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資本在線是國內首家金融慈善信託基金理財平台與鄭衛寧慈善基金會什麼關系
資本在線與鄭衛寧慈善基金會是戰略合作關系,資本在線是基金會的合作理財平台
⑵ 基金會跟NGO有什麼不同
1、NGO:
是英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非政府組織)一詞的縮寫,非政府組織(NGO)這一概念主要是指「處於政府與私營企業之間的那塊制度空間」。它是現代社會結構分化的產物,是一個社會政治制度與其他非政治制度不斷趨向分離過程中所衍生的社會自組織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非政府組織一詞來自國外。據考證這一詞彙最早出現在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的一份重要文件里,當時主要指那些在國際事務中發揮中立作用的非官方機構,如國際紅十字會、救助兒童會等,後來成為一個官方用語被廣泛使用,泛指那些獨立於政府體系之外具有一定公共職能的社會組織。1995年,北京舉辦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因同期舉行的「世界婦女非政府組織論壇」,而使非政府組織這一詞彙在中國推廣開來。
2、基金會
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組織和制度形態,基金會不同於政府、企業,也有別於一般的非營利組織,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託性是基金會的基本特徵。
1、公益性
基金會的公益性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基金會源於捐贈,是公益捐贈的制度化和組織化形式;二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用途,通過各種項目活動使特定群體和整個社會受益。公益性決定了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公益組織。
2、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體現在基金會的運作管理及其相應的制度規范中,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存在非營利的分配與收入約束機制,要求基金會的捐贈人、實際受託管理者不得從基金會的財產及其運作中獲得利益;二是存在非營利的組織運作和管理機制,要求基金會具備有效規避較高風險與較高回報的自我控制機制;三是存在非營利的財產保全機制,要求基金會不得以捐贈以外的其他方式變更財產及產權結構。
3、非政府性
基金會的非政府性是其區別於政府的主要特徵,表現在三方面:一是基金會在決策體制上不同於政府,是具有自主決策、自治的獨立法人;二是基金會在治理結構上不同於政府,是民主治理、公開的社會組織;三是基金會在運作機制上不同於政府,是追求核心競爭力、在市場中優勝劣汰的組織。
4、基金信託性
基金會是以捐贈為基礎形成的公益財產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財產,有兩層含義:一是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信託關系,是捐贈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圍繞公益財產達成的公益信託,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價值所在;二是基金會是以公益財產形式存在的財產集合,通過有效的財產運作實現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體現。
⑶ 公益基金會的資金可以買信託產品嗎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內金的保值、增值」容。這意味著對於基金會而言,除了開展公益性的資助活動以外,讓基金會保值增值也是一個重要的任務。
信息公開透明、披露清楚理論上即可
⑷ 馬雲第一份工作是做什麼
馬雲第一份工作是老抄師。
1988年,馬雲從杭州師范學院外國語系英語專業畢業,獲文學學士學位,之後被分配到杭州電子工業學院(現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任英文及國際貿易講師。之後馬雲成為杭州市優秀青年教師,發起西湖邊上第一個英語角,開始在杭州翻譯界有名氣。
