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的董秘具體處理哪些事務,需具備哪些知識
一、 中國董事會秘書制度設立的歷史沿革
董事會秘書作為高管人員在中國公司設置,經歷了從境外上市的外資股,到境內上市的外資股,再到境內上市的內資股的漸進過程。最初出現是深圳,1993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專條規定,董事會設秘書,秘書負責董事會的日常事務,受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
1994 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明確規定董事會秘書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1994 年8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國家體改委發布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專章規定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委任,主要職責是保管文件、向國家有關部門遞交文件、保證股東名冊妥善設立、確保有關人員及時得到有關記錄和文件。
1996 年3月,上海市證券管理辦公室、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關於 B 股上市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的暫行規定》,要求 B 股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秘書,董秘為公司高管人員,明確提出任職條件和職權,旨在規范上市公司行為,提高董事會工作效率,保護投資者利益。1996 年8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所有獲准上市的公司必須聘任董事會秘書,強調董事會秘書為高級管理人員,同時提出五條任職條件,九條職權范圍,六條任免程序,以及三條法律責任,基本確認了董事會秘書制度的框架。
1997年 3 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市證券管理辦公室聯合發布了《關於建立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例會制度並進一步發揮董秘作用的通知》,強調建立董事會秘書例會制度,涉及董事會秘書的人選配備、工作條件及職責許可權等方面,該通知對支持和推動董事會秘書工作,提升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地位及促進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有重要意義。1997 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專章列示「董事會秘書」條款,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須配備董事會秘書,作為上市公司的「根本法」真正確立了董事會秘書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1年,深滬證券交易所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中都肯定董事會秘書為高管人員,並對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職責、任免作出更詳盡的規定。
2004年,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的新版《股票上市規則》中進一步強調了董事會秘書在上市公司中的高管資格和相關職責,增加了董秘職權范圍的規定,董秘有權要求公司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對其工作予配合與支持;新《規則》對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提出更高的要求,並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無故解聘董事會秘書,規范了公司在董事會秘書出現空缺、不能履行職責等特殊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新《規則》表明,董事會秘書的任命並不只是公司內部的事情,董事會秘書成為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溝通的重要橋梁。
2005年修訂後的《公司法》第124條從法律意義上正式確定了董事會秘書的職責,同時規定了董事會秘書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二、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法律地位
新《公司法》出台之前,根據中國證監會、滬深證券交易所制定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均應設立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屬於公司組織機構的一部分,作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負責處理董事會執行職權所產生的事務,但缺乏規范性,很多公司董事會秘書難有實質意義的高管地位。大型國有企業改制後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地位和收入大多與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相當,很難發展為盡職的高管人員,更無法實現披露、協調及監管聯絡的治理職能。
