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療保險基金自查報告
只要把下面的寫清楚就差不多了:
收入業務檢查、支出業務檢查、基金帳務版檢查、銀行開戶情權況檢查、財政專戶對帳情況、收入過渡戶檢查、內控制度檢查、定點醫院和定點醫店檢查、參保單位稽核、個人帳戶對帳,只要把這些寫清楚,基金的自查報告也算基本齊全了。
㈡ 醫保定點單位自查報告怎麼寫
本年度的醫保工作在縣社保局(醫保管理中心)的監督指導下,在院領導領導班子的關心支持下,通過醫院醫保管理小組成員和全院職工的共同努力,各項醫保工作和各種醫保規章制度都日趨完善成熟,並已全面步入正規化、系統化的管理軌道,根據《安吉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醫療考核辦法》的規定和一年來的不懈努力,院組織醫保管理小組對2007年度的基本醫院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自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逐一分析並匯報如下:一、醫療保險基礎管理:1、本院有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組成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組織,並有專人具體負責基本醫療保險日常管理工作。2、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相關醫保管理資料具全,並按規范管理存檔。3、醫保管理小組定期組織人員分析醫保享受人員各種醫療費用使用情況,如發現問題及時給予解決,在不定期的醫保管理情況抽查中如有違規行為及時糾正並立即改正。4、醫保管理小組人員積極配合縣醫保中心對醫療服務價格和葯品費用的監督、審核、及時提供需要查閱的醫療檔案和有關資料。二、醫療保險業務管理:1、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用葯管理規定,嚴格執行醫保用葯審批制度。2、基本達到按基本醫療保險目錄所要求的葯品備葯率。3、抽查門診處方、出院病歷、檢查配葯情況都按規定執行。4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規定。5、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管理規定。三、醫療保險費用控制:1、嚴格執行醫療收費標准和醫療保險限額規定。2、本年度門診人均費用略高於醫保病人葯品比例控制的范疇。3、參保人員個人自費費用占醫療總費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內。4、每月醫保費用報表按時送審、費用結算及時。四、醫療保險服務管理:1、本院設有就醫流程圖,設施完整,方便參保人員就醫。2、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實行明碼標價,並提供費用明細清單。3、對就診人員進行身份驗證,杜絕冒名就診和冒名住院等現象。4、對就診人員要求需用目錄外葯品、診療項目事先都證求參保人員同意。5、對就診人員要求處方外配葯的,醫生開出外配處方,加蓋外配章後由病人自主選擇購葯。6、嚴格掌握醫保病人的入、出院標准,醫保辦抽查10例門診就診人員,10例均符合填寫門診就診記錄的要求。7、經葯品監督部門檢查無葯品質量問題。五、醫療保險信息管理:1、本院信息管理系統能滿足醫保工作的需要,今年醫院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了較大的投入。2、日常維護系統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調整政策及時修改,能及時報告並積極排除醫保信息系統故障,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3、對醫保窗口工作人員加強醫保政策學習,並強化操作技能。4、本院信息系統醫保數據安全完整。5、與醫保中心聯網的前置機定時實施查毒殺毒。六、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本院定期積極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保政策,及時傳達和貫徹有關醫保規定,並隨時抽查醫務人員對醫保管理各項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2、採取各種形式宣傳教育,如設置宣傳欄、責任醫生下鄉宣傳,印發就醫手冊、發放宣傳資料等。由於醫保管理是一項難度大、工作要求細致、政策性強的工作,這就要求我們們醫保管理人員和全體醫務人員在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的同時,加強責任心,並與醫保中心保持聯系,經常溝通,使我院的醫療工作做得更好。
㈢ 醫療保險申請報告怎麼寫!!!!
市醫保局印發《關於推進民辦(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工作的試行意見》,明確了民辦(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的基本原則、民辦(社會辦)公益性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的基本要求,同時明確民辦(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暫不納入醫保定點,可試行醫保購買專項醫療服務;轉制的醫療機構醫保定點資格需重新認定。
該試行意見自2005年4月12日起實施。
需申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民辦醫療機構,應遞交以下有關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填寫申報定點醫療機構信息表(附表一);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4、貴重醫療設備清單及市衛生局頒發的《上海市裝備貴重醫療設備許可證》復印件;
5、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6、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7、上海市衛生機構(組織)分類代碼證復印件;
8、收費許可證復印件;
9、其他有關資料如獎勵證書等。
需進一步了解請點擊以下鏈接:
1. 關於推進民辦(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工作的試行意見(滬醫保(2005)50號)
2.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本市促進社會辦醫發展民辦醫療機構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滬府發(2003)70號)
3. 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醫保(2002)10號)
市醫保局印發推進民辦(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工作的試行意見
區醫保辦 20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