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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助學基金會

發布時間:2020-12-18 20:30:50

『壹』 向哪些公益機構捐贈 個人所得稅可扣除

個人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規定

  1. 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對農村義務教育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農村義務教育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政策。

  2. 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助性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3. 對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4. 對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5. 對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規定,對個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6. 對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規定,為支持我國農村醫療衛生、經濟科學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見義勇為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個人自2003年1月1日起(註:也可以直接)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7. 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研究開發經費捐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規定,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於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貳』 請問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表格要怎樣填寫

加減納稅調整額後計算出「納稅調整後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並據版此計算年度應納權稅額。因此,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和附列資料四個部分。

納稅企業先按照會計核算結果填報相關收入、成本費用及利潤情況。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稅法與會計的差異,要在會計利潤總額基礎上通過「納稅調整增加額」和「納稅調整減少額」欄次反映。


(2)實事助學基金會擴展閱讀:

能夠扣除的成本、費用首先需要滿足「真實性」、「合理性」及「相關性」的要求。例如行政罰款、滯納金就屬於不能扣除的。

實際工作中,企業容易忽視的調整項目主要有:不合規票據列支成本、費用,不進行納稅調整。企業以「無抬頭」、「抬頭名稱不是本企業」、「抬頭為個人」、「以前年度發票」,甚至「假發票」為依據列支成本、費用,這些費用違反了成本、費用列支的真實性原則,應當進行納稅調整。

『叄』 實事助學基金會的資助方向

基金會擬在資助貧困學生,改善學習、生活條件;獎勵品學兼優學生,鼓勵人才成長;資助改善貧困地區教育設施建設;資助、獎勵貧困地區教師等方面繼續開展扶貧濟困,助學育人的公益活動。

『肆』 實事助學基金會的項目啟動

2013年8月,經基金會理事會研究通過,首批捐贈項目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啟動。專捐助資金100萬元,用於設立湘屬西自治州義務教育學校特困學生的救助基金和堅守崗位、成績突出的傑出教師獎勵基金;吉首市丹青中心完全小學、丹青中學、河溪中學3所學校學生營養改善,及其學校食堂設施的改造。
為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實事助學基金會將於湘西自治州政府有關部門共同組建督查小組,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督。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以促進項目達到預期效果。

『伍』 民間組織如何申請基金會資助

眼看你申請的項目類型
比如資助學生的
1.在祖國內地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中專、中技學校的學生)、高等教育階段(含普通高校本科生、專科生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在祖國內地學習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家庭困難的各類學生,需向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提交書面資助申請,並填寫《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計劃申請表一》、《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計劃申請表二》和《本人承諾書》,一並郵寄到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2.在填寫申請表之前,請先查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助學計劃實施暫行辦法》。申請書各項內容要實事求是,逐條認真填寫。表達要准確、嚴謹、字跡要清楚易辨。
3.學生個人申請需提交學生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證明的主要內容:申請資助的學生確系本校學生、學生在學校是否品學兼優、學校有無給學生提供減免學費或有無獎學金、申請助學貸款等,學校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方為有效。另需學生戶口所在地政府部門出具的家庭貧困狀況的說明,並需加蓋公章。
4.申請材料郵寄到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後,由基金會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合格者根據《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助學計劃實施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辦理。
5.申請人資助年限一般為一年一申請,特殊情況可另行考慮。

『陸』 企業是小規模企業,之前一直零申報,匯算清繳怎麼填表哪些表是必填的啊沒有固定資產啥業務也沒有發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報類型及填寫方法如下:

一、主表
利潤總額計算(1-13行)數據來源於企業的《利潤表》,實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其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實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其《利潤表》中項目與本表不一致的部分,應當按照本表要求對《利潤表》中的項目進行調整後填報。

二、附表一
除視同銷售收入(13-16行)外,其他數據根據會計核算結果進行填報。房地產企業涉及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作為三項費用調整基數應填入本表第16行, 填報口徑=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可以為負數)。

三、附表二
除視同銷售成本(12-15行)外,其他數據根據會計核算結果進行填報。房地產企業涉及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作為三項費用調整基數應填入15行,填報口徑=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1-計稅毛利率)-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1-對應計稅毛利率)(可為負數)。

