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博士後基金資助 是申報的三分之一嗎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
(2008年1月24日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以下簡稱基金資助)工作,充分發揮基金資助在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章程》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設立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旨在資助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促使他們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創新研究,並迅速成長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各類復合型、戰略型和創新型人才。
第三條 資助經費主要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列入中央財政年度預算。接受國內外各種機構、團體、單位或個人的捐贈。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各設站單位予以配套資助。
第四條 基金資助通過專家評審確定資助對象,堅持科學、公正、競爭、擇優的評審原則。
第二章 資助形式
第五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科研工作。基金資助形式分為面上資助和特別資助。面上資助是對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自主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或補充經費;特別資助是對在站期間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資助。
第六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在博士後進站人數的規劃規模之內,面上資助比例為當年進站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資助比例確定資助額度。資助強度劃分為5萬元和3萬元兩檔。對從事基礎研究、原始性創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艱苦邊遠地區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資助給予適當傾斜。
第七條 基金特別資助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八條 基金會在人事部領導下,負責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的評審、追蹤問效和經費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九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理事會審核年度經費預算、年度資助計劃,聽取秘書長關於執行預算和完成計劃情況的報告,對基金資助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秘書長負責組織制定基金的年度經費預算和年度資助計劃,組織基金資助的評審工作,向基金會理事會提交年度預算、計劃和報告,簽署基金資助的有關文件。年度經費預算經基金會理事會審定後,經人事部報財政部,年度資助計劃報人事部批准。
第十一條 秘書長辦公會負責審核面上資助的專家評審結果,並根據評審結果提出獲資助人員名單。秘書長辦公會負責審核特別資助的專家評審結果,並根據評審結果提出獲資助人員名單,報基金會理事會審定。面上資助和特別資助的評審結果公示後報人事部備案,並由基金會公布。
第四章 申報評審
第十二條 申請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申報評審的項目應具有基礎性、原創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學意義和應用價值。
第十三條 申請基金資助的必須是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在進站後至出站前半年時間內,可以多次申請面上資助,每站只能獲得一次面上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滿8個月可申請特別資助,每站只能獲得一次特別資助。獲得面上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也可視其已獲資助的科研項目需要申請特別資助,特別優秀者可優先獲得特別資助。獲特別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時間可根據研究工作的需要適當延長。
第十四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基金資助所報項目,應為本人承擔。申報材料的內容應當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五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面上資助,先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專家推薦和所在設站單位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基金會;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特別資助,先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專家推薦和所在設站單位審核後,向基金會推薦候選人。
第十六條 基金資助實行同行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按學科分組。面上資助採用專家函評的形式評審,特別資助採用專家函評與會評相結合的形式評審。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對申請者的研究基礎、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預算和創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斷,評審出具有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予以資助。
第十八條 建立嚴格的專家評審制度,嚴格評審紀律,執行迴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
第十九條 申請人有剽竊、弄虛作假等違反學術道德和知識產權規定行為的,不得獲得資助;已經獲得資助的,撤消資助,追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並給予通報。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條 資助金獲得者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合理使用資助金。
