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的簡介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創建於1996年12月,是北京市委宣傳部根據北京文化發展戰略的需內要和北京作為國家文化容中心的定位,聯合北京有關文化機構和新聞媒體發起創立。基金會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為公募性的法人機構,由北京市委宣傳部直接領導,是北京最有影響力和權威性的基金會之一。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宗旨是:廣泛聯系海內外關心首都文化發展的社會團體、企業和人士,多方籌集文化發展資金,以各種形式資助、扶持、推動北京公益文化事業的發展,推動文化創新,扶持文化新人,促進首都北京文化建設和文化交流,致力於首都北京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展示國家文化中心的魅力。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成立以來,在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的關懷和市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通過各種開創性的工作,多渠道募集社會資金,為促進和繁榮北京的文化建設和文化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⑵ 文化體制改革的背景
十七屆六中全會前瞻之九
文化體制改革:進展、難點和前景展望
一、文化體制改革的背景和動因
我國傳統文化體制是在建國以來的計劃體制下形成的,具有國有資本單一投資主體、管辦不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政資不分、條塊分割、城鄉二元結構和以意識形態為指導,以行政手段配置資源的顯著特徵。應當肯定,在建國初我國文化事業「一窮二百」的條件下,這種體制有利於集中資源進行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文化隊伍建設,以及文化產品的創作和生產,從而在一定時期內對文化發展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然而,行政性資源配置方式的低效率,加之頻繁的政治運動的干擾破壞,導致了對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的嚴重不足。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文化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體制環境、社會條件和傳播方式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溫飽基本滿足的基礎上,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覺醒,形成了多層次、多元化、多樣化的文化市場格局,自主性、互動性、娛樂性的大眾文化消費方式成為新的趨勢和潮流,從而對文化產品與服務的生產機制和提供主體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由於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嚴重滯後,經濟體制與文化體制、經濟發展水平與文化發展水平之間形成了明顯的落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認識文化產品的社會屬性和商品屬性的關系,使文化建設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和要素配置過程中的基礎性作用,使文化與經濟協調發展,提高我國文化的活力和競爭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成為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直接動因。
從國際方面看,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新技術革命和知識經濟的崛起,促使經濟與文化日益融合,經濟文化化、文化經濟化成為新的發展趨勢,信息產業、文化產業等新興產業迅速發展,成為美、英、日、德、法等西方大國的支柱產業。美國的電影產業、英國的創意產業、德國的出版產業、日本的動漫產業、韓國的影視產業無不吸引了全球消費者的眼球,不僅成為其創造利潤和財富的重要來源,而且也是實現其產業全球擴張的利器。西方發達國家的文化傳媒集團,如美國時代華納、迪斯尼、新聞集團,德國貝塔斯曼、日本索尼公司等,依託其創意研發和傳媒網路優勢,迅速成長為跨國運營的國際文化傳媒巨頭,佔有全球70%左右的文化貿易份額。文化市場作為全球競爭的新領域,由於文化所具有的巨大影響力和穿透力,深刻地影響著全球的經濟政治格局和人類文明發展的進程。而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由於傳統文化體制的封閉狀態,還基本上沒有參與到這一進程中去,以致我國的文化產業規模小、競爭力不強,文化服務貿易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著巨大的逆差,這與我國作為經濟大國和文化資源大國的地位很不相稱。與此同時,由於西方發達國家在文化產業所具有的優勢地位,因而,上世紀90年代在我國加入WTO的談判過程中,文化版權貿易一直是我國與之談判的焦點領域,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強烈要求我國開放文化市場,並且已經在某些領域通過種種方式進入我國文化領域。在經濟全球化的條件下,我國的文化建設不能脫離人類文明發展的軌道,也不能不參與國際文化市場的競爭而實現自身的發展,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如何順應國際文化產業發展的趨勢和潮流,按照國際規則逐步開放文化市場,通過加入國際文化產業分工體系來加快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以應對國際跨國文化傳媒集團的挑戰,提高我國的文化競爭力和軟實力,增強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成為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外部動因。
在新技術革命的推動下,互連網、數字化技術的產生和應用,使文化的傳播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成為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動因。一方面,互連網、數字化技術在文化領域的應用使得傳統的單向文化傳播方式轉變為互動傳播,文化產品的生產者與消費者的距離和界限日益模糊化;另一方面,傳播渠道和傳播載體的無限擴展導致內容嚴重不足,內容創新和文化創意成為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核心和關鍵所在。這一變化在客觀上要求傳統文化體制進行變革,從國有單一提供主體向多元、互動提供主體轉變,形成全社會創新文化發展,提供豐富多樣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動活潑局面。同時,新興技術和傳播手段的日新月異,也要求打破傳統文化體制行政性資源配置的方式和條塊分割的窠臼,以便文化資源和生產要素迅速地「越界」流動,優化組合,從而適應文化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新世紀之初,我國文化體制改革開始啟動之機,正是互連網、數字化技術在我國開始大規模推廣之時,這決不是偶然的巧合。
