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區分私募基金公司是公司制、契約制和有限合夥制在哪裡可以查到這些信息
1、最直接的辦法是看企業的營業執照和其他基本文件:公司制基金版有公司章程,契權約制基金有信託契約,合夥制基金有合夥協議。
2、如果有律師資格,到工商局可調到工商登記和變更的底檔。
3、如果該私募基金規模較大,達到在發改委備案的標准,可尋求發改委的資源協助查詢。
總體來說,因為是私募基金,其相關信息並不對公眾公布。
❷ 私募股權基金包括哪些主要類型,怎麼能買到私募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一來般是指從事私自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結構有兩種,一種是公司制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資公司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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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基金公司的分類
從狹義來說,基金公司僅指經證監會批準的、可以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回公募答基金公司);從廣義來說,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經營業務以及人員活動受證監會監管,其從業人員屬於基金業從業人員;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監管(新基金法可能會將私募基金納入證監會監管)。
從組織形式上說,基金公司分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夥制基金公司。實踐來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採用公司制的,也有採用有限合夥制的。
❹ 私募基金的種類有哪些
私募基金三種組織形式及其管理類型的分析比較:
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私募投資基金分為契約型、合夥型及公司型三種組織形式。
一、不同組織形式對應的管理類型
二、不同組織形式的比較與選擇
(一)公司型
1、主體資格:具備獨立法律人格的企業法人。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被投資企業提供擔保,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投資損失,具有破產風險隔離機制。
2、優勢:具有資合性,股權轉讓及人員變動不會給基金帶來直接的影響,穩定性高;法律制度完善、組織架構完備,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
3、劣勢:基金管理人可以作為受託投資顧問的方式控制公司的管理權,但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股東仍能夠左右決策,從而對管理人的決策造成影響,不利於基金進行有效的投資決策。此外,公司型基金的運營管理應遵循《公司法》,而《公司法》對於公司的約束更為明確、具體,從而減少了公司自行管理的靈活性,《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投資有一定的約束,會造成資金的限制,延長決策時間,降低基金收益率。
4、稅收:稅收問題可謂是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一大缺點——雙重納稅。一為公司就其取得的投資收益繳納25%企業所得稅,二為作為股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基於公司的盈利取得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運營成本增加,投資人利潤空間縮減。這里需注意的是,創投基金因受到國家政府的扶持會有一定的稅收優惠。
(二)合夥型
1、主體資格:國際上多採用有限合夥制,其屬於非法人,但仍可以合夥企業的名義申請貸款或提供擔保。
2、GP(普通合夥人)與LP(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中的LP為主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其出資額會佔到全部出資的八成以上,LP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基金債務承擔有限責任。GP由基金管理人擔任,LP通常希望基金管理人在與他們共享利益的同時也共擔風險,以防範道德風險,因此GP往往出資不少於1%,並對外代表基金開展經營活動,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組織架構:包括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對涉及合夥企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一般由普通合夥人組成)、顧問委員會(不享有運營企業方面的權利,對基金管理人決策的影響不大)和合夥人會議(負責合夥人退夥、入伙、身份轉讓、權益轉讓、清算等事項作出決策)。
4、收益分配模式:基金管理人的收益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一是直接投資收益;二是管理費(一般為1%~2.5%);三是管理分紅,通常可以達到利潤的20%,也可按照階梯形式計提分紅。LP的收益完全來源於投資收益。但在收益分配順序上,LP優先於GP。
5、優勢:
1)所有權和管理權相互分離:LP具有資金優勢但可能缺乏專業知識及經驗等,但能保證基金的規模,掌握財產權;管理人欠缺資金但是具有專業能力,掌握管理權。
2)有限合夥型基金具有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能夠確保基金有效運作實現利益最大化。GP作為基金管理人,位於利益分配的最末端,只有利用其專業知識賺取超額預期利潤才可以提取管理分紅,但同時GP也對基金進行了少量的出資,也需要對投資的失敗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這種安排能夠有效避免管理人為了追求高額利潤而做出過於冒險激進的投資決策,防範道德風險。
3)融資結構靈活:通過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在基金選好投資項目需要投資時才把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可以最大限度發揮基金的時間效益;此外,LP能夠較為自由地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他合夥人不享有優先受讓權。
4)分配及組織機制自由:可以針對同一基金下不同項目設置不同的投資人,項目獨立核算;也可以針對同一個項目設置不同優先順序的投資人。合夥基金層面,合夥人可隨時分配收益,並可對分配范圍、數額做約定,若採用公司制,則需在基金整體盈利情況下,方可對股東分配。
