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應繳預算款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繳入國家預算的款項,主要包括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
要問什麼?
這句話是對的。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不含教育收費)回全部要在「應繳答預算款」科目核算,收到時及時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按照財政部《關於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10]88號)的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政府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貳』 公共財政預算中是否包含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包括稅收說如和非稅收入,按照第十二章第一節講義,內非稅收入中包容含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按照第十三章第三節講義,非稅收入中沒有列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兩者是否有矛盾,如果一致的話,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否在公共財政預算中都有體現,那第32講課堂鎖業第23題中的C選項:「具有專款專用性質且不宜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的資金應當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不宜列入公共財政預算的表述是否有誤?
『叄』 將財政專戶管理資金調入預算內的會計分錄
將財政專戶管理資金調入預算內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調出資金——財政專戶調出資金(或者「國庫存款」)
貸:調入資金——一般公共預算調入資金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庫[2015]192號)第四十二條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4021調入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財政為平衡某類預算收支、從其他類型預算資金及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
二、本科目下應當按照不同資金性質設置「一般公共預算調入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資金」等明細科目。
三、調入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其他類型預算資金及其他渠道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時,按照調入的資金金額,借記「調出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出資金」、「調出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出資金」、「國庫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公共預算調入資金)。
(二)從其他類型預算資金及其他渠道調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時,按照調入的資金金額,借記「調出資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資金」、「國庫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資金)。
(三)年終轉賬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分別轉入相應的結轉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結余」等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四、本科目平時貸方余額反映調入資金的累計數。
『肆』 如何看待我國的政府性基金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哪些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要求,從1996年起,將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費附加、郵電附加、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數額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費)(以下統稱「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三、關於預算管理原則與預算級次劃分
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總原則是:基金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國庫,先收後支,專款專用;在預算上單獨編列,自求平衡,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基金的預算級次劃分為中央基金預算收入、地方基金預算收入和中央與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調整之前,有關收入的劃分暫以原規定為准,即目前屬於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為中央基金預算收入;目前屬於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為地方基金預算收入;目前作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基金收入。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政府基金預算是按照等級來劃分的,收入上繳之後再支出,基金是有一定的管理辦法,為了更好的管理社會制定了管理原則。
『伍』 土地出讓收入是否為財政性資金
可以計入的。
土地出讓收入
土地出讓收入是市縣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內理法》、《城市房地容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土地取得的收入(占土地出讓收入的80%以上),也包括向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劃撥土地時依法收取的拆遷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財政收入
財政收入,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實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與服務需要而籌集的一切資金的總和。財政收入表現為政府部門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個財政年度)所取得的貨幣收入。財政收入是衡量一國政府財力的重要指標,政府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范圍和數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財政收入的充裕狀況。
『陸』 政府性基金預算的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的措施
(一)清理規范基金項目。取消了已失去收入來源或不適應管理體制要求的基金項目;將下放港口以港養港收入、灌溉水源工程補償費等轉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同時,將原先在預算外管理並具有特定管理要求的車輛通行費、船舶港務費等,納入基金預算管理。
(二)細化基金收支預算科目。在保持現行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框架不變的情況下,調整了基金收支分類科目設置,細化了基金支出科目,清晰反映各項基金的支出結構與方向,為基金預算編制打下良好基礎。
(三)完善中央基金收支預算報表體系。修訂了中央基金收支預算錄入表,設計了中央基金收支預算控制數測算表、控制數見面表、匯總分析表等,基金預算報表由過去3張增加到10張,以滿足編報、審核、測算、下達和匯總中央基金收支預算的要求,更加全面詳實地編報基金收支預算。
(四)開發中央基金收支預算編審軟體。在「中央部門預算編制管理系統」中開發了專門的「基金預算編審模塊」,具備預算編報、審核、測算、下達、匯總、統計分析等功能,為開展中央基金收支預算審核、測算工作提供便捷的信息管理平台。
(五)制定中央基金預算管理工作規程。明確了中央基金預算管理涉及的工作環節、內容、時限和職責分工,確保中央基金預算編制、調整、執行和監督工作有序進行,提高中央基金預算管理的統一性和規范性。
(六)編制下一年年基金預算。
『柒』 財政部的職能
財政部職能:
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承擔中央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中央、地方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准、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中央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參加涉外稅收談判,簽訂涉外稅收協議、協定草案,制定國際稅收協議和協定範本,研究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擬訂關稅談判方案,參加有關關稅談判,研究提出徵收特別關稅的建議,承擔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國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中央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負責辦理和監督中央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中央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中央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擬訂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編制國債余額限額計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國政府參加有關的國際財經組織,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負責管理全國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管理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它事項。
(7)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財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其前身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
2016年1月29日公布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2217億元,增幅再創新低,比上年增長8.4%,同口徑增長僅5.8%,比上年回落2.8個百分點,低於預算增長7.3%目標。這是1988年以來我國財政收入最低增速。
2018年4月,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
2018年,財政部安排撥付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060.95億。
2018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起成立了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45.39%,為第一大股東。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主要職能
『捌』 政府性基金預算的政府性基金預算的管理
政府性基金預算的管理原則是:「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結余結轉使用」。基金支出根回據基金收入情況安排,答自求平衡,不編制赤字預算。當年基金預算收入不足的,可使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安排支出;當年基金預算收入超出預算支出的,結余資金結轉下年繼續安排使用。各項基金按規定用途安排,不調劑使用。
『玖』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哪些
(1)工商稅收。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專項調節稅、個人所得稅、證券交易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關稅;
(3)農牧業稅和耕地佔用稅;
(4)企業所得稅;
(5)國有企業上繳利潤;
(6)國有企業計劃虧損補貼;
(7)債務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借款收入、國庫券收入等;
(8)基本建設貸款歸還收入;
(9)其它收入,包括事業收入、外事服務收入、中外合資企業其它收入等;
(10)預算調劑收入,包括稅收返還收入、上年結余收入、調入資金等;
(11)企業所得稅退稅,指企業按「先征後退」政策所退的所得稅;
(12)罰沒收入;
(13)行政性收費收入。
各級財政設「一般預算收入」科目核算國庫報來的一般預算收入。該科目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預算收入科目設置明細賬。根據國庫報來的預算收入日報表所列當日預算收入記入該科目貸方,若當日收入為負數,則以紅字反映,年終結賬時將該賬戶貸方凈發生額如數轉入「預算結余」科目。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繳庫方式有三種:
(1)就地繳庫。由基層繳庫單位(繳款人)按徵收機關規定的繳款期限,直接向當地國庫或國庫經收處繳納;
(2)集中繳庫。由基層繳款單位將應繳的預算收入通過銀行匯解到上級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匯總後按徵收機關規定的繳款期限向國庫或國庫經收處繳納;
(3)自繳自匯。由繳款單位直接向基層稅務機關、海關繳納稅款,由稅務機關、海關將所收的款項匯總繳國庫或國庫經收處。國庫收到預算收入後,按照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預算級次和收入劃分,將入庫款項分別劃解入各級國庫。
『拾』 政府性基金都有哪些項目
征地管理費 國土部門
土地登記費 國土部門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建設部專門
工程定額測定費 建設部門
建設工屬程質量監督費 建設部門
防空地下室易地工程建設費 人防部門
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水利部門
特種設備檢驗費 技術監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