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進展情況的回顧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依據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和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戰略目標,提出了文化生產力是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發展文化產業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文化發展繁榮,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的論斷,提出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按照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的不同特點分類進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建立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市場經濟相適應,「黨委領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事業文化單位依法運行」的新型文化體制,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推動我國文化市場的發展和繁榮。2003年6月,中央召開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決定選擇北京、上海、浙江、廣東、深圳、麗江、重慶、西安、沈陽9個省、市和35家國有文化單位進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一些省、市也相繼選擇了若乾地區和國有文化單位進行改革試點,但不享受國家試點地區的政策。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序幕由此正式拉開。現將試點的進展情況簡要概述如下:
1、在開放文化市場投資准入門檻,發展民營和混合文化市場主體,調動全社會參與文化建設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2003年6月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以來,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等有關部門相繼發布了一系列文件,對非公有制資本開放了演出、報刊和出版發行、影視節目製作與發行、影院建設與經營、非新聞類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等投資領域。2005年3月,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4月,國務院頒發了《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明確和規范了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非公有制資本進入文化產業若干領域的界限。為了更有效地利用外商投資發展我國文化產業,同時保障我國的文化安全,同年8月,文化部等五部委發布了《關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對外資進入我國文化市場的范圍和持股比例也進行了規范。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調動了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積極性,據文化部提供的數據,在文化部門管理的文化產業中,非公資本創造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已佔到全部文化產業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業人數佔到三分之二,由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拍攝的電影占總產量的80%以上。以公有制為主體、社會資本和外資廣泛參與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初步形成,促進了我國文化產業的快速、健康和有序發展。
2、按照對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指導」的改革方針,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在轉企改制,重塑市場主體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按照「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分類改革要求和200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精神,各試點地區積極推動演出、報刊和出版發行、印刷、廣電、廣告、影視節目製作與發行、影院建設與經營等文化行業的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進行產業化運營。到2006年底,全國已有111家出版社、11家國有電影製片廠、23家電影公司、29家省市文藝院團完成轉企改制,同時借鑒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在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普遍推行了崗位責任制、上崗競爭制、效益工資制、資產經營目標制等。其中,一些已經完成轉企的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還進行了股份制改革試點,如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以其部分經營性出版發行業務為主體,吸收相關國有和民營資本,組建了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4月成立的中國保險報業股份有限公司,吸收了10%的民營資本投資,在業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3、國有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進行改革探索和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取得了積極進展。