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財政廳廳長是什麼級別
財政廳廳長廳長屬於廳局級正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廳局級正職為行政五級,廳局級正職及其以上級別為高級領導幹部。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正職幹部):為高級幹部,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廳長級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深圳市副市長)。
(1)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使用范圍擴展閱讀:
省財政廳是省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國家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擬定和執行福建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定我省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擬定省與市(地)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貫徹執行中央有關財稅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本省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百規章制度。
3、負責組織指導全省財政工作;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省本級決算;管理省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省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市場。
Ⅱ 什麼是專用基金
專用基金:
專用基金(special-purpose funds)是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金錢。
專用基金是按財政或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住房基金、其它基金等。專用基金的用途明確、單一,要求單位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管理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六章「專用基金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專用基金是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金錢。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國家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單位,按規定提取並參照公費醫療有關規定直接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業務費中列支,以及在經營收支結余中提取轉入,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
(五)其它基金,即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專用基金的管理原則:
1、先提後用:指各項專用基金必須根據規定的開源渠道,在取得資金以後才能安排使用。
2、專設賬戶:指各項專用基金應單獨設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3、專款專用:指各種專用基金都要按規定用途和使用范圍安排開支,支出不得超出資金規模,保證基金使用合理、合法。
特點
1、專用基金的提取均有專門規定,即根據一定的比例或數額提取。
2、規定有專門的用途和使用范圍,除財務制度規定可以允許合並使用外,一般不得相互佔用、挪用。
3、他的使用屬於一次性消耗,沒有循環周轉,不可能通過專用基金支出直接取得補償。
Ⅲ 求《河北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冀財建[2004]101號)
河北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確保各項糧改政策的落實,根據財政部《實行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調整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的實施意見》(財建[2004]75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4]31號)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一、關於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
(一)繼續執行糧食風險基金包干政策。在包乾的基礎上,按照政策要求,省可以從各市集中部分糧食風險基金,統籌安排用於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
(二)各市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權利和責任。各市可在中央和省的政策指導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糧食風險基金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確保配套資金的足額籌集;按照規定撥付糧食風險基金,確保專款專用。
(三)對糧食風險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各級財政部門必須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對糧食購銷企業的補貼等開支,必須通過專戶撥付;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資金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人員的補助資金,在確認的補貼和補助數額內,可採取提取現金或轉賬方式直接向農民和職工兌付。
二、關於地方配套資金的籌措
(一)為確保糧食風險基金及時足額到位,對各市應籌措的配套資金,繼續採取財政劃轉的方式從市全額上劃到省,省按包干數額及有關規定及時撥付。
(二)省級配套和各市籌措的糧食風險基金要按季均衡到位,每季的第二個月底前撥到省財政廳在省農業發展銀行營業部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
(三)當年結余的糧食風險基金,如數結轉下年使用,不得抵頂下年度應到位的配套資金。
(四)糧食風險基金專戶資金按單位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計息,並轉增糧食風險基金本金,不得抵頂地方財政應到位的配套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五)各市當年的糧食風險基金超支時,應由市政府負責籌措解決。對確實無法籌措到位的缺口部分,可經省政府批准後向國務院申請商業銀行借款。
三、關於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
(一)實行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及糧食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後,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范圍調整為:
1、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
2、省、市儲備糧油的利息費用補貼。
3、對政策性掛賬的利息補貼。包括陳化糧銷售價差虧損掛賬利息開支;政策性高價位庫存小麥銷售價差虧損掛賬利息開支;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虧損,經省認定為政策性虧損掛賬的,掛賬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
4、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人員的適當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糧食局、省農發行,在中央各有關部門審批的額度內,根據各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人員的情況審定。
5、與糧食直補有關的工作經費。與糧食直補有關的宣傳費、資料費、印刷費、核實種糧面積等所必需的經費開支,原則上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中央和省財政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安排有困難的,在從緊控制的前提下,允許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具體列支金額由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審批的額度核定。
(二)糧食風險基金要按照中央和省規定的用途統籌使用,節余的糧食風險基金,要用於陳化糧差價虧損補貼、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賬本金等糧食方面的開支,不準挪作他用。
四、關於糧食風險基金的撥付和清算
(一)對省、市儲備糧油的利息費用補貼,分別由省、市財政部門按季撥付,補貼資金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15日前撥付到承擔儲備任務的糧食購銷企業。
(二)對政策性掛賬的利息補貼,由農業發展銀行按月向財政部門提供計息單,財政部門審核後,將利息補貼款直接撥給農業發展銀行。消化政策性掛賬本金款,也由財政部門直接撥給農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收到消化掛賬款後,要及時通知負責政策性掛賬集中管理的縣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核銷相應賬務。
(三)各市財政部門收到省財政撥付的糧食風險基金後,根據應補貼數額要在10日內撥付同級糧食購銷企業、農業發展銀行或下級財政部門在農業發展銀行設立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如無正當理由滯撥資金的,省農業發展銀行可根據財建[2001]691號文件規定向應補貼單位的開戶行劃撥一定比例的應補貼資金,並通知相關財政部門及時清算。
