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是屬於私募嗎
應該說,是私募。因為證監會明確了,對券商資產管理產品發的理財產品版,有條件的要轉權為公募,其他的按照證券業協會關於券商私募產品的備案要求進行備案。所以券商資管的大部分產品是歸屬於私募了。
同樣,基金公司發的產品,公募的歸公募,子公司資管計劃、專戶產品我認為都歸私募。
公募和私募的區別主要就在於是否公開募集,是否超過200人。
至於發行主體不構成對私募和公募性質的界定,其風險等級也不會影響公募和私募的認定。
私募公司也可以發公募產品,如果證監會驗收其公募管理人資格通過的話。
Ⅱ 請問基金專戶,基金子公司,資管,信託有什麼區別是不是並列的
基金專戶:
基金專戶理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活動。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專戶理財類的運作方式似於私募基金,乃針對公募基金而言。
分為一對一專戶和一對多兩種。即每一個管理人員對應一個客戶,或一個管理人員對應多個客戶。
資管: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
資管產品
資管產品
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
與信託產品相比,資管產品的區別主要是:
(1)本質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發行主體不同:一個是信託公司,一個是資產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全國有68家有這樣的資格發行(截止2013年);
(2)監管不同: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3)報備次數不同: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
資管產品
資管產品
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小額數量不同:信託300萬以下小額50個,資管計劃小額可以有200個。
與其他理財產品相比,資管項目具有以下優勢:
(1)收益方面:[3]資管業務是去年下半年才開始放開的業務,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場的時候,為了提高競爭力,資管公司對融資方收費會盡量稍低,給到客戶的收益盡量稍高,例如同類型的產品一般資管產品會比信託高0.5%/年左右。
(2) 安全度方面:目前做這類項目的都是資產管理公司挖的信託經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業風控的人員,行業經驗深厚,一般情況下,安全度高的產品能給到的融資成本隨市場變化越來越低,也偏向於給資管公司做融資,目前這32家資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項目,選項目時的要求會比較謹慎,對項目的資質要求比較高,因此對於想配置性價比高的固定收益項目客戶來說也不失為一個選擇的方向。
Ⅲ 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銷售端的合規要求是什麼樣的
銷售端公司需要有基金銷售資格,銷售人員需要有從業資格。
Ⅳ 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這些有什麼區別
本質上都是歸集別人的錢來做投資,區別就在於這個活是由誰來干,所謂資管計劃就是由資管公司或者證券公司來干,基金產品、私募基金這些就是由基金公司來干,就這么簡單。
Ⅳ 信託計劃與基金子公司資管計劃的區別
投資領域來有別,信託源是全領域,資管計劃有限制。適用法律有別,信託公司是目前內地唯一允許進行營業信託的機構,適用信託法及相關法規。後者是借用信託的法律關系及體系概念,但其定義不是信託,不適用信託法中有關營業信託的條文,適用的是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監管機構有別,前者是銀監後者是證監。最大區別是財產轉移及隔離制度僅適用於信託,基金做不到這點。
Ⅵ 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最低管理金額是多少
第九條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委託的初始資產不得低於5000 萬元人民幣,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Ⅶ 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是屬於私募嗎
應該說,是私募。因為證監會明確了,對券商資產管理產品發的理財產品專,有條件的要屬轉為公募,其他的按照證券業協會關於券商私募產品的備案要求進行備案。所以券商資管的大部分產品是歸屬於私募了。
同樣,基金公司發的產品,公募的歸公募,子公司資管計劃、專戶產品我認為都歸私募。
公募和私募的區別主要就在於是否公開募集,是否超過200人。
至於發行主體不構成對私募和公募性質的界定,其風險等級也不會影響公募和私募的認定。
私募公司也可以發公募產品,如果證監會驗收其公募管理人資格通過的話。
Ⅷ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這些有什麼區別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有3點不同:
一、四者的實質不同:
1、信託的實質: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資管計劃的實質: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3、基金的實質: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4、私募基金的實質: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二、四者的定位不同:
1、信託的定位: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2、資管計劃的定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3、基金的定位: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
4、私募基金的定位: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三、四者的投資風險不同:
1、信託的投資風險:風險低,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2、資管計劃的投資風險:風險較低,因為資管計劃具有分散風險的作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投資的封閉式基金多種多樣,單個客戶選擇面較窄,不能保證一定會有持有到期收益。
3、基金的投資風險:投資對沖基金可以增加投資組合的多樣性,投資者可以以此降低投資組合的總體風險敞口。對沖基金經理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和工具,為的就是降低市場風險,獲取風險調整收益,這與投資者期望的風險水平是一致的。
理想的對沖基金獲得的收益與市場指數相對無關。雖然「對沖」是降低投資風險的一種手段,但是,和所有其他的投資一樣,對沖基金無法完全避免風險。
4、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Ⅸ 可以做基金資管計劃的公司都有哪些
基金公司子公司「資管計劃」與信託公司「信託計劃」比較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募集,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 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都是全牌照金融機構
不同點:
1.全國信託公司有68家,而資產管理公司只有36家,資源稀缺性更加明顯。
2.信託計劃報備一次(發行前報備銀監會審核),資管計劃報備二次(發行前報備一次,發行後連同投資者資料還需報備證監會審核一次)
3.信託計劃簽署合同一式兩份(投資者和信託公司各一份),資管計劃簽署合同一式三份(投資者保留一份,資管公司保留一份,證監會保留一份)
4.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信託計劃300萬以下小額名額不能夠超過50個。
5.收益高,信託公司收取管理費一般在3%,資管公司收取管理費一般在1%,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
高1%~2%/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資管項目的優勢與不足分析:
優勢:資管公司收費比信託公司低,在相同融資成本前提下,投資者能夠拿到的收益更高。
劣勢:資管公司相對比較年輕,項目運作能力以及風險處置能力不足,所以在分析這類項
目時候,不要只簡單的看項目風控措施,還需要看資管公司股東背景實力以及股東的
風險處置能力。
今後趨勢: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結果,因監管嚴格、運作靈活,收益較高,小額不受限制、專業管理等優勢,未來基金專項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趨勢。
Ⅹ 關於證券公司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還是有幾項不同的:
a、管理主體不同。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主體是依法設立並經監管部門核准可以從事此項業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主體是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b、行為規范不同。
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基於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則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進行。
c、市場定位和客戶群體不同。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面向具有一定投資經驗和風險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而證券投資基金則主要面向廣大的公眾投資者。《試行辦法》明確規定,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參與客戶數量沒有限制,而是由市場來決定和調節。
d、推廣方式不同。
與證券投資基金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公開銷售或推廣。根據《試行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及推廣機構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同時,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客戶,應當已經是有關證券公司或推廣機構的客戶。
總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證券投資基金雖然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但是相互之間有明顯的差異,在業務開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共同推動我國金融市場中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