新《公司法》關於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中,第124條「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第十三章「附則」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從法律意義上第一次確認了董秘的地位。
三、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序
證券類法規對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和任免程序的規定不斷深入和細化,1997年《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董事會秘書應當具有必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經專業培訓合格,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委任,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解聘董事會秘書應當具有充足理由。
在此之前,1996年8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還對董事會秘書任職的年齡和學歷作了具體規定。1999年4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境外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工作指引》也具體規定董事會秘書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具有3年以上從事金融或財務審計、工商管理或法律等方面的工作經歷等。
2004年深滬證券交易所修訂的新版《股票上市規則》明確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強調擁有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董事會應在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不得無故解聘董事會秘書。這說明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免已不再僅是公司內部事務,對空缺應急機制的規定,標明董事會秘書作為上市公司必設機構的重要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董秘與其他高管的三點不同:
1、任命: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委任,這一點和公司總經理的任命是一樣的,而不同於其他高管(其他高管都是總經理提名);
2、董事會閉會期間,相關事務由董秘負責;
3、董秘的任職需要資格的認定,遭到解聘可以申訴,辭職需要向社會公告,在一定程度說明董秘不僅僅是上市公司內部一員,他具有一定的社會性。
四、董秘的處境——風險相伴、弱勢群體
在研究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作用之前,我們需要對董秘的處境做粗略分析,結合他們的行為方式,我們可以推測董秘為完成職責所面臨的難題和渡過難關需要的素質。
在人們的印象中,董秘不需承擔盈利任務,只需按時完成信息披露、不出差錯即可;只有年報披露期間和有融資任務期間比較忙,其它時間可以自由支配;有充分的時間和條件接觸資本市場最新動態,提前了解有利或不利的各項信息;自身擁有監管部門和中介機構的許多資源……總而言之,董秘的工作是非常理想的。
實際情況如何呢?董秘的職業風險不可忽視。在「伊利事件」中,隨伊利股份原董事長鄭俊懷等人一起被刑事拘留的還有原董秘張顯著,張顯著並不是第一個被刑拘的上市公司董秘,相信也不是最後一個。據Wind資訊數據統計,自國內股票市場產生以來,共有192家上市公司(包括已退市公司)因違規受到過交易所處罰,有265位董秘可能因為公司違規而受到處罰甚至因此而被調整或撤換,其中在交易所公開披露的處分措施中明確提及對董秘處分措施的有18家,並且這18位董秘在處分之後無一例外地被撤換。無從得知這些受到過處分或被撤換的董秘中,有多少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被動違規,多少是「心甘情願」的主動違規。但是,董秘的職業風險由此可見一斑。特別是隨著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監管力度的加大,當違規、造假上市公司的暴露問題的時候,董秘無法逃脫被調查和質疑。
既然上市公司董秘是公司治理結構中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他的工作體現了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在規范運作方面的主要區別,那麼他們為什麼不向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傳達規范運作要求,並督促執行呢?原先在於董秘是上市公司管理層中的弱勢群體。
我國《公司法》在修訂前中沒有董秘的職位定位的規定,是造成董秘的風險較大的直接原因。雖然深滬交易所的上市規則明確了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地位,但沒有強制性規定條款,董秘的高管地位沒有從資格認定、任免程序等方面得以落實,也沒有具體措施來防範董秘的職業道德風險。由於制度的缺陷導致董秘這一崗位存在「先天不足」。中國證券市場上確實出現過董事會秘書實質控制上市公司的情況,但僅僅是極個別的一兩家。相當多上市公司的董秘實質上不能進入公司高管行列。主要體現在董秘的行政職位上:董秘有專職和 「兼職」,專職董秘的權力最小,因為沒有接觸公司的其它部門、獲知更多信息的平台,發言權也最差。在「兼職」董秘中,兼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副總裁、附屬企業負責人的是少數,大多數主要是兼任董事會辦公室主任、相關部門(證券部、投資者關系管理部、投資發展部、財務部、公司計劃處等)負責人、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董事長助理等。由擔任董秘職位而升至公司實際意義上的高管還只是少數現象。從北京轄區上市公司分析,只有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升職為總經理,少數幾家公司董秘在公司中擁有比較重要的領導地位,其它最多是副總。
