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公司 > 全國2014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試題

全國2014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試題

發布時間:2020-12-19 23:04:50

①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採取哪些措施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版,有權採取下列措施:查閱、記錄權、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對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

②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經驗

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沖擊,一些國家如愛爾蘭,挪威。法國和紐西蘭建立了國家養老儲備基金。就性質而言,這些養老儲備基金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非常相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們考察了部分國家的養老儲備基金,他們的一些經驗值得借鑒。第一,立法先行,法制健全。在建立儲備基金後,這些國家都專門制訂並頒布儲備基金管理運作的法律法規。挪威於1990年建立石油基金,同年頒布了《石油基金法》,1996年又制定了《石油基金管理條例》;2000年,愛爾蘭建立國民儲備基金,同時制定了《國民儲備基金法》;2001年紐西蘭建立了養老基金,同時通過了《養老基金法案》;法國在建立國家儲備基金後,相應修改了社會保障法案。通過這些法律,儲備基金的性質、資金來源、用途都很清楚,管理架構、管理機構的職責、投資運作模式也有明確規定。第二,管理目標明確,資金來源穩定。籌資方面,法國要求到2020年,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達到一萬億法郎,愛爾蘭要求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能夠承擔養老金支付高峰階段1/3的支出額。為了穩定資金來源,愛爾蘭規定每年從財政預算中按GNP的1%撥款,紐西蘭、挪威也建立了財政預算撥款的機制,這些國家還將一部分公共資源收入、國有企業變現收入及其分紅作為籌集資金的重要手段。第三,管理機構權責明確,實行市場化運作。這些國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儲備基金的管理運作,投資管理的目標都是在對整個基金不造成過度風險的情況下實現投資回報最大化。例如,法國成立儲備基金監管委員會,愛爾蘭成立儲備基金理事會,紐西蘭成立養老金監管人委員會,盡管稱謂有所不同,都是負責管理運作的責任主體和權力主體。為了有利於市場化運作,減少政府的干預,法律中有相應條款保障管理機構擁有獨立的管理決策權力。

③ 什麼是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抄障基金是指全襲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它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④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轉持一戶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所有轉持的股票,轉給社保的股票都放在三個戶裡面,分別是一戶,二戶和三戶,這三個帳戶不買股票,只放因為上市而國有股轉持的部分。

註:

社保基金全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項目分別建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4)全國2014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試題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基基本原則: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社保基金的具體運作: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直接運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僅限於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需委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並委託社保基金託管人託管。

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投資比例不低於50%,企業債,金融債不高於10%,證券投資基金 、股票投資的比例不高於40%。

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只證券投資基金,不得超過該企業所發行證券或該基金份額的5%;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資產總值的10%。委託單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總值的20%

⑤ 進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之後參加的內部公務員考試

這位同仁:

你進到社會保抄險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之後參加的內部公務員考試是納為當地社會上公務員統一報名和考試的.試題都是一樣的.但是你們報考的條件相對社會上的閑散人員來說可以更優惠;具體考試的科目都是一樣.縣級及以上的考<<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和<<申論>>兩門.
具體這個單位的福利待遇之類,我可以告訴你這個單位的福利待遇很好.首先,本身它的公積金變向收入就比較可觀,具體的數字,不好公布;再加上你轉為公務員之後,既享受國家的"優惠",又享受好單位的"款待".最後的就不說了,你參加了崗位就知道了,你會很高興的.
望你考出好的成績.

⑥ 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險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之間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急!

根據《條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預期年化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而作為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用於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運營。

區別有:

1、資金構成不同

社會保障基金是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預期年化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而社保基金則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構成。

2、用途不同

社會保障基金是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與調劑;而社保基金主要是用於公民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當期發放。

3、投資運營不同

社會保障基金堅持堅持安全性、預期年化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由於短期內暫不發生支出,更適宜開展中長期投資;而社保基金對投資風險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資范圍較窄,投資運營活動限定條件更多。

(6)全國2014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試題擴展閱讀: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可以進入股市的「社保基金」。

由社會保險機構為退休人員需支付退休養老金的總額進行社會籌資,即由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或全部由單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

