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與農業相關的事業單位都有哪些
農業部機關服務中心(農業部機關服務局)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水產科版學研究院中國權熱帶農業科學院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農民日報社中國農業出版社(農村讀物出版社)中國農村雜志社中國農民體育協會中國農機安全報社中央農業幹部教育培訓中心(農業部農墾管理幹部學院)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農業部信息中心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農業部工程建設服務中心農業部財會服務中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農業部對外經濟合作中心(中國-歐洲聯盟農業技術中心)農業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農業行業分會、中國國際商會農業行業商會)農業部國際交流服務中心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業部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中國農學會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❷ 中國有過農業基金會嗎
有一個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政部注冊登記,於內1995年12月20日成立。基金容會得到國家科委、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農業部等部委的大力支持;得到國內外企業界及知名人士的積極響應。基金會歸口農業部管理,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監督。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的宗旨是:通過廣泛吸收國內外和社會各方面的資金,用以支持中國農業科教事業,補充國家主渠道對農業科技的投入,以加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的任務是:發展農業科教事業,推動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業勞動者素質,促進中國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繁榮。基金會資助農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示範、成果推廣和農業科教前沿重大課題的研究;資助有突出貢獻和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農業科技人才;資助優秀農業科技著作的出版;獎勵在中國農業科教事業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將根據政府制訂的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定期公布資助方向。資助項目的遴選實行"公開申請,專家評審,民主公正,擇優資助"原則。基金會建立嚴格的籌資、管理和使用制度,公正、合理、規范、科學、有效地使用農業科教基金,向捐贈者公開收支帳目,接受監督。
❸ 全國農業展覽館隸屬哪裡
農業部直屬單位(第14號就是全國農業展覽館)
農業部直屬單位名錄
1
農業部機關服務中心(農業部機關服務局)
2
中國農業科學院
3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
4
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
5
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
6
農民日報社
7
中國農業出版社(農村讀物出版社)
8
中國農村雜志社
9
中國農民體育協會
10
農業部管理幹部學院(中央農業幹部教育培訓中心)
11
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中國農學會
12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13
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
14
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
15
農業部信息中心
16
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
17
農業部工程建設服務中心
18
農業部財會服務中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19
農業部對外經濟合作中心(中國-歐洲聯盟農業技術中心)
20
農業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農業行業分會、中國國際商會農業行業商會)
21
農業部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22
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業部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
23
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
24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25
農業部農葯檢定所
26
農業部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
27
中國農機安全報社
28
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
29
農業部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
30
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
31
全國畜牧總站
32
中國飼料工業協會
33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34
中國獸醫葯品監察所
35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36
中國農墾經濟發展中心 (農業部南亞熱帶作物開發中心)
37
農業部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中心(農業部鄉鎮企業發展中心)
38
農業部漁政指揮中心(中國漁政指揮中心)
39
農業部黃渤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渤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40
農業部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東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41
農業部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42
農業部漁船檢驗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
43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44
中國水產學會
45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46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❹ 農業部的組織機構
中國農民體育協會 海峽兩岸農業交流協會 中國農業展覽協會 中國農業國際合作促進會 中國村社發展促進會 中國農業經濟學會 中國農業經濟法研究會 中國農村合作經濟管理學會 中國合作經濟學會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中國農產品市場協會 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中國農業會計學會 中國農業國際交流協會 中國農業科技國際交流協會 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 中國沼氣學會 中國農業技術經濟研究會 中國農業生物技術學會 中國原子能農學會 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 中國農業科技管理研究會 中國農業技術推廣協會 中國農用塑料應用技術學會 中國種子協會 中國種子貿易協會 中國插花花藝協會 中國柑桔學會 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 中國盆景藝術家協會 中國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協會 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協會中國杜仲綜合開發協會 中國農機鑒定檢測協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 中國飼料工業協會 中國馬業協會 中國鴕鳥養殖開發協會 中國畜產品加工研究會 中國養蜂學會 中國動物保健品協會 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 中國農民企業家聯誼會 中國鄉鎮企業協會 中國奶業協會 中國甜菊協會 中國農墾經貿流通協會 中國農墾經濟研究會 中國漁船漁機行業協會 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 中國海藻工業協會 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 中國漁業協會 中國農葯發展與應用協會中國獸醫協會
❺ 農業部相關管理單位
農業部
一、機關司局
1、辦公廳
2、人事勞動司
3、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4、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
5、市場與經濟信息司
6、發展計劃司(全國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7、財務司
8、國際合作司
9、科技教育司
10、種植業管理司
11、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12、畜牧業司(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
13、獸醫局
14、農墾局
15、鄉鎮企業局
16、漁業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17、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18、機關黨委