6、劣勢:所提供的投資者權利相比於公司型基金弱化,且有限合夥制可對資金的繳付時間及比例自由約定,如後續資金不能及時繳付,則基金不能正常營運的風險高於公司制。此外,有限合夥制因有更多的意思自治,可以有更多的差異化設計,實行差異化管理,從而增加基金的管理難度。
7、稅收:避免雙重納稅。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屬於納稅主體,對於基金取得收益僅在合夥人層面納稅。
(三)契約型
1、主體資格:契約型基金不具備獨立的法律資格,無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借貸或為他人提供擔保。基金管理人作為委託人可以代持其對於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過橋貸款或者為被投資企業進行擔保,但同時承擔相應的債務。
2、優勢:
1)契約型基金不是法律實體僅僅是財產流動的通道,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稅負,其所得課稅由受益人直接承擔,降低稅收成本。且,從交易成本考慮,契約型基金因無需注冊專門組織實體,因而不需要大量獨占性不動產、動產及人員投入,運營成本低廉。
2)信託財產具有相對獨立性,基金的投資管理和運行不受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干預。
3)就集合信託來講,不同委託人之間沒有相互關系,個別委託人的變化不會影響基金的存續。因此,可以通過信託契約的專門約定實現投資人的靈活退出和進入。
3、劣勢:
1)IPO退出障礙:證監會要求在IPO過程中須清理擬上市公司的信託股東,因會導致股權不明晰。
2)流動性差:信託合同不屬於標准化契約,其轉讓手續復雜,在二級市場上流通性差。
3)道德風險:信託制投資基金的運作實際上並不由信託公司進行,而是由投資人另行委託的基金管理人運營和管理,但對於其又沒有有效的約束機制,會面臨一定的道德風險。
❺ 私募的基金公司有哪些類別
從狹義來說,基金公司僅指經證監會批準的、可以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內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容公司);從廣義來說,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經營業務以及人員活動受證監會監管,其從業人員屬於基金業從業人員;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監管(新基金法可能會將私募基金納入證監會監管)。
從組織形式上說,基金公司分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夥制基金公司。從實踐來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採用公司制的,也有採用有限合夥制的。
證券投資基金(一般稱基金),是基金公司發行的的產品。在與基金相關發行、管理、託管、注冊登記、銷售等環節中,與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關的包括基金的發行和管理、登記注冊、部分銷售業務(直銷)。這里要著重說明的是,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也就是說,一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在基金公司破產清算或追債的時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行為不屬於購買基金公司的資產。
❻ 基金的基本類型有哪些
招商銀行有代銷來基金,自您可以參考下招行五星之選基金(http://fund.cmbchina.com/FundPages/OpenFund/OpenFundFilter.aspx?Filter=00000050),溫馨提示: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❼ 私募股權基金包括哪些主要類型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版基金。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權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結構有兩種,一種是公司制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資公司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❽ 私募股權基金包括哪些主要類型
基金分紅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基金當年收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後,單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能進行分配。基金分紅除了需要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外,還要按照招募說明書中的收益分配條款來進行。
基金是否能分紅要看其經營收益狀況,和凈值高低變化只有部分相關關系。如你所述,一月買進的時候是2.0元,由於大勢不好到十月的凈值下跌到1.5元,假如上次分紅是在一月份,從一月到十月應該是出現經營凈虧損,不符合分紅條件;假如上次分紅是在凈值低於1.5元的時候進行的,當期經營收益為正數,在符合以上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按道理可以進行分紅,但恐怕沒有多少基金公司會選在這種經營不理想下的情況下分紅,除非它對後市非常不看好。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必須以現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凈收益。所謂基金凈收益是指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分紅方式有兩種:現金分紅和紅利轉投,一般默認是現金分紅,現金分紅就是分紅後把紅利打到你的賬戶上,這就是你的錢,和基金再沒有什麼關系,紅利轉投是分紅後把你的紅利自動申購成等額的基金,也就是分紅後你的基金份數增加了,基金的凈值當然會發生變化,(紅利轉頭部分沒有申購費)
不會的,你可以看看具體的招募說明書,不可能硬性規定每月分紅的
在符合上面的條件之後,至於會不會分紅,多長時間分紅,這個是沒有硬性規定的!具體得看基金經理那邊的決定了~我們普通投資者相對來說比較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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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國內基金有公司制的嗎
沒有公司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