(4)公益信託與慈善基金會的其別擴展閱讀:
馬雲1984年考入杭師大外語系英語專業,畢業後做了6年老師。不久前網友翻出的一份校報還顯示,馬雲當教師時間雖不長,幹得卻不賴,他曾獲得過杭州電子工業學院(現杭州電子科技大學)「首屆優秀青年骨幹老師」稱號。
很多人知道馬雲當過老師,更多人知道他從教壇離開後的阿里故事,但鮮有人將這兩者聯結起來。在馬雲心中,他當年進入商界實屬「誤打誤撞」,沒想到一做就做了20年。
馬雲跌宕起伏、波瀾壯闊的創業故事已經為公眾所熟知,他卻反復講起教師經歷對他和阿里巴巴這家公司的塑造和影響。他說,做老師的工作,唯一的目的就是讓你的學生比你更強、比你更好。
對於馬雲而言,成為企業家是一個偶然,他始終懷揣著教師夢。老師身上具有的理想主義,以及樂於分享、成就他人的信念,讓阿里巴巴變成一家不一樣的公司。
⑸ 比爾蓋茨,沃倫巴菲特為什麼要創立慈善基金會,並且捐那麼多錢這與信託有什麼關系
「有錢人在道義上有責任把他們的一部分財產分給窮人,因為所有超過家用之外的個人財產都應該被認為是讓社會受益的信託基金。」——卡內基
在美國,富人熱心慈善事業有其歷史文化淵源。在美國有這樣一種新教理念,即富人只是社會財富的管理人。在美國,在法律上,財富是私有的,但是在道德和價值的層面上,超過生活需要的財富就是社會的。早在19世紀,美國的富豪卡內基寫了一篇《論財富》的文章,被稱為「財富福音書」。卡內基認為,把多餘財富作為遺產讓親屬繼承,雖是人之常情,卻往往給接受人帶來利少弊多的影響。他說:「我給兒子留下了萬能的美元,無異於給他留下了一個詛咒。」他支持國家徵收累進遺產稅的做法,並認為,這是國家通過徵收累進遺產重稅,譴責自私的百萬富翁的毫無價值的生活方式。他還認為,處置多餘的財富,讓其真正有益於社會是一種本領。「賺錢需要多大本領,花錢也需要多大本領。」他不大主張把財富零星地施捨給窮人,而是可以通過辦企業的方式管理財富,使之升值,以有利於公眾利益。卡內基自己辦了基金會,資助貧困人群、文化和教育事業。他還捐資興建了荷蘭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所在的和平宮。他認為,富人在生前應該處置好自己的財富,使之有利於公益,而「死時越有錢,死得越丟臉」。生活在朝氣蓬勃而又狂熱進行物質生產的世界裡,面對工業化進程產生的貧富差距和利益摩擦,卡內基悟出了富人如何為人的道理,即「恰當地管理財富,以使同胞手足之情能維系貧富之間的和諧關系」。美國社會的有序運轉,與這些理念不無關系。
美國富人爭相回報社會,一方面有他們的品格因素,也有宗教中「博愛」思想的影響,與美國的社會財富管理制度也有直接關系。完善的遺產稅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著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美國的遺產稅、贈予稅以高額累進而著稱。當遺產達到300萬美元以上時,稅率高達55%,而且還要先納稅後繼承。所以,要繼承大額遺產阻礙重重。有些州還規定,政府不僅對遺產征稅,對遺產繼承人還要加征一次稅。而建立慈善基金會或捐助善款則可獲得稅收減免。可以說美國是世界上的捐款大國,「捐贈活動」蔚然成風,在社區里經常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捐款活動。不少富人樂善好施,信奉「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原則,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美國的貧富矛盾。
在美國社會,金錢確實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不過,我們在鄙視那些拜金主義的丑惡現象之餘,也應看到其財富倫理觀中積極的一面。排名世界前兩位的富豪,用自己的行動詮釋了金錢是什麼,賺錢為什麼。也許,他們不是完美的人,但至少,他們不是異化的人。
⑹ 資本在線是國內首家金融慈善信託基金理財平台嗎資本在線與鄭衛寧慈善基金會是什麼合作關系
是的。
資本在線是國內首家金融慈善信託基金理財平台。
是的。
⑺ 公益信託優勢在哪 公益信託與基金會相比有什麼優勢
公益信託又叫慈善信託,是在16年9月1號《慈善法》實施以後才興起的版一種信託產品。優勢權就在於可以藉助信託公司強大的資產管理能力管理運用於公益的資金。
相比起基金會。慈善信託主要優勢就是能夠藉助信託公司的管理能力,保證資金的增值和分配。
信託產品結構明晰。不會產生基金會內部管理混亂,資金混亂挪用的風險。
⑻ 慈善信託如何實現稅收
你好!
