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府投資基金成立的子基金還是政府投資基金嗎
股權投資基金抄、私募股權襲投資基金是private equity的英文翻譯過來的,只是翻譯的不一樣,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主要投資於企業生命周期中的中後期成熟階段的企業;創業投資基金是venture capital翻譯過來的,又翻譯為風險投資,主要投資於早期階段的企業;產業投資基金是側重投資於某一個產業的投資基金,既可以投資於相應產業中的早期企業,也可以投資於相應產業中的中後期企業;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一般跟各地方刺激產業的招商引資政策相關,主要用於地方規劃產業的企業的股權投資。
② 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是什麼
為優化政府抄投資方式,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政府支持領域和產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2016年12月30日頒布《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2800號文」),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基金」或「產業基金」)的基本情況、管理人、託管人、登記審查、投資運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條件與要求。
③ 常州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來常州市政府投源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於2016年05月12日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張金平,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受託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產管理、投資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張金平
成立時間:2016-05-12
注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40000006509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常州市經濟開發區富民路280號
④ 政府引導基金厲害嗎
政府引導基金,他不能用厲害不厲害進行形容,只是說給予正確的引導,但是不會強加干預
⑤ 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由財政部門報什麼部門批准
應當由財政部門抄或財政襲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准。
財政部通知印發的《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明確: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當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准。
辦法指出,各級財政部門一般應在以下領域設立投資基金:支持創新創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支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
辦法表示,設立政府投資基金,可採用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等不同組織形式。
⑥ 當前,政府大力倡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並且把金融上升至國家核心競爭力,至善基金在這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以具體事例來看來,2018年,至善基金先源後在麗水、紹興、金華等地攜手當地金融辦,開展「鳳凰行動」學習計劃暨私募股權投資巡講活動,邀請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案例中心主任、金融學教授沈紅波、浙江省股權投資行業協會秘書長鄭鈞元、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月鵬等專家智庫、行業精英,就「鳳凰計劃」和私募股權投資現狀及發展趨勢作深度解析這也是至善基金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一大體現吧。
⑦ 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值的20%怎麼理解
北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快速注冊手冊
本手冊所指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的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非證券類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可以實行公司制、合夥制(以下簡稱基金型企業)。本手冊所指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是指接受投資基金委託,規范管理運營投資基金的公司(企業)(以下簡稱管理型企業)。
管理型基金企業設立條件
1.公司制管理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合夥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必須放在商號和行業用語前面。
2.管理型企業名稱核定為: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3.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管理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有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
基金型企業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基金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