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成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基金會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88】18號,個人成立基金會需要以下條件
性質、宗旨和基金來源符合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有人民幣十萬元(或者有與十萬元人民幣等值的外匯)以上的注冊基金;
有基金會章程、管理機構和必要的財務人員;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② 《基金會管理條例》是國家法律嗎
《基金會管理條例》是法律,但這是廣義的法律,具體屬於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狹義的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廣義的法律包括一切法律規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
③ 基金會是民事主體嗎
基金會是法人為主體的體系模式,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基金會的設立主體沒有做境內外的限制。
④ 行業協會能作為主體,成立公募基金會的專項基金嗎
平業協會做為主體成立公益基金會的。轉業。基金。
⑤ 2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A.人身B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C中國人民大學D宋慶齡基金會
2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A.人身B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C中國人民大學D宋慶齡基金會?A
⑥ 有了基金會主體公司上交易所做法律意見書要提供哪些資料
您好,一般做區塊鏈項目後期要上交易所發幣都是需要提供法律意見書的,回那怎麼做法律意見書呢,答首先法律意見書是由新加坡專業持牌律師來做的,不是一般律師可以做的了的,首先需要提供海外公司的注冊證書,注冊紙,章程,中英文版本的白皮書,律師會根據新加坡的法律法規對客戶的白皮書進行修改,並出具相關的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也叫法律合規,包含哪幾項呢?
TOKEN非證券化證明合規法律意見書
白皮書合規合規法律意見書
私募與銷售合規法律意見書
公募合規法律意見書
基本上做到以上4點就可以了,那又會有人問法律合規的作用是什麼呢?首先為了符合新加坡的法律法規,防止MAS的核查,還有上交易所的需要,大體也就是這幾點,基於以上這幾個,一般客戶都會做生意人法律合規,來證明自己的項目是合法合規的,也不怕MAS來查,也可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有這么多好處,何樂而不為呢。
⑦ 瑞士加拿大基金會主體運作區塊鏈ico合法嗎
區塊鏈作為一種科技創新備受各國的關注和推崇,數字貨幣也逐漸得到內了除中國外的其他容各國認可,但是對於ICO項目的態度有:
一是,明令禁止,認定ICO為非法行為,如俄國、中國、韓國。
二是,沒有明確禁止,但嚴格監管,不承認未經注冊的ICO項目的合法性,如美國,正在尋求監管ICO的具體措施,香港ICO必須遵守香港的證券法。
三是,試圖將ICO納入監管框架,提倡將ICO項目進行分類,分別對應現行法規。但不像美國,沒有明確嚴令禁止ICO,處於默許和嚴格監管的中間地帶,以歐洲為主要代表,如瑞士、德國、加拿大。
英國、新加坡允許ICO項目試用「沙盒機制」,態度更為開放。
新加坡清晰的稅務規定、監管相對低的干涉、以及政府在該領域的支持,讓這個位於東南亞的金融中心成為培育區塊鏈項目的熱土。越來越多的區塊鏈企業為規避本國政策而下南洋來到新加坡。
⑧ 區塊鏈項目海外主體基金會選擇新加坡的好處
為什麼在新加坡做ICO比較熱門呢?
近日,鏈塔智庫BlockData發布了《全球區塊鏈50國之新加坡》,報告顯示,新加坡已經成為全球ICO中心,基金會、孵化器等配套發達,2016年開始的沙盒機制、中韓政策限制下的ICO出海,促進了新加坡ICO及相關產業的發展。
為了解決不合規,不受監管的ICO行業,就需要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可,這時候有人就會想到了,設立基金會來運作。由於基金會屬於非營利性組織,非盈利機構發行的項目屬於公眾事業,更容易獲得國內外人士的認可,恰好新加坡政府非常支持ICO技術,大力發展區塊鏈技術,同時給予政策上的優惠,所以到新加坡設立非盈利組織基金會成為廣泛共識,這也是為什麼注冊區塊鏈ICO基金會都選擇在新加坡的根本原因!
ICO項目主體申請新加坡非盈利基金會的條件:
1.准備以XX FOUNDATION LTD結尾的公司名稱幫助查名。
2.提供兩位董事的身紛證或者護昭。
3.選定兩個近似的經營范圍。
一般申請流程在十五個工作日左右就可完成新加坡基金會注冊。
新加坡後期法律服務完善:
自己發行代幣一般都是注冊新加坡的基金會來做為發幣主體,並且新加坡也好做合規,後續服務也完善。像項目對接交易所一般被要求出具TOKEN非征券化的性質證明,這個也可以由新加坡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持牌律師依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相關規定,由律師針對代幣非征劵屬性、並符合反銑錢法等相關規定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⑨ 區塊鏈合規主體架構方案怎麼注冊新加坡基金會
BVI公司架構新加坡基金會:
首先項目方在BVI 注冊普通離岸公司,並且對外宣稱基金會主體是 BVI 公司。然後在新加坡設立基金會(CLG)組織,由BVI 公司合作,授權,經營 ICO 相關項目,當然,每一種幣都需要獨立的 基金會來經營,以規辟幣幣交易對基金會主體帶來的風險。最後,新加坡公益基金會組織授權國內市場推廣團隊和技術研發團隊,進行項目推廣和技術研發
後期項目合規方面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新加坡法律,所有基金會運作的 ICO 相關項目,無論是發幣還是交易所,有必要 出具法律意見書以證明數字貨幣性質是非證券和期貨性質,白皮書也需要規避相關屬性以遵循新加坡金管局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