如果是公募的來慈善基金自會,是可以免稅的;
如果是私募的慈善基金會,惡意操作就可能有避稅或逃稅的可能;
基金會是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基金會的最大特點是隱秘性強,沒有成員或者股東。募捐者將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和受益權全部轉移給基金會。
創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實體。創立人的意願反映在基金會的章程和管理規定上,時間上可以規定期限或無期限。基金可以用於慈善、商業或家族目的。
慈善基金會的賬目是不公開的,富豪捐款到裡面的錢是可以逃避累進制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的,富豪子女在裡面擔任受薪顧問,
⑼ 公益基金會的驗資如何開賬戶
如何開立驗資賬戶
一、 全體股東應盡量到銀行現場,如有全體股東到場有困難,法人代表必須到銀行。
二、 向銀行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核准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 向銀行提供股東證明文件
四、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高身份證明件(出示原件)
五、 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出示原件)
六、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出示原件)
七、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出示原件)
八、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出示原件)
如何注入注冊資金
九、 股東為自然人的可以從股東的私人銀行卡注入到驗資帳戶,注意必須是各股東的本人銀行卡,否則不能證明是該股東的出資。
十、 股東為自然人的用現金注入驗資戶的,各股東應分別填寫進賬單,不能合並為一張進賬單注入到驗資帳戶,需要臨時賬戶余額明細表。
十一、 股東為法人的從該法人的企業基本帳戶注入到驗資戶,注意必須是從該法人的法人銀行賬戶注入到驗資帳戶,否則不能證明是該股東的出資。
十二、 如果驗資成功,驗資戶里的錢不能直接取出來,等工商營業執照出來後再把驗資戶的款轉到基本賬戶。
十三、 如果驗資不成功,退給投資單位注入的資金時,要做到「同戶名出,同戶名進」,不得提取現金,退回投入人注入的資金時,要求提資人出示身份證明,銀行工作工作人員與開戶時留存的身份證核對無誤後,由投資人寫支款憑條,銀行予以付款。
條款: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行為。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的虛報注冊資本也屬於虛假出資的一種。抽逃注冊資本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將其資本抽回或者變相轉移等行為。我國《公司法》規定,虛假出資和抽逃注冊資本將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同時,我國《刑法》也在第158條和第159條分別規定了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以及抽逃注冊資金罪,違反了刑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人將承擔刑事責任。
⑽ 如何辦理公益基金
1、成立基金會有關的法律法規:
可以在國家民政部或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網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會管理條例》。
2、基金會成立的文件准備
①設立申請書
②基金會章程草案
③原始基金驗資證明、基金會住所證明
④理事名單、身份證明
⑤擬任正副理事長簡歷
⑥擬任秘書長簡歷
⑦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文件
3、基金會成立需要省級以上的民政部門批准。
4、細節的問題會出現很多,我們可以在網路上繼續交流。 公益基金信託是一種他益信託。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會團體、單位或個人資助、贊助、捐贈的,用於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等社會公益事業的基金。金融信託機構接受公益基金的籌集和管理機構的委託,對各項公益基金進行營運,並將所得收益或約定的款項轉移給指定的公益項目或受益人的業務,稱「公益基金信託」。相比原有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託管理社會公益基金將有明顯的好處。 目錄 [隱藏]
1 基本簡介
2 優勢
3 特點
4 類型
5 設立方式
6 做法
7 投資渠道
8 參考資料
公益基金信託-基本簡介 公益基金信託制約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會團體、單位或個人資助、贊助、捐贈的,用於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等社會公益事業的基金。中國銀行從事的公益基金信託業務主要有公積金信託和社會保險基金信託。
信託是管理、處分財產的一種法律行為,信託人(如基金理事會)出於某種目的(信託目的),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或產權(信託財產)交給信託公司(受託人),信託公司嚴格依照信託合同的約定對信託財產實施投資或管理,並依照信託合同的約定把信託財產或收益分配給信託人指定的受益人。
