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募基金的退出管理機制
第一條 應該需要到基金業協會備案 從而使有限合夥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 銷售的話不需要了 反正你們有合作方代銷 第二條 應該是可以非貨幣退出的 沒見過有任何硬性法律規定一定要實現貨幣退出
② 基金中講的機制是什麼意思
基金配售機制啟用後的認購金額低於最低申購額,這樣還會給我相應的基金回份額嗎?答
懸賞分:0 - 解決時間:2007-9-28 13:24
提問者: 臧芳芳 - 魔法學徒 一級
最佳答案
這個不用擔心 是肯定會的
如果你4月份買過上投摩根內需動力,即使你認購1000元,最後按比例你只能得110份,公司還是為你保留帳戶的
③ 資金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企業資金管理制度》範本,您可以參考一下:
一、基本制度
1、開立兩個賬戶,基本戶用來付款,一般戶用來收款。建立健全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建議使用網銀。每天發生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支業務做到日清日結,及時核對,保證賬實相符。
2、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嚴格執行現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用白條抵庫。
二、現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現金收支專人(出納)負責。
2、 出納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按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流水賬),每天結出余額並核對實存。做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
3、 庫存現金超過一定數額(建議5000元,且是收入額)時必須存入銀行(一般戶)。
4、 出納收取銷售現金時,須立即登記現金日記賬並開具一式至少兩聯的銷售單據,一聯銷售留存,一聯會計處理。經手人一定要有經手依據。
5、 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審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相關人員(如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三、支票和網銀管理制度
1、 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並建立支票登記備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兩本)。
2、 出納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按順序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流水賬),結出余額,每天登錄網銀核對銀行存款實存。作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
3、 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至少三聯的收據,繳款人、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 支票的使用或網上付款必須事前按相關程序審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支出支票時,由領取人在支票頭上簽收簽字認可,並及時登記支票備查簿。
5、 基本戶余額不足時,申請按支出預算從一般戶轉過來(建議半月一次)。
四、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原則上必須分人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法人印鑒分別派其他專人和出納負責保管。
五、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 出納至少每半月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半月報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指定人員於每半月終了進行定期對賬盤查,其他時間進行不定期抽查。
2、 會計根據實際情況做好每月現金與銀行存款的帳務處理及其他帳務處理。
六、支出審批制度
購買日常辦公用品、固定資產、辦公傢具等、會務費、差旅費、工資與獎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應審批。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效率,負責人可適當將其許可權或部份許可權,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指定專人。
七、差旅費報銷規定
報銷人持原始憑證簽字,報負責人、會計簽字認可,交會計報銷。
資金管理制度包含資金支付及費用核銷管理。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④ 基金操作機制是什麼
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投資於證券的集合投資理財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一般是信譽卓著的銀行),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資。基金投資人享受證券投資的收益,也承擔因投資虧損而產生的風險。我國基金暫時都是契約型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
基金的特點:
1、專家理財是基金投資的重要特色。基金管理公司配備的投資專家,一般都具有深厚的投資分析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以科學的方法研究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組合投資,規避風險。相應地,每年基金管理公司會從基金資產中提取管理費,用於支付公司的運營成本。另一方面,基金託管人也會從基金資產中提取託管費。此外,開放式基金持有人需要直接支付的有申購費、贖回費以及轉換費。上市封閉式基金和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在進行基金單位買賣時要支付交易傭金。
2、 組合投資,分散風險。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匯集眾多中小投資者的資金,形成雄厚的實力,可以同時分散投資於很多種股票,分散了對個股集中投資的風險。
3、 方便投資,流動性強。證券投資基金最低投資量起點要求一般較低,可以滿足小額投資者對於證券投資的需求,投資者可根據自身財力決定對基金的投資量。證券投資基金大多有較強的變現能力,使得投資者收回投資時非常便利。我國對百姓的基金投資收益還給予免稅政策。
⑤ 基金公司各部門工作內容及規章制度
一、專業委員會
(一)投資決策委員會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是非常設的議事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基金經理授權,決定基金經理的任免。
(二)風險控制委員會
也是非常設議事機構,一般由副總經理、監察稽核部經理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
二、投資管理部門
(一)投資部:投資部負責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資原則和計劃進行股票選擇和組合管理,向交易部下達投資指令。