第二十一條 資助金的開支范圍包括科研必需的儀器設備費、實驗材料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會議費、差旅費、專家咨詢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和勞務費的開支。用於支付參與研究過程且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支出不得超過資助金總額的30%。
第二十二條 設站單位對資助金單獨立帳,代為管理,對資助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時,資助金結余部分應當收回基金會,由基金會按照財政部關於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資助金獲得者因各種原因中途退站的,設站單位應當及時清理帳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與資產清單,按程序報基金會。結余資助金收回基金會,用資助金所購資產,收歸設站單位所有。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對資助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基金使用效益進行評估,對獲資助者的成長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獲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時須向設站單位提交資助總結報告。設站單位每年應當向基金會提交資助金使用效益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六條 資助金獲得者在公開發表資助成果時,應標注「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實施後,現行的《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條例》即行廢止。
Ⅱ 自然科學基金會評專家一共有幾位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相關規定,現公布2015年度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專醫學科學領域專屬業評審組組成名單。邊專 曹務春 陳凱先 陳佺 戴克勝 丁克 付小兵 高光俠 高明遠 高秀梅 耿美玉 顧曉松 郭德銀 何成 侯一平 胡蘭靛黃璐琦 姜勇 蔣建東 雷群英 李濤 劉芝華 李匯華 劉祖國 聶靜 任秋實 沙家豪 宋爾衛 孫毅 孫志偉 汪南平 王以政王佐林 吳勵 夏寧邵 肖小河 熊思東 楊安鋼 楊瑞馥 張雲 朱衛國 朱毅公布時間: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0日。
Ⅲ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的資助實施細節
第一條 根據《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面上資助是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自主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經費或補充經費。根據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通過規定的評審程序,擇優分等級資助。
第三條 資助比例為每年進站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資助等級分兩檔,一等資助5萬元,二等資助3萬元。
第四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根據面上資助十一五規劃,制定年度預算,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根據當年博士後進站的總人數,按照達到資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確定全年資助人數。根據基金資助經費年度預算總額和全年受資助的人數,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資助人數,在通常情況下,一等資助人數占資助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六條 根據全年進站總人數和資助計劃,安排每批的資助人數和資助等次的人數。
第七條 面上資助一年評審兩次,分別在三月和八月份開始申報,具體申報時間以基金會通知為准。
第八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後,凡符合《規定》中要求的條件和范圍的,可提出資助申請,並按照基金會規定的申報程序進行申報。申報的項目應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前沿性,具有較高的科學和應用價值。
第九條 申請者在中國博士後網上認真填寫《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後提交設站單位,並下載列印一式3份報送設站單位審核。填寫內容要真實,申報的項目創新點要突出,並將一些重要的成果或獎勵(復印件)附後。
第十條 凡申報項目內容屬涉密的,須在涉密欄目內標注.屬學科交叉的,須註明學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
第十一條 申請者需經合作導師和一位同行專家兩人推薦。推薦人要對申請者《申請書》中所填內容的真實性,知識產權問題等內容進行審核,並對申請者申報項目在學術思想上的創新,特色,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的創新性和可行性進行評議,對預期成果實現的可能性給予評價。推薦意見需專家本人簽名。
第十二條 設站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申報工作,依據《規定》要求,對申請者的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蓋章後向基金會報送紙質《申請書》一式3份,同時在中國博士後網上提交《申請書》。屬於涉密的不進行網上提交,需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申請書》一式8份。基金會不接受博士後個人申報。
第十三條 設站單位向基金會報送申請材料時,需同時報送本單位此批申報綜合報告,內容包括申報人數,申報人名單及有關說明。
第十四條 基金會根據設站單位的報告對申報材料進行驗收登記,並對申報人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向設站單位反饋。
第十五條 基金會根據申請者所填學科,通過計算機按二級學科進行分組,每組一般不超過20人。
第十六條 基金會根據學科分組情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同學科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為了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決學科交叉研究評審中針對性不強的問題,屬學科交叉的研究項目,均選擇相關學科領域的專家評審.每個學科組由5名專家組成。