在股權分置、股份非全流通的情況下,大股東的利益往往與中小股東不一致,端著大股東的飯碗為中小股東的利益說事,使得董秘的工作環境從根本上來說是受到擠壓的:董秘的工作環境往往取決於大股東的意識及態度, 而不少上市公司的管理層並不了解董秘的職責和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則,使得董秘往往成為公司管理層「行使職權」的障礙。而董秘所從事的溝通、協調,平衡各方利益、矛盾的工作特點,又使得董秘經常處於一種兩面受氣,多方施壓的尷尬境地。
董秘地位的尷尬,使得他們在多數情況下對公司的眾多決策只是了解但不能全程或充分了解,執行多數任務要在多方面的壓力和規定中尋求平衡,在一些敏感問題上,董秘不具有依據相關規定製約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一些不妥決定的能力。法律的缺位導致在目前,董秘仍處於職責大於權利的地位,難以完全達到中國證監會及深滬交易所賦予的權利。
五、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職責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列明的董事會秘書主要職責涉及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相關文件及籌備事宜、信息披露事務、文件管理等。1996年8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還特別指出董事會秘書要為董事會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協助董事會在行使職權時遵守國家法律制度和公司章程。在董事會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及時提出異議並如實向國家管理部門及交易所反映情況。
2004年,深滬證券交易所修訂的新版《股票上市規則》強調了董事會秘書對公司內外關系的溝通協調和治理監督職責,如與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聯絡、公司與投資者關系的協調、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規則等。
新《公司法》在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中,對上市公司董秘的職責做出了規定: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目前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主要規定了董秘的六大類職責:與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絡、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股權事務管理、三會組織與文件的保管。
1、與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絡
主要內容是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監會、交易所和地方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保證監管部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系。具體而言,董秘要就監管部門提出的問題做出解答,並將監管部門提出的要求和最新的監管精神傳達給上市公司管理層和董事會。
這使董秘處於矛盾的兩個方面:作為上市公司,側重生產經營的發展和公司利益的維護,降低運營成本;而證券監管部門側重於維持整個市場的「三公」原則,要求上市公司達到證監會提出的各種規范性要求,遵守證券市場的游戲規則。兩者存在著必然的沖突。只有在雙方交流充分且有效的情況下,才能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和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共存成為可能。這就要求董秘必須掌握溝通協調的技巧和具備很強的專業知識。對外溝通監管部門,匯報公司業務發展,解答提出的問題(需要熟悉公司情況);對內傳達監管要求(需要掌握相關的政策法規)。
2、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
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按照有關規定向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按照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過程,可分為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和持續性信息披露。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包括招股說明書、配股說明書、發行新股說明書、可轉換證券、上市公告書等;持續性信息披露包括臨時性報告和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主要強調及時性和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可能造成的重大影響,定期報告包括年報、半年報等,主要反映一定時期內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法人治理的評價等。