以支定收,不留積累,養老保險的負擔是代際之間進行轉移,即由在職職工一代人負擔已退休職工一代人的養老費用,在職職工本人則由下一代人負擔。

⑦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論文!2000字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⑧ 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審計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
2、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 3、擬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頒發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內部審計檢查證;
4、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
5、制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標准,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
6、擬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7、負責本部的審計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1]第11號
頒布時間:2001-5-18 發文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已於2001年5月8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張左己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管理,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和辦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對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就本條前款所列行為進行的檢舉、控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具體承辦舉報受理和辦理工作。
負責受理、辦理舉報案件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應當接受社會監督。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或打擊報復舉報人。
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電話,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受理舉報的范圍,並為舉報人提供其他便利條件。
第七條 監督機構受理當面舉報,應當指定專人接待,做好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筆錄應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但舉報人可以不留姓名或拒絕錄音。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如實記錄,在徵得舉報人同意後,可以錄音。
受理電報、傳真、信函和其他書面方式的舉報,應當指定專人拆閱、登記。對內容不詳的署名舉報,應當及時約請舉報人面談或通過其他方式索取補充材料。
第八條 對涉及重大問題和緊急事項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並在職責范圍內依法採取必要措施。
第九條 對不屬於本辦法受理范圍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單位反映,或者將舉報材料及時移送有處理權的單位。
第十條 凡符合本辦法受理范圍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十一條 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舉報案件,應當及時辦理,並向交辦單位書面報告調查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案件的處理確有錯誤的,應當責成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重新處理,必要時也可以直接處理。
第十三條 舉報人要求答復本人所舉報案件辦理結果的,監督機構應當負責將辦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十四條 監督機構應當嚴格管理直接辦理的舉報材料和交辦處理的舉報材料,逐件登記舉報人和被舉報人、舉報案件的主要內容和辦理結果。
第十五條 舉報材料和記錄應當按國家保密規定列入密件管理。辦結的舉報案件,應當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監督機構對舉報案件應當每季度進行一次匯總分析,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將匯總情況報告上級監督機構。上級監督機構要求專門報告的,下級監督機構應當及時按照要求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受理、辦理舉報案件時,應當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押、銷毀舉報材料;
(二)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情況;
(三)不得向被調查單位和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
(四)對匿名的舉報材料不得鑒定筆跡;
(五)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徵得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和單位等內容。
第十八條 舉報受理、辦理工作人員及其負責人,推諉、敷衍、拖延舉報處理或徇私舞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基金監督的方式是指為履行基金監督職能,完成或達到基金監督任務或目的而採取的方式、方法。主要包括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然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第六十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第六十六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第六十七條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第六十八條 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六十九條 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第七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第七十一條 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作為一個轉型中的國家,我國在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同時,尚存在著社會結構性矛盾、利益沖突、收入差距、失業率、老齡化等問題,為了確保社會經濟穩定、健康和協調發展, 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建立的,由繳費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照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用於解決社會成員因退休、醫療、傷殘等而提供物質幫助的專項基金,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五種。
社會保險基金一向被老百姓稱為「保命錢」,它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有力保證,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強大後盾。然而,山西、海南、河北、上海、雲南、浙江……多起涉案金額巨大的社保基金違法違規使用案件的曝光,使得公共基金管理問題屢次成為輿論焦點。統計顯示,在1986年至1997年間,全國有上百億元社會保險基金被違規動用。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以來,全國清理回收擠占挪用基金160多億元。至2006年底,還有數十億元沒有回收入賬。截至 「十五」期間,勞動和社保障部接到擠占挪用基金舉報案件96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社保基金審計結果也表明,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管理中存在內控機制不嚴密、業務處理不規范、基金受到侵害等嚴重問題。
造成社保基金的違法違規使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管理體制的「泛行政化」、內部管理和控制不力、外部監督缺位等等,致使社保基金很難建立起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的會計審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
為了全面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著力加強內部管理,加大對社保基金的審計監督,藉助外部監督的力量,施行有效的控制,以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在社保基金管理體制暫時難以改變的情況下,各級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基金收支、基金運營管理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的監督檢查,能夠維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的貫徹執行,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防範基金管理的各種風險,發揮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通過審計監督,能夠有效地制止和糾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自我約束力的同時,進一步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國家審計署多次表示,今後審計部門將把老百姓關心的醫療、養老保險作為審計的重點。 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屬於國家審計的范疇,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普遍性等特徵。筆者認為,為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審計部門在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審計時,應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審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審計部門應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是:
1.基金預算編制是否堅持政策性、全面性、真實性、合理性的原則;
2.經批準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否被嚴格執行,有無超出預算的問題;
3.預算的調整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年度預算和決算是否報經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二)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
社會保險基金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地進行徵收。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基金籌集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構成社會保險基金組成內容的,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貼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對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的審計內容和重點是: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按法定的項目和標准,及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基金、是否存在擅自擴大基金徵收范圍、任意提高或降低基金徵收比例,是否存在對企業實行減收免收社會保險費的現象。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將基金的增值收入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有無坐支、截留、轉移或隱瞞資金收入,私設「小金庫」的問題。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無不按規定收取滯納金,或未將滯納金列入收入的情況。
4.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完整的基礎數據,是否對參保人群進行有效監督,對在征管過程中發生的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是否進行有效遏制。
5.社會保險基金登記、申報、征繳是否脫節。
6.經辦機構征繳的社會保險費是否及時足額繳入收入戶,有無不入賬,搞「體外循環」或被擠占挪用。
(三)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
社會保險基金應按社會保險的籌資范圍、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准支出。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項目主要包括社會保險費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進行審計的內容和重點是:
1.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是否依法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有無拖欠、截留和任意擴大或縮小開支范圍的情況,如拒絕支付應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或承擔不屬於社會保險基金開支的項目等問題。
2.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是否按規定編制預算、計劃,有無超預算、超計劃用款。調劑資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專款專用、合理合法,資金的調度和用款計劃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報批。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有無違規支付、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和擠占挪用等損害侵蝕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4.受益人是否存在虛報、冒領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經辦機構是否定期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必要的生存調查。
5.經辦機構是否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嚴密的審核,如喪葬撫恤費的支取是否提供火化發票及死亡證明。
6.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對重大資金的支付是否實行集體決策,在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環節是否設置審核和監督崗位。
7.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是否嚴格遵循統籌范圍內支付原則、專款專用原則、統一性原則、適度性原則。
(四)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
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及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基金根據國家的要求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節。基金結余,除根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商定的、最高不得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保險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
對社保基金管理情況的審查,是整個社保基金審計的重點所在。其審計的內容和重點為:
1.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如財務和內部審計機構是否健全, 能否發揮核算監督和控制的作用。
2.社會保險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規。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社保管理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和其他單位、個人有無以各種形式將社會保險基金用於對外投資、經商、辦企業,為企業貸款擔保、抵押、彌補行政經費和平衡財政預算等情況,是否存在貪污、私分基金等違法行為,是否存在長期掛賬,以前擠占挪用基金是否回收。
3.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基金預算、決算編制、審批、執行和調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財務制度,有關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是否真實、合法;會計核算是否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4.結余基金收益狀況,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