基金會以網路或通訊方式將各組申請材料送評審專家。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依據《專家評審表》中的評審標准,對申請者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實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項目權重評分,總分即是個人的成績,專家在《專家評審表》上簽名後送基金會。
第十八條 基金會按學科組匯總專家評審結果,以返回評審結果的專家打分的平均數對每一學科組申請者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根據本期應資助人數的比例,按申報人數分配各學科組資助的名額,四捨五入取整。
第二十條 按照《規定》中需要傾斜的,以適當增加學科組資助比例等辦法給予傾斜。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辦公會對評審程序,評審結果進行審核,並確定公示時間和評審結果公布時間。
第二十二條 獲資助者名單在中國博士後網上公示7天。
第二十三條 基金會發文並在中國博士後網和中國博士後雜志上公布獲資助者名單,按規定撥付資助金。
第二十四條 基金會對獲資助者頒發資助證書。獲資助者的《申請書》1份基金會存檔,2份返設站單位。
第二十五條 獲資助者出站時,將在站期間取得的研究項目總結報告報設站單位,設站單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將本單位獲面上資助者的項目總結報告及取得的成果情況,匯總後報基金會。
Ⅳ 小天使基金的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小天使基金」是我國第一個完全依靠社會力量,為救助貧困家庭的白血病兒童而設立的專項公益基金,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簡稱中國紅基會)倡導實施的「紅十字天使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小天使基金」的資助管理遵循雪中送炭、公開透明、尊重捐方意願、體現資助效益四項基本原則。
第三條 為加強和規范「小天使基金」的資助管理,根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中國紅基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章 基金籌集
第四條 基金來源
(一)接受國內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贈;
(二)組織開展專項籌資活動及合作項目募集的資金;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 基金用途
(一)為貧困家庭患有白血病的兒童提供醫療救助;
(二)資助開展專項宣傳和籌資活動;
(三)資助兒童白血病方面的調查研究;
(四)其它與兒童白血病相關方面的資助。第六條 「小天使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中國紅基會均開具財政部統一監制的公益事業捐贈專用收據,捐贈人可據此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小天使基金」接受的非貨幣形式捐贈,除捐贈人指定用途外,中國紅基會可以對捐贈物品進行義賣或公開拍賣,所得款項計入「小天使基金」。
第八條 為「小天使基金」捐款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如捐款人有要求,可在「小天使基金」名下設立以捐款人指定名稱命名的子基金,捐款人享有與中國紅基會共同管理和使用該項子基金的權利。
第九條 捐贈人可以指定捐助對象,有權查詢、監督捐款的使用情況。中國紅基會對做出重要貢獻的捐贈人給予宣傳報道和授予榮譽.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條 「小天使基金」執行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和專項審計,定期通過中國紅基會官方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依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小天使基金」年度資助支出總額的10%作為中國紅基會的項目管理成本。
第十二條 中國紅基會組成由實施機構工作人員、醫學專家、媒體人士、捐款人和志願工作者代表等有關方面人士共同成立的「小天使基金資助評審委員會」,負責小天使基金管理和資助評審辦法的制定,以及對資助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對小天使基金的管理和資助評審辦法進行科學的制度設計,確保管理科學,資助透明,評審公正。
第四章 申請程序
第十三條 申請對象
0至14周歲患有白血病且家庭經濟貧困的兒童少年,其本人或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均可作為申請人向「小天使基金」申請資助。
第十四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登陸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官方指定網站,按提示如實填寫提交《小天使基金資助申請表》電子版,並將申請表下載列印(一式兩份)後向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提出求助申請,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人的求助申請書(寫明家庭經濟情況、患兒治療情況及申請人詳細聯系方式);
(二)戶口簿復印件;
(三)農村鄉(鎮)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上行政機構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四)二級甲等以上且具備血液病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初診骨穿檢查報告、相關檢查報告和病情診斷證明。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對申請人所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後,在《小天使基金資助申請表》上加蓋公章,一份留存備案,一份寄到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小天使基金資助評審辦公室。
第十六條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將已經確認的患兒信息在指定網站進行公布。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七條 小天使基金資助評審委員會依據本規則,不定期對各地上報的申請資料進行公開評審。
第十八條 評審原則
(一)量入為出原則:即根據接收捐款情況確定資助名額和資助金額;
(二)有限資助原則:即以患兒家庭自救為主,小天使基金資助為輔;
(三)綜合評定原則:即根據患兒家庭經濟情況和病情的輕重程度綜合評定資助對象;
