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募基金公司工商注冊的流程是什麼
你可以先去看下《基金法》,再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內》,看看是否符合公容募基金的基本條件,比如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等內容、人員資格(至少你要有一個符合條件的總經理和督察長),部門設置要符合要求,起碼要有投資部,監察稽核部和集中交易室,然後再根據證監會要求建設一堆制度和一堆系統(投資交易系統、注冊登記系統、清算系統最最起碼的,還要電話錄音系統、災難備份系統),再向證監會基金部(現在叫機構基金監管部)申請。
㈡ 公司變更股東需要什麼資料
公司變更股東程序具體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出資情況表;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是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的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份召開股東會或者是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是股權交割證明;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的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
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㈢ 公司股東變更的程序及需要的材料是什麼
一、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3)公募基金公司變更5股東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
市場經濟的發達,資本流通加速,從而決定了股權主體的變更是股權變動的常見形態。股權主體的變動通常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因股東權的性質不同的,其轉讓方式、程序也不同。因股份公司股權轉讓少有歧義,故不論及;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多歧義,故多談些看法。以下結合新修訂的《公司法》加以討論。
一、轉讓的分類
1、按受讓的對象是否為公司的股東為標准,可以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部轉讓是公司的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外部轉讓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2、按轉讓人是否自願為標准,可以分為強制轉讓和協議轉讓。強制轉讓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權,協議轉讓是轉讓人和受讓人訂立股權轉讓合同而轉讓的股權,是基於轉讓人與受讓人的合意。
二、轉讓的方法
1、內部轉讓:
股東之間轉讓股份時較為自由,雙方只要成立轉讓合同,進行內部登記和外部登記即可,除非轉讓合同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批準的才能轉讓的除外。
2、外部轉讓: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東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其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規定充分考慮了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特點,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肯定了股東的優先權,設定了轉讓程序,既保證了轉讓股東的權益,也保障了公司的穩定性。
對股權的轉讓,我國公司法雖然給予了一定的限制,但同時也充分尊重股東的意思自治,允許股東在章程中事先設定轉讓的辦法。
3、強制轉讓:
當股東本人作為債務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時,人民法院可以強行轉讓股東的股權以清償其債務,但此時也要考慮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點,盡可能避免債權人作為外來者進入公司的治理結構,同樣給予公司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
但為防止其他股東和債務人股東惡意串通無限期的拖延,保證債權人的利益,對其他股東優先買取權作了時間上的限制。
即:「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㈣ 中國內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分別是什麼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8年3月6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國內首批規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成為我國「新基金時代」的起始標志。
2、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3月,是國內首批規范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具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資格,是業內為數不多的具有全牌照的基金管理公司。
3、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4月9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國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總部設在北京,在北京、上海、青島、南京、杭州、廣州、深圳和成都設有分公司,在香港及深圳設有子公司。公司以專業、嚴謹的投資研究為基礎,為投資人提供優質的投資理財產品和服務。
4、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6月4日,注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公司總部設在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2000年7月完成增資擴股,注冊資本增加到1.5億元人民幣。共有五家股東。
5、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7月13日,是中國內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冊資本2.5億元人民幣,總部設在深圳,在北京、上海、鄭州、沈陽、成都設有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