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基金會何時成立的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基金會擁有哪些機構各組成機構之間的關系如何
2001年3月,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基金會(IASCF)作為一個非營利團體在美國的特拉華州成立。該基金會下設的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B),是獨立的會計准則的制定機構,總部設在英國倫敦。
2001年4月1日,IASB從其前身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C)承接了國際會計准則(IFRSs)的制定責任。這標志著有關方面對IASCF的重大改組基本完成。
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主要結構特徵如下: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基金會(IASCF)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它包括兩大實體:受託人和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此外還包括准則咨詢委員會(SAC)和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IFRIC)。IASB理事由受託人任命,受託人還負責執行審查和募集所需要的資金,而會計准則的制定則由IASB專門負責。
IASB由14名理事組成,是由受託人任命的,其中12名為全職成員,2名為兼職成員。理事會成員的首要條件是技術專長。理事會成員的選擇不以地區代表性為基礎,受託人應確保理事會不會被任何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利益所左右。
理事會成員來自9個國家,有著不同的職業背景。IASB旨在制定高質量、易於理解和具有可行性的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准則要求向公眾披露的財務報告應具明晰性和可比性。此外,IASB還將聯手世界各國的會計准則制定機構,以實現會計准則的國際趨同。
㈡ 找不到財務報表上的社會捐贈支出怎麼算 社會捐贈率
《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都明確了公益性捐贈的扣除比例,分別為應納稅所得額的12%和30%。但是,在計算扣除限額的時候,已在會計上列支的捐贈支出是納入利潤總額還是應該剔除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解釋,在計算扣除限額時,應該把已列支的捐贈支出納入利潤總額計算比例。
一、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操作指引
(一)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二) 計算公益性捐贈扣除的方法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在利潤總額12%比例范圍內的,准予在稅前扣除,超過利潤12%比例的部分,要做納稅調增,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按月預繳,下面以例子說明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對公益性捐贈的所得稅處理方法。
例1:甲公司實行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2008年5月通過政府民政部門向四川地震災區捐贈人民幣100萬元。甲公司二季度累計實現會計利潤500萬元。一季度已繳企業所得稅40萬元。甲公司適用25%企業所得稅稅率。
甲公司二季度應預繳所得稅=二季度按累計利潤計算的企業所得稅額-一季度已繳企業所得稅款=500×25%-40=85(萬元)
說明:企業所得稅預繳時是按照會計利潤計算預繳稅款,由於二季度發生的捐贈支出已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做為一項支出已減除,因此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不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所得稅處理。
例2:[接例1]2008年終了,甲公司2008年實現會計利潤10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40萬元。
甲公司2008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1000×12%=120(萬元)
甲公司2008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為100萬元,小於可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120萬元,因此公益性捐贈100萬元可全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甲公司2008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000×25%=250(萬元)
減去已累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40萬元,甲公司2008年度匯算清繳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0萬元。
例3:[接例1]2008年終了,甲公司2008年實現會計利潤8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40萬元。
甲公司2008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800×12%=96(萬元)
甲公司2008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為100萬元,大於可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96萬元,因此公益性捐贈100萬元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4萬元。
甲公司2008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800+4)×25%=201(萬元)
減去已累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40萬元,甲公司2008年度匯算清繳可申請退還企業所得稅39萬元。
例4:[接例1]2008年終了,甲公司2008年實現會計利潤-5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40萬元。
甲公司2008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0×12%=0(萬元)
甲公司2008年會計利潤-500萬元,即會計虧損500萬元,2008年可扣除的捐贈0元,因此公益性捐贈100萬元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100萬元。
甲公司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500+100=-400(萬元)
甲公司2008年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2008年已累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40萬元,甲公司可申請退還。
