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公募基金會可以接受其他企業或個人的捐贈嗎
募集和捐贈是兩回事情,募集是收了錢要還的,捐贈可沒有還的義務的
㈡ 北京志遠功臣關愛基金會接受捐贈企業能不能所得稅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專》中的
一、屬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會計賬簿反應的本年利潤,比如一個企業當年實現會計利潤100萬元,稅法允許扣除的公益捐贈為12元,如果當年公司實際對外捐贈10萬元,則稅前按10萬元扣。如果當年公司實際對外捐贈15萬元,則稅法允許扣除的金額為12萬,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如果公司當年會計利潤為0或發生了虧損,則公司對外捐贈的金額不得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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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基金會捐贈給企業的資金屬於企業自有資金么
是的。自有資金是借入資金的對稱。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經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並毋須償還的那部分資金。
㈣ 給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捐款,捐贈額能全額抵企業所得稅嗎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 則明確規定了該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如果可以稅前扣除,那麼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100萬=900萬,應納稅額=900萬×所得稅率
㈤ 給教育基金會捐贈54萬人民幣該如何做賬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54W
貸:銀行存款 54W
提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專支出,在年度利潤屬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如果不包括可以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後,本年利潤為負,就不用交納所得稅了,也不用做稅前調整了。
㈥ 非公募基金會能否接受個人捐贈
當然可以接受個人捐贈。
以下報道可參供考:
SEE基金會成立於2008年,是由國內近百位知名企業家發起成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其主要捐贈收入來自於約200個固定的SEE會員,這些企業家承諾固定每年向基金會捐款不少於10萬元,這部分收入每年約有3000萬。
事實上,SEE基金會2011年通過的新戰略規劃顯示,計劃用五年的時間對環保行業累計投入不少於5億人民幣的公益資金。現在看來,其募集到的資金顯然與此相比還有一段距離。「整個經濟形勢不好,我感覺對公益很有影響。」劉小鋼說。
面臨籌資壓力的非公募基金會不僅僅是SEE基金會一家,即使有著非常專業的金融背景的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下簡稱真愛夢想)也難逃經濟下滑帶來的影響。
針對其捐贈收入,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吳沖介紹說,從2012年初到現在,基金會共募款4500萬,同比去年約增長40%,已經完成了年初設定的目標。但是「對比以往的增長率,40%算是很低的」。
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2008年8月成立,由國內曾從事金融行業的專業人士以私人財產創立。因為每年詳細公開審計報告和財務數據,並從2009年開始公開舉辦年報發布會,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因而成為國內首家按照上市公司標准公開發布年報的基金會。
但是,即便如此,2011年,基金會投資還是出現了虧損,雖然虧損總額不到10萬元,但是,「我能明顯感覺到經濟的虛脫。」吳沖坦言。
公募基金會「沒什麼影響」
相對於非公募基金會的「心裡沒底」而言,有著政府背景的公募基金會受經濟危機的干擾則要小得多,捐贈收入幾乎沒什麼影響。
「企業對基金會的捐贈,並未因經濟危機而減少。」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理事長魏久明說。他表示,今年共收到捐贈8000多萬,其中有655次企業捐贈,一共捐了4300多萬,個人捐贈近3900萬。按百分比算下來,企業捐贈佔54%,個人捐贈佔46%。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秘書長塗猛雖然表示,基金會起初對於經濟形勢的下滑,的確「沒有信心,而且感覺不安全」。但現在看來,「今年募款達到目標問題不大(2.5億元)。」但他也表示,企業稅社會公益式的捐贈是財富創造的效應,經濟下滑肯定會受影響。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也感受到了來自經濟形勢下滑帶來的壓力和挑戰,但值得高興的是,「大額捐贈下降,小額捐贈卻在穩定持續的增長。」秘書長楊鵬表示,因此壹基金現在還是籌到了3470萬元,預期年底會達到4500萬元,比去年增長20%左右。
但楊鵬也坦言,即便這樣,在進行結構分析時卻發現企業的捐贈下降。企業捐贈下降不是企業捐贈數量的下降,而是單個企業的捐贈額下降。「比如原來說好捐100萬,因今年經濟不好只給30萬。」
作為大型的、老牌的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卻沒有受到經濟形勢的影響,反而做了一筆大單,「他們賺了10億。」王振耀笑著說。
王振耀稱,在今年10月17日,中國扶貧基金會與國家開發銀行簽署了微小貸款扶貧試點合作協議,將雙方合作金額由2億元提高到10億元,用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小額信貸扶貧項目,這是目前國內小額信貸領域最大的一筆批發貸款。
對此,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執行秘書長竇瑞剛沒有感到驚訝,他表示,在中國,企業與公益組織合作的動機大多都是與政府的溝通與博弈,即通過向公益組織的捐贈來和政府換取利益。原因在於,「公募基金會有政府資源,它們可以給予捐贈企業以各種各樣的榮譽和隱形好處,所以很多大企業會選擇給傳統公募基金會捐款。」
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是由騰訊公司發起的,成立於2007年6月。基金會成立之初,董事會就承諾將企業每年不超過一定百分比的利潤捐贈給基金會。「所以我們基金會也不存在募款問題。」竇瑞剛笑著說。
竇瑞剛還分析說,從美國來看,經濟形勢好壞與否,基金會決不會討論籌資問題,只會說因為股市不好,投資收益少了,所以只能減少資助支出。「基金會有籌資問題,恰恰說明在中國沒有美國典型意義上的基金會。」竇瑞剛說。
走出籌資困境
自2004年以來,我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迅猛。截至11月20日,2012年中國非公募基金會數量達到1591家。但因為生非貴胄,籌資問題就成了非公募基金會發展永遠的「硬道理」,而在經濟形勢趨緊時期,這一問題變得尤其重要。
魏久明就在會場上分享了兒慈會的三個募款經驗:一是先項目後募款。「項目是基礎,把救助和募款相結合,比如基金會為打拐的孩子募款,設計了一個項目叫『回家的希望』,受助兒童會得到生存救助和醫療救助兩方面共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救助。我們把這個項目設計出來,錢說清楚,拿著項目再向社會募捐。」魏久明說。
二是「合作募資」,即設立專項基金。魏久明舉了個例子,有一個老闆捐了5萬元要救助西部兒童,於是基金會就專門設立了一個「西部兒童救助基金」,讓老闆自己來管理,基金會再配備專職人員一起做。