(二)研究部:研究部是基金投資運作的支撐部門,主要從事宏觀經濟分析、行業發展狀況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分析。
(三)交易部:交易部是基金投資運作的具體執行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執行交易計劃。
交易部的主要職能有:
(1)執行投資部的交易指令,記錄並保存每日投資交易情況;
(2)保持與各證券交易商的聯系並控制相應的交易額度;
(3)負責基金交易席位的安排、交易量管理等。
三、風險管理部門
(一)監察稽核部
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進行獨立監控,定期向董事會提交分析報告。
(二)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負責對公司運營過程中產生或潛在的風險進行有效管理。該部門工作主要對公司高級管理層負責,預防風險的存在。
四、市場營銷部門
(一)市場部
市場部負責基金產品的設計、募集和客戶服務及持續營銷等工作。
市場部的主要職能有:
(1)根據基金市場的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以及基金公司內部狀況設計基金產品,並完成相應的法律文件;
(2)負責基金營銷工作,包括策劃、推廣、組織、實施等;
(3)對客戶提出的申購、贖回要求提供服務,負責公司的公司形象設計以及公共關系的建立、往來與聯系等。
(二)機構理財部
為了更好地處理好共同基金與受託資產管理業務間的利益沖突問題,兩塊業務須在組織上、業務上進行適當隔離。
五、基金運營部門
(包括基金清算和基金會計兩部門)基金清算是基金份額和資金的交收情況;基金會計是有關基金業務的有關處理。
六、後台支持部門
(一)行政管理部
(二)信息技術部
(三)財務部
⑥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制度有哪些
近年,私募股權基金(PE)迅速發展,已成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和監管空白嚴重阻礙了行業的規范發展。尤其是監管部門仍舊懸而未決,很多部門都在爭奪監管權,其中,發改委與證監會的「斗爭」最為激烈。
預監管部門主要有:發改委、證監會、商務部和銀監會。
一、發改委
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於2006年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方式、投資方向、備案條件、經營范圍、投資限制、企業監管等方面作了原則性規定。《暫行辦法》對創投企業的監管體現在發改委的備案上,通過發改部門備案的創投企業應當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為進一步加強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國家發改委2009年又發布了《關於加強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嚴格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資行為的通知》,對備案創投企業的經營范圍、最低實收資本和承諾資本、投資者人數、單個投資者最低出資、高管資質作了要求;規范了創投企業的「代理」投資業務,並在創投企業的信息披露、不定期抽查方面做了強化。
2011年1月,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設立的、募集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的股權投資企業接受強制備案管理、運作規范管理並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緊接著3月份,發改委又在其網站上公布了《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文件指引/標准文本/表格下載》,進一步細化了股權投資企業(即「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即「管理機構」)的備案工作。2011年11月,發改委辦公廳又下發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PE強制備案制度由試點地區推廣至全國。這份《通知》也成為國內第一個全國性的股權投資企業規范條例。
不過,全國范圍內無法滿足備案條件的存量PE可能還為數不少,他們下一步該如何調整,還待進一步觀察。
二、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我國應該借鑒成熟市場的監管實踐,效仿美英做法,由證監會為主要負責機關進行日常監管,其他部門就相關領域提出眾多原創建議,如美國明確規定,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一定規模以上的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監管,美國財政部空間和聯邦儲備銀行對私募基金進行國內金融風險評估和質詢;英國從2001年開始就由金融服務局統一負責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工作。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到了9月份,有幾名法律界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正在提交報告,建議國務院迅速取締VIE結構,這份報告也流傳至坊間,在行業 內引發了熱議甚至恐慌情緒難以騰飛。但截至目前,關於VIE監管仍無進一步的政策出來。
而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也擬將PE納入法律監管之下。據悉,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於2012年推出。但是否應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納入監管范圍,這是《基金法》修訂過程中的一大障礙。
三、商務部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五部門於2003年發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外資創投的設立審批、對外投資審批、投資限制、投資備案、資金使用情況、投資管理人監督等方面作了規定。與純內資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相比,監管者對外資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施行審批制,實行最嚴格的監管。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之後,商務部外資司曾到上海組織調研會,VIE是被提及話題之一。
四、銀監會
在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監管方面,銀監會制定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對信託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管是通過規范信託公司的投資決策、風險控制來實現的,如要求信託公司親自處理信託事務,獨立自主進行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即使信託公司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投資顧問也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由於銀監會是信託公司的監管機關,《指引》的監管措施有明確的指向對象,內容也較全面。
總之,我國對私募股權基金並無統一的監管者和監管標准,而由相關部門分頭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