(四)各級農業發展銀行收到同級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後,要在2日內(節假日順延)劃撥到下一級財政部門或應補貼企業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專戶上,並將回執通知同級財政部門。如農業發展銀行因故不能撥款的,必須及時通知同級財政部門,並解釋原因。
(五)糧食風險基金撥付到企業後,按政策規定應由企業享受的補貼資金,由企業用於經營和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
(六)有關業務完成後或年度終了,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有關補貼項目或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內各項補貼的清算工作。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資金兌付工作完成後,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對補貼資金進行清理,將不能兌付的資金余額繳回省財政「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年度終了,各級財政部門根據糧食主管部門或糧食購銷企業提供的庫存統計報表,與企業清算儲備糧油利息費用補貼。根據同級農業發展銀行提供的計息清單,清算政策性掛賬利息補貼。在全面清算的基礎上,按照要求編報單項補貼的決算報表或糧食風險基金決算報表。
五、關於糧食風險基金的月報和年報制度
(一) 各市財政部門負責編報糧食風險基金月報工作。每月的月報經同級農業發展銀行簽章後,按規定的格式於次月的3日前上報省財政廳,並抄報省農業發展銀行。
省財政廳將根據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變動情況,重新制定下發糧食風險基金月報表,具體格式另行下發。
(二)糧食風險基金的決算報表,由各市財政部門負責編報,經同級糧食部門、農業發展銀行會簽蓋章後,於次年第一季度末之前上報省財政廳,並抄報省糧食局、省農業發展銀行。
六、關於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督檢查
(一)糧食風險基金要納入各級審計部門年度審計計劃,各市財政局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做好糧食風險基金的審計工作。
(二)糧食風險基金使用有違反規定挪作他用或將已撥補企業的糧食風險基金補貼抽回用於其他項目開支的,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沒收違紀款,上交省金庫,並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三)如因農業發展銀行匯撥不及時造成補貼資金不能按時到位的,由省農業發展銀行追究滯撥行的責任。
(四)對不按時報送糧食風險基金月報和年報的市,省財政廳將給予通報批評。
七、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Ⅳ 目前我國農業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規定
一、《農業法》
頒發時間: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會議通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修訂。2003年3月1日起實施。新《農業法》共13章99條。
第一章 總則,共9條。是關於《農業法》一些最基本范疇的規定,包括立法的目的、法的調整范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含義、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農業的多功能性、農業與農村的基本制度、國家促進農業發展的基本措施、保護農民權益的原則、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農業及農村經濟的管理服務職能。這一章的規定,基本上是在原《農業法》的基礎上修改完善的,從中可以看出,這次對《農業法》修訂的一些基本的要點,如重視增加農民收入和保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和農村經營體制創新,建立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重視可持續發展等。
第二章 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共有5條。從農業生產經營基本制度、生產經營主體和基本生產方式等勾畫了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框架,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企業、農產品行業協會和產業化經營。
第三章 農業生產,共11條。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對原《農業法》第三章「農業生產」做了較大調整,增加和補充了以下內容:一是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生產區域布局;二是動植良種;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合理農業生產區域布局的形成;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動植物品種選育、生產、更新和良種的推廣使用;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節水農業;農業機械化;農業氣象;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志制度;動植物防疫制度;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制度等。
第四章 農產品流通與加工,共5條。進一步明確了農品購銷體制改革方向和農產品市場體系的基本特徵,規定農產品購銷實行市場調節,國家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流通活動,要求各級政府採取措施保障農產品運輸暢通,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還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促進農產品出口,減少進口農產品對國內相關農產品生產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
第五章 糧食安全。主要做了以下規定:一是保護糧食生產能力,建立耕地保護制度。二是國家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糧食主產區給予重點扶持,建立穩定的商品糧和生產基地。三是對部分糧食品種可以實行保護價制度。四是國家建立糧食安全預警制度和分級儲備調節制度。五是國家建立糧食風險基金。
第六章 農業投入與支持保護,共11條。一是確立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按照「綠箱」、「黃箱」政策,規定了財政投入農業資金的使用方向;二是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投入農業的資金增長幅度的要求,加強對用於農業的財政資金的審計和監督管理;三是鼓勵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增加農業投入,鼓勵社會資金投向農業;四是在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前提下,明確對農民實施收入支持政策;五是鼓勵和支持開展農業信息服務;六是規定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向農業提供金融支持;七是鼓勵開展商業性農業保險,扶持互助農業保險,建立和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
第七章 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共9條。主要修改內容:一是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農業科技和農業教育規劃的內容。二是規定國家鼓勵加強農業科技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及保護動植物新品種等到知識產權,鼓勵、吸引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科技投入。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最終要依靠科技進步和農業教育發展。三是增加規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有償和無償相結合,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四是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穩定和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經費。五是增加規定國家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包括普通中小學校職工工資和校舍等教學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費用。六是國家發展農業職業教育,支持開發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民綠色證書培訓和其他就業培訓,提高農民文化技術素質。
第八章 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共10條。內容涉及對農業有關的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和水能、沼氣、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和利用與保護,以及對廢水、廢氣和固定廢棄物對農業生產環境污染的防治,協調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之間的關系,以便使農業生產要素達到最佳配置,利用最少的資源生產出最多的產品,以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