⑨ 特殊的社會保障資金,在2014年總數

據1998年底統計,全國農村60歲以上老年人超過9300萬人。這個龐大的老年群體與城市老年職工的重大差異是他們無工薪,沒有退休年齡的規定,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後,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的社會保障。如何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是一大難題。但這個難題又必須解決,因為,這關繫到廣大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權益,關繫到農村的繁榮和穩定,關繫到國家的長治久安。

一、我國農村老年人養老的現狀與特點

在目前經濟形態下,我國農村除了少數發達地區之外,絕大部分地區的基本養老模式還是「家庭養老+社會救助供養」,這種狀況基本反映了我國農村目前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

(一)家庭養老是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

所謂家庭養老,即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養老內容,主要是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三個方面。家庭養老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建國以來,農村經濟雖然有了很大的發展,經濟和社會結構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黨和政府努力在農村建立和發展新的社會保障體系,但家庭在養老中的地位並未發生根本動搖,其作用也未為其他養老方式所取代。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特點:

一是絕大多數老年人依託家庭養老。據民政部最新統計,截止1999年6月,農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贍養,而依靠退休金生活, 集體供養及入住敬老院養老的老人僅佔2.34%。這除了表明居家養老的巨大優勢,人到老年,戀家、愛家,更樂意在家庭養老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以及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也是重要因素。

