統一規范社會公益事業的性質、組織形式和具體運作程序,同時整合已出台社會公益相關法規,規定公益組織的主體資質、監管規制、活動程序、會計准則和主管機關。當前,要強化政府對民間社會組織扶持培育和依法監管的作用, 改變長期以來「重登記、輕管理」,「重行政管理、輕依法管理」的局面,促進社會公益組織的培育與發展,制定扶持社會公益組織的政策,降低社會公益組織的准入門檻,扶持、幫助民間社會組織提高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責任和能力。在保證對社會公益組織正確管理和引導的前提下,積極推進各項改革,為其生長提供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同時,可以考慮引入市場機制,政府對其投入資金的公益事業,可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最合適的社會組織承擔具體實施工作,政府購買服務並對它們進行跟蹤管理。
完善公益捐贈鼓勵措施。根據國外經驗, 社會激勵機制中稅收制度是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公益慈善活動、推進公益事業發展的重要杠桿。建議政府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等法律,實行個人收入捐贈社會公益事業部分免稅和開征遺產稅、所得稅、贈予稅以及特別消費稅等,對公益慈善事業及其參與者的稅收照顧和優惠, 對個人特別是富人所得稅或遺產嚴格執行累進稅率制。目前要適當提高捐贈所應減免稅收的優惠限額,以此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激勵捐贈行為;對尚未成熟的社會公益團體要落實「免稅」甚至獎勵政策,激勵其募集善款行為;要簡化免稅申請程序,放開受助對象限制,允許企業和個人直接向公益機構定向捐贈的善款在所得稅前扣除,鼓勵並促使企業及高收入階層熱心社會公益事業,並對社會公益組織給予必要的財政扶持。
健全公益組織監管機制。實行分類管理,對一些活動類組織重點是規范運作,切實加強對公益活動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督和內部監督;對一些維權類組織重點是做實,通過督促、檢查和運作機制的探索,確保經費來源、作用發揮、名副其實;對慈善類和公益服務類組織,則通過獎勵、委託、補貼或購買服務等方式,重點扶持。在大力培育發展民間社會公益組織的同時,加大對非法和違法、違紀公益組織的查處力度,確保社會公益組織的健康發展。
二要倡導公益褒揚善行。廣泛傳播公益理念。各級宣傳教育部門應該把社會公益精神的傳播培育納入全民教育宣傳的框架體系之中,通過電台、電視、網路、報紙等主流媒體,及時宣介公益善行和國內外社會公益動態信息,傳播普及公益理念,培育公眾平等、互助、博愛、共享的社會公益意識。
營造公益文化氛圍。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各級黨和政府要把社會公益文化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范疇,大力弘揚扶貧濟困、誠信友愛、互幫互助、奉獻社會的良好風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強化企業社會責任。
完善表彰激勵機制。國家應該建立愛心公益表彰獎勵制度。社會公益組織應當善於及時發現榜樣,通過評選、表彰、宣傳典型等,讓行善者得到精神的褒獎和道德上的肯定,享有較高的榮譽和社會地位,極大地激發社會成員的善心與愛心,褒揚激勵更多民眾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各級黨政部門還可以結合創建文明城市、文明單位等活動,把社會公益事業融入精神文明建設考評指標體系。主流媒體要積極開展公益傳播工作,安排一定的版面、時段用於公益宣傳,定期公布社會捐贈及救助事跡,鳴謝和激勵愛心捐贈單位和個人,營造人人關注公益事業、人人參與公益善行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要強化自身能力建設。現階段社會公益組織的發展,著重要在規范化建設的同時,拓寬籌資渠道,增強救助實力,加強自律、注重公信。
增強自主發展能力。當前社會公益組織在加強自身建設中要著重增強自主意識,發展自立和自治能力,逐步建立規范的自我管理、自我發展機制。公益組織要精心策劃救助平台、設計救助項目、制定有關管理規則,保證捐贈者捐贈的款物捐得樂意、用得其所,能夠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加強自身的組織建設水平,壯大隊伍,招募志願者,開展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提高自身服務素質,樹立良好社會形象。政府可實行向公益組織購買服務的辦法,完善公益組織稅收及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措施,增強公益組織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公益組織的自主發展能力。
注重自律誠信建設。在自律方面,社會公益組織應制訂完備的規章制度,建立起相應的協調機構,以維護其規范運行。同時接受捐獻者和社會各界尤其是輿論的監督,接受政府以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為依據,對其組織審批、社會捐獻活動和基金等的監管。特別要注重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加透明度,對捐贈款物具體用途和去向都應在網站明細公布,對捐贈者有明確的交代;在捐助項目選點、評估時應充分尊重捐贈者的意願,主動邀請捐助方參與;在捐助項目結束時和年終應主動接受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反饋給捐贈者。
拓寬公益籌資渠道。我國社會公益機構籌集善款存在著嚴重的「募捐資源不足」,已有的資金主要來自於政府、外國援助和商業活動。因此,社會公益組織要樹立市場營銷觀念,學會運用市場機制動員募集社會公益資源,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卓有成效的募捐活動。可以借鑒國內外相關公益組織的籌資經驗,積極探索通過與媒體互動開展公益傳播募集善款,與公益社團、專業機構、愛心企業聯動開展公益活動救助弱勢群體,設立愛心公益基金和組建愛心公益聯盟等方式壯大實力,力爭匯聚更多的社會愛心。

❾ 農村基金會的問題什麼時候解決

1.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2.農村專合作基金會要維護其合屬法權益,規范其行為,有關部門要一如既往指導和支持農村合作基金會健康發展。
堅持正確方向。要做到「四堅持」、「四防止」:即堅持互助性,防止辦成金融機構;堅持社區性,防止資金外流;堅持群眾性,防止走「官辦」道路;堅持民主性,防止變成領導幹部「小金庫」。
建立健全制度。
強化監督管理。
要通過上述工作,做到辦會方向正確,辦會質量提高。