(四)一次資助原則:即除定向捐助對象外,原則上每個申請人只安排一次資助。
第十九條 評審確定的資助名單和資助金額在中國紅基會官方網站予以公布,並以寄發《小天使基金資助告知書》的方式通知當地紅十字會和申請人。
第六章 資助程序
第二十條 除社會定向捐助對象外,一般評審確定的資助對象,一次資助的最高限額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一條 社會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則上全部用於指定的捐助對象,如捐款超過該捐助對象的實際治療費用,其結余部分計入小天使基金,用於資助其他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獲得資助的申請人須向中國紅基會提供與資助款額相等的患兒醫療費發票及費用清單,中國紅基會審核無誤後將資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開立的銀行卡賬戶或患兒就治醫院賬戶。受助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必須保證所提供醫療票據資料的真實性,並承諾資助款全部用於支付患兒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四條 患兒如在治療過程中死亡,其剩餘的資助款項須退回中國紅基會,用於轉助其他申請人。
第七章 監督
第二十五條 「小天使基金」接受社會監督和專項審計,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紅會負責對接收的求助資料進行核實,並配合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對資助款的使用進行監督,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七條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通過指定網站和媒體對所有求助資料以及資助評審過程進行公開,並保存相應的文字資料,隨時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根據救助工作需要,中國紅基會可以選擇具備血液病治療資質、富有社會責任感的醫療機構作為「小天使基金」的定點治療醫院。
第二十九條 本規則及其附件自小天使基金資助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施行。
第三十條 本規則及其附件的修訂和解釋權屬於小天使基金資助評審委員會。
Ⅳ 創業基金怎麼申請
如何申請大學生創業基金 1.受理管轄:項目申請人所在高校已設立分基金會的,應向本版校分權基金會提交申請;項目申請人所在高校未設立分基金會的,可向本市非高校分基金會提交申請。 2.評審時間:基金實行常年受理、集中評審。各分會每年評審次數不少於兩次,原則上各分基金會於每年四月及十一月進行評審。 3. 申報方式:項目申請人需通過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網站進行項目申請。分基金會通過網站管理系統對項目申報及評審過程進行管理。 4.項目初審:分基金會進行項目初審時,應仔細核對項目網上申報信息真實性,以保證統計數據准確,並嚴格界定項目申報者資格,把握申報項目的科技導向,對項目進行初步評審。一經發現項目網上申報信息不準確、申報者不符合資格條件及其它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現象,市基金會及分基金會有權直接取消該項目申報資格。 5. 面試評審: 各分基金會應從本分會及其他分會、市會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實行公正透明的項目評審機制。項目評審具體標准由各分基金會自行制定。
Ⅵ 如何獲得大學生創業基金
如何申請大學生創業基金 1.受理管轄:項目申請人所在高校已設立分基金會的,應向版本校分基金會提交申請;項目權申請人所在高校未設立分基金會的,可向本市非高校分基金會提交申請。 2.評審時間:基金實行常年受理、集中評審。各分會每年評審次數不少於兩次,原則上各分基金會於每年四月及十一月進行評審。 3. 申報方式:項目申請人需通過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網站進行項目申請。分基金會通過網站管理系統對項目申報及評審過程進行管理。 4.項目初審:分基金會進行項目初審時,應仔細核對項目網上申報信息真實性,以保證統計數據准確,並嚴格界定項目申報者資格,把握申報項目的科技導向,對項目進行初步評審。一經發現項目網上申報信息不準確、申報者不符合資格條件及其它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現象,市基金會及分基金會有權直接取消該項目申報資格。 5. 面試評審: 各分基金會應從本分會及其他分會、市會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實行公正透明的項目評審機制。項目評審具體標准由各分基金會自行制定。
Ⅶ 「中老年養生基地評審標准」是什麼哪裡可以查到這個標准似乎是一個叫做「中國健康促進基金會」的組織
沒有政策性的標准吧,所謂的標準是大家的觀點統一後的共識!
Ⅷ 中國博士後基金好不好中
中國博士後基金不好中
實施辦法編輯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實施辦法
(2007年3月23日頒布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面上資助是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自主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經費或補充經費。根據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通過規定的評審程序,擇優分等級資助。
第三條 資助比例為每年進站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資助等級分兩檔,一等資助8萬元,二等資助5萬元。
第二章 預算與計劃
第四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根據面上資助「十一五」規劃,制定年度預算,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根據當年博士後進站的總人數,按照達到資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確定全年資助人數。根據基金資助經費年度預算總額和全年受資助的人數,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資助人數,在通常情況下,一等資助人數占資助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六條 根據全年進站總人數和資助計劃,安排每批的資助人數和資助等次的人數。
第三章 申報與審核
第七條 面上資助一年評審兩次,分別在三月和八月份開始申報,具體申報時間以基金會通知為准。
第八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後,凡符合《規定》中要求的條件和范圍的,可提出資助申請,並按照基金會規定的申報程序進行申報。申報的項目應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前沿性,具有較高的科學和應用價值。