二是老年人絕大部分與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我國長期以來,老人都是同子女包括已婚子女甚至孫輩、曾孫輩住在一起,形成三代同堂或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在這些大家庭中,老人是一家之主,在生產和生活中處於支配地位,只要不分家,兒子媳婦很少有個人財產,也很少有兒孫不養老的情況。現在我國農村老年人多數仍然與子女住在一起。據199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全國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戶中,老年人與成年子女等親屬生活在一起的有6764萬戶,佔有老年人口戶74.73%,其中三代戶又居絕大多數。農村老年人與成年子女住在一起的原因很多,除了由於我國具有尊老養老的傳統和老少同堂合家歡的家庭觀外,目前在很大程度上也還是由於經濟原因。由於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既是生產單位又是消費單位,老人在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尚未建成的情況下,在經濟上只有靠子女供養,同時子女也需要老人幫助料理家務及照顧孫輩,也願意與老人住在一起。

三是「分而不離」家庭多。農村老年人有一部分與成年子女分戶居住,由子女提供老人的生活料理。這種供養方式有兩種情況:一類是老人有勞動能力,靠自己的勞動收入養活自己,子女助耕助產;另一類是老人把責任田交給子女耕種,子女把口糧和一部分現金交給老人。但即便如此,其中很多家庭仍是「分而不離」,即老年父母家庭與成年子女家庭,同住一個地區,相距較近,在生活和感情上有著較為密切的聯系。同時老人獨自生活,一般是老倆口都健在,一旦喪偶或老人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時,就會和子女合居一起,復歸家庭供養組合方式。

為鞏固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有些地方採取了行政或法律手段鞏固和強化家庭養老,如實行村廠掛鉤(通過訂立公約的形式促使鄉鎮企業職工贍養父母)、簽訂贍養協議書(從法律上保證子女對老年人的供養)等。這是在目前家庭供養老人出現困難,而社會化養老制度又未形成的情況下採取的強化家庭養老功能的手段。這種養老方式已與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方式有所不同。還有些地方鼓勵低齡健康老人開展老有所為,走積極養老之路。一些鄉鎮將部分山林、漁塘劃給老年人經營,鼓勵他們運用豐富的生產經驗從事種養殖業,勞動收入作為養老費用。

(二)社會養老為補充形式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非常重視農民的社會保障和生活福利問題。早在1956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高級農業合作示範章程》和1962年頒布的中共中央《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中,對於如何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和生活福利制度都作出了原則規定。根據這個規定,全國各地陸續對孤寡老人實行了帶有救濟性質的「五保」制度,一些鄉村還建立了養老退休制度。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中央提出「七五」期間要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雛形以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保險業務部門普遍重視農村社會化養老的研究和探索,並進行了大量試點工作,又取得了可喜成績。目前,農村社會化養老主要有以下形式:

1.五保供養。改革開放前,社會對農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的孤寡老人在吃、穿、住、醫、葬五個方面給予照顧和物質幫助。五保供養經費,在公社、生產隊統一經營時,主要從集體公益金中開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供養五保戶的款物,主要從村提留或者鄉統籌費中列支。有些地方還從鄉鎮企業上交的利潤或集體經營的項目中提取一定的經費,用於供養五保戶或興辦敬老院。政府也從救災救濟款中安排一部分經費。五保供養的標准相當於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供養形式分為集中供養或者分散供養兩種。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農村五保養工作條例》,為保障五保對象的正常生活,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1998年全國有222.6 萬人享受五保供養,其中62萬由鄉鎮敬老院集中供養。全年地方財政撥款1.27億元,集體統籌資金18億元。此外,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還對數百萬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其他貧困老人提供了臨時救濟和最低生活保障。

2.優撫對象中部分老人的優待撫恤。優撫保障是國家對革命事業或國家安全作出貢獻的軍人及其家屬的特殊社會保障。保障資金主要由各級財政和農民群眾統籌負擔。1998年全國支出優撫保障費用72.8億元(各級財政撥款37.2億元,社會統籌35.6億元),撫恤補助各類優撫對象447萬人。其中,定期撫恤烈士家屬47萬人,年人均撫恤支出999元;定期撫恤革命傷殘軍人89.2萬人,在鄉革命傷殘軍人年人均撫恤支出1073元;補助在鄉復退軍人292.8萬人,年人均補助支出525元;補助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6153人,年人均補助4293元;群眾優待現役軍人家屬242萬戶,戶均優待標准1200元。在上述優撫對象之中, 有相當一部分是農村老年人,他們不同程度地享受了國家的補助和優待。同時,國家還建有802個光榮院,供養了近2萬孤老優撫對象。