第九章 農民權益保護,共12條。針對目前我國農村比較普遍的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權益的現象,分別作了規定,以保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略犯。
第十章 農村經濟發展,共8條。規定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和有關措施。明確了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的基本方針、措施和目標;重點是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措施做了進一步的規定,包括:發展鄉鎮企業;推進小城鎮建設;鞏固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和其他醫療保障制度;扶持貧困地區發展;增加對扶貧開發投入。
第十一章 執法監督,共3條。主要包括採取措施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業行政管理體制,加強規劃、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服務職責,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採取的措施,監督檢查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以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關系。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共8條。違反《農業法》的法律責任是指當事人因實施違反《農業法》規定的行為而承擔的法律後果,即由於侵害特定法律——《農業法》規定的法定權利或未履行法定義務而引起的、由專門國家機關認定並歸結於違法當事人的、帶有直接強制性的義務。所謂法律規定主要是指法律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或者義務性的規定;實施違法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法律責任一般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行政責任一般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類。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刑事責任,本法只規定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具體追究哪種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和情節等依照相關法律確實。
第十三章 附則,共2條。是關於國有農場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職工的法律地位和本法生效日期的規定。
二、《種子法》
頒布時間: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1日起實施。《種子法》共11章78條。
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規范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維護品種選育者和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種子質量水平,推動種子產業化,促進種植業和林業的發展。
什麼是種子?
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
種子管理的主體:《種子法》第三條規定,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
主要農作物的范圍:《種子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為主要農作物,農業部又確定油菜、馬鈴薯,湖北省農業廳又確定花生、西瓜為主要農作物。
種子生產:《種子法》第二十條規定,主要農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核發。也就是說,生產上述種子必須要有生產許可證。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程序:個人申請,報縣農業主管部門審核,由省農業主管部門核發。但是,生產種子(農業部)規定必須要具有以下條件:
1、生產常規種子(含原種)和雜交親本種子的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生產雜交種子的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
2、要有種子曬場和烘乾設備。
3、有必要的倉儲設施。
4、經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2名,專業種子生產技術人員3名以上。
只有具備以上條件,才可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
種子經營:《種子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種子經營者必須先取得許可證後,方可憑種子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或者變更營業執照。
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發放制度。一般常規種子,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農業部規定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要達到以下條件:1、申請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2、要有種子檢驗室和檢驗儀器,有2名以上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3、有成套的種子加工設備和1名技術加工人員。
假劣種子概念:第四十六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
下列種子為假種子:
1、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
2、種子種類、品種、產地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的;
下列種子為劣種子:
1、質量低於國家規定的種用標準的;
2、質量低於標簽標注指標的;
3、因變質不能作種子使用的;
4、雜草種子的比率超過規定的;
5、帶有國家規定檢疫對象的有害生物的。
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規定: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可吊銷違法行為人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種子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1、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2、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3、偽造、塗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
4、未按規定製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5、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
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
《種子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強迫種子使用者違背自己的意願購買、使用種子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農葯管理條例》
頒發時間:1997年5月28日國務院發布,2001年11月29日修改,並同時施行。
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對農葯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葯質量,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維護人畜安全,制定此條例。
農葯范疇:
1、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軟體動物等有害生物的;
2、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倉儲病、蟲、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3、用於農業、林業生產品防腐或者保鮮的;
4、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蚊、蠅、蜚、蠊、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農葯管理的主體:
《農葯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五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葯監督管理工作。
農葯經營單位:
第十八條規定:
1、供銷全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
2、植物保護站;
3、土壤肥料站;
4、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
5、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
6、農葯生產企業;
7、國務院規定的其它經營單位。
農葯經營應具備的條件:
1、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2、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
3、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4、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農葯質量:
什麼是假農葯?
第三十一條規定:
1、以非農葯冒充農葯或者以此種農葯冒充它種農葯的;
2、所含有效成份的種類、名稱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上的註明的農葯有效成份的種類、名稱不符的。
什麼是劣質農葯?