(三) 關於公益性捐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稅法上所指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要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才允許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公益性社會團體的條件做了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企業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或公益性社會團體向汶川地震災區捐贈時,應注意保存捐贈票據或其他能證明捐贈支出的憑據、證據,以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證明材料。
3、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不屬於行政審批事項,企業應根據捐贈支出的情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自行將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無須經過稅務機關的批准。
二、公益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操作指引
(一)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政策規定
1、公益救濟性捐贈限額扣除的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捐贈扣除限額=應納稅所得額×30%
如果實際捐贈額大於捐贈限額時,只能按捐贈限額扣除;如果實際捐贈額小於或者等於捐贈限額,按照實際捐贈額扣除。
在扣除實際捐贈額(或捐贈限額)情形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允許扣除的捐贈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全額扣除的政策規定
從2000年開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放寬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限額,出台了全額稅前扣除的政策規定,允許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個別的也可以直接捐贈),對下列機構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稅前100%(全額)扣除:
(1) 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規定,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
(2)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3)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4)對農村義務教育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農村義務教育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政策。
(5)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助性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6)對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7)對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8)對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規定,對個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對縣級以上總工會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縣級以上總工會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55號)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個人通過全國縣級以上總工會(不含各級行業性工會和各類企業工會)用於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 對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規定,為支持我國農村醫療衛生、經濟科學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見義勇為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個人自2003年1月1日起(註:也可以直接)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1) 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研究開發經費捐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規定,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於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二) 注意事項及需要辦理的手續
1、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是個人向教育及公益事業的具體對象捐贈必須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進行,直接向受贈單位或個人的捐贈,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二是直接對具體對象如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一些基金會的捐贈,必須有文件明確規定的才能稅前扣除;沒有文件規定的,不能稅前扣除。三是「社會團體」是指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縣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的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通過這類「組織」轉贈給教育或公益事業的捐贈都可以稅前扣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及相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進行確認;經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其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由省級財政部門進行確認。四是個人的捐贈扣除應當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就是說,應當在減除法定費用之後再減除實際捐贈額(或捐贈限額),故其扣除順序是先扣除法定費用,後扣除實際捐贈額(或捐贈限額)。
2、辦理手續