3.農民退休養老制度。一些集體經濟比較發達的鄉鎮或村,從集體積累中列支養老基金,對已進入老年的農民按月支付一定的養老金,建立了范圍較窄、標准較低、不很規范的農民退休養老制度。一些地區還對老年人醫葯費按一定比例給予報銷。從全國范圍來看,享受養老退休金的范圍大致分為四類。第一,凡是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農民都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定期或不定期地從鄉村經濟組織中領取相應的養老退休金。實行這種辦法的,主要是沿海靠近大中城市的郊區或經濟條件比較好的鄉村。第二,主要是對那些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定期發放一定金額養老金。第三,對少數年事已高,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老幹部、老黨員、老模範,實行養老退休辦法。第四,對鄉鎮企業職工發給數量不等的退休金。這種社會養老辦法盡管在農村還是極少數地方,而且在保障范圍、退休金發放水平等方面還不甚穩定和規范,但卻是農村養老方式邁向社會化的有益探索。

4.養老儲蓄或商業養老保險。隨著農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漸富裕和保險業的發展,一些農民參加了各種形式的農民養老保險。這既可作為未來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形式,也可為將來向社會化養老制度轉軌奠定基礎,緩和老齡化高峰期支付養老費用的困難。

(1)銀行部門推行的養老儲蓄。 對象主要是農民及鄉鎮企業職工,採取零存整取方式,存期10年或30年由儲戶自定。

(2)保險公司開展的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 村幹部和義務兵養老保險及其他人員的養老保險。投保方式上可一次性投保,也可分次投保,保險公司在投保者年老時按不同交費標准支付不同標準的養老金。

(3)養老基金會。地方自發成立的養老基金會有幾種形式, 如「女兒戶養老基金會」、「獨子戶養老基金會」、「老年福利基金會」等。這些「基金會」的基金多來源於個人交納、國家和集體補助,少數則完全來源於集體撥款。

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民政部門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在農村經濟發達和比較發達地區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其主要做法是,根據農民自願、在政府組織引導下,從農村和農民的實際出發,保險資金以農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實行儲備積累的模式,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基金帳戶,根據積累的資金總額和預期的平均領取年限確定養老金的領取標准,交納標准和支付標准實行多檔次。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本著安全增值的原則,主要用於購買國債。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對這項工作進行了規范,並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截止1997年底,全國有近8000萬農民參加保險,積累保險基金140多億元,當年有61.4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 支付保險金額3.3億元。

以上我們通過對中國農村老年人經濟供養方式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一)中國農村老年人絕大多數目前基本上還停留在家庭養老階段,供養渠道單一,供養類型不夠完善,傳統的養老模式尚未得到根本改變。除了經濟供養外,社會、心理、娛樂方面供養更為薄弱。

(二)目前開展的社會化養老方式雖然人數不多,許多措施帶有一定的過渡性,如農民退休養老制度完全依賴集體經濟的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難以穩定;各種形式的養老保險、養老儲蓄受利率變化影響大,沒有與物價指數掛鉤,難保將來支付的養老金能夠維持基本生活;目前開展的社會養老保險帶有濃厚的商業保險性質,政府財政未提供保證,基金保值問題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各種養老方式為老年人提供的待遇較低。但這卻是我國農村養老方式的巨大進步,對今後建立規范化的養老保障制度具有重大意義。

(三)個人、家庭、社區、政府在農村老年人經濟供養體系中互為補充,發揮積極作用,它們在供養體系中的作用基本上是由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經濟形態決定的。其中,個人和家庭在養老中的作用最為顯著,社區次之,政府作用比較薄弱。同時,個人、家庭、社區和政府這四者在老年人供養體系中的作用,缺乏調劑和綜合配套功能,需要國家在今後制定出完整配套的養老保障政策。

(四)從嚴格意義上講,中國農村老年人的經濟供養體系及良性運行機制並沒有真正形成。所以,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養老模式,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是中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中急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二、中國農村傳統養老方式遇到的困難與挑戰

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勞動力結構與人口結構的變化,傳統的養老方式遇到了愈來愈嚴重的困難和挑戰。