第三十二條規定:
1、不符合農葯產品質量標準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導致葯害的等有害成份的。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擅自經營未取得農葯登記證或者臨時登記的農葯,或者生產經營已撤銷登記的農葯,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以上的罰款。
在一次市縣農葯聯合檢查時,發現幾個經營單位銷售的「中外農豐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3%克百威、河南原陽農葯廠生產的克百威(標名蓋地神鷹)和39%克百威顆粒劑,在標示袋上標有農葯登記證號,但在國家農葯登記公告中,查明無此登記證號,顯然這幾種農葯均屬偽造登記證號的農葯。根據此款規定,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此款中沒收違法所得,什麼是違法所得?指生產、經營農葯的銷售收入,也就是農葯零售價的收入。在此款中的處罰有三個要點:第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第二沒收違法所得;第三在沒收違法所得的基礎上,按照銷售收入的零售價總額,視其態度好壞,再處以銷售總額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這三個罰則是同時進行的。
第四十條規定:
生產、經營產品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農葯產品,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一次農葯市場檢查中,某農葯經營戶銷售的湖北楚虹集團生產的黃姜地無草,登記證號(LS2000637),使用范圍為黃姜、油菜、小麥、果樹等,經查農葯登記公告後,此登記證號是湖北省農用化工實驗廠登記的5%精奎禾靈乳油,它的作用范圍只有油菜一種,並且登記公告中根本沒有湖北楚虹集團這個生產廠家,他盜用了湖北省農用化工實驗廠的登記證號,並且擴大了使用范圍。按照此款規定,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此種超使用范圍的處罰與銷售無登記證號的處罰,除在處罰量上有區別外,在自由裁量上也有不同,後者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因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是同時的意思,在既沒收違法所得的同時,還要加處罰款。這兩種處罰是不能互相替代的,要同時進行。「並處」有別於「可以並處」,「可以並處」是法律、法規賦予行政執法部門的一種自由裁量權。執法部門根據違法情節的不同,依法可以並處,也可以不處,這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在法律上的一種體現。
《湖北省農葯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個人經營農葯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取締,並處以其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額不超過3萬元。
未取得《農葯經營上崗證》而銷售農葯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下崗,並處以當事人1000元以下的罰款。
Ⅳ 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糧食風險基金使用
(一)在中央政策指導下,糧食風險基金的具體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補版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權府確定,並抄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備案。
(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糧食風險基金具體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補貼方式,既要與中央政策相一致,又要與本地實際情況相結合。糧食購銷企業執行保護價政策應得到合理的補貼,不得縮小補貼范圍,壓低補貼標准;制定保護價要能補償糧食生產成本,並使農民得到適當收益,不得壓低保護價,損害農民利益。
(三)糧食主產區要繼續執行「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糧食主產區的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必須確保糧食購銷企業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具體補貼方式可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四)糧食主銷區的糧食風險基金使用,必須重點確保地方儲備糧油所需的利息費用補貼。
(五)糧食購銷平衡地區,可視本地區特點,比照糧食主產區或主銷區,確定本地區糧食風險基金必須確保的重點。
(六)糧食風險基金在確保重點後,如有節余,可用於陳化糧價差虧損補貼、消化糧食財務掛賬等糧食方面的開支,不準挪作他用。
Ⅵ 工作1年了,現在想做關務方面的工作,可沒有這方面經驗,怎樣找這工作
一、崗位責任制
合肥市糧食局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監督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研究擬定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糧油儲備計劃及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方案;根據需要,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收儲和動用建議;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
三、擬定市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購和輪換計劃,並督促實施;負責協助監督管理國家及省級儲備糧安全、保管、輪換等;組織和協調國家糧食收購政策的落實;建立市際間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關系,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
四、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執行有關部門制定主要糧食品種收購價和銷售限價,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市場;指導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社會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和結構調整;負責執行軍糧供應政策,保障駐肥部隊軍糧供應。
五、指導和幫助解決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
六、制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配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查落實糧油質量標准和檢測制度。
七、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研究制定有關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及撥付,負責市級儲備糧管理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糧食收購市場准入制度,審核有關糧食經營資格,擬定全市突發糧食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市政府批准。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 設 機 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
(二)調控處:
協助做好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工作,負責擬定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糧食儲備計劃和進出口計劃;擬定市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購和輪換,並負責督促實施;組織和協調國家糧食政策的落實;負責突發事件糧食應急預案擬定和協助執行好《預案》工作;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指導和幫助解決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負責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協助市屬、縣屬企業所存省級儲備糧的管理及輪換工作;負責糧食收購准入的審核、報批和發證工作;負責糧食行政法規的監督檢查;負責軍糧供應、退耕還林、市場預測、價格監測和糧油信息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負責糧食的各項補貼的撥付、清算和使用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研究擬定有關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及拔付,匯總財務會計報表,負責市級儲備糧管理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
(四)倉儲處:
監督糧油質量標准和檢測制度的執行;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設施的建設規劃;監督執行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監督檢查全市糧油的庫存、質量和安全;認定糧食收購經營者的糧食質量檢驗能力;負責轄區內糧食質量標准化工作,組織培訓考核糧油檢驗、保管人員,推行檢驗、保管人員持證上崗。
(五)行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指導糧食系統安全防火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協會工作;發展訂單農業,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
(六)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指導局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對黨員的管理教育;協助黨委做好乾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企業辦理職工調配、統籌、保險手續及參加社會保障體系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及工資管理工作;管理局管幹部檔案;負責系統統戰、僑務、對台事務和出國政審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轉崗培訓;負責系統組織人事、工資報表的統計與分析。
(七)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八)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局及全市糧食系統的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情況;檢查各級糧食行政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九)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黨建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糧食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及精神文明建設。
(十)工會:
發揮黨委聯系職工的橋梁紐帶作用;指導局基層工會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職工活動,改善職工福利;負責局機關的計劃生育、婦女等工作。
(十一)團委:
負責局系統基層團的組織建設;負責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負責團組織各項活動的組織和指導;負責優秀團員入黨推薦申報工作;完成局黨委和團市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AB崗工作制
AB崗工作制是指崗位責任人離崗期間,有明確的備崗責任人代替其履行職責的制度。局機關各處室均實行AB崗工作制。
一、A崗責任人因事離崗時,必須提前向熟悉A崗業務的B崗責任人做好工作交代。B崗責任人在頂崗期間,同時做好本崗和A崗主要工作,並兼有A崗的職責權利,對執行A崗的工作結果負有相應的責任。
二、每個崗位的A、B兩個責任人及其所負責的業務范圍、辦事程序、辦事時限,由處室擬定,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報局辦公室備案,同時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對於違反本制度規定,出現人員缺崗、缺位而導致投訴或產生不良影響,一經查實,要嚴肅追究A、B兩個責任人的責任。
三、服務承諾制
服務承諾制是指各處室就實施政務公開內容作出承諾的制度。
一、各處室要對本處室所經辦的業務的辦事時限、辦事程序和服務質量作出承諾。
二、各處室要在醒目位置張貼服務質量標准、辦事程序、辦事時限承諾和投訴電話,使服務對象清楚明了,並通過各種渠道對外公布。
三、各處室要熱情主動地接待服務對象。對於不符合政策規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辦理的,要耐心說明理由和原因。
四、對於違反服務承諾制的工作人員,年度一律不得評先評優。
四、限時辦結制
限時辦結制是指各處室及其工作人員對服務對象提出辦理的事項,在符合規定、手續齊全的前提下,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結束的制度。
一、糧食收購許可程序和審批期限。對於服務對象申請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的,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一般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局領導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二、辦文時限。各縣區糧食局和市局屬各單位的請示,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一般性的請示,自收文之日起,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需多方協調的,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三、對於其它黨務、政務的辦理,也要按照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要求,盡量縮短辦理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各處室實際提出受理事項的辦結時限,並告之服務對象。
五、否定報備制
否定報備制是指處室工作人員在辦理各項業務中,認為管理相對人的訴求事項違背有關法律、法規的文件精神,決定不予辦理的事項,應實行登記備案、請示報告的制度。
一、經辦人對管理相對人的訴求事項要嚴格對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檢查核對,對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且管理相對人仍提出異議的,按否定報備制進行登記備案。
二、屬於經辦人員職責范圍的事項和經辦人不明確具體承辦部門辦理的事項,不能予以否定,應當按照《首問責任制》的規定辦理。
三、屬於超越經辦人許可權的事項,經辦人員應及時請示上級領導,不得隨意給予否定。上級領導接到否定的請示報告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四、凡需實行否定報備的,應填寫《否定報備表》一式兩份,一份送領導備案,另一份存檔。《否定報備表》的內容包括:經辦人員姓名,承辦處室,申請人單位、姓名、聯系地址、電話,以及申請內容和否定理由、依據、領導意見等。
五、上級領導對否定報備的情況要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於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應及時予以糾正,並提出糾正意見。經辦人員接到上級領導意見後,應在2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管理相對人。
六、首問責任制
各處室在崗被詢問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或要求,無論是否屬於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都要熱情接待、熱情服務,並給群眾一個明確的答復。對於非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首問責任人要根據群眾申辦事項內容,負責指引其至相應部門或處室,讓群眾方便、快捷地找到經辦人員,及時辦理。
一、凡縣區糧食局及基層機關工作人員或其它組織和群眾以信函、電話、上門咨詢有關糧食政策,反映問題,要求解決問題等,以信函發至處室的主要負責人,電話接受解答人員,來人負責接待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二、首問責任人要認真做好服務對象反映問題的記錄。能書面答復的予以書面答復,不能書面答復的,及時請示上級有關部門,但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負責任的答復。
三、對服務對象要求答復或者解決問題的,不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或需要協調幾個單位才能予以答復和解決問題的,由首問責任人出面協調或移交其它部門解決,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滿意的答復。
四、首問責任人對服務對象提出的問題按現規定予以答復後,如果有重大政策調整,應及時與服務對象聯系、告知。政策明文規定可以調整的應及時調整。
五、首問責任人應文明禮貌、主動熱情,使用語言規范。需要服務對象補充材料的,應一次性告知有關事項,並提供相關資料、表格等。
六、違反本制度被投訴有實據的,按失職論處。
七、窗口部門一次性告知制度
窗口部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崗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申辦人提出咨詢或提請辦理,以及所帶材料不符合規定時,各處室工作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辦理事項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需要補充的材料。
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辦事項,應當予以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相應的理由。
