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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社會基金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0-12-20 10:16:38

Ⅰ 寧波市集成電路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寧波市集成電路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7-05-23在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注冊成立的有限內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容股),注冊地址位於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梅山七星路88號1幢401室B區D0653。

寧波市集成電路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0206MA2913DK9J,企業法人王乾,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寧波市集成電路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寧波市集成電路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Ⅱ 寧波海曙區社保處地址

寧波市海曙區社保處地址:老實巷70號基威大廈6樓

附近的公交車:

364路、路、821路、地鐵1號線、15路、19路、2路、360路、3路、503路、504路、515路、516路、517路、518路、521路、528路、789路、305路、30路、501路、527路、6路、809路、804路、12路、363路、28路、506路、118路、380路、812-1路、812路、819路、地鐵2號線、330路、14路、238路、820路、806-1路、806-3路、806路、354路、525路、7路等。

拓展資料:

寧波海曙區社保處職責:

1、組織實施全區養老、醫療、生育保險(障)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指導基金的征繳、支付和管理;

2、負責實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等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個人賬戶和基金管理、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的調整辦法;負責被征地人員參加被征地養老保障的資格審核;

3、負責調整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

4、負責調整企業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及工齡、繳費年限計算辦法;

5、負責企業職工離退休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特殊工種和病殘職工提前退休(職)核准管理;負責高級專家延期退休備案;

6、擬訂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政策和辦法;

7、貫徹落實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組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葯和醫療服務項目的范圍及支付標准;負責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和子女統籌政策的實施和管理;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做好對醫療機構和葯店定點資格認定和考核;負責監督檢查養老、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相關工作情況;

8、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Ⅲ 寧波市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公開、安全保密、行政管理、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和清理、規范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普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綜合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
(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區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轉任審核、任職定級、職務任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日常登記、申訴控告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和人員過渡工作;負責區級行政機關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科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的審核稽查工作;參與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手續;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動(流動)手續;負責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轉業軍官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及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大學生村官的選拔考錄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開發科、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開發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擬訂人力社保系統人才專項經費分配方案;牽頭對各鎮、街道和區級有關部門人才開發目標管理的考核;負責區域內人才交流會的審核許可;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實施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監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職數結構比例的管理;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和崗位聘任的認定;負責專家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省、市、區級傑出人才、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及優秀人才的評選工作;負責全區高層次人才和各類緊缺人才的培養工作;綜合協調全區博士後工作;負責全區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副高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因公出國審批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科(區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區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政策、規劃、計劃和標准,負責全區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實施政府選送中青年幹部攻讀研究生學歷培養工作;承擔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城鄉勞動者創業培訓工作;擬訂全區職業技能資格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職業技能鑒定、技術等級考核和技術考評工作;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及管理規則;綜合管理全區職業培訓機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工作;擬訂區直單位和鎮、街道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方案,並負責對各項考核目標情況進行審核、督查、驗收和表彰。
(五)勞動關系科(行政許可科)
擬訂勞動關系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擬訂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內部分配製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就業准入制度;負責全區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准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綜合協調局有關科室和局屬事業單位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負責局行政服務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
負責統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審核全區納入統發工資范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承辦區直屬各單位和鎮、街道工資統發和各項福利事項的核准工作;指導、監督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連續工齡的審核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宏觀管理;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七)社會保險科(區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有關政策,擬訂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負責企業職工工齡、繳費年限認定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因病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的核准工作;對醫療保險基金和公費醫療資金的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緻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工作;承擔區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八)仲裁信訪科(區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政策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糾正、查處和年檢工作;負責行政復議、應訴、賠償等相關工作;貫徹實施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組織對企業進行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負責處理受理范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組織仲裁庭仲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聘任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法律咨詢服務工作;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協調機構開展調解工作;負責群眾來訪的日常接待;受理、處理、督辦各類信訪事項;協調有關部門及本系統各科室、單位及時辦理來信來訪事宜;牽頭負責有關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的現場協調、應急管理、維護穩定等工作;指導開展系統的平安創建、綜合治理工作。

Ⅳ 寧波市社保基本醫療保險跟外來務工人員(大病保險)有什麼區別嗎

基本醫療保險與大病醫療保險都是以城鄉居民為參保對象,兩者並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區別和聯系,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參加的一種社會保險。而大病醫療統籌制度則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

一、基本概念:

  1. 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參加的一種社會保險。它是按照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承受能力來確定大家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它具有廣泛性、共濟性、強制性的特點。基本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基礎,實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雙方負擔、共同繳納、全市統籌的原則,個人帳戶與統籌基金相結合原則,能夠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主要用於支付一般的門診、急診、住院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2. 大病醫療統籌制度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採取「互助互濟,風險共擔;保證基本醫療,克服浪費;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原則,實行基金制度。大病醫療統籌費由用人單位與參保人員共同繳納。

二、費用規定:

  1.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和個人帳戶管理

    ①職工繳費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法確定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②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③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籌集的部分,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沉澱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並不低於該檔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由下列各項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劃入個人帳戶的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存儲額的利息;依法納入個人帳戶的其它資金。

    ⑤個人帳戶存儲額每年參照銀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只能用於基本醫療保險,但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⑥失業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停止計入,余額可繼續使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失業保險規定享受醫療補助待遇。

  2. 大病醫療統籌費用:

    ①企業繳費標准:(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 按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 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以上時,以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0%為基數,按前述規定的規定繳納。

    ②個人繳費標准: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由企業從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中代為扣繳。

三、報銷范圍:

  1. 基本醫療保險

    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劃定各自支付范圍,分別核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報銷。

    ②個人帳戶支付下列醫療費用: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下列醫療費用: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用。

    ④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除外;在非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它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者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治療的;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⑤企業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 大病醫療統籌報銷范圍:

    ①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非因工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者30日內累計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屬於大病醫療費統籌范圍。

    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大病醫療費統籌范圍: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③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醫療費用支付金額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體標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④在醫療費用中,由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後的剩餘部分,由企業和職工及退休人員個人共同負擔。企業負擔的部分不得低於70%。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住院治療需要預付押金時,由企業統一墊付。企業墊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在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中按比例墊付。

    ⑤大病醫療費統籌實行定點醫院和轉診審批制度。

Ⅳ 寧波市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流動政策。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並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劃管理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等工作。
(八)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鎮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促進與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有關培訓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獎懲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十二)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工時制度和職工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區直單位和鎮、街道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擬訂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方案,督查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驗收表彰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寧波市醫保中心

有生育保險的話,是按前一年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給你生育期間的工資。另外,按你的生育情況給與生育保險補助(順產,側切,剖腹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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