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企業像助學基金會捐款,享受免稅方面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一旦捐贈金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企業就得為所捐款項納稅。
具體程序是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為加強企業所得稅減稅,免稅(以下簡稱減免稅)管理,促進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更好地執行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充分發揮減免稅促進經濟發展和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特製定本辦法.
一, 減免稅的報批范圍
凡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征或免徵應繳稅款的,屬於減免稅的報批范圍.超出這個規定范圍的,不得報批減免稅.
對於符合規定報批范圍的減免稅,由納稅人提出減免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執行.未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納稅人一律不準自行減免稅.
二, 減免稅申請 納稅人申請減免稅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如下書面資料:
(一)減免稅申請報告.包括減免稅的依據,范圍,年限,金額,企業的基本情況等;
(二)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報表;
(三)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
(四)根據不同的減免稅項目,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稅務機關應隨時受理納稅人的減免稅申請,但減免稅受理的截止日期為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逾期減免稅申請不再辦理.
三, 減免稅審批要求
(一)必須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為依據;
(二)政策性強,數額較大,涉及較廣的減免稅,堅持集體審批制度;
(三)審批減免稅要依法秉公辦理,不得越權行事,更不得以權謀私;
(四)納稅人申請減免稅的手續完備,所需的資料齊全;
(五)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申請和上級稅務機關接到下級稅務機關的報告後,要及時辦
理.對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要及時通知納稅人或下級稅務機關;
(六)超過一年以上的減免稅原則上實行一次審批制度.
四, 減免稅審批許可權
審批減免稅,應當按照許可權要集中的原則辦理,不搞層層下放.具體是:
(一)地方級企業的減免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或確定;
(二)中央級企業的減免稅,屬於納稅人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及國
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年度減免所得稅額達到或超過100萬元的,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其餘企業的減免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審批或確定.
五, 減免稅審批程序
(一)納稅人申請減免稅,必須通過主管稅務機關逐級上報,審批機關不直接受理納稅人的減免稅申請;
(二)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後,必須對申請內容逐項核實,提出具體的初審意見和報告,並按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
(三)上級稅務機關接到下級稅務機關的減免稅報告後,要按照審批許可權規定及時進行核報或審批.對金額較大或影響面廣的減免稅事項,要進行專題調查,核實情況後,再作出決定.
六, 減免稅的監督管理
減免稅稅款,必須按國家規定的用途和有利於經濟發展的要求使用,稅務機關要對其加強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包括:
(一)經批准減免稅的納稅人,在享受減免稅期間,必須按照統一規定報送納稅申報表和財務會計報表以及減免稅稅款的使用情況等資料,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
(二)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經稅務機關審核後,根據變化情況依法確定是否繼續給予減免稅;
(三)主管稅務機關要定期對納稅人減免稅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因納稅人情況發生變化不應繼續給予減免稅或者納稅人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減免稅款等情況,稅務機關有權停止給予減免稅,情節嚴重的要追回相應已減免的稅款.減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征稅;
(四)納稅人以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減免稅或未經稅務機關批准擅自比照有關規定自行減免稅的,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五)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減免稅管理情況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七, 減免稅的統計上報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納稅人減免稅台帳,詳細登記減免稅的批准時間,年限,金額,用途;
(二)各地要建立減免稅統計制度,定期統計本地區的減免稅情況.具體格式,時間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三)每年5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要向國家稅務總局報送上年度減免稅情況.報表式樣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之附表二《企業減免項目表》.
各地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補充規定,以前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各個地方有不少具體規定,手續煩得不得了,具體你可以向會計師事務所咨詢
2. 關於慈善捐款抵扣企業所得稅的疑問
公益性捐贈支出,只能是抵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按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的規回定: 公益性捐贈支出,答在本年度利潤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也就是說,在這個比例之內的,可以做為費用支出扣除。
若利潤為100萬,按12%比例不超過12萬,超過部分不扣除,若你公益性支出為20萬,准許扣除為12萬不交稅,但多支出的8萬仍然要正常交稅。
(2)企業向基金會捐贈免擴展閱讀: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所以捐贈能不能扣除首先看是不是公益性捐贈(並且應該是通過法律規定的途徑捐贈),不是的話一律不能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另外,如果是符合規定的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12%的限額。
3. 企業給華夏文化遺產基金會的捐款能免稅嗎
財稅〔2018〕15號
各省、抄自治區襲、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本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4. 企業捐贈能減免企業所得稅嗎
下面是五中免稅情況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對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用於艾滋病防治事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孤殘兒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和中國公安英烈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擴展閱讀
修改前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捐贈只能按照佔企業利潤12%的比例,在當年進行扣除,如果企業超出12%的部分,不再允許扣除了,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法》允許超出12%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三年內繼續稅前扣除,是對捐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擴大和延伸,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一大部分大額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
這次修改後,企業進行公益捐贈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力度,無論是在允許扣除的12%比例上,還是在結轉三年的期限上,在國際上都屬於領先水平,有利於進一步調動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積極性,促進我國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
為了保證《慈善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兩部法律以及執行政策保持無縫銜接,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財政部將會進行兩項工作,第一是提請國務院修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在實施條例中對此次修訂的一些條款做出具體的政策規定。