19、離退休幹部局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糧農機構代表處
二、直屬單位
1、農業部機關服務中心(農業部機關服務局)
2、中國農業科學院
3、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
4、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
5、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
6、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
7、農民日報社
8、中國農業出版社(農村讀物出版社)
9、中國農村雜志社
10、中國農民體育協會
11、中國農機安全報社
12、農業部管理幹部學院(中央農業幹部教育培訓中心)
13、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中國農學會
14、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15、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
16、農業部信息中心
17、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18、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19、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
20、農業部工程建設服務中心
21、農業部財會服務中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22、農業部對外經濟合作中心 (中國-歐洲聯盟農業技術中心)
23、農業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農業行業分會、中國國際商會農業行業商會)
24、農業部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25、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業部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
26、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
27、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28、農業部農葯檢定所
29、農業部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
30、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
31、農業部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
32、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
33、中國飼料工業協會
34、全國畜牧獸醫總站
35、中國獸醫葯品監察所
36、農業部動物檢疫所
37、中國農墾經濟發展中心 (農業部南亞熱帶作物開發中心)
38、農業部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中心(農業部鄉鎮企業發展中心)
39、農業部漁政指揮中心(中國漁政指揮中心)
40、農業部黃渤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渤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41、農業部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42、農業部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43、農業部漁船檢驗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
44、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45、中國水產學會
三、主管社團
1、中國農民體育協會
2、海峽兩岸農業交流協會
3、中國農業展覽協會
4、中國農業國際合作促進會
5、中國村社發展促進會
6、中國農業經濟學會
7、中國農業經濟法研究會
8、中國農村合作經濟管理學會
9、中國合作經濟學會
10、中國綠色食品協會
11、中國農產品市場協會
12、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
13、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14、中國農業會計學會
15、中國農業國際交流協會
16、中國農業科技國際交流協會
17、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
18、中國沼氣學會
19、中國農業技術經濟研究會
20、中國農業生物技術學會
21、中國原子能農學會
22、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
23、中國農業科技管理研究會
24、中國農業技術推廣協會
25、中國農用塑料應用技術學會
26、中國種子協會
27、中國種子貿易協會
28、中國插花花藝協會
29、中國柑桔學會
30、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
31、中國盆景藝術家協會
32、中國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協會
33、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協會
34、中國杜仲綜合開發協會
35、中國農機鑒定檢測協會
36、中國畜牧業協會
37、中國飼料工業協會
38、中國馬業協會
39、中國鴕鳥養殖開發協會
40、中國畜產品加工研究會
41、中國養蜂學會
42、中國動物保健品協會
43、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
44、中國農民企業家聯誼會
45、中國鄉鎮企業協會
46、中國奶業協會
47、中國甜菊協會
48、中國農墾經貿流通協會
49、中國農墾經濟研究會
50、中國漁船漁機行業協會
51、中國漁業互保協會
52、中國海藻工業協會
53、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
54、中國漁業協會
55、中國農葯發展與應用協會
❻ 農業部財會服務中心怎麼樣
簡介:農業部財會服務中心,是經中編辦和農業部批准成立的正局級事業單位 ,核定事業編制66名,辦公地點位於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與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合署辦公。
注冊資本:919萬人民幣
❼ 農業部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農業部機關服務中抄心(農業部機關服務局)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農民日報社中國農業出版社(農村讀物出版社)中國農村雜志社中國農民體育協會中國農機安全報社中央農業幹部教育培訓中心(農業部農墾管理幹部學院)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農業部信息中心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農業部工程建設服務中心農業部財會服務中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農業部對外經濟合作中心(中國-歐洲聯盟農業技術中心)農業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農業行業分會、中國國際商會農業行業商會)農業部國際交流服務中心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業部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中國農學會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❽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捐贈者應承擔什麼義務
142.援助抄西藏發展基金會襲
143.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
144.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
145.中華藝文基金會
146.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
147.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
148.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149.中華志願者協會
❾ 捐贈行為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
1.國稅函〔2001〕164號
納稅人將其應納稅所得通過光華科技基金會向教育、民政部門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2.(國稅發〔2001〕214號)
納稅人向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3.(國稅函〔2002〕890號)
納稅人通過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對下列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捐贈額未超過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一)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和其他民族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
(二)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
(三)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四)對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的文化館或群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 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
4.(國稅函〔2002〕97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
5.對(國稅函〔2003〕78號)