第九條 申請者在中國博士後網上認真填寫《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後提交設站單位,並下載列印一式3份報送設站單位審核。填寫內容要真實,申報的項目創新點要突出,並將一些重要的成果或獎勵(復印件)附後。
第十條 凡申報項目內容屬涉密的,須在涉密欄目內標注。屬學科交叉的,須註明學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
第十一條 申請者需經合作導師和一位同行專家兩人推薦。推薦人要對申請者《申請書》中所填內容的真實性,知識產權問題等內容進行審核,並對申請者申報項目在學術思想上的創新、特色,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的創新性和可行性進行評議,對預期成果實現的可能性給予評價。推薦意見需專家本人簽名。
第十二條 設站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申報工作,依據《規定》要求,對申請者的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蓋章後向基金會報送紙質《申請書》一式3份,同時在中國博士後網上提交《申請書》。屬於涉密的不進行網上提交,需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申請書》一式8份。基金會不接受博士後個人申報。
第十三條 設站單位向基金會報送申請材料時,需同時報送本單位此批申報綜合報告,內容包括申報人數,申報人名單及有關說明。
第十四條 基金會根據設站單位的報告對申報材料進行驗收登記,並對申報人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向設站單位反饋。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五條 基金會根據申請者所填學科,通過計算機按二級學科進行分組,每組一般不超過20人。
第十六條 基金會根據學科分組情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同學科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為了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決學科交叉研究評審中針對性不強的問題,屬學科交叉的研究項目,均選擇相關學科領域的專家評審。每個學科組由5名專家組成。
基金會以網路或通訊方式將各組申請材料送評審專家。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依據《專家評審表》中的評審標准,對申請者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實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項目權重評分,總分即是個人的成績。專家在《專家評審表》上簽名後送基金會。
第十八條 基金會按學科組匯總專家評審結果,以返回評審結果的專家打分的平均數對每一學科組申請者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根據本期應資助人數的比例,按申報人數分配各學科組資助的名額,四捨五入取整。
第二十條 按照《規定》中需要傾斜的,以適當增加學科組資助比例等辦法給予傾斜。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辦公會對評審程序,評審結果進行審核,並確定公示時間和評審結果公布時間。
第二十二條 獲資助者名單在中國博士後網上公示7天。
第二十三條基金會發文並在中國博士後網和中國博士後雜志上公布獲資助者名單,按規定撥付資助金。
第二十四條 基金會對獲資助者頒發資助證書。獲資助者的《申請書》1份基金會存檔,2份返設站單位。
第二十五 條獲資助者出站時,將在站期間取得的研究項目總結報告報設站單位,設站單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將本單位獲面上資助者的項目總結報告及取得的成果情況,匯總後報基金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Ⅸ 慈善拍賣要經過哪些手續
申報條件
1、經政府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注冊並有較高社會公信度的本市社會組織。
2、申報的項目要符合我會「安老、扶幼、助學、濟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項目的有關要求。
3、資助的公益項目能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有利於增強慈善意識和動員慈善捐贈。
二、項目類型與資助形式
1、短期項目: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實施小,資金量少,短期內完成的。
2、長期項目: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已連續開展多年或項目必須連續開展三年以上的。
3、特殊項目:具有突發性,時效性或受有關政府部門委託實施。
對批准資助的社會慈善公益項目,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採取資金救助、實物救助、勞務救助、智力救助等多種形式實施資助。
三、申報評審程序
1、需要本會資助的慈善公益項目,由負責實施的社會組織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提出申請,並填寫《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資助社會慈善公益項目申請表》,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在接到申請表後,依據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和本會年度的預決算立項,並報項目評審小組提出評審意見。
2、項目評審小組根據上報的材料召開評審小組工作會議,對項目提出評審意見。評審小組工作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二次。
3、申報的社會慈善公益項目資金在1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評審小組審批,1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評審小組委託或組織專家論證後報理事長辦公會議審批。
4、本會定期向社會公示資助的社會慈善公益項目並接受社會監督。
四、評審小組
由慈善基金會理事、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和有關專業人士組成。
五、項目管理
1、本會資助的公益項目實行項目責任人負責制。獲資助的項目憑本會的資助通知書,由項目負責人與本會簽訂《資助項目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並按程序實施項目。
2、獲資助的公益項目須單獨立帳,指定專人負責款項的管理,嚴格按照《資助項目協議書》中的約定使用資助經費,超出的部份不予追加。
3、獲資助的公益項目結束後,項目負責人應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提交《項目實施情況反饋表》並歸檔,5萬元以上的項目提交《項目報告書》,並向本會提供項目的圖片、錄像等業務資料歸檔。