(一)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這是促使家庭養老方式變革的決定性因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鎮企業異軍突起,截止1997年底,全國鄉鎮企業總戶數為2300多萬家,創造工業增加值2.07萬億元,鄉鎮企業已佔國內生產總值的1/4,農村社會增加值2/3。累積轉移農村1.3億富餘勞動力,吸納就業人數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25%以上。近年來農民人均收入增長額的50%來自鄉鎮企業發放的工資,鄉鎮企業的崛起和快速發展,帶動了小城鎮的興起,目前全國小城鎮已經達到了1.6萬個,大批農業勞動力從農業生產勞動,轉到了工業生產中來,我國農村開始了史無前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這種進程,一方面促進了社會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的變更。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會養老方式的產生;另一方面,工業大生產勞動方式的重大轉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者作為養老義務承擔者的角色,家庭贍養和生活照料功能隨之受到削弱。

(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費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1998年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2160元,扣除價格上漲因素比1952年增長 7.8倍,年均遞增4.6%。其中改革開放後20年年均遞增7.9%。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近1700元,其中商品性支出佔70%以上,反映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標--恩格爾系數降至53.4%。電視機、電冰箱、電話、摩托車等商品已進入普通家庭。約有80%以上農戶新建和改建了房屋,娛樂、教育、文化、服務消費支出的比例也大有提高,1998年人均支出159元,占消費支出的6.5%。農民收入提高,消費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變了老年人供養以實物支付為主的傳統方式,子女對老年人的供養主要表現為貨幣支出。自給性消費向商品性消費的轉變使老年人經濟供養來源對市場的依賴性加大,老年人供養狀況直接受子女貨幣收入的影響,缺乏穩定性並隱藏著風險。

(三)勞動力流動和人口的遷移。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不同地區呈現出了不同的發展態勢。城市、沿海地區由於獨特的地理環境和各方面的原因出現了加速發展的態勢,它們對外來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日漸增強,同時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使原先隱藏在集體出工勞動方式中的大量剩餘勞動力開始涌現出來,而戶籍制度和糧食統購統銷政策改革,使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地向城市、縣城和沿海發達地區流動和遷移成為可能。據最近的調查,全國所有大中小城市(鎮)中,沒有城市戶口的居民估計至少有7000萬人。這些流動人口絕大部分來自農村。人口流動反映了社會的文明水平和進步程度,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過程中的必然現象。但這些「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人員長年在外務工經商,勢必影響對老人的供養,對傳統家庭產生諸多負面影響。

(四)人口老齡化的影響。自70年代我國成功地實施計劃生育政策後,我國人口的年齡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時,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占總人口的比例為5.86%。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時,為7.64%。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時,上升到8.59%。目前我國老年人口已達1.25億人,達到10%的老年型標准。預計到2020年將有2.3億老年人,占總人口的15%左右,2050年達4億多,占總人口的26 %左右。人口老齡化在給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沉重壓力的同時,也給家庭帶來沉重負擔,老年供養系數上升,勞動年齡人口負擔加重。1991年60歲以上老人供養系數為13.74%,2000年為15.6%,預計2010年達到17.62%,2020年達到23.77%,2050年達到48.49%。

(五)家庭規模小型化。伴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及家庭「四、二、一」人口結構的形成,家庭小型化也在發展。據統計,我國農村家庭戶均人口已從1985年的5.12人急劇下降到1997年的4.35人,12年間戶均人數下降0.77人。同時,農村家庭人口結構也將出現以下變動趨勢:1.已婚子女與老年人分居的現象逐漸增多,老年人單身戶或一對夫婦比重提高。據1995年全國人口1%抽樣調查, 全國只有一個老年人或老年夫婦獨自居住的家庭2049萬戶。預計我國老年夫婦家庭、單身老人家庭即純老人家庭將大規模、大面積地出現。2.特殊老年群體大量出現。主要是三類:一是喪偶老人群體。由於人類平均壽命延長以及性別比的變化,喪偶老人主要是喪偶老年婦女會大量增加。部分喪偶老人再婚,另組家庭。也有許多老年夫婦因一方去世而成為單身老人家庭。二是獨生子女父母家庭。本世紀80年代以後出身的大批獨生子女下世紀初開始步入婚期,他們的父母也將由目前的准老人步入老年。一對獨生子女夫婦需要同時照顧多位老人,這是很困難的任務,他們或與雙方父母都分開而各自獨立門戶,即或與其中一方父母住在一起,而另一方父母也只能單獨居住。三是兩代老人家庭。下世紀隨著人口老齡程度的加深,高齡化也將在我國出現,到那時將是許多低齡老人不能與其子女共居,但卻要贍養已進入高齡的父母,組成低齡老人與高齡老人兩代老人共居的家庭。以上這些純老戶與特殊老人群體,在居家養老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困難,需要社會予以關懷。