按照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的分類改革要求,北京市朝陽區文化館、上海畫院、重慶紅岩連線等文化事業試點單位,在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顯著的成果。試點地區普遍增加了對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的投入,深圳、杭州、北京等地還進行了公共文化產品面向社會實行政府采購、政府補貼的探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5年4月,國務院頒發《關於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首次提出「要加快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10月,在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明確了「要加大對文化事業的投入,逐步形成覆蓋全社會的比較完備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目標要求。國家廣電總局明確提出要構建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並確定2005年為「對農服務年」,基本實現農村邊遠地區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實施縣級圖書館、文化館的兩館建設項目,從2002年到2005年4年間,國家財政投入4.8億元,對全國1078個有館無舍或設施落後的縣級圖書館、文化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解決縣級兩館設施空白點和設施落後問題,為改善農村地區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的落後狀態發揮了重要作用。廣東省作為文化體制改革的先行試點地區,經過幾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省、地、縣和鄉鎮四級公共文化服務網路。
4、文化市場流通體系的改革和建設取得了重要成果。按照試點工作的要求,為培育市場流通主體,破除長期以來我國文化市場存在的國有經濟壟斷、政府管理條塊分割的弊端,促進文化資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優化組合,形成各類市場主體廣泛參與、公平競爭的統一、開放、有序的文化市場,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各試點地區在對民營和外資開放市場准入門檻的同時,積極推動文化市場流通體系改革,著力發展連鎖、物流等新型文化流通組織業態。以新聞出版行業為例,目前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新華書店已基本完成組建企業集團和轉企改制的工作。全國性的連鎖經營企業已達29家,23個省級新華書店實現了省內或跨省市連鎖經營,全國建成10萬平方米以上圖書物流中心5個,年贏利水平千萬元以上的有10個,全國性的民營連鎖經營企業8家,民營發行網點達10萬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或外商投資書報刊發行企業40多家,一批網路發行企業快速成長。與此同時,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電總局等國務院主管部門與地方政府合作,先後創辦深圳國際文化產業交易博覽會、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產業交易博覽會,東北、中部、西部三個區域性的文化產業博覽會,形成集文化產品交易博覽、論壇、版權交易和投融資於一體的大型文化產品流通和要素配置的平台。此外,北京書市、上海國際電影節、杭州國際動漫節、廣州國際音像博覽會、成都廣播影視博覽會等大型專業化的文化產品交易平台也各具特色。對於發展和完善我國的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5、文化經濟政策不斷完善,文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在探索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文化體制改革是在黨和政府主導下進行的,在傳統體制下形成的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要實現轉企改制,人員身份轉換和歷史債務、壞帳等一系列問題需要政府幫助解決,付出必要的改革成本;同時,文化產品的創新、生產和傳播不同於一般物質產品,而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市場失靈的「意義內容的公共性」,因而同樣需要政府在財稅政策方面給予扶持。試點以來,中央和國務院各主管部門、綜合部門先後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改革試點和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一是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地區轉企改制企業給予3年的所得稅免稅政策,全國新聞出版單位享受所得稅免稅政策期限延長到2008年,試點地區新開辦文化企業給予3年所得稅免稅的優惠政策,文化產品出口給予出口退稅的優惠政策等;二是財政支持政策。國家財政相繼出資設立了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優秀劇(節)目創作演出專項資金、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電影精品專項資金、出版發展專項資金等,以增量投資的方式強化對公共文化事業和原創精品文化產品的支持力度。通過與國家發改委、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聯合實施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中華再造善本工程、清史編纂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等重大文化建設項目,推動了農村和中西部地區的公共文化建設,以及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內容建設,同時也促進了國家財政的公共化進程和投資機制的轉變;三是探索市場化的文化投融資機制。江蘇省以財政增量投資2億元設立了文化產業投資公司,探索以國有資本為主體,廣泛吸納社會資本,打造混合經濟結構的文化市場戰略投資者,促進文化產業快速成長的途徑和方式。上海市投入財政資金5億元,對原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運行機制和資助方式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改革,形成了「政府委託投資、專家管理、管辦分離、面向全社會資助」的市場化運行機制,成為我國第一家比較規范的區域性文化基金會。上海新華發行集團在改制中嘗試利用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出讓49%的國有資產,吸收社會資本投資參股,以1.6億元的國有凈資產實現了3.48億元轉讓收入,使國有資產大幅度增值。