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民專業合作社如果不設理事會和監事會,但是是不是一定得有理事長作為法人呢
按照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要設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監事會可以不設,只設一名執行監事。如果不設理事會,哪裡來的理事長呢?怎麼確定法人呢?
② 監事會成員能否從理事會成員中選舉
一般不會這樣做的。
公司的理事一般為股東擔任.是理事會的成員,代表團體內行使職權並處理事務的人員.
董事容、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理事不是《公司法》中出現的詞彙,具體要看《公司章程》對其職責的定義。
理事會是執行機構,而監事會是監督機構,如果是同一主體,監事會就無法開展工作了。
③ 村委會設立的議事監事理事會的相關文件。一,議事監事會的設立,有否官方的具體文件。二,文件當中有否指
你在這上面問!說了你別不願意聽,純粹扯淡,你也不想想,能回答這類問題的人,有時間在這上面給你說嘛?你懂的!
④ 理事會和監事會可以是同一主體么
不是同一主體:
監事會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有序有規則地進行經營,保證公司決策正確和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中設立監察人或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並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為保證監事會和監事的獨立性,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經理。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的監督,包括調查和審查公司的業務狀況,檢查各種財務情況,並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提供報告,對公司各級幹部的行為實行監督,並對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建議,對公司的計劃、決策及其實施進行監督等。
監事會是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1)監事會的設立目的。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2)監事會的組成。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的資格基本上與董事資格相同,並必須經股東大會選出。監事可以是股東、公司職工,也可以是非公司專業人員。其專業組成類別應由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具體規定。但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經理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監事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等職。
(3)監事會的職權范圍如下:第一,可隨時調查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審閱帳簿、報表和文件,並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第二,必要時,可根據法規和公司章程,召集股東大會;第三,列席董事會會議,能對董事會的決議提出異議,可要求復議;第四,對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和處分的建議。
一、監事會作用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依法行使以下職權: 1. 查公司財務,可在必要時以公司名義另行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查公司財務; 2. 對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前述人員予以糾正; 4. 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的可以公司名義委託注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幫助復審; 5. 可對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發表建議; 6.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也可以在股東年會上提出臨時提案; 7. 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8. 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理事會 理事會是在法律上對一個團體負有監管責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會通常稱為董事會,他對股東或利益相關方——任何對公司感興趣或會受到公司影響到人負責。在非贏利組織中,理事不收任何報酬也不因為在理事會工作而獲得任何補貼。 非贏利組織的章程規定了理事會在組織中的作用。理事會的細則規定了理事會成員的組成、權利、義務和責任。理事會在法律上有負責為組織制定政策、監督這些政策的執行,並確保組織的活動合法。理事通過選舉或任命成為歷史,有一定的人氣。除非根據理事會細則被解職,在法律上理事有權利為理事會工作
⑤ 合作社的理事會,監事會是怎樣的
以《安徽樅合農業專業合作社章程》為例:
第二十四條 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五條 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設副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名。理事名額依照本社成員總數按合理比例劃定。理事會成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復、處理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理事會會議邀請監事長、經理和若干名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 本社設監事會,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設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名。監事名額依照本社成員總數按合理比例劃定。監事長和監事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卸任理事須待卸任五年後方能當選監事。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後十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復。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三十條 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本社理事長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經理。
⑥ 社團組織的理事會和監事會是什麼關系是獨立分別設立嗎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相關條例,社團組織的理事會和監事會是分別設立的。
第三十條、社會團體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或者監事會。
第三十一條、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是社會團體的權力機構,行使制定、修改章程和會費標准,制定、修改負責人、理事和監事選舉辦法,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社會團體的終止事宜,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對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社會團體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當由社會團體保存,並向社會通報。
第三十四條 社會團體設監事。監事有3名以上的,可以設監事會。監事或者監事會行使檢查社會團體財務,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6)基金會的理事會與監事會擴展閱讀:
一、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
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根據社團實際情況增加職權。
二、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團體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團體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團體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或監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團體利益的行為,及時進行糾正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或監事)審議的事項。
根據社團實際情況增加職權。
⑦ 村理事會監事會必須村委會領導擔任嗎
村理事會監事會可以由村委會領導擔任。因為村委會。領導,一般都有組織能力有領導能力。所以他們可以。擔任里村裡建社會理事會的領導。可以擔任理事會監事會會長。
⑧ 農民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怎麼設立
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理事長、理事、執行監專事或監事會成員,由屬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大會選舉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監事會成員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如果章程對表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監事會成員的資格條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規定。但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不得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
⑨ 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的不同
1、所屬單位不同:
董事會和監事會本來是公司才有的組織機構,理事會是各種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機構。
2、功能不同:
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一般可能相當於公司的董事會。
3、組成: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或職工民主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理事會是國家政府部門、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學術研究機構,中字企業、國內知名企業及各行業優秀企業,各行業協會及商會。
監事會是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9)基金會的理事會與監事會擴展閱讀:
1、董事會分成四種類型:
(1)底限董事會:
僅僅為了滿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
(2)形式董事會:
僅具有象徵性或名義上的作用,是比較典型的橡皮圖章機構。
(3)監督董事會:
檢查計劃、政策、戰略的制訂、執行情況,評價經理人員的業績。
(4)決策董事會:
參與公司戰略目標、計劃的制訂,並在授權經理人員實施公司戰略的時候按照自身的偏好進行干預。
2、職能和權力編輯: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利是:
為討論全球性或跨學科性質的國際經濟及社會問題,並為就此類問題制定面向各會員國和整個聯合國系統的政策建議,提供中心講壇。
從事或發起關於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研究和報告,並提出有關建議。
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
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召開國際會議和起草提交大會的公約草案。
與各專門機構商訂協定,以確定這些機構與聯合國的關系。
通過同各專門機構磋商和向其提出建議,以及通過向大會和聯合國各會員國提出建議來協調各專門機構的活動。
經大會許可,為聯合國會員國服務,並在專門機構的請求下為專門機構服務。
同與經社理事會所處理事項有關的非政府組織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