二、對手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其所需補正的材料及辦理條件、程序、時限、費用等。
三、對申請人申辦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若經辦人對相關手續、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經辦人應及時幫助其咨詢了解或請示報告,並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四、除咨詢可以口頭告知外,其它均要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並存檔備查。
五、窗口部門要根據實際制定一次性告知文本樣式。
八、涉企檢查報批制
一、為防止因檢查泛濫而增加企業負擔,各處室對企業檢查實行領導負責制,進入企業檢查必須得到分管領導同意,並明確檢查的目的、內容、方式及時限。
二、對企業進行綜合性檢查涉及收費的,應制定檢查申請表,由分管領導審核。
三、處室間要實行資源信息共享,避免重復檢查,交叉檢查。
Ⅶ 如何構建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長效機制
近年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並投入了大量的專項資金用於不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農業開發,農村的文化、教育、衛生、科技、交通、水利等與民生有關的基礎設施建設,用直接補貼資金的辦法鼓勵農民大力發展種養植業和綠色環保生態農業,以及幫困扶貧,構建市場經濟體系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陽光工程」、民生工程,為發展農村經濟,改善農民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加快農村經濟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應該看到,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是一個不斷探索、不斷完善的資金管理問題,如何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仍然是擺在財政部門、政府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面前必須破解的重要問題。當前的專項資金管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國家每出台一項強農惠農政策,下撥的每一項專項資金都明確了資金的管理原則和使用范圍,並頒布下發了每一項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在實際操作中總體都能嚴格按照國家所規定的管理原則使用各項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但極少數單位和部門仍然出現滯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這些問題的出現,其還是由於管理不嚴、監督不力等因素造成的,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抑制這些問題的出現,構建起有效的專項資金管理長效機制,我們認為必須做到三個強化:一、強化政策宣傳,努力提高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意識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框架下,財政專項資金投入面窄、量小,僅局限於民政救災救濟,其它項目資金很少會涉及到個人,而現在的市場經濟運行中的財政專項資金已逐步向多元化、多方位擴展,既有私有股份制企業、個體的種(養)植業,又有政府性的公益事業等等方面,財政專項資金的投入范圍越來越廣泛,資金投入量越來越大,管理越來越復雜。我們已不難看到,當前在社會上有這樣一種現象,基層的很多單位和部門要求財政解決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特別積極,一旦得到財政的扶助支持後,就不重視資金的管理,真正能把項目資金落實到實處並發揮資金應有的效應的不是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於政策觀念不強,對國家的扶持政策認識不到位。因此當前對於切實強化政策宣傳、促進規范管理,努力提高落實政策意識是當務之急,重中之重:一是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政策宣傳領導,要把強農惠農政策宣傳列入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宣傳措施,單位的分管領導要重點抓,主要領導要負總責;二是要切實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簡報、報刊、雜志、有線電視和新聞媒體以及單位的牆報宣傳欄、宣傳車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扶貧政策和各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全面提高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意識和法制觀念,使之形成上下聯動做宣傳,人人參與抓監督;三是相關職能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針對強農惠農政策要求,制定出學習計劃,經常組織本部門的幹部職工學習強農惠農政策等規章制度,研究資金管理辦法,促進管理措施落實,形成一個共識,明確一個道理,強農惠農資金是民生工程、陽光工程,是「高壓線」不可違,只有嚴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實好每一項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二、強化制度健全,努力促進專項資金規范管理健全制度是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規范管理的關鍵,作為縣一級財政部門在強化專項資金管理措施上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做到四個明確:(1)明確專項資金的管理原則,其原則必須要依據上級財政部門的管理要求,實行專項資金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及按管理級次實行報賬制。(2)明確專項資金管理范圍,目前我國涉農資金財政對口管理主要有四個方面:①農業方面的有: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退耕還林資金、生態公益林資金、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資金、大中型電排設備更新改造資金、農村勞動力培訓資金等其它各項支農資金;②經建方面的有: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糧食風險基金,包括糧油利息費用補貼、糧食直補資金、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等;③社會保障方面的有:農村五保戶供養資金、農村特困群眾大病醫療救助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特困群眾救助資金、撫恤和社會救濟資金、養老基金、社會保障補助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其它民政事業和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④教科文方面的有:危房改造資金、兩免一補資金、寄宿制項目資金、布局調整資金、農村稅改教育轉移支付資金、農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資金以及國家新出台下撥的每一項扶助資金均屬專項資金的范疇。(3)明確資金的撥付渠道、撥付程序、撥付時限。①撥付渠道:通過鄉鎮財政所撥付的專項資金必須統一設置財政專項資金專戶,該專戶必須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即專項資金只撥付給項目單位或項目個人,嚴禁隨意將資金撥付給鄉鎮零戶統管賬戶或其它過渡賬戶;②撥款程序:縣財政局負責國庫撥款的業務股室,必須憑各業務口提供的專項資金指標文件和領導簽署意見後撥付給鄉鎮財政專項資金專戶,財政所必須憑項目單位或個人提出的撥款申報通過鄉鎮分管財經的領導審批、財政所長核撥後才能將資金直接撥付至項目單位或個人;③撥款時限:縣局負責國庫撥款口子的業務人員必須在接到領導簽撥的專項資金調度通知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出,鄉鎮財政所在專項資金到賬的前提下,項目單位或個人提出撥款申請按程序審核簽批,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出。同時通過縣直主管部門下撥的財政專項資金。①賬戶設置:由局各業務口根據業務需要建立專項資金專戶,並實行封閉運行管理;②撥款程序:局財政業務口根據項目要求,提出撥款申請,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批、國庫根據管理要求將專項資金撥入各業務股專戶或項目單位專戶,再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財政局業務股根據項目單位實施進度審核,局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撥付項目;③撥款時限:各業務口在專項資金達賬的前提下,項目單位或個人提出撥款申請並辦妥撥款手續,必須在兩個工作日之內將專項資金撥出,財政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應嚴格按照上級財政管理要求,實行報賬制管理程序進行報賬。