❿ 基金會的發展現狀

據基金會中心網統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2月8日,中國共有基金會4115家,其中公募基金會1476家,非公募基金會2639家。自2010年非公募基金會數量超過公募基金會之後,非公募基金會的數量增長速度一直保持很快。非公募基金會數量增長迅速主要原因在於以下幾個方面:政策推動,《基金會管理條例》明確了非公募基金會的地位和基本運作規則,近幾年非公募基金會登記管理許可權下放進一步促進了非公募基金會的數量增長;2008年之後社會對慈善行業有了更多的了解和關注;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提高了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免稅比例等。
從數量與分布概況看,基金會發展顯現出以下趨勢:
1. 基金會數量自2004年以來保持20%左右的增長率;
2. 活動領域發展趨勢:一枝獨秀、整體多樣;
3. 7個省市基金會數量占據全國總數的61%。

從地域分布上看,基金會數量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在經濟比較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分布著較多的基金會。截止2013年底,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內蒙古、湖南省是基金會最多的10個省份。 在美國,基金會經過上百年的發展,關注的范圍日益擴展,除了關注傳統的扶貧、教育、環境、醫療、公共事業等領域外,還擴展到全球發展、精神、個人潛質發掘等方面。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的捐贈范圍為全球發展、健康、教育。E-bay創始人奧米迪亞夫婦的基金會則是積極支持個人潛質發掘。懷特基金會則將主要精力放在古代研究、藝術、人文科學上。
截止2013年底,我國基金會的活動領域大多集中在教育以及傳統的救災濟貧、扶弱助殘、醫療救助、文化等方面,而致力於推動藝術、環境保護、公共服務、社區發展、及公益支持等更為廣闊的社會公共領域內的基金會則比較少。也有一些新成立的基金會已經更多地關注新興領域,包括國防建設、傳媒、地質科學等方面,包括:雲南三益文化國防基金會、環球公益基金會、中國古生物化石保護基金會等。 2011年,中國公益慈善界經歷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多事之秋,先是郭美美網路炫富的行為引發了紅十字會的信任危機;接著,中華慈善總會發票事件、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中非希望工程、河南宋慶齡基金會的投資放貸,又相繼遭到輿論的質疑和抨擊。在「一人生病,全家吃葯」的公益界,不斷涌現的慈善丑聞使得整個公益行業的公信力都受到影響。
正如當年的希望工程創始人、如今的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所言,由郭美美引發的「官辦」慈善公信力危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已經顯現:「盡管四個機構涉及的麻煩和背景、原因、性質各不相同,但社會對這些事件的質疑和責問,不論是專業還是外行,理性還是不理性,無不指向『官辦』慈善機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表達了對『官辦』慈善機構的不信任。這個亂局的出現看似偶然實屬必然,歸根到底是官民不分的慈善體制惹的禍。」
2012年8月29日,中基透明指數(簡稱FTI)在北京發布。中基透明指數,即中國公益基金會透明指數。這是一套有關基金會透明標準的評價系統,其評價指標包括基金會的基本信息、財務信息、項目信息、捐贈信息等共60個,並以基金會信息披露的渠道和完整度等作為參數,以排行榜單為呈現形式。排行榜將按照基金會最新透明分數每周更新一次,排名越靠前,代表基金會透明度越高。中基透明指數由基金會中心網、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中國NPO自律行動委員會、中國非公募基金會論壇和眾多基金會組織參與研發。「它標志著我國公益基金會在制定社會管理標准方面邁出了重大一步。」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說。據介紹,這個指數具有公開性、科學性、民間性、國際性,將推動我國公益基金會行業提升信息化水平。
中基透明指數一方面樹立行業可量化的透明度標准,另一方面分享實踐經驗和互聯網工具,實現基金會透明度的提升和基金會管理能力的跨越式發展。這個指數將幫助基金會根據標准增強自身透明度,並了解自己的信息公開程度在行業內的位置。對於公眾而言,可以以透明指數作為捐贈參考,從而促進慈善行業增強透明度和公信力。 1、公募基金會亟需轉型
公募基金會擁有著公募權這一優勢資源,很多老牌公募基金會規模擴大迅速。然而,「如何把錢花好」成為這些基金會當前面臨的最大難題,這促使他們思考基金會的未來定位。有些則開始了由運作型向資助型基金會過渡的轉型嘗試;也有基金會開始創造平台,將公募權分享給草根公益組織。
事實上,自2010年開始,一些全國大型公募基金會就紛紛宣布,將從操作型基金會轉向資助型基金會,即基金會由籌資後自己做項目,轉變為培育和資助草根公益組織。
越來越多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試圖從操作性基金會轉型資助型基金會,然而捐贈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態度以及草根公益組織專業性不高、執行項目效果難以預估的現狀,使得公募基金會轉型步履維艱。
2、非公募基金會發展過程中的挑戰
對於大多數非公募基金會來說,其自身的可持續性的資金來源問題也開始引起重視。按《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基金會每年支出資金不是來源於投資回報,而是來源於企業和個人的捐贈。因此如何保證基金會自身的良性發展已經是個問題。
如何獲得持續性的基金來源,採取多樣的基金增值方式,獲得安全的高收益,已經成為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過程中無法繞過的課題。事實上,在一些基金會發展發達的國家,捐助基金會不是單純的捐助,而是一種「投資」。非公募基金會應該利用自身的創始基金進行運作投資,產生效益,從而使基金會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進行可持續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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