2006年,該企業在改制為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礎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通過買殼上市,在探索文化產業如利用何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方面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6、政府文化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體制改革開始啟動,文化立法工作逐步加強。為適應文化產業融合化的發展趨勢,按照中央指示,試點地區嘗試將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三個政府主管部門合並辦公,綜合行使文化管理職能。同時將工商、稅務和各文化部門的執法隊伍整合為綜合執法機構。這兩項措施,為解決文化行政管理體制方面的政出多門、職能交叉、條塊分割,以及市場監管中的「越位」和「缺位」問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也為未來國家和省級政府文化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體制的改革積累了經驗。與此同時,經修訂後的《著作權法》和《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理》等一系列法規和部門規章的頒布,推動了我國文化立法工作的進程,使我國文化管理逐步進入法制化的軌道。
⑶ 社區中國的簡介
社區中國網以弘揚中國優良的道德傳統、促進社區居民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和諧社區的發展為己任,以社區為中心,圍繞社區管理、社區政務、社區文化、社區健康、社區教育、社區周邊商業等一系列為社區居民服務的產業,致力為社區居民打造一個溝通、交流、交易的社區生活資訊服務平台。
社區中國網是由華凱利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2005投資千龍網團隊研發。以立足於社區居民的提供全方位百姓關注的新聞、咨詢、信息、促進社區居民交流的綜合性信息平台。社區信息化的電子商務網站。
2010年因華凱利達運營遇到瓶頸。後由千龍網在北京市委宣傳部、首都精神文明辦公室、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大力支持下與千龍網企業頻道兼並。2011年1月注冊北京盤龍盛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並負責運營。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成立於1996年,由北京市委宣傳部聯合北京有關文化機構和新聞媒體發起創立,基金會經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為公募性的法人機構,由北京市委宣傳部直接領導,是北京最有影響力和權威性的基金會之一。
「和諧社區專項基金」是歸屬於北京市委宣傳部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專為推動和促進社區和諧發展提供資助的專項基金。該基金將緊緊圍繞黨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精神,以弘揚中華民族優良文化傳統,提升全民文化素質和城市生活品味為宗旨;以增強社區居民的歸屬感和向心力,塑造良好和諧的社區環境為目的。該基金是我國首個以「和諧社區」為主旨的專項基金。
「和諧社區專項基金」將充分發揮其募集和資助功能,以整合社會各界資源,發揮各自的優勢,為建設和諧社區服務。基金通過深入社區,有機會有目的的舉辦群眾喜聞樂見、有益健康、有益社會的各項活動,達到豐富社區居民的文化生活,增進鄰里和睦,社區和諧的目的。從而為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貢獻力量。
⑷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對面的宅子是誰的啊,好大啊,牆高3米
侯門深似海!呵呵
⑸ 北京文基會的簡介
北京文基會是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委託廣州掌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開發的手機移動應用客回戶端,答旨在推動北京公益文化事業的發展,推動文化創新,扶持文化新人,促進首都北京文化建設和文化交流,致力於首都北京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展示國家文化中心魅力。
⑹ 基金會是否屬於「慈善機構」
只要是基金會,都屬於
⑺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工作怎麼樣
不錯,是事業單位
⑻ 雲南大學昌新藝術學院在雲南大學內嗎
雲南大學昌新藝術學院是位於雲南大學內。雲南大學昌新國際藝術學院是雲南大學下版設的二級學權院之一,學校地址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翠湖北路2號。
雲南大學昌新藝術學院是由雲南大學、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周昌新藝術基金、雲南昌新教育發展有限公司於2016年9月聯合發起創辦的國內首家「211一類本科學院」。學院創辦人周昌新先生是中國重彩油畫奠基人、中國厚彩瓷創始人、中西藝術融合焦點與標志性人物。
雲南大學始建於1922年;1978年,雲南大學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88所重點大學之一;1996年,雲南大學成為首批列入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17年雲南大學入選中國首批世界一流大學建設行列;2016年,雲南大學與"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周昌新藝術基金"共同創建"雲南大學昌新國際藝術學院"。
⑼ 文化發展基金
不知你是要哪個發展基金的內容: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創建於1996年12月,是北京作為國家文化中心和北京文化發展戰略的需要,由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發起聯合北京有關文化機構和新聞媒體創立,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為公募性的基金會法人機構,是北京最有影響權威的基金會之一。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宗旨是:以廣泛聯系海內外關心首都文化發展的社會團體、企業和人士,多方籌集文化發展資金,以各種形式資助、扶持、推動北京公益文化事業的發展,推動文化創新,扶持文化新人,促進首都北京文化建設和文化交流,致力於首都北京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展示國家文化中心的魅力。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成立以來,在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的關懷和市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通過各種開創性的工作,多渠道募集社會資金,為促進和繁榮北京的文化建設和文化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具有四大功能:
(1)展示推廣功能
通過開展各種文化藝術、宣傳教育活動,積極資助扶持北京市各類文化項目。增加文化發展基金募集力度,加強對優秀文化藝術項目的資助和支持,體現先進文化的展示推廣主導示範作用。隨著社會財富的增加和中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北京文化消費需求也會進一步增大,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文化事業發展的力度越來越大,涉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廣,基金會將成為活躍的文化融資領域。
(2)吸納資源功能
通過社會各界對北京文化發展的支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開展公益文化基金運作,把社會上有意資助公益文化的分散資金和資源集中起來,有效地投入到首都北京公益文化事業的發展中,為發展民族文化和開展文化交流做出積極的貢獻。通過基金會的運作,可以使分散的資金發揮規模效應,使資助的風險得到有效的規避和化解,使資助者支持文化發展的良好願望得以實現。
(3)鼓勵創新功能
通過對原創性、創新性、實驗性公益文化項目的資助和支持,有力地推動文化新人的成長,吸引更多優秀的公益文化項目向北京這個國家文化中心匯集。世界級大都市的發展證明:一個城市的文化實力,不但要看吸引文化人才的數量,而且要看推動原創的能量。隨著北京奧運會的臨近和人文奧運理念的實施,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需要籌集資金設立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藝術獎項,評選展示有國內外影響的優秀作品和藝術家,加大對文化藝術新人實施更有力的發展扶持。基金會積極鼓勵文化藝術創新和培育文化藝術新人,突出中國特色和北京特點,為中國的和平崛起提供更多的文化動力和資源。
(4)擴大交流功能
推動北京與海內外的文化交流,吸收文化發展的最新成果。同時,通過與境外文化基金會的項目合作、相互委託、交叉資助,推動北京文化走向世界,參與國際競爭和交流,與各國的優秀文化成果共同交流和發展。
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任務
·接受並管理社會捐贈資金,用於發展北京市文化事業。
·開展有利於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化素質的文化藝術活動。
·推動並資助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及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
·組織有關文化事業發展的專題調查研究和學術研究。
·評選並獎勵為北京市文化建設及文化藝術交流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體與個人。
·組織國際間文化藝術交流。
·資助北京市文化設施建設和文物古跡的保護開發。
·開展其它有益於社會進步與發展的各類文化藝術活動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創建於1986年11月,是應上海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的需要而建立的國內首家地區性(市級)文化類基金組織,也是上海地區成立最早、規模及影響最大的幾家基金組織之一。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宗旨是:籌措文化發展資金,資助公益文化,推動文化創新,扶植文化人才,促進文化交流,致力於上海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基金會成立二十多年來,在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關懷和市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以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通過各種開創性的工作,多渠道募集社會資金,為促進和繁榮上海地區的文化建設事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被譽為上海地區文化事業發展的"助推器"、"蓄水池"。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具有四大功能:
(1)主導示範功能
通過對優秀文化藝術項目的資助和支持,體現先進文化的主導示範作用。隨著社會財富的增加和中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社會上的各類文化基金和基金會越來越多,涉及的領域會越來越廣,成為活躍的文化投資和融資領域。基金會將不同於社會上其他公益性、私人性、專業類基金會,以鮮明的政治導向、積極的社會效益、廣泛的公益服務、國際化的操作規范,起到良好的主導示範作用。
(2)吸納資源功能
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基金會運作,把社會上有意資助文化的分散資金和資源集中起來,有效地投入到文化事業的發展中去,為發展民族文化和人類進步而做出積極的貢獻。特別是上海這樣的國際大都市,涌動著密集的資金流和資產流,許多個人和機構也有資助文化發展的強烈願望,但又顧慮政策風險、操作失誤等諸多問題。通過基金會的運作,可以使分散的資金發揮規模效應,使資助的風險得到有效的規避和化解,使資助者支持文化發展的良好願望得以實現。
(3)鼓勵創新功能
通過對原創性、創新性、實驗性項目的資助和支持,有力地推動文化新人的成長,吸引更多優秀的文化項目向以上海為中心的大都市群匯集。世界級大都市的發展證明:一個城市的文化實力,不但要看吸引文化人才的數量,而且要看推動原創的能量。迄今為止,上海所設立的大型文化藝術獎項,比如上海文學藝術獎,寶鋼高雅藝術獎等,主要側重於評選有國內外影響的優秀作品和藝術家,而上海更迫切需要的是對文化藝術新人實施更有力的扶持。基金會高高舉起鼓勵創新和培育新人的旗幟,會突出自己的鮮明特色,為中華民族的偉大振興提供更多的文化資源。
(4)擴大交流功能
推動上海與整個長江三角洲及海內外的文化交流,吸收人類文化發展的最新成果。基金會的集資融資和文化資助的范圍,將立足上海,又不限於上海,而是逐步擴大到整個長江三角洲城市群,成為大江和大海交匯處一面鼓舞人心的文化旗幟。隨著21世紀中國現代化的偉大進程,一個包括江、浙、滬15個大中小城市,縱橫綿延300公里,佔全國國民生產總值15%以上、中國第一、世界第六的大上海都市群正在興起。通過設立基金會,將更有力地吸納"長三角"的資金和資源,促進"長三角"的文化協作、融合和創新,同時,通過與境外文化基金會的項目合作、相互委託、交叉資助,推動上海的文化走向世界,參與國際競爭和交流,與各國的優秀文化成果共存共贏。
近年來,基金會還主辦一系列在上海乃至海外具有全國重大影響的大型文化交流活動。如每年一屆的"上海藝術博覽會",「上海電子藝術節」等。