第三個方法就是奉行「把捐贈者當上帝」的原則,做好捐贈者和受助者的服務,「基金會要求在收到捐贈後,5天之內一定要把感謝信和發票寄給捐贈人,捐一塊錢的也要寄,感謝他為基金會、為社會做出的貢獻。所有善款的去向及時公開,用公開透明來增加機構的公信力。」
㈦ 公司捐款給基金會,慈善協會。但不是國家民政部門,這樣能抵稅嗎
捐贈支出的扣除 1、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版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環境保權護基金會的捐贈可全額扣除。 2、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紅十字事業、福利性老年人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建築工程、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損贈可全額扣除。 3、通過其他特定社會團體的公益救濟捐贈。按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列支捐贈支出前)的3%(金融保險業1。5%)扣除。 4、通過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對社會文化宣傳事業捐贈。按全年應納所得額的10%扣除。 5、直接向受贈人捐贈,不可扣除。 公司捐款給基金會,慈善協會應該是屬於第一種情況。可以全額扣除。
㈧ 向紅十字會捐贈和向基金會捐贈在稅務上有何不同
向紅十字會捐贈屬於公益性捐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而基金會捐贈不一定就屬於《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公益性捐贈,只有當基金會獲得國家稅務總局批准為公益事業的捐贈單位後,向該基金會的捐贈方可獲得稅前扣除的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㈨ 企業給市兒童少年基金會捐款是否可以抵稅
新企業所得稅規定: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內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容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公益救濟性捐贈,原來在表中的「營業外支出」列支,現在單獨填列,基數從原來的納稅調整前所得變為納稅調整後所得。自2008年開始,公益救濟性捐贈的基數變為會計利潤的總額,比例由過去的1.5%(金融保險企業)、3%(一般)、10%(文化藝術)、100%(紅、農村教育、老、青)統一為12%。 (這是新企業所得稅法與舊企業所得稅的區別)
㈩ 企業捐贈給政府部門的款是否可在稅前抵扣
2007年3月16日全國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此規定與現行執行的內資企業《企業所得稅暫條例》和外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有哪些差異,現行的標准如何,實際操作應注意哪些問題。本文試作一探討與分析:
一、關於基數與比例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抵扣基數為:企業年度利潤總額。扣除比例為12%。
內資企業《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抵扣基數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比例為3%。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用於中國境內有公益、救濟性性質的捐贈可作為成本列支,稅前全額扣除。
二、關於扣除標准
由於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具體的實施細則尚末出台,下面對現行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的扣除標准作一歸類。
1、按捐贈主體分: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的扣除標准比例為1.5%、3%和據實扣除。其中金融、保險企業為1.5%,而其他企業(非外資)為3%,外資企業據實扣除。
2、按受捐贈單位性質或行業分:扣除標准比例為3%、10%和100%
(1)向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按10%比例扣除:如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圖書館、博物館、某些藝術表演團體(如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等)、文物保護單位。
(2)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世博會、第二十九屆奧運會等的捐贈按全額扣除。
(3)對向遭受洪澇災害地區的捐贈(包括資金和實物),通過聯合國兒童基金組織向貧困地區兒童的捐款,通過光華科技基金會、中國癌症研究基金會、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閻寶航教育基金會、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孤殘兒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和中國安烈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予以扣除。
(4)幾年來國家又相繼發文,對全額扣除的機構名單予以確定:這些機構是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三、關於條件的規定
凡是申請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致力於服務全社會大眾,並不以營利為目的;2、具有公益法人資格,其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3、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公益法人所有;4、收益和營運節余主要用於所創設目的的事業活動;5、終止或解散時,剩餘財產不能歸屬任何個人或營利組織;6、不得經營與其設立公益目的無關的業務;7、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8、 具有不為私人謀利的組織機構;9、捐贈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非營利公益性組織的分配,也沒有對該組織財產的所有權。
四、注意幾點
1、捐贈方只有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方可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而捐贈者直接扣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2、捐贈方應取得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出具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票據,否則稅務部門不予確認;
3、企業用於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以外的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
4、納稅人向中國境外的捐贈(包括公益、救濟性捐贈)不能扣除?
5、在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捐贈支出明細表"的填列中"公益救濟型捐贈扣除限額"及"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額"的計算應按照"分項不分戶"的原則計算,既不能按受贈戶逐戶計算,也不能全部合計計算。只能將所有捐贈支出額按每檔扣除率進行分類歸項,分項後按"計算捐贈支出的應稅所得額"乘以稅法及法規規定的相應扣除比例計算"扣除限額",與該項實際捐贈支出額小計比較後確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