(4)明確專項資金管理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凡是未按規定設置專項資金賬戶,未按規范程序撥付資金和進行核算的,各業務股和基層財政所未按規定進行專項資金事中督查的,財政監督專職機構進行事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反饋並提出處理意見的等等一系列全程監管造成專項資金被挪用私分等問題,一經查出要追究有關經辦人和負責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二是在構建管理機制上要加快改革力度。①對財政扶貧資金、支農項目建設資金要全面實行報賬制和招投標制,從制度上和源頭上確保資金的專款專用;②對社會保障資金、涉農補貼資金,凡是發至個人的資金要全面實行「一卡通」直補制,實行專戶直達直付制度,並由銀行代發受益人專用存摺;③為有利於財政專項資金統一核算管理,要全面推行鄉財縣代管的管理體制,並健全核算管理制度。凡是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隨意進行專項資金不規范的賬務處理,要追求其責任,努力從源頭上抑制鄉鎮專項資金使用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④要建立專項資金質效評估制度。明確財政業務口與項目主管部門對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進行評估驗收的責任,並對工程質量和使用效果進行張榜公布,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⑤要建立專項資金動態管理服務制度。明確縣鄉兩級財政業務職能部門要會同有關項目主管單位,深入鎮村兩級,以調查摸底的形式進行人員變動情況審核和資金是否落實到位情況審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下年度資金的落實掌握第一手資料,進一步促進落實黨和政府強農惠農政策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應付過關,真正把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到實處。三是有關涉農資金項目的農業、林業、教育、民政、衛生、交通等主管局和鎮(鄉、街道辦),也應根據各自主管的項目資金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使之形成制度管理網,在各個系統、各個口子、各個點都能得到有效落實,使每一項專項資金都能在制度的監控下做到政策公開,程序公開,標准公開,讓廣大群眾廣泛參與,全程監控,努力從源頭上防止各種違規的問題出現。三、強化構建監督機制,努力促進專項資金安全運行構建財政專項資金全程監控體系是財政部門切實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行為的一項重要手段,如何構建一道有效監控機制,必須要把握好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後監督檢查三個關口:一是要把握好事前項目申報審核關。項目申報是從下而上,每一道關口都有自身的局部利益,為了規范這一行為,縣級財政必須參照上級財政部門印發的《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管理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出《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管理辦法》,明確項目申報管理要求,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有關程序和有關基本原則進行擇優選項(指涉農扶貧開發資金),科學論證、合理排序、滾動管理和項目申報前應做出的項目規劃、項目選擇、現場查核和項目評估,特別是項目評估這一關尤為重要,必須嚴格依據上級財政立項指南,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確定申報的項目進行項目可行性評估論證,出具專家評估意見,取得第一手資料,對民政等涉農補貼資金要從上而下認真通過審核,逐一核對,努力從源頭上制止虛報,抑制那些申報項目動機不純的單位與人違規騙取財政資金行為。二是把握好資金撥付使用事中監控關。①機關各業務股室和基層財政所對各項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和資金使用事中監督都要落實管理責任制,明確各自應承擔的工作職責,並制定出相應的管理工作制度,對撥出的每一項專項資金都要進行回頭一月一自查,有計劃地會同有關項目主管部門深入基層鎮村兩級和項目點進行跟蹤問效督查,做到撥款程序無漏洞,跟蹤督查不走過場;②建立網路監控體系,要充分利用網路掌握專項資金指標信息,採取主管局與鄉鎮所連網建立資金撥付指標賬,如實反映資金運行情況;③為有利於專項資金統一落實事中監控管理,建議所有涉農資金都應通過鎮(鄉、街道辦)財政所專戶統一撥付,歸口管理,目前統一由項目主管局撥付的資金有:交通、教育等部門的專項資金脫離了基層財政所的監控,削弱了基層財政所事中監督檢查職能,反之加大了縣級財政事中監控量,這種專項資金撥付管理體制應改為:項目指標由縣財政與項目主管局聯合下文、資金走向應由財政局→項目主管局→鄉鎮財政所→受授項目點,再由項目點→鄉鎮財政所→項目主管局報賬。三是把握事後監督檢查關。為了有利於財政監督專職機構做好事後監督檢查工作,各業務口下達的每一項專項資金指標文件都應及時抄送一份同級財政專職監督檢查機構,為開展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提供原始指標資料,同時財政監督專職機構每年都要制定出年度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明確開展專項資金檢查工作任務和要求,緊緊圍繞以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為目標,堅持依法監督,加大監督檢查處理處罰力度。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每年都要聯合一至兩次有針對性的開展專項資金專項檢查,對一經查實有滯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要切實依據《江西省財政專項資金跟蹤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和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在依法追回違規滯留、擠占、挪用資金的同時,要及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做到敲山振虎,警視他人,引以為戒,不斷增強壓束機制效能,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總之只有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健全有效管理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力度,才能真正形成一套有效的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長效機制。
Ⅷ 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上牆有幾塊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律責任
第四十條未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許或者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擅自事糧食收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收購糧食;情節嚴重並處非收購糧食價值1倍5倍罰款;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查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前款規定予處罰
第四十二條欺騙、賄賂等手段取糧食收購資格許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違所;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員辦理糧食收購資格許索取或者收受財物或者謀取其利益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尚構犯罪依給予行政處
第四十三條糧食收購者未按照規定告知、公示糧食收購價格或者收購糧食壓級壓價壟斷或者操縱價格等價格違行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華民共價格》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列情形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予警告處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並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暫停或者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家糧食質量標准;
(二)糧食收購者售糧者舉報未及支付售糧款;
(三)糧食收購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其款項;
(四)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糧食經營者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台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關情況;
(五)接受委託糧食經營者事政策性用糧購銷未執行家關政策