董秘在熟練掌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披露前保密等)外,還需告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各自義務,並督促其遵守。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自身,嚴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履行保密義務;禁止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董事會(作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主體,承擔上市公司應承擔的所有責任)、董事會成員(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在信息披露時,在合理的范圍內要盡可能滿足投資者的需求。舉例:有些信息是專業投資者需要的,比如公司資本性支出計劃,就是說公司計劃用多少錢,這個數字可能是隨時變化的,但因為可變性及無法准確預測,在強制性披露中並不合適披露,但機構投資者會提出來,公司可以把大概的計劃告訴他們,而且,這種披露可以告訴所有的股東,而不僅僅是機構。有些計劃,一些公司會選擇不說或者說得很含糊,但也可以選擇披露出來,同時也會把其中的不確定性告知投資者。比如房地產行業中,萬科是最早披露每年開、竣工明細計劃的公司,雖然有些計劃可能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實現,但解釋清楚,投資者會充分理解。
實際操作中,如何掌握披露的尺寸,個人經驗是第一位的,在董秘的素質中將要提到。
3、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
包括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董秘在協調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關系時的表現是最受投資者關注的,董秘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接聽投資者咨詢電話;接待來訪投資者、機構研究員;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投資者見面會;保持與媒體的良好關系,採用路演等手段加強與公眾溝通,特殊情況時需要危機攻關;回訪投資者;建立與維護公司網站的投資者論壇以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就某些議案與投資者進行事前溝通等。在這些與投資者溝通的方法中,董秘最經常使用的是接聽投資者電話和接待來訪的投資者、調研員。
初期董秘更多的是接聽散戶的電話,解答問題,偶爾會有持股量比較大的個人股東來公司實地察看或參加公司股東大會。這個時期,投資者關系並不重要。北京比較有意義的例子是安泰科技,2001年起在公司網站設立股東論壇,董秘在裡面回答股民的問題,介紹最新的發展情況(不過更多的意義在於給股民安排了一個因股票被套而發泄怨氣的場所)。
隨著機構投資者的不斷壯大,特別是基金的發展,投資者關系越來越為上市公司所倚重,服務對象也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擔當投資者與公司管理層之間溝通橋梁的董秘,在公司中也不再只是扮演被動的傳聲筒角色(電話中解答股民的問題),而必須走出去,主動向投資者通報公司的最新動向,推介公司股票,同時了解投資者的需求,並在公司的重大決策中推進以投資者利益為導向的理念。
關於機構投資者的作用,在現階段的股權分置改革中有充分體現。機構持倉較多的上市公司,在溝通難度上要大大小於散戶為主的公司,舉例:同仁堂500家機構,中關村則是24萬散戶。
由於現在上市公司董秘們對機構的拜訪愈見頻繁,為了與投資者加強聯系,一些日常性、非功利性的主動溝通也頗為必要,否則投資者會覺得董秘只是在需要時才進行溝通,並產生反感。因此,有些董秘在每次公司發布公告或有重大舉措出台前後,也會通過郵件與投資者聯系,收集各方意見。在南方,有些上市公司(比如:深萬科)董秘已經開始邀請外部投資者參與公司例會,為管理層就資本市場的變化、投資理念等話題作演講。
少數特大型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上市公司,例如中國石化,在發行A股的同時,還在香港市場或美國市場發行股票,需要經常性參加一次境內外券商或投行組織的路演,這樣的活動中,除了一天出席八、九個小組會外,還需與重點客戶一對一地溝通;而國內大型公司(如長江電力)即使僅僅發行A股,年報、中報發布後,公司也會舉行大型的機構投資者推介會,北京、上海、深圳這些重點城市少不得要走上一圈。這些活動,是機構投資者了解公司的必要條件。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全可流通」的概念出台,屆時投資者關系將更為重要,對於控股股東而言,不僅僅是股票能否賣出好價格的問題,也是遭到惡意收購時尋求盟友的手段。延伸工作:董秘還要善於藉助新聞媒體提升公司形象。由於董秘是上市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唯一窗口,所以有不少公司讓董秘同時兼管媒體關系。媒體的范疇包括了傳統媒介(報刊、雜志、電視)和網路。董秘需要關注這些媒體對公司的評論,並及時做出反應,與媒體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長安汽車就曾經因為網路質疑業績真實性而被迫停牌,並發布澄清公告。當時包括21世紀經濟報道、南方周末等有影響力的全國性報刊都轉載了這篇質疑文章,對公司的不利影響可想而知。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上海金豐投資也因為一家新興雜志公開質疑其股改方案並召集小投資者投反對票,致使股改方案未獲通過。對於那些處於行業領先位置或掌握公共壟斷資源的上市公司來說,還有一個特殊點,就是公司對一些新聞的看法備受關注,為此,掌握公司喉舌部門的董秘,必須熟悉行業與政策的走向,花時間研究市場與行業的變化。對內統一口徑,為公司管理層提供對外發言參考。