自2003年3月開始,本會進行重大改革,力求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規范的資助模式和運作機制。本會經過全面調整改革,接受政府委託,按照公平、公正、公開、規范原則,面向全社會開展公益文化項目資助、獎勵、扶持貸款和(影視)投資(資助)。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以其獨特的優勢與海內外眾多文化機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並與上海新聞、企業、文化藝術等社會各界建立廣泛而又密切的聯系,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辦公地址:番禺路396號2樓,電話:62815037(總機)
⑽ 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 CFDSC ( China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Culture ) ]。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全國。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國家政策,以及社會道德風尚,通過向國內外熱心支持文化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以及個人募集資金,扶植中華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和活躍社會文化市場及開展其它公益活動。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340萬元,來源於捐贈收入、利息收入。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向贊同本基金會宗旨,熱心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單位、團體和其它組織、個人,募集自願捐贈的資金、實物;
(二)依法管理和使用各項捐贈的資金、實物及增值收益;
(三)根據需要與可能向下列項目提供資助和支持以及獎勵:
1.海內外文化服務業的交流、合作、咨詢、服務;
2.弘揚、保護優秀民族文化的活動;
3.文化扶貧工作;
4.社會文化領域的理論研究、教育培訓工作;
5.社會文化領域的科研活動及科學技術的引進應用和推廣;
6.有關社會文化典籍的編輯出版;
7.文化演出、比賽、藝術展覽、評比和可能產生重大影響,有良好社會效果的文化活動、會展評選;
8.符合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的規范、引導、發展文化市場及文化產業的活動;
9.開展全民文化藝術素質普及與提高教育;
10.有發展前途的文化藝術人才的職業培訓、深造;
11.對本基金會事業發展有積極推動作用的事項。
第三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本基金會由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基金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基金會的意願;
(三)關注中華社會文化發展的各界有知之士;
(四)在本基金會的業務范圍和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
(五)對本基金會的發展壯大,有所幫助、有所貢獻者;
(六)無違法記錄者。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基金會發展的決策權和指導權;
(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推薦基金會理事和工作人員;
(五)執行本基金會的決議;
(六)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七)完成本基金會委託的工作。
第十二條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通過授予榮譽職務(包括聘請名譽理事長、顧問和名譽理事),增減指導委員會、活動委員會成員(有關細則由理事會另行制定);
(四)決定理事的增補和除名;
(五)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六)年度收支預算、決算及資金分配方案審定;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九)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聽取、審議理事長所做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一)聽取和審查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情況的報告;
(十二)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終止。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審定資金分配與使用。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二)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四)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包括現金、有價證券、專利轉讓、各種實物等);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投資收益;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開展募集工作;
(二)各項捐贈資金、實物及增值收益的管理、監督和使用;
(三)基金會日常運行和業務發展;
(四)根據業務范圍提供資助和支持以及獎勵: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國內范圍,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的;
(二)國際范圍,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在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資助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發展;
(二)資助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法人組織;
(三)按捐贈者意願、遺願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內使用;
(四)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善後安置。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2004年11月28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