通過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6.(國稅函〔2003〕722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向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捐贈,並用於法律援助事業的,可按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在所得稅前扣除。
7.(國稅函〔2003〕762號)
對納稅人向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的捐贈,可納入公益救濟性捐贈范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
8.(國稅函〔2003〕763號)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的捐贈,個人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9.(財稅〔2003〕224號)
對工商企業訂閱《人民日報》、《求是》雜志捐贈給貧困地區的費用支出,視同公益救濟性捐贈,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比例,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予以稅前扣除。
10.(國稅函〔2004〕341號)
納稅人通過閻寶航教育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11.(財稅〔2005〕127號)
個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第四屆全國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籌委會和第十屆全國運動會籌委會的捐贈,可按現行稅法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辦法,准予個人在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
12.(國稅函〔2005〕95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向中國高級檢察官教育基金會的捐贈,捐贈額在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13.(國稅函〔2005〕95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向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的捐贈,捐贈額在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14.(財稅〔2006〕73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孤殘兒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和中國公安英烈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15.(財稅〔2006〕84號)
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用於艾滋病防治事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
16.(國稅函〔2006〕32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納稅人通過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7.(國稅函〔2006〕32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8.(國稅函〔2006〕44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和學術交流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9.(國稅函〔2006〕1253號)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禁毒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20.(財稅〔2006〕164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中國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基金會、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和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實行稅前扣除。
21.(財稅〔2006〕171號)
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用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捐贈,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
22.(財稅〔2007〕98號)
個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委會的捐贈,可按現行稅法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辦法,准予個人在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
23.(財稅〔2007〕112號)
自2007年1月1日起,對個人通過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基金會、中國職工發展基金會、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中遠慈善基金會、張學良基金會、周培源基金會、中國孔子基金會、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中國交響樂發展基金會、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中國電影基金會、中華環保聯合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中國麻風防治協會、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和中國國際戰略研究基金會等16家單位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24.(財稅〔2009〕94號)
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亞運會、大運會和大冬會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可以全額扣除的情況有:
1.(財稅〔2000〕21號)
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本通知所稱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2.(國稅發〔2000〕24號)
社會力量資助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研究開發經費稅前扣除問題: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於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3.(財稅〔2000〕30號)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
4.(財稅〔2000〕97號)
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5.(財稅〔2001〕28號)
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的管理體制及辦事機構、編制經同級編制部門核定,由同級政府領導聯系者為完全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捐贈給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捐贈者准予享受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由政府某部門代管或掛靠在政府某一部門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為部分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只有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號召開展重大活動(以總會文件為准)時接受的捐贈和轉贈,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贈或轉贈,必須經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認可,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6.(財稅〔2001〕103號)
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7.(財稅〔2003〕204號)
對個人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8.(財稅〔2004〕39號)
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9.(財稅〔2004〕172號)
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0.(財稅〔2006〕66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1.(財稅〔2006〕67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2.(財稅〔2006〕68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3.(財稅[2007]155號)
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個人通過全國縣級以上總工會(不含各級行業性工會和各類企業工會)用於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4.(財稅〔2008〕104號和財稅〔2010〕59號文
自2008年5月12日起,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❿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屬於行業主管部門嗎
如果是經營型的,不屬於行業協會;可以看有沒有營業執照,是工商局發的,是經營型的,屬於企業性質;如果是民政局發的,是屬於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