接受捐贈或辦理轉贈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應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由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票據,並加蓋接受捐贈或轉贈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對於單位統一將個人的捐贈款匯總捐贈的,可否以代扣代繳單位取得的統一捐贈票據,附上相應的個人捐款明細單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依據,可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即將出台的文件規定執行。向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捐贈須提供科研機構和學校的研究項目計劃及資金收款證明。稅務機關據此對捐贈單位和個人進行稅前扣除。
(三)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計算舉例
1、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來源於一個應稅所得項目的稅前扣除計算方法。
例1.楊先生在某政府機關工作,每月工資薪金收入3600元。2008年5月份,楊先生拿到工資後,當即向某市紅十字會捐贈1000元給四川汶川地震災區,紅十字會給楊先生開具了捐贈專用發票。
分析: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可以全額扣除,楊先生所在單位財務人員根據其提供的捐贈發票在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予以稅前扣除(為便於計算,其他扣除項目忽略不計,下同)。
楊先生5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2000-1000)×10%-25
=35(元)
如果楊先生是將這1000元捐贈給艾滋病防治事業,按照政策規定,對艾滋病防治事業捐贈是限額扣除,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3600-2000)×30%=480(元)。楊先生實際捐贈額高於捐贈限額,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按捐贈限額予以稅前扣除,計算應納稅額。
楊先生5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2000-480)×10%-2
=87(元)
2、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來源於多個應稅所得項目的稅前扣除計算方法。
例2.羅先生2008年5月取得各項收入20000元。其中,工資薪金收入6000元,出租房屋收入2000元,體育彩票中獎收入12000元。羅先生當即拿出10000元通過某市紅十字會捐贈給四川汶川地震災區。
分析:對紅十字事業捐贈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羅先生5月份取得的收入來源不同應稅所得項目,而現行稅收政策並沒有明確規定捐贈額稅前扣除的具體計算方法。為便於大家操作,下面介紹兩種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計算方法:一種是按照稅率由高到低的順序,選擇稅率高的應稅所得項目進行稅前扣除(以下簡稱「稅前扣除選擇法」);另一種是按照某個應稅所得項目收入額占納稅人當期收入總額比重,乘以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總額,計算出每個應稅所得項目的稅前扣除額(或扣除限額),並予以稅前扣除(以下簡稱「稅前扣除平均法」)。
方法一:稅前扣除選擇法
1、選擇進行稅前扣除的應稅所得項目:本例共涉及三個應稅所得項目。其中,工資薪金所得(6000元/月)個人所得稅稅率是15%;財產租賃所得中的房屋出租個人所得稅稅率從2001年1月起下調為10%;偶然所得稅率為20%。按照稅率由高到低的順序選擇對公益救濟性捐贈進行稅前扣除的應稅所得項目(偶然所得項目、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財產租賃所得項目),扣完為止。本例中,捐贈額10000元可全部在偶然所得項目(12000元)中扣除,不再需要選擇其他應稅所得項目。
2、各應稅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
偶然所得項目應納稅額=(12000-10000)×20%=400(元);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6000-2000)×15%-125=475(元);
財產租賃所得應稅稅額=(2000-800)×10%=120(元);
羅先生5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400+475+120=995(元)。
方法二:稅前扣除平均法
1、確定各應稅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額: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10000×(6000/20000)=3000(元);
財產租賃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10000×(2000/20000)=1000(元);
偶然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10000×(12000/20000)=6000(元)。
2、各應稅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6000-2000-3000)×10%-25
=75(元);
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2000-800-1000)×10%
=20(元);
偶然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12000-6000)×20%
=1200(元);
羅先生5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75+20+1200
=1295(元)。
比較兩種計算方法,稅前扣除選擇法比稅前扣除平均法少繳300元(1295元-995元)個人所得稅款。
例3.仍採用例2,假設羅先生捐贈的對象不是紅十字事業,而是中國扶貧開發協會。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對中國扶貧開發協會捐贈是限額扣除,即捐贈額未超過羅先生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所以,在計算羅先生個人所得稅時,必須先確定羅先生此筆捐贈的稅前扣除限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6000-2000)×30%=1200(元);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2000-800)×30%=360(元);偶然所得項目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12000×30%=3600(元);羅先生5月各應稅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1200+360+3600=5160(元)。由於羅先生實際捐贈額(10000元)超過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的30%(5160元),所以,允許從羅先生5月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額為5160元。再按例2中的稅前扣除選擇法和稅前扣除平均法計算各應稅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