以信託方式管理社會公益基金就是基金理事會與信託公司簽定基金管理信託合同,把募集的基金交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嚴格按照基金章程和基金管理信託合同約定的方式、要求來實施對基金的管理、使用、投資。如基金理事會可以要求信託公司對某個項目進行事前的調查、研究,提交調查報告;基金理事會可以要求信託公司向某個指定的對象發放基金;基金理事會可以要求信託公司限期收迴向某個對象發放的基金(可能的話,還要收取利息等);基金理事會可以要求信託公司對基金的使用情況作跟蹤、調查,提交必要的調查報告。在基金閑置時,由信託公司發揮專業管理的特長,選取適當的投資方式,盡量使基金增值。
公益基金信託-優勢
相比目前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託管理社會公益基金將有以下明顯的好處:
一是專業化管理,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符合國際上通行的管理模式。
二是信託公司將忠實地遵守設立基金的宗旨和忠實地執行基金理事會的指令,並不影響基金的正常運作。
三是信託公司可以承擔基金管理中的許多瑣碎的管理、服務工作,減輕目前基金管理辦公室的負擔,或避免「有事無人管」的局面。
四是信託公司可以發揮專業管理的特長,使基金安全保值和增值。
信託公司執行對基金的發放有事前調查報告、事中審查報告、事後檢查報告的嚴密程序。對於要回收的投放基金,信託公司還可以要求基金使用單位提供抵押或擔保,保障基金的安全回收。對於出現回收問題的基金,信託公司可以通過各種有效的途徑包括法律訴訟來追收。對於閑置的基金,信託公司憑借其專業優勢,可以採取多種有效的手段,使這些基金不斷增值。如果每年為各類基金提高5%的收益,設定深圳市有20個億的基金,那麼,深圳市每年可以額外增加1億元的基金收益。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顯而易見的。
五是減少目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個別單位或個人以基金謀取私利,產生腐敗行為的情況。
公益基金信託-特點
1、 信託目的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
2、 受益人是不完全確定的;
3、 信託設立除了必要的信託契約之外,還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的批准,未經許可不許私自設立公益信託;
4、 公益信託必須設立信託監察人制度;
5、 公益信託的管理除了受法律監督外,更重要的是接受社會公眾和國家有關機關的監督;
公益基金信託-類型 中國銀行從事的公益基金信託業務主要有公積金信託和社會保險基金信託。
1、公積金信託是住房貨幣化改革的產物。各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按每個職工工資總額一定的百分比按月提留住房公積金,然後在整個社會范圍內統一起來集中交存銀行,委託銀行代為經營管理。
2、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環節,由所有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月共同出資統一交存銀行,由銀行集中經營管理。
公益基金信託-設立方式
公益信託的設立可以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由一個或多個特定的委託人將捐贈財產交予信託公司設立信託,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指定的公益目的以及受益人范圍,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並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另一種是由信託公司基於某種公益目的,通過募捐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為使社會公眾或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受益而以所募集資金進行投資,並將投資收益全部用於募捐時向社會公開披露的公益目的。
這兩種方式均可以是開放式的,即在信託期限內開放捐贈。對於特定委託人發起設立的公益信託,開放捐贈的對象可以是原委託人本人,在原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向其他社會公眾開放捐贈;對於信託公司募捐設立的公益信託,應該自始至終向社會公眾開放捐贈。
特定委託人發起的公益信託的設立,依照《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通知》的規定進行。特別注意,不論委託人是一個還是多個,一定不能限於《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桎梏;信託公司募捐的公益信託的設立,在遵守上述信託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公益信託的要素特徵,借鑒《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例如:募捐代理機構的選定;募捐宣傳推介材料的編寫和發布;《招募說明書》和《信託合同》的製作;開放募捐的登記等。
公益基金信託-做法 公益基金信託公益基金信託是一種他益信託,其業務做法是:
1、辦理公益基金信託時要注意審查委託方機構、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及指定用途和受益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