第四十五條陳糧庫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進行質量鑒定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處庫糧食價值1倍5倍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倒賣陳化糧或者按照規定使用陳化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倒賣糧食並處非倒賣糧食價值20%罰款;情節嚴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處非倒賣糧食價值1倍5倍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經營者糧食庫存低於規定低庫存量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處足部糧食價值l倍5倍罰款並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經營者糧食庫存超規定高庫存量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處超部糧食價值1倍5倍罰款並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七條糧食經營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使用糧食倉儲設施、運輸工具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衛部門責令改給予警告;污染糧食非銷售、加工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部門等依照關律、行政規規定予處罰
第四十九條財政部門未按照家關於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規定及、足額撥付補貼資金或者擠占、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由本級民政府或者級財政部門責令改關責任員依給予行政處;構犯罪依追究關責任員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阻礙糧食自由流通依照《務院關於禁止市場經濟實行區封鎖規定》予處罰
第五十條監督檢查員違反本條例規定非干預糧食經營者經營依給予行政處;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Ⅸ 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糧食風險基金包干
(一)從1999年開始,中央財來政對各省(自治區、源直轄市)實行了糧食風險基金包干。在此基礎上,為了給糧食主產區更大的支持,從2001年開始,中央財政適當增加了對糧食主產區的糧食風險基金補助,由地方包干使用。沒有增加補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風險基金維持1999年包干基數不變。
(二)糧食風險基金實行包干後,財政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和制定指導性政策;按時撥付中央補助;監管資金的到位和使用;定期向國務院報告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國家計委、國家審計署、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在中央政策指導下,制定本地區糧食風險基金的具體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補貼方式,以及具體監督管理辦法;應確保地方糧食風險基金及時足額籌集到位;按時撥付糧食風險基金;負責本地區糧食風險基金的具體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三)糧食風險基金繼續實行農業發展銀行專戶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必須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糧食風險基金必須通過專戶撥付。
Ⅹ 財政廳的一般職責是什麼
省財政廳是省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國家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擬定和執行福建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定我省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擬定省與市(地)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貫徹執行中央有關財稅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本省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百規章制度。
3、負責組織指導全省財政工作;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省本級決算;管理省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省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市場。
4、在中央賦予我省稅收管理許可權范圍內,提出地方稅立法計劃、地方稅種的增減和稅目、稅率的調整建議;根據預算的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
5、管理省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擬定和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審批全省專控商品。
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負責全省政府采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6、擬定和執行國有務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
(10)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使用范圍擴展閱讀:
財政廳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設置的,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財政工作的組成部門。負責全省財政運行情況的穩定。
主要負責擬定和執行全省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省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省級與市州、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省財政廳設21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研究財政政策;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的起草與修改;統一管理財政宣傳、財政信息和信息網路;負責督辦工作。
負責《財政年鑒》編纂工作;負責《中國財經報》記者站工作;負責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及機關財務、房產和保衛工作等。
2、綜合處
分析預測全省宏觀經濟形勢,研究全省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劃,擬定全省財力綜合平衡方案並提出有關建議;參與住房、價格、工資、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提出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財政政策性建議。
負責住房資金監督及財務管理;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及票據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及其票據管理;負責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財政性收入的徵收管理。
負責全省彩票市場管理、彩票發行額度和發行方案審批、彩票資金分配的監管;管理全省鄉鎮公益事業建設和文化站建設的專項資金;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3、預算處(省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分析預測全省宏觀經濟運行情況,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負責組織省級預算的執行,擬定省級預算內外收支的平衡政策措施;研究全省財政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措施。
擬定全省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會計制度和金庫管理制度;審核匯總年度全省預、決算,指導市縣年度預算的執行;擬定省級與市州的分配政策,指導地方財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省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和小城鎮財政改革。
負責省級財政預算資金的調度;負責省級財政周轉金清理整頓工作;參與分配和管理城建維護資金和民族地區補助費;研究困難縣市、民族地區的財政政策和具體實施辦法;負責財政審計的有關工作;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參考資料:網路-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