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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系並購基金

發布時間:2020-12-21 23:10:22

① 並購基金要素的內容有哪些

一、並購基金的定義
並購基金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一種,用於並購企業,獲得標的企業的控制權。常見的運作方式是並購企業後,通過重組、改善、提升等方式,實現企業上市或者出售股權,從而獲得豐厚的收益。
二、並購基金要素
1、並購基金投資方向
並購基金投資標的選擇需符合上市構思長遠戰略需求、提升上市公司主業的核心競爭力,以及其他高成長性的項目。通過控股權收購、運營託管及其他方式運作行業整合。根據上市公司發展的階段性特點,有層次地進行並購標的的投控、資產的裝入,單獨進行IPO或對外出售。
2、並購基金投資管理
PE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提供日常運營及投資管理服務,包括項目篩選、立項、行業分析、盡職調查、談判、交易結構設計、投建書撰寫及投決會項目陳述等。
上市公司協助PE機構進行項目篩選、立項、組織實施等,有的上市公司會利用行業優勢甚至主導項目源的提供和篩選。
3、並購基金投資決策機制
並購基金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上市公司委派2人、PE機構委派2人組成。並購項目的開發、盡調、評審報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3票以上(含3票)通過方可實施投資。上市公司對欲投項目擁有一票否決權。
控股類項目優先投資權。鑒於上市公司通常僅與單一PE機構合作設立並購基金,該PE機構獲取的並購基金投資方向的控股項目經過盡調並通過評審後,優先由並購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並購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否決或在約定時間內未給予答復的項目,PE機構方可推薦給管理的其他基金。
4、並購基金投後管理
並購基金存續期內,上市公司及PE機構均派人參與並購標的的經營管理決策,重大經營決策由合夥人大會共同決定。PE機構負責並購後企業的戰略規劃、行業研究分析、資源整合優化等工作。
上市公司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分兩種情況:
(1)控股收購。繼續聘用大部分原管理團隊。為了避免原團隊故意隱瞞問題造成的信用風險,保留10%-20%股權給被收購企業團隊。上市公司派出骨幹監督和協助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
(2)全資並購。上市公司全面負責企業的經營方案制定、日常經營和管理,並負責內控體系和制度的健全與執行。
5、退出策略
(1)如項目運行正常,退出方式如下:
由上市公司並購退出。並購基金存續期限通常為三年。標的項目被專項基金收購且完成規范培育、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後(規范培育周期暫定半年至兩年,相關規范後條件需在投資協議中有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可提出對標的進行收購。該項收購可以採取現金(或現金加股權)的方式,標的收購價格需以屆時市場價格或有限合夥人投資年復合凈收益率(通常為10-15%)兩者孰高為准(即上市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進行兜底,降低出資人風險)。如有外部機構受讓,則上市公司在同等交易條件下具有優先受讓權。收購三年後,並購基金有自由處置權: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進行IPO;將所投資項目轉讓給其他產業基金;由所投資項目公司管理層進行收購。
(2)如項目出現意外,由上市公司大股東兜底;
如項目出現虧損,對於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外的其他LP而言,上市公司通常將給予一定的兜底,主要有兩種情況:
「投資型」基金。上市公司與其他LP分別按規定比例進行出資,上市公司出資相當於劣後模式;一旦投資的項目虧損,上市公司以出資額為限承擔項目虧損;若虧損超出上市公司出資,則超出部分由其他LP按出資比例承擔。
「融資型」基金。上市公司成立該類型基金的主要目的為融資。上市公司與其他LP分別按規定比例進行出資,上市公司在認繳一定出資外,需要對其他LP的出資承擔保本付息的責任。
6、收益分配
(1)管理費
基金存續期內,並購基金管理人每年收取專項基金設立規模的2%或一次性收取5%作為基金管理費,覆蓋基金日常運營成本;基金存續期超過5年,則之後時間里基金管理人不收取基金管理費。
(2)基金收益分配
在項目退出後一次性分配收益,中間不進行分配。
項目退出所得的可供分配現金,按照普通合夥人實繳出資總額占基金實繳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給普通合夥人後,有限合夥人的部分按下列方式分配:
有限合夥人出資額;剩餘浮動收益按比例分配,即20%支付給管理人作為管理業績報酬(具體分配比例需先確定以何種模式設立並金);80%支付給有限合夥人。

② 上市公司發起設立並購基金的模式有哪些

一、根據基金運作方式的不同分類——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
二、根據基金法律形式內的不同分容類——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三、根據基金投資對象的不同分類——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四、根據基金投資目標的不同分類——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五、依據基金投資理念的不同分類——主動型基金、被動型基金
六、根據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分類——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③ 「上市公司+PE」產業並購基金都有哪些模式

您好,並購基金存三種模式
目前A股上市公司參與的產業並購基金,可以歸納為三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與券商聯合設立並購基金,2014年下半年,券商設立並購基金成為熱潮,比如華泰證券通過旗下全資子公司華泰紫金設立了華泰瑞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後華泰瑞聯發起設立了北京華泰瑞聯並購基金中心,吸引到了如愛爾眼科、藍色游標和掌趣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參與。海瀾之家與華泰證券設立的華泰瑞麟股權投資基金合作,並使用1億元參與設立華泰新產業基金,緊盯移動互聯網領域的投資機會。
第二種模式是聯手PE設立並購基金,比如2014年12月,康得新與控股股東康得投資以及森煜投資等合作設立面向新能源電動車、智能化等新材料的產業投資基金。其他例子還有中恆集團、昆葯集團、健民集團等。
第三種模式是聯合銀行業成立並購基金,比如2015年1月,東方園林與民生銀行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協助公司制定產業鏈並購整合發展的金融方案。雙方將設立並購基金,對東方園林選取的上下游產業鏈並購目標進行收購和培育。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

④ 並購基金有幾種模式,具體的是哪幾種

並購基金有幾種常見的模式:
1、上市公司或子公司+PE(案例專:東陽光科聯合九派資本屬設立新能源產業並購基金);
2、上市公司+關聯方+PE(案例:中恆集團設立醫葯產業並購基金);
3、上市公司+券商/券商系基金(案例:昆明制葯聯合平安證券旗下基金設立醫葯產業並購基金)。

發展趨勢:
上市公司與PE或券商合作設立並購基金進行協同並購的模式仍是未來相當長時間內的發展趨勢,投資並購的領域將進一步拓寬加深;熱點行業主要集中在工業4.0、醫療、文化、環保、新能源等。

⑤ 上市公司和一家投資公司共同成立產業並購基金,上市公司的高管作為基金的SLP(特殊有限合夥人)

高管為上市公司關聯自然人,因此判斷所述交易構成上市規則規定的與關聯方共同投資,關聯投資金額的認定以上市公司的出資額為准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⑥ 上市公司成立並購基金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是利好消息,可能為下一步的並購工作做准備。

⑦ 上市公司並購基金的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或子公司+PE、上市公司+關聯方+P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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