對於經營問題很多、風險很大的上市公司,則需要進行危機公關,以期渡過難關。中關村在2004年初曾有過,召集記者招待會通報公司情況,為年報公布後的「摘帽」打下輿論基礎。
4、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本規則、本所其他規定或者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同時向交易所和證監局報告;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本規則、本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於其法律責任的內容;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並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同時向交易所報告。
《上市規則》的規定比較生硬,在實際工作中,只要不出現極端情況,董秘通常都會採取比較溫和的方法
2. 怎樣辦理基金公司資質 對高管有何要求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管理型企業「基金管理公司」的牌照對管理團隊及股東有沒有背景及資質的要求? 答案:
3. 基金公司高管離職保密期多長
基金公司高管離職保密期通常是兩年。《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4. 董秘的中國董秘的歷史
董事會秘書在中國得
要站得高,看得遠,合法合規的履行職責,提高前瞻性、預見性,你就必須不停頓地進行學習,並且要善於自學。這么多年來,我養成了一個習慣,每天早晨一上班,即使工作再忙,也要先瀏覽一下三大證券報的頭版標題,遇到重要政策法規出台,來不及細讀,就先收集起來,等稍有閑暇時再認真學,需要用時反復學。這次用紅筆劃線,下次就用藍筆畫圈,以加深記憶。不僅向書本學,也從報上學。為了研究其他公司的年報、公告,我專門買了一個「放大鏡」,幫助閱讀。不但自己學,而且經常利用總經理辦公會,組織公司高管人員學,共同構築起規范運作的堤壩。我的體會是,作為董秘,你只有不斷地「充電」、「充值」,才能減緩知識折舊,克服「內存」不足,提高「含金量」。如果你在某一時段放鬆了學習,不注意「充電」,你可能就會底氣不足,有捉襟見肘,甚至黔驢技窮、江郎才盡之感,或者你在工作中就容易落俗套,難有創新。 3.誠信為本,勤勉盡職。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市場經濟的基石,也應當成為上市公司的「座右銘」。身為董秘應當誠信、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能跟風,不能和稀泥,對弄虛作假行為要敢於「諫言」。要強化「守規」的意識,不能抱有僥幸心理,不要隨意去碰「高壓線」。否則,法律的制裁,監管部門的處罰,投資者的埋怨,就會隨時降臨。要強化「保密」的意識,對不能提前發布的信息要「守口如瓶」,掌握好火候,絕對不能以損害投資者的利益為代價。規范是上市公司的生命,更是董秘的生命。我粗略統計了一下,從2001年1月1日到2002年6月30日,在一年半時間里,證監會處罰的46家上市公司,違法、違紀事項多達20多項;受滬、深兩個交易所譴責的上市公司共有77家,違規事項有30種之多。只要你沒有真實、准確、完整、及時、規范地披露信息,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公司和你個人都可能受處罰。要防範風險,唯有規范運作。我接觸到一些上市公司的董秘,他們普遍有一種小心謹慎、如履薄冰的感覺,都視規范運作為生命。董秘們的這種小心翼翼,勢必會推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進程,提高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水準。
4.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董秘事務繁雜,一定要敬業愛崗,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細致周到、敏捷高效的處理各項事務。一年到頭,董秘經常沉浸在「文海」、「會海」之中。以我們公司為例,上市6年共召開15次股東大會,30次董事會,平均每年都要召開2、3次股東大會,5、6次董事會。每次開會,你都要精心組織,除了發通知,還要准備議案,撰寫決議、公告。每年除了要編制年報、中報,又增加了兩份季報,還要披露大量的臨時公告,經常需要加班加點,工作辛苦自不必說,最擔心的就是出差錯。所以,身為董秘,你一定要嚴謹、嚴謹、再嚴謹,細心、細心、再細心。對每次會議文件、披露的公告,都要逐字逐句認真推敲,反復審核。也許你還要仔細到連開董事會、股東大會擺放席卡等一些細枝末節的事,也馬虎不得。當然,作為董秘,你也有開心之時,那就是每次年報、中報、季報及各類臨時公告披露完成後,每次董事會、股東大會順利開完之時,還有融資方案實現之日,你都會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覺得自己的辛苦得到了回報和補償,你會由衷地感慨:「人生能有幾次搏」,「愛拼才會贏」。
5.良好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和溝通能力。人是有感情的動物。良好的人際關系是董秘做好工作的前提。身為董秘,應當重視溝通,重視交流,講究協調的藝術。每逢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每次編制年報、中報,董秘都要協調各方。與監管部門的協調,也主要靠董秘去做。與投資者溝通,關鍵是理解。多年來,除非工作忙得不可開交,我總是堅持自己接聽股民的電話,與他們直接交流,了解他們的心聲,傾聽他們對公司發展的意見和要求。當然,當股市急挫、公司股票下跌時,有時你免不了也會成為「出氣筒」。這時,身為董秘,更多的是需要氣量,需要對股民的理解,將心比心,幫他們分析原因,消除他們的怨氣。
