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和戶口是不是必須在同一個地方
一般不需要。
繳費的時候:有單位的話不需要本地戶口,如果是個人名義的話一般是要求本地戶口。
領取的時候:如果參保地和戶籍地是一致的,就在戶籍地領取;如果不一致的話,那就按照你繳費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你的待遇領取地。
如果你有多個繳費滿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後一個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你的領取待遇的地方。
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滿十年,那就把你的養老保險關系和相關資金轉回到你的戶籍地,由你的戶籍地來給你支付養老金的待遇。
另外,通過金融系統可以異地領取養老金了。
(1)基金管理辦法常務會材料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2018年9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各地一律保持現有社保政策不變 。
❷ 離職後,原單位是否繳納當月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離職當月的社保和公積金是應該由你原單位來交付的,而你中間間隔的一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應該由你本人來交付。但是,地區不同要求也不一樣。有的地方是可以不用補交的。具體情況可以去你們當地的勞動人才問問。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只要你的下一家公司能夠為你叫上社保和公積金的話。你就不用補交了。間隔一個月,對你的社保和公積金沒有什麼影響。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2)基金管理辦法常務會材料擴展閱讀
辭職後,原單位的社保和公積金應該:
一、把檔案轉到當地人才中心,辦理個人人事代理,個人來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就可以。
1、養老保險繳費:
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醫療保險繳費:
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二、失業保險轉到街屬勞動保障部門,辦完就失業證;
三、生育、工傷保險:不能轉,自動作廢。
四、住房公積金轉移:
單位職工調出的,應當自職工調出之日起的30日內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機構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
(一)某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
(二)某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表;
(三)職工身份證明。
管理機構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申請後,應及時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登記以及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異地轉移辦理流程:職工本人先在調入單位建立公積金賬戶攜帶上述資料(表格需調出單位蓋章)和調入地出具的開戶確認函瑞安分中心審核辦理異地轉賬或電匯手續。
❸ 國有土地徵用補償標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3)基金管理辦法常務會材料擴展閱讀:
根據《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第二十一條房屋徵收部門未按期交付產權調換房,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每月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
(一)被徵收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過渡期限延期12個月以內的,按照標準的150%支付;過渡期限延期超過12個月的,按照標準的200%支付;
(二)向被徵收人提供周轉用房,除繼續提供周轉用房外,過渡期限延期12個月以內的,按照標準的50%支付;過渡期限延期超過12個月的,按照標準的100%支付。
第二十二條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國家的規定訂立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作出補償決定。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明確規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等事項,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公告。
❹ 醫保卡余額年末要清零嗎
不會清零,以深圳市為例。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參保人自辦理參保手續、繳交醫療保險費次月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每月20日前申報參保的,按當月參保處理;每月20日後申報參保的按次月參保處理。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經2013年8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五屆9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9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參保及繳費、基金管理、就醫與轉診、醫療保險待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9章124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制定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號)以及《關於印發深圳市非從業居民參加社會醫療保險補充規定的通知》(深府〔2008〕210號)、《關於將深圳市少年兒童及大學生醫療保險納入住院醫療保險的通知》(深府〔2010〕126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第二條 本市實行多層次、多形式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根據繳費及對應待遇分設一檔、二檔、三檔三種形式。
第三條 本市所有用人單位、職工及其他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社會醫療保險。
第四條 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應遵循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 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管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工作,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市社會保險機構)具體承辦社會醫療保險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社會醫療保險工作。
❺ 名譽院長 院長 副院長 常務理事 特約顧問 院務委員會 文化總顧問 基金理事 這幾個職位如何排順序(由高到
騙人的玩意,不要信
❻ 「文字綜合」究竟是怎樣的崗位
文字綜合類指的就是辦公室科員,做的工作類似文員,跟材料、文件打交道,這個並沒有具體的要求,也比完全招考文秘專業,就是從事的就是類似文員的工作。
具體職責:
主要是把全局方方面面的工作情況、存在問題、政策措施加以匯總、提煉和加工後,形成全面、翔實、系統、操作性強的綜合文字材料,供領導參閱和部門、單位遵照執行,是辦公室文字工作的司令部和總樞紐。
拓展資料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起草市政府的文件、工作報告和領導講話,以及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文字綜合材料。
(二)圍繞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情況,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三)承辦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的會務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市政府公務接待、公務安排;負責市政府文電收發、機要保密工作;做好文電的批辦、承辦、催辦工作;負責市政府的印信、文書檔案的管理;負責市政府的值班值宿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反映的重要問題。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市、區)政府對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會議決定事項及政府領導指示的執行情況,做好落實的協調工作。
(五)圍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重點工作積極收集信息,為國辦、省辦及市政府領導提供各類信息,對市政府領導批示的信息搞好催辦、落實和反饋。
(六)搞好辦公自動化網路建設,實現政府領導微機聯網,逐步完成多媒體互聯網。
(七)承辦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交的議案、提案、建議、意見的辦理和答復工作。
(八)組織協調市政府重要賓客的接待服務工作,參與市政府大型會議的接待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接待服務行業的業務指導、培訓工作。
(九)負責辦公室人事、黨務工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搞好市政府的行政後勤、生活服務、財務管理,安全保衛、液化氣供應、幼兒保教和房地產管理工作。
(十一)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
❼ 如何合法成立民間組織或社會團體
1、以廣東為例,成立合法成立民間組織或社會團體的登記條件:
(1)會員數量不得少於15個。
(2)有規范的名稱、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須是郵政通信可達地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異地商會須2名以上)。
(5)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辦理流程:
(1)成立社會團體首先要申請社會團體名稱預先核准,拿到社會團體名稱預先受理通知書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法人登記的業務。
(2)網上申報:網上填寫申請業務的相關信息,用於數據採集,並將紙質版資料掃描件在網上同步提交,用於審核和電子檔案備案。
(3)領取證書:業務在網上成功辦理後,前往指定地址提交所有紙質材料,並領取法人證書或相關辦理結果。
3、辦理時限:
(1)登記管理機關收到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指派工作人員進行預審,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預審。
(2)材料齊全、符合規范的,登記管理機關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記的決定。
(7)基金管理辦法常務會材料擴展閱讀: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