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基金運作中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之間是怎樣的關系
管理人:基金公司
託管人:銀行
買基金的人將買基金的錢交給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派基金經版理管理權這筆錢,拿這筆錢來幫買基金的人投資股票或債券。
為了防止基金經理或基金公司挪用買基金的人的錢,所以規定要基金公司要找一家銀行來託管這筆錢。也就是說錢放在銀行,基金公司只能從銀行調錢投資,銀行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管理作用。
目前銀行可以銷售基金,是指的銀行代銷基金公司的基金。這是另外一個概念了。
『貳』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條 受託擔任產業基金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 件:
(一)經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核准依法設立的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或產業基金管理合夥公司;
(二)與產業基金公司、產業基金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
(三)建立有健全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
(四)最近三年內未曾有過不良管理業績或受過管理機關、司法機構的重大處罰;
(五)管理機關要求的其它條 件。
產業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的,須符合本條(三)、(五)款和第二十一條(三)、(四)、(五)款條件,且董事與高級經理之間不得相互兼職。
第二十一條申請設立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或產業基金管理合夥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須具備產業基金發起人各項條 件;
(二)擬設立的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或產業基金管理合夥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
(三)有足夠的具備項目投資、企業管理和資本運營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高級管理人員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五年以上相關管理經驗,未曾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直接責任;
(四)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
(五)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或產業基金管理合夥公司只能從事下列業務:
(一)發起和管理產業基金;
(二)投資咨詢業務。
第二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須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投資方案,經基金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實施投資,並對所投資企業進行監督和參與管理;
(二)定期編制基金財務報告,經基金託管人復核,注冊會計師審核後向基金公司董事會和管理機關報告;
(三)保存基金所有的會計賬冊、記錄20年以上;
(四)及時、足額向基金公司股東支付基金收益,並在基金終止時,參與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將全部剩餘資產分配給基金公司股東;
(五)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人須將所管理的基金資產與其自有資產嚴格分開,並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帳管理、分帳核算。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管理機關核准,基金管理人須退任:
(一)基金管理人清算、破產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的。
(二)基金公司董事會有充足理由認為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公司股東利益並經基金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批準的;
(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額的股東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四)管理機關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管理職責的。
第二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因前條所列情況需退任時,基金公司董事會應提出新任基金管理人名單。新任基金管理人經管理機關認可後,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無新任基金管理人接任的,該基金應當終止。
『叄』 政府產業基金選擇基金管理人應注意什麼
這種是屬於股權的,你想知道哪一塊的了解,有什麼你可以追問我,希望可以幫助到你,望採納!
『肆』 基金管理人是受託人,而基金託管人就是委託人嗎
基金託管人不是委託人。
基金託管人:依據「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在我國通常由取得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負責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的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基金投資人,即基金單位或受益憑證的持有人,所以投資人又是受益人和委託人和持有人。
基金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包括:本金受償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及參與持有人大會表決等。
(4)政府產業基金委託管理人擴展閱讀:
《基金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基金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公司管理辦法
『伍』 為什麼基金管理人也稱基金委託人 而基金託管人也稱基金受託人
1、基金投資人,即基金單位或受益憑證的持有人,所以投資人又是受益人和委託人和持有人。基金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包括:本金受償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及參與持有人大會表決等;
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負責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的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3、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指依據「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在我國通常由取得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基金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1.持有人與管理人之間的關系。
基金持有人是一般的社會投資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會團體;基金管理人是由職業投資專家組成的專門經營者,是依法成立的法人。
2.管理人與託管人之間的關系。
管理人與託管人的關系是經營與監管的關系。基金管理人由投資專家組成,負責基金資產的經營,本身絕不實際接觸和擁有基金資產;託管人由主管機關認可的金融機構擔任,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依據基金管理機構的指令處置基金資產,並監督管理人的投資運作是否符合法規。
3.持有人與託管人之間的關系。
持有人與託管人的關系是委託與受託的關系,也就是說,基金持有人把基金資產委託給基金託管人管理。
『陸』 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協會備案嗎
是這樣的。
『柒』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基金託管人
第二十七條 受託擔任產業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可以擔任產業基金託管人的商業銀行或專業性託管機構;
(二)經營作風穩健,經營行為規范,在提出申請前三年保持良好財務狀況,未受過主管機關或司法機構的重大處罰;
(三)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並具有足夠的熟悉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四)設有資產評估部門並具有項目監督能力;
(五)具備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二十八條 產業基金託管人須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所託管基金的全部資產;
(二)執行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投資指令,負責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基金公司章程的,不予執行並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向基金公司董事會報告;對已經造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投資行為,應及時向管理機關報告;
(四)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
(五)出具基金業績報告,陳述基金託管情況;並向基金公司董事會和管理機關報告;
(六)託管協議、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二十九條 基金託管人須將所託管的基金資產與其自有資產嚴格分開,對不同基金分別設置帳戶,實行分帳管理。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管理機關核准,基金託管人須退任:
(一)基金託管人清算、破產或由接管人接管其所託管資產;
(二)基金公司董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託管人符合基金公司股東利益;
(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額的股東要求更換基金託管人;
(四)管理機關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託管人不能繼續履行託管職責的。
第三十一條 基金託管人因前條所外情況需退任時,基金公司董事會應提出新任基金託管人名單。新任基金託管人經管理機關認可後,原任基金託管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基金無新任基金託管人接任的,該基金應當終止。
『捌』 產業基金管理人需要哪些資質有沒有了解的呢
要求很多,目前靠譜的很少,熒興源還不錯
『玖』 產業基金設立必須選擇銀行作為託管人嗎,自己掌管基金是否可以,有無明文法規
銀行託管僅僅是基金存儲和資金流向方面大方向的限制,起一定的監督作用,基金掌管者是基金管理公司。
『拾』 在基金運作中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之間是怎樣的關系
管理人:基金公司
託管人:銀行
買基金的人將買基金的錢交給基金公回司,基金公司派基金經理管理這筆錢,答拿這筆錢來幫買基金的人投資股票或債券。
為了防止基金經理或基金公司挪用買基金的人的錢,所以規定要基金公司要找一家銀行來託管這筆錢。也就是說錢放在銀行,基金公司只能從銀行調錢投資,銀行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管理作用。
目前銀行可以銷售基金,是指的銀行代銷基金公司的基金。這是另外一個概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