2、開戶。公益基金信託的開戶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由委託方在金融信託機構開立代理收付帳戶和公益基金信託帳戶,並將金融信託機構的帳號向捐贈、贊助和資助者公布,由他們直接向受託的金融信託機構匯款,金融信託機構將它收入委託方的代理帳戶;當款項積聚到商定的額度時,轉入其公益基金帳戶,並開始計付收益。
這種做法適用於資助、贊助或捐贈者都是單位,時間比較集中,而且是有組織地籌集資金的情況。
第二種做法是,委託方將籌集的資金集中起來,委託金融機構進行營運,其做法與單位資金信託相同。這種作法適用於日常,不定期的,而且比較零散的資助、贊助和捐贈款項的籌集。
3、營運資金的要求。如公益基金信託向受益人支付的僅是營運收益,基金本身長期不用、則受託金融信託機構選定資金用途時,主要要求經濟效益高、承擔能力強、安全穩妥即可,期限可相對長一些。假如除收益外,還要支付基金本身,則應按協議約定的期限保證到期收回,支付的收益則可相對低一些。
4、支付方式。公益基金信託在支付時,可以由金融信託機構先從公益基金帳戶劃到代收付帳戶。然後付給委託方指定的用款單位或受益人;也可以將款項劃回委託方的銀行帳戶,由委託方直接支付。
公益基金信託-投資渠道
《通知》規定:「信託公司管理的公益信託財產及其收益,只能投資於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中國銀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低風險金融產品。」信託公司運用公益信託資金進行投資可以自主投資也應該被允許委託投資。
(1)自主投資
信託公司可以將公益信託資金用於直接購買「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也可以投資於投資方向十分近似的債券基金或是貨幣市場基金。《通知》並未限定死公益信託的投資方向,所謂「中國銀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低風險金融產品」應該是指信託公司自主研發的各種風險可控、高流動性、收益穩定的創新產品。
另外,公益信託的投資應嚴格遵守信託資金的保管制度,信託公司應選擇合格的商業銀行擔任資金保管人,資金保管人應嚴格履行保管職責。甚至,中國銀監會應當為公益信託制訂類似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制度。
(2)委託投資
《通知》要求公益信託投資於「金融產品」,而中國金融產品投資的專業機構為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某種程度上還包括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他們有相對健全的法規和制度以及專業的研發和管理團隊,應當允許信託公司在不增加信託財產承擔的成本的前提下,依照《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的規定,將公益信託資金委託給他們投資於《通知》要求的投資方向。基金會管理條例》經過多年反復的徵求意見、討論和修改,終於在3月18日公布。該條例的出台不僅透視出政府更加開放、自信與成熟,同時也預示著中國基金會、乃至整個民間社會和中國公益慈善事業面臨新的發展機遇。
舊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是1988年頒布的。由於當時人們對基金會這類民間組織及其運行、管理規律缺乏深入了解和管理經驗,舊的管理辦法存在許多弊端。例如,根據舊《辦法》,基金會幾乎只能由政府發起成立,而且這類基金會實際上都是勸募機構(即一手從民間募集資金,一手從事資助活動),而不是真正意義的基金會(即利用自己的基金從事資助活動);又比如,改革開放以來,境外基金會大量進入中國,但是由於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境外基金會無法在中國登記注冊為民間組織,不僅不利於境外基金會在國內開展更多的慈善公益活動,而且也不利於國家對境外基金會的規范管理。而由於原有制度設計不完善,基金會違規、黑箱操作、貪污或挪用善款的丑聞不絕於耳,極大影響了公眾的信心和基金會的整體形象。
與舊的《辦法》相比,新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有許多突破,其中有兩點特別突出:
一是新的管理辦法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基本上與過去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會相似,而非公募基金會實際上就是允許民間成立私立基金會,而這類基金會與國際上的基金會更為相似。這預示著中國將來會有更多的企業基金會、社區基金會、個人基金會成立,同時也為今後實施遺產稅制度奠定了基礎;二是允許境外基金會登記注冊,給予境外基金會合法身份。這將有利於吸引更多的境外無償援助資金在中國從事公益慈善活動。另外,新的《辦法》強調基金會的公開透明和接受捐贈者、公眾和政府的監督也有助於幫助基金會樹立社會公信度。
當然,與預期的相比,新《辦法》也有一些差距。例如,新《辦法》規定非公募基金會和境外基金會也實行雙重管理(即業務部門和登記部門的雙重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這會限制民間私立基金會和境外基金會的成立。而基金會注冊資金門檻的提高也會直接影響到新的基金會的成立。另外,新《辦法》實際上限制了民間基金會和境外基金會勸募,甚至接受捐贈的資格,也就是說勸募市場在較長時期內仍然將被官辦基金會所壟斷,這可能也會影響到整個基金會和勸募市場的發展。而新《辦法》對基金會資金運營規定過於抽象籠統可能也會使一些基金會無所適從,從而影響到基金會,特別是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而這些問題還有待於通過實施細則進一步明晰,或者隨著政府規制能力提高和基金會公信度的提高,再適時對《辦法》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