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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

發布時間:2020-12-20 21:09:17

1. 私募備案法人和股東都變了重大事項好變更么

專項法律意見書的重點內容
1、變更緣由說明,律師需要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情況就重大事項的變更理由進行詳細陳述,主要說明變更的原因以及變更的整個過程,不能簡單指向變更結果。
2、核查資料,律師需要就變更事項詳細核查相關文件資料,如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執行董事決定、公司章程、有限合夥協議及工商變更登記檔案等資料。
3、現場談話,律師需要對變更事項的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訪談,並留存訪談照片、錄音及製作《訪談筆錄》。
4、徵信查詢,律師需要通過登錄相關網站進行查詢以及根據相關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對變更後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人員進行徵信查詢。
5、人員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提供變更後相關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詳細的履歷信息、畢業證書以及基金從業資格等文件資料。
6、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尚未備案產品,應當承諾將在產品籌備及介紹說明文件中,准確披露變更後的基本信息,不存在虛假、隱瞞的情形;如已備案產品,應當已通過公示、通告、直接聯絡等方式向投資者完整披露。
7、新關聯方,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重大事項變更是否存在新的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有,需要列明關聯方基本信息、工商登記等基本資料,並說明該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關聯交易。
8、變更控股股東,律師還應詳細描述變更前後的股權結構情況,列明變更後完整的股東資料、出資和實繳信息;同時說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若有,應說明穿透後其境外股東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9、變更實際控制人,律師還需要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若有,應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制關系,並說明實際控制人能夠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10、變更法定代表人,律師還需要核查變更後法定代表人的基金從業資格,並對其取得的方式進行詳細說明,同時需詳細描述法定代表人的履歷信息及工作能力。

2.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變更如何在基金也協會中更改

先去工商局變更備案
然後帶著新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基本信息查詢單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和章程修正案
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去基金協會中修改就可以了。

3. 基金公司的變更解散

第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一)變更股東、注冊資本或者股東出資比例;
(二)變更名稱、住所;
(三)修改章程;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股東、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股東的條件、股東的出資比例、股東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注冊資本等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處分其出資,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股東轉讓出資應當誠實守信,遵守在認購、受讓出資時所做的承諾,不得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股東轉讓出資應當遵守《公司法》關於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不得採取虛報轉讓價格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股東與受讓方應當就轉讓期間的有關事宜明確約定,確保不損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股東不得通過股權託管、信託合同、秘密協議等形式處分其出資;
(四)變更股東的事項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轉讓方應當繼續履行股東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受讓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東權利;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冊資本,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
第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應當自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做出決議之日起15日內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出變更申請;涉及股東出資轉讓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時,相關股東可以直接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的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七條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約請相關人員談話、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的申請。
涉及變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合計出資比例超過50%以上的股東,或者提名董事人數最多的股東的,中國證監會比照本辦法關於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涉及變更工商登記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變更為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第十九條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涉及《基金管理資格證書》內容變更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換領《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將重大變更事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應當在中國證監會取消其基金管理資格後方可進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應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外合資基金公司
第二十三條 國家允許設立中外合資基金公司。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資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境內股東應當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依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設立,合法存續並具有金融資產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沒有受到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處罰;
(二)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三)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機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基金公司股東限制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不得持有其他股東的股份或者擁有其他股東的權益;不得與其他股東同屬一個實際控制人或者有其他關聯關系。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出資比例或者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得超過國家證券業對外開放所做的承諾。
一家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這個要求俗稱」一參一控「)。

4. 請教:關於認定實際控制人是否變更

如果實際控制人認定為是已故的老闆,那估計是不行了。但是反過來,如果一開始就認定為是家族控制,老闆和子女是一致行動人,我覺得還有機會解釋清楚。畢竟樓主說子女是高管並且持股的

5. 私募基金管理人哪些變更事項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

依據公告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如下五種情況下,需要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進行備案:

1、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備案的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3、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4、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5、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5)基金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第十三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條 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

6. 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控股股東應當履行什麼手續

正確答案:C 解析:《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二條規定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發權生以下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告:(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發生變更;(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並;(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六)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7. 私募基金管理人變更了什麼需要出專項法律意見書

《公告》中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專人、執行事務合夥屬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變更。

截止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重大事項時才需要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變更名稱、注冊地、經營范圍、高級管理人員、基金託管人等重大事項時,暫無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明確要求。

8.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私募自來營店為您解答:
私募基金源運行期間,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託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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