所有這些,決定了我國農村必須在家庭養老基礎上建立相應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這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變化的必然趨勢。

三、我國農村未來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構想

我國農村未來老年人養老方式,應在繼續鼓勵老人自養、家庭贍養的基礎上,大力推進養老社會化體系建設,並使之與其他養老方式相互補充,各有側重,共同構築中國農村未來養老保障體系,使老年人過上健康、幸福、長壽的生活。

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應具備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二是老年生活照料體系;三是老年醫療保健體系;四是老年救濟體系;五是精神生活體系。由於我國農村老年人人數眾多、地域分布廣、收入差別大,建立上述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也應體現多元化、多層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點。

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社會養老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採取個人、單位和國家三方出資方式籌集養老基金並為老年人提供經濟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項制度,它是我國農村養老模式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未來社會化養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礎。要逐步建立覆蓋農村所有人口的養老保險體系,使農村養老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同時,按照「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原則,老年人的養老金要隨著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和增加。

老年人生活照料體系。這是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將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中供養方式。主要針對高齡老人及有特殊困難的老人。1996年我國80歲以上老年人有800萬,75 歲以上老人有2000萬,且高齡老人每年正以5.4%的速度在增長,到2020年將有30 %左右的老年人進入高齡期。這些老人隨著年齡的增長,都要經歷從能夠自理、半自理到不能自理,甚至完全喪失生活能力的過程。他們之中將有部分人住進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生活服務中心等設施,他們的起居日常生活照料由這些老年服務機構承擔下來,由老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的費用。另一種是社區服務方式。對居家養老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由社區老年服務組織為主提供服務人員進入家庭服務,或提供定時、專項服務。因此,社區老年服務和老年人集中供養機構,進入下世紀將會有較大的發展。

老年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這是老年人社會化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疾病是老年人的大敵,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響很大。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問題,完全依靠國家是不可能的。應根據國情和農民的意願,在政府支持下,國家、集體、個人共同投入,建立起多形式、多層次、多類別的醫療保障制度。尤其要鼓勵農民互助共濟興辦合作醫療,並將它們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通過充實醫療設備,完善醫療服務網路,提高醫務人員素質,確保農村老年人享有保健醫療,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實現健康老齡化。

老年社會救助體系。這是老年人社會化保障體系的補充。相對貧困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老人,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提供最低生活補助,並對貧困老人減免相應費稅,提供醫療方面的優惠和照顧。繼續對孤寡老人實行「五保」供養,確保其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老年精神生活體系。主要是根據老年人的愛好、興趣的需要,以鄉村為單位,建立老年文化、體育、教育、娛樂活動場所。

總之,未來中國農村將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體,社會救助、社會照料和社會福利服務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

⑩ 社會保險基金

1、普通婦女抄是50歲退休,女襲幹部是55歲退休,男同志才是60歲退休的;
2、除非你當地社保局有可以補交社保或者推遲退休的規定,否則你已交不了社保了;
3、你可以登錄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查詢,也可以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咨詢。

------------
補充:
你說的情況確實是存在的,如果你當地政策允許、也有交費能力的話,是可以參加的。
至於交費方式各地區不同,一次性補齊以前的8年後,後來的7年有的地區是每月從銀行卡上交錢,有的地區是一年交一次,還是要看你當地的規定。

閱讀全文

與全國2014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試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銀行貨幣收藏理財上下班時間 瀏覽:442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公司 瀏覽:520
公司分紅股票會漲嗎 瀏覽: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規模品種 瀏覽:950
跨地經營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瀏覽:343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基金嗎 瀏覽:671
開間金融公司 瀏覽:482
基金從業資格科目一的章節 瀏覽:207
貨幣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瀏覽:590
投資幾個基金合適 瀏覽:909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 瀏覽:273
亞洲指數基金 瀏覽:80
金融公司貸款倒閉了怎麼辦 瀏覽:349
金融服務人員存在的問題 瀏覽:303
怎樣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瀏覽:123
今天雞蛋期貨交易價格 瀏覽:751
汕頭本地證券 瀏覽:263
利市派股票代碼 瀏覽:104
科創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瀏覽:737
2016年指數型基金 瀏覽: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