6.靈活的處事能力和應變能力。身為董秘,是公司形象的「窗口」。經常接待境內外券商、基金經理和投資者來訪,你要有「外交官」的素質,知識面要淵博,回答問題要應付自如,談笑風生。遇到突發事件,你也不要膽小怕事,要善於靈活應變。要有一種處變不驚、臨危不懼的大將風范。俗話說,「不經歷風雨,怎麼見彩虹」。有時遇到冒充監管部門的恐嚇電話,什麼「要找你們董事長談話」,「要到公司來查帳」等等,你都要冷靜分析,從容應對。遇到發生在個別董事身上的違規行為,董秘也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客觀地、多方面的分析原因,力爭把不利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7.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身為董秘,你的喜怒哀樂、酸甜苦辣,可能與股市的漲跌,股民的喜憂,行業的起落,公司的盈虧緊密相連。因此,你要善於自我調節。打個比方,可能你所在的公司今天是績優,明天變成績平,後天就成了績差,再後天戴上ST的帽子,直至退市。而這一切,又非人力之所為,你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怎麼辦?當昨天的光環不再的時候,你要主動適應角色的變化。有道是「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作為董秘,你的工作可能做得更出色,你的經驗也許更豐富,但是由於公司不景氣,岌岌可危,頹勢難改,使你的工作得不到外界的認可,得不到股東的承認。怎麼辦,這時你唯有調整好心態。當然,這里不是要你隨著公司的消沉而消沉,你仍然應當竭盡全力,與公司上下一道通過資產重組,債務剝離,股權易主,主業置換,吐故納新。鳳凰涅磐,再造優勢。近幾年上市公司「烏雞變鳳凰」的事例屢見不鮮,董秘在其中功不可沒。
5. 基金 待遇
一般來說,客服在一個公司都不太可能是核心職位,因此發展前景可能比較局限。一般來說,基金公司的研究部、銷售部(包括渠道銷售和機構銷售等)會是最核心的部分,其他部門都不是核心部門。
不過基金公司的客服相對其他行業來說,應該待遇是很好的,尤其是廣發基金這種全國領先的基金公司。
最後,個人建議你對比手頭上的其他offer,以及你以後想過什麼樣的生活,你目前這個工作應該是很輕松的一個工作,客服以後要轉的話估計是換像秘書之類的工作。
6. 董秘參考資格
應該是可以的。1、完善董秘法律制度,明確公司董秘的法律地位。隨著我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我國關於董秘的立法正逐步走出起步階段,只有規范了董秘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發揮董秘在現代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實踐中,董秘在處理董事會執行職權所涉及的事務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為了健全公司組織機構,更好地發揮董事會職能,盡早將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公司治理結構及董秘的條款納入《公司法》,規定凡依照公司法所成立的公司均應設立董秘,並明確其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地位。
2、改進我國董秘的任免制度,保護投資者和董秘的權益。與英國董秘的任免程序相比,我國的有關規定不足之處表現在:一是公司股東會沒有免除現任董秘的權力,而由於我國公司大股東不可忽視的支配地位,很多董秘只向董事長、總經理負責,在最重要的信息披露問題上往往會與大股東保持高度的一致。這不利於充分保護股東及公司的利益;二是非因正當原因而遭解聘的董秘是否有權要求公司賠償損失未予明確規定。借鑒英國公司法,我國亦應規定董秘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給予股東會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分類表決任免董秘的權力。
3、適當地擴大董秘授權范圍。如與英國公司秘書相比,我國公司董秘不具有訂立管理性合同的權力。董秘作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可避免地要與公司外界發生聯系,為保證交易安全和維護債權人利益,我國法律要適當授予董秘訂立某些合同的權力,同時還要強化董秘信息披露和監管職能。另外,我國董秘一方面由董事會聘任,向董事會負責並受其監督,另一方面還需對董事會執行職權合法性的監督,此時董秘職權適當調整顯得尤其重要。
4、建立董秘行業自律體系。(1)建立董秘協會,保障董秘合法權益,並通過制定內部懲戒措施,規范董秘執業行為,如制訂具體執業准則,明確董秘執業責任,提高董秘執業水平,促進職業經理層的建立。另外,由協會對董秘的資質和經營績效定期評估,增強董秘的行業自律性。(2)建立董秘事務所,董秘以加入事務所的方式執業,把董秘的自然人責任轉化為法人責任。這樣可以由事務所直接出面對董秘的行為加以約束,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3)加快董秘的職業化進程。首先要促進公司規范運作,對公司法律制度的建設進行大膽創新與改革,保證董秘能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相關資本運作以及參與研究和制定公司發展戰略等。其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確董秘的職責與許可權,嚴格任職條件,規范任免程序,明確職責,強化責任,改善和提高工作條件,健全工作規則,使董秘工作有章可依、有例可循,避免沖動和盲從。第三對董秘實行社會化推薦機制、統一執業標准、定期考核,以使董秘更加具有獨立性。第四是設立董秘職業風險基金,並在全國設立董秘維權組織。
5、形成董秘生成和退出機制。首先對董秘的任職資格從法律上予以確認,其次對已有的和潛在的董秘人選進行專業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素質和執業水平,再次是成立全國性或區域性董秘協會,人員由各行業的專家組成。這些人員可以直接由協會推薦擔任董秘,最後進入股東大會表決程序。為了避免大股東操縱,第一大股東在表決時應予迴避。一個有效的董秘退出機制應包括以下幾點:一是用法規的形式規定董秘的任職條件和期限。二是市場選擇。隨著董秘資源稀缺狀況的改變,當供求矛盾緩解後,由市場機制來選擇董秘。三是對那些無法履行董秘職責者勸其退出,對那些違規的董秘應予以懲罰。在未來的董秘制度框架中,董秘的生成和約束都應市場化運作,通過潛在的董秘對在崗的董秘形成競爭性約束,特別是通過董秘的退出機制淘汰那些不稱職的董秘。