4、獲資助的公益項目在實施過程以及對外宣傳時,須說明該項目由本會資助,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維護慈善基金會的公信度。一旦發現違法違規情況要追究項目責任人責任,並撤消資助,追回資助款。
5、本會工作人員不得代為申請項目資助。
6、對所有資助的公益項目,由項目評審小組,對項目實施情況及受益對象進行察看、訪談,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理事長辦公會議反饋。
7、本會委託或組織專家進行的項目評估,應根據評估結果提出項目調整建議。
3、對本會資助的公益項目須進行專項審計。
六、本管理辦法自2008年5月起生效並向社會公告,開始接受本市有關社會組織的申請。
Ⅹ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的實施辦法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實施辦法
(2007年3月23日頒布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面上資助是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自主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經費或補充經費。根據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通過規定的評審程序,擇優分等級資助。
第三條 資助比例為每年進站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資助等級分兩檔,一等資助8萬元,二等資助5萬元。
第二章 預算與計劃
第四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根據面上資助「十一五」規劃,制定年度預算,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根據當年博士後進站的總人數,按照達到資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確定全年資助人數。根據基金資助經費年度預算總額和全年受資助的人數,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資助人數,在通常情況下,一等資助人數占資助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六條 根據全年進站總人數和資助計劃,安排每批的資助人數和資助等次的人數。
第三章 申報與審核
第七條 面上資助一年評審兩次,分別在三月和八月份開始申報,具體申報時間以基金會通知為准。
第八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後,凡符合《規定》中要求的條件和范圍的,可提出資助申請,並按照基金會規定的申報程序進行申報。申報的項目應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前沿性,具有較高的科學和應用價值。
第九條 申請者在中國博士後網上認真填寫《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後提交設站單位,並下載列印一式3份報送設站單位審核。填寫內容要真實,申報的項目創新點要突出,並將一些重要的成果或獎勵(復印件)附後。
第十條 凡申報項目內容屬涉密的,須在涉密欄目內標注。屬學科交叉的,須註明學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
第十一條 申請者需經合作導師和一位同行專家兩人推薦。推薦人要對申請者《申請書》中所填內容的真實性,知識產權問題等內容進行審核,並對申請者申報項目在學術思想上的創新、特色,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的創新性和可行性進行評議,對預期成果實現的可能性給予評價。推薦意見需專家本人簽名。
第十二條 設站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申報工作,依據《規定》要求,對申請者的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蓋章後向基金會報送紙質《申請書》一式3份,同時在中國博士後網上提交《申請書》。屬於涉密的不進行網上提交,需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申請書》一式8份。基金會不接受博士後個人申報。
第十三條 設站單位向基金會報送申請材料時,需同時報送本單位此批申報綜合報告,內容包括申報人數,申報人名單及有關說明。
第十四條 基金會根據設站單位的報告對申報材料進行驗收登記,並對申報人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向設站單位反饋。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五條 基金會根據申請者所填學科,通過計算機按二級學科進行分組,每組一般不超過20人。
第十六條 基金會根據學科分組情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同學科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為了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決學科交叉研究評審中針對性不強的問題,屬學科交叉的研究項目,均選擇相關學科領域的專家評審。每個學科組由5名專家組成。
基金會以網路或通訊方式將各組申請材料送評審專家。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依據《專家評審表》中的評審標准,對申請者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實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項目權重評分,總分即是個人的成績。專家在《專家評審表》上簽名後送基金會。
第十八條 基金會按學科組匯總專家評審結果,以返回評審結果的專家打分的平均數對每一學科組申請者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根據本期應資助人數的比例,按申報人數分配各學科組資助的名額,四捨五入取整。
第二十條 按照《規定》中需要傾斜的,以適當增加學科組資助比例等辦法給予傾斜。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辦公會對評審程序,評審結果進行審核,並確定公示時間和評審結果公布時間。
第二十二條 獲資助者名單在中國博士後網上公示7天。
第二十三條基金會發文並在中國博士後網和中國博士後雜志上公布獲資助者名單,按規定撥付資助金。
第二十四條 基金會對獲資助者頒發資助證書。獲資助者的《申請書》1份基金會存檔,2份返設站單位。
第二十五 條獲資助者出站時,將在站期間取得的研究項目總結報告報設站單位,設站單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將本單位獲面上資助者的項目總結報告及取得的成果情況,匯總後報基金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