第二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要發布可操作性的文件,細化具體內容,按照新的《企業所得稅法》,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實施後企業發生捐贈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稅三年結轉優惠。
如果某個企業的年利潤為1000萬元,2016年公益捐贈是400萬元,《企業所得稅法》修改前,企業的捐贈只能在利潤總額的12%之內扣除,也就是說,1000萬元的利潤只允許120萬可以在稅前扣除。此次修改之後,允許結轉三年可以扣除,在2016年可以扣除120萬,2017年還可以扣除120萬,2018年還可以扣除120萬,三年扣除360萬,2019年他申請扣除40萬,那麼2019年,也就是說第四年也允許他扣除。也就是說,結轉扣除之後他的400萬全部都可以扣除,允許企業多扣除,也就是企業少交稅。
如果按照400萬全扣除來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400萬元乘以25%,可以少交100萬元。《企業所得稅法》修改前只允許當年扣除12%,即1000萬元只能扣除120萬元,少交稅30萬元。兩者相比較,修改《企業所得稅法》使企業少交稅增加70萬元。
5. 基金會捐贈給企業的資金屬於企業自有資金么
是的。自有資金是借入資金的對稱。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經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並毋須償還的那部分資金。
6. 向紅十字會捐贈和向基金會捐贈在稅務上有何不同
向紅十字會捐贈屬於公益性捐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而基金會捐贈不一定就屬於《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公益性捐贈,只有當基金會獲得國家稅務總局批准為公益事業的捐贈單位後,向該基金會的捐贈方可獲得稅前扣除的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7. 企業捐贈給政府部門的款是否可在稅前抵扣
2007年3月16日全國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此規定與現行執行的內資企業《企業所得稅暫條例》和外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有哪些差異,現行的標准如何,實際操作應注意哪些問題。本文試作一探討與分析:
一、關於基數與比例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抵扣基數為:企業年度利潤總額。扣除比例為12%。
內資企業《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抵扣基數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比例為3%。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用於中國境內有公益、救濟性性質的捐贈可作為成本列支,稅前全額扣除。
二、關於扣除標准
由於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具體的實施細則尚末出台,下面對現行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的扣除標准作一歸類。
1、按捐贈主體分: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的扣除標准比例為1.5%、3%和據實扣除。其中金融、保險企業為1.5%,而其他企業(非外資)為3%,外資企業據實扣除。
2、按受捐贈單位性質或行業分:扣除標准比例為3%、10%和100%
(1)向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按10%比例扣除:如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圖書館、博物館、某些藝術表演團體(如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等)、文物保護單位。
(2)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世博會、第二十九屆奧運會等的捐贈按全額扣除。
(3)對向遭受洪澇災害地區的捐贈(包括資金和實物),通過聯合國兒童基金組織向貧困地區兒童的捐款,通過光華科技基金會、中國癌症研究基金會、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閻寶航教育基金會、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孤殘兒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和中國安烈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予以扣除。
(4)幾年來國家又相繼發文,對全額扣除的機構名單予以確定:這些機構是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三、關於條件的規定
凡是申請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致力於服務全社會大眾,並不以營利為目的;2、具有公益法人資格,其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3、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公益法人所有;4、收益和營運節余主要用於所創設目的的事業活動;5、終止或解散時,剩餘財產不能歸屬任何個人或營利組織;6、不得經營與其設立公益目的無關的業務;7、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8、 具有不為私人謀利的組織機構;9、捐贈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非營利公益性組織的分配,也沒有對該組織財產的所有權。
四、注意幾點
1、捐贈方只有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方可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而捐贈者直接扣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2、捐贈方應取得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出具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票據,否則稅務部門不予確認;
3、企業用於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以外的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
4、納稅人向中國境外的捐贈(包括公益、救濟性捐贈)不能扣除?
5、在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捐贈支出明細表"的填列中"公益救濟型捐贈扣除限額"及"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額"的計算應按照"分項不分戶"的原則計算,既不能按受贈戶逐戶計算,也不能全部合計計算。只能將所有捐贈支出額按每檔扣除率進行分類歸項,分項後按"計算捐贈支出的應稅所得額"乘以稅法及法規規定的相應扣除比例計算"扣除限額",與該項實際捐贈支出額小計比較後確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額。
8. 在國內給慈善機構捐款需要繳稅嗎
要的來 但也有優惠政策!1納稅自人通過民政部門認可的慈善團體進行捐贈,可以在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時進行稅前扣除。此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幾個大型慈善基金會享有這種優惠政策。2.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簽發的《關於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及相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號)表示,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凡符合有關規定條件,並經財政稅務部門確認後,納稅人通過其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可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准予在計算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時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所謂稅前扣除,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常務副秘書長馬仲器向早報記者解釋道:「就是說如果一家企業有100萬元是需要按照相關政策繳稅,而他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捐贈了其中的80萬,那麼他就只需要對餘下的20萬元按照相關政策繳稅。」
9. 基金會捐贈支出會計怎麼做賬
借:營業復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制存款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和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則在匯算清繳時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0. 企業員工向宋慶齡基金會捐款,請問如何進行免稅計算,最好舉例說明一下計算步驟……萬分感謝!
捐贈的有關優惠政策
1)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版育權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納稅人通過國家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下列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納入公益性捐贈范圍,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具體包括: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和其他民族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對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的文化館或群眾藝術館接收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
如還有不明之處可致電當地的地稅局問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