6、構建董秘激勵和約束機制。(1)聲譽激勵。對董秘的資質進行考核和認定,發放資格證書,對成績突出、素質高、職業道德良好的董秘,可以通過董秘協會確認為終身董秘,使他們珍惜自己的聲譽和地位,並發揮優秀董秘在董秘協會中的作用。(2)報酬激勵。為了使董秘的工作獨立而負責,應當付給他們開展工作必要的經費,其數額由股東大會決定。而且由於董秘需要具備一定的學識、能力和經驗,為了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公司董事會中擔任董秘,支付其高薪亦是必要的。(3)為董秘創造深造的機會。建立董秘溝通交流體制,實行定期培訓制度,設立董秘人才庫。董秘也要積極主動地參與公司的業務管理,熟悉和掌握公司業務。(4)約束機制。沒有盡職盡責、缺乏努力的董秘,不能獲得相應的獎金、津貼及其他回報,同時對董秘的違法行為應在經濟上予以制裁並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7、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1)完善相關的外部監督。美國公司管理層得到相對有效地監督的主要原因在於其完善發達的外部監督機制,如強制的信息公開制度、股東證券訴訟、證券交易所的自律規則以及對股東訴訟極為有利的風險訴訟機制等,而以上這些在我國都極為欠缺,必須盡快建立。(2)建立有效的信用評估體系。這樣公司能隨時了解有關人員的信用狀況(資產和負債)和信用記錄,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任職的機會將大大減少,同時為尋找合適的董秘提供了有效渠道,防範了風險。更為重要的是董秘在公司的所作所為將被記人信用檔案;不守信的董秘一旦發生非法獲益或嚴重失職將留下不良信用的烙印,在為了獲益所支付的成本遠遠大於非法收益的情況下,董秘將能更好地履行職責。(3)增強董秘的市場透明度。大部分股東了解公司的狀況主要是通過公開披露的信息,其中當然也應包括董秘的信息,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一是披露有關董秘的基本信息,二是披露董秘是否持有公司股份,三是披露未來可能引起利益沖突的信息,這些信息將幫助股東判斷董秘是否能夠獨立有效地對公司的運作進行監控。
8、與股東進行有效溝通。積極有效的溝通會創造公司價值。董秘不應是傳聲筒,必須主動向投資者與媒體通報公司的最新動向,推介公司股票,同時了解投資者的需求,並在公司的重大決策中體現以投資者利益為導向的理念。董秘工作的主要對象是中小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大股東、董事會、管理層、中介機構等公司相關利益人,其主要工作方式是溝通和協調。做好董秘工作一是要重視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對他們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二是重視境內外券商、基金經理等機構投資者的來訪,使其充分了解公司;三是規范資本運作,開好股東會、董事會,嚴把信息披露關;四是藉助新聞媒體提升公司形象。媒體需要深入細致地調查,客觀公正地報道;公司對媒體需要有開放的態度,完善的溝通制度,構建好危機公關流程,積極主動地去面對媒體。董秘在上述工作中需要兼顧各方的利益和接受法律法規的約束,以誠信、開放的態度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推進董秘制度建設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需要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大膽創新與改革,用制度創新來改變目前董秘產生的辦法,制衡控股股東的權力絕對化,逐步形成董秘職業人才的市場化,促進董秘勤勉盡責與維護其合法權益,真正使董秘這個重要職位更具獨立性,讓董秘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中發揮更大作用。 來源:考試大-秘書資格考試
7. 不同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有機會一起交流嗎
經常關注基金就會看到有所謂基金抱團取暖的說法,也就是要買大家一版起買,要走大家一起走權,那家基金重倉什麼股,在基金業內都不是秘密,所以說在基金業內不僅僅是能夠稍微知道別人目前的投資動向,而且基本上已經是一個利益集團了,但內部還是有行規的,比如你自己要拋了,不通知其他基金的話,下次別人也可以這樣對你。
8. 投行分析員和董秘,基金經理哪個好更有發展潛力,我現在一家上市公司證券部,需要轉行嗎
三種崗位各具特點,基金經理恐怕是最難上位的,但是工資未必有董秘高。
9. 應聘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所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秘書工作按照來公司的規模自和層級分很多種,對於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其承擔的工作還是比較重要的,所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以下幾條:
需要具備較強的溝通與協調處理能力。因為董事會秘書需要在公司董事會的高層會議中,將很多具體的事務性工作協商溝通,落實協調。
需要了解一些基礎的公司法的法律方面的知識。因為在公司高層管理中,法務相關的知識能夠保證核心事務的決策,不違背法律的一些相關常識,規避法律風險。
在多領導的管理中,需要較強的協調能力。如何讓這些領導們和管理者們能夠很好地配合協作,需要協調方面的能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