方法一:稅前扣除選擇法
與例2一樣,在三個應稅所得項目(偶然所得、工資薪金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中,稅前扣除限額(5160元)全部選擇在稅率最高的偶然所得項目進行稅前扣除。
偶然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12000-5160)×20%=1368(元);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6000-2000)×15%-125=475(元);
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2000-800)×10%=120(元);
羅先生5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1368+475+120=1963(元)。
方法二:稅前扣除平均法
1、確定各應稅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額: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5160×(6000/20000)=1548(元);
財產租賃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5160×(2000/20000)=516(元);
偶然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5160×(12000/20000)=3096(元)。
2、各應稅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6000-2000-1548)×15%-125
=242.8(元);
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2000-800-516)×10%
=68.4(元);
偶然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12000-3096)×20%
=1780.8(元);
羅先生5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42.8+68.4+1780.8
=2092(元)。
比較兩種計算方法,稅前扣除平均法比稅前扣除選擇法多納129元(1963元-2092元)個人所得稅。
對納稅人在捐贈當期取得多個項目應稅所得的,既然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並未明確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具體計算方法,所以,對於上述兩種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計算方法,納稅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適用。
㈢ 公益基金會必須設專職財務人員嗎
根據《公益積金會財務管理制度》第七條 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權納。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可見,必須設立專職財務人員(包括會計和出納)。
但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會計和出納是可以兼職的。
㈣ 老師,基金會和一般企業的會計財務管理制度是一樣的么
首先來要有審批制度,即誰源有權審批多少錢的業務,誰有權審批什麼內容的業務。
要有費用報銷的標准,如差旅費、招待費、辦公費、會議費等等的標准。
要有資金管理制度,即按計劃花錢,貨幣資金如何管理,銀行存款如何管理等。
要有報銷付款制度,即報銷單如何取得填寫報銷,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付款審核標准等。
要有財務報告管理制度,財務報告的編制、合並報表的編制、分析管理等。
要有全面預算管理制度。
另外合同、資產管理(含存貨、固定資產)等等制度,也是財務部需要執行的。
㈤ 財務會計簡答題: 投入資本的方式有哪幾種應如何計價
海航會計教育為您解答:
一、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安全性很高,流動性也高,效益性較差。尤其是現在處於銀行利率水平最低的一個歷史階段,此方式在基金會的投資組合中所佔的比例不能大。
二、信託存款
按照規定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可以吸收包括基金會的基金在內的1年期(含1年)以上的信託存款。其安全性乃基於金融機構的信譽,效益隨市場利率水平變化。過去,信託存款一般比法定銀行利率高許多。資金量大,利率可談得更高些。但是,現在中國人民銀行對高息攬存實行嚴格監管,大多數金融機構不再這樣做,同時,信託投資公司又出現信譽危機,因此,信託存款至少在目前不是一種合適的投資方式。
三、證券投資
證券投資分為債券投資和股票投資兩大類。
A、債券包括國債和企業債券,比較而言,國債發行量大,流通性好,信譽高。在所有的投資方式中,國債的安全性最高,收益比銀行存款略高。可以說,國債是很適合於基金會的一種投資方式,應在基金會的資產組合中佔一定比重,資金緊張時還可變現或以其作抵押獲得貸款。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業務,規定以全額的國債作抵押,實際上也是以交易所的信用作擔保。在中國人民銀行官員的眼中,它的風險與全國同業拆借和國債投資的風險沒有區別。我認為,它的安全性比國債低,比信託存款高,流動性好,短期利率高。
B、股票投資,利潤高,風險也高。基金會炒股是合法的,但目前似乎還不太合乎國情,有可能被人們看作是拿捐款去賭博。在國外不少基金會的投資結構中,股票投資佔有較大比重,甚至超過50%。但是我們認為,發達國家的股票市場已是成熟穩定的市場,而我國股票市場是新興的、不完善、不穩定的市場,相對而言風險很高,目前不適合基金會過深介入。新股認購不同於在二級市場炒股,自1996年以來利潤高而風險小,是投資領域出現的一個特殊現象。為了促進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我國將擴大股份制改革,新股的發行數量將會增加。據了解,有些基金會對新股認購方式已作了嘗試,且效果不錯,值得借鑒。不過,在具體操作上有個股東帳戶的問題需斟酌。近幾年,證券投資收益已成為許多信託投資公司重要的利潤來源。
四、股權投資
按規定,基金會入股不得超過公司總股份的20%。此方式一般說來流動性很低。其安全性和效益性由公司的資產和經營狀況決定。若公司管理規范,經營良好,股東可坐享其成;若公司經營管理狀況很差,或原來很好,後來惡化,小股東則往往無奈,需慎重。
五、實業投資
若以營利為目的直接進行此類投資,與我國現行法規政策有悖。若能結合基金會的特點,選擇有前景的產業和有高無形資產附加值的項目,採取委託投資等合適的方式,可能產生較好的效益,但其流動性一般較差。
六、委託貸款
其安全性基於借款企業的信譽,風險完全由基金會自己承擔。特別應注意落實擔保。應十分謹慎。
七、信託投資
信託投資業務系指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指明的特定目的或要求,收受、經營或運用信託資金、信託財產的金融業務。人民銀行要求基金會的基金保值和增值委託金融機構進行。信託投資,或稱作代理投資、資金託管之類的看起來是符合此政策的,有可能成為今後基金會投資發展的一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