四、附表三
1、本表「賬載金額」指納稅人的會計數據;「稅收金額」指按稅收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需注意的是,不管企業是否發生納稅調整事項,本表的「賬載金額」請如實填報。第2、12、15、16、17、18、21、27、19、43、44、45、46、47、48、49、51行,請先填報相應附表。
2、「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一般不應出現負數。
3、第3行「接受捐贈收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納稅人接受捐贈收入在會計核算時已計入「營業外收入」,不需調整,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納稅人計入了「資本公積」科目,需要納稅調整。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除另有規定外,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當年。
4、第8行「特殊重組」,如果企業發生重組事項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並選擇了特殊重組,應由重組主導方直接向所在地市(地)級稅務機關提出備案申請,並提交書面備案資料,市(地)級稅務機關核實無誤後,報省級稅務機關確認。企業未按規定書面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
5、第14行「不征稅收入」, 如果企業有符合條件的不征稅收入,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而且根據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如果企業按不征稅收入處理後,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如果企業附表三第14行第4列>0,且第38行第3列=0或為空,則企業應自行確認此項數據填報的合規性。
6、無法取得合法票據問題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文件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稅前扣除;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文件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稅前扣;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文件要求:未按規定取得合法有效憑證不得稅前扣除。
7、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應注意區分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分別屬於勞動合同關系和勞務合同關系,屬於勞務合同范疇不屬於工資薪金支出,合理的工資薪金其合理性的判斷可參照國稅函〔2009〕3號規定的五條原則,並且應實際發放,並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申報並取得憑證等。
關於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8、第23行「職工福利費支出」,應單獨設置賬冊歸集核算。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超出工資總額的14%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首先沖減2008年以前按照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企業2008年以前節余的職工福利費,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9、第24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可稅前扣除,除另有規定外,當年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企業實際發放工資總額的2.5%,超過部分應建立相應台帳便於以後年度結轉扣除;2008年度以前計提並在所得稅前扣除但尚未使用的教育經費余額,2008年度及以後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首先應沖減上述職工教育經費余額。
10、第25行「工會經費支出」,企業實際撥交的工會經費在工資總額2%限額內進行稅前扣除。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應已經實際撥繳並取得《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或《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電子收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11、第26行「業務招待費支出」,為生產經營需要而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發生額的60%稅前扣除,並且扣除額小於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超出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所以該行只要有業務招待費支出,必有調增項,如調增金額小於零,請檢查是否合規。請正確區分業務招待費、職工福利費、會務費等支出,避免混淆。
12、第27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符合當年銷售收入的規定比例,超過規定比例的應建立相應台賬便於以後年度結轉扣除;申報扣除的以前年度結轉的廣告費,不超過以前年度結轉的余額。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製造與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籌辦費的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13、第28行「捐贈支出」,未通過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而進行的直接捐贈支出,不得稅前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企業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應進行納稅調增;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應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
新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布獲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財稅〔2013〕6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6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確認實事助學基金會2013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通知》(財稅〔2013〕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1號)
14、第29行「利息支出」, 借款費用應准確劃分為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借款費用應計入資產的價值,不得在所得稅前一次性扣除;向其他企業和個人的借款,應取得借款合同、借據、發票、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憑證;關聯方之間的借款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超過規定債資比例部分的利息費用應按規定進行調增;因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其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付的利息,應進行了納稅調增。
15、除另有規定外,年末應對未實際發生的預提費用進行納稅調整。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明確: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企業如在匯繳時仍未取得合法票據的,需作納稅調增處理。房地產特殊政策除外。
16、發生的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財務費用等應符合經營活動常規,發生額與企業規模配比,如企業會議費用、通訊費用、辦公用品費用、差旅費用等應符合常規,並留好相關資料備查。
17、營業外支出中稅收滯納金、行政罰款、贊助支出、與收入無關的支出等應進行納稅調增。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壞賬損失,以及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非正常損失,應經資產損失申報後才能扣除。
18、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壞賬准備等准備金支出應做納稅調增;保險企業、金融企業、證券企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等提取的國家允許計提的准備金應符合規定比例。
19、企業應正確地將從被批准籌建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期間的費用歸集於開辦費中,費用歸集范圍主要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費等;企業籌建期不確認為虧損年度,開辦費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在不低於3年內分期攤銷。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20、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壞賬准備等准備金支出應做納稅調增;保險企業、金融企業、證券企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等提取的國家允許計提的准備金應符合規定比例
扣除新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維簡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信企業手續費傭金稅前扣除問題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9號)

五、附表四
1-4列虧損用負數表示,5-11列虧損、盈利均用正數表示。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如與稅務征管系統中的數據不符,不能申報,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如主表第23行「納稅調整後所得」小於零,本表第6行第2列本年「盈利額或虧損額」填報「0」。

六、附表五
關於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免申報口徑。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與15%計算的乘積,填報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4行「(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需要經稅務機關認定後才可享受優惠。
新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網企業電網新建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6號)

七、附表八
第4行「本年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銷售(營業)收入」 來自於附表一(1)第1行的「銷售(營業)收入合計」數額(包含視同銷售收入);化妝品製造與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第5行扣除率為30%,煙草企業第5行扣除率為0% 。

八、附表九
第3列不需填報,第4列按大類填報,1、3、5列不存在勾稽關系,2、4、6列也不存在勾稽關系。第7列數據填入附表三對應行次,正數為納稅調增額,負數為納稅調減額。注意:稅法所規定的折舊年限,只是各項資產的最短折舊年限,如企業會計折舊年限長於稅收年限,不進行納稅調整。

九、附表十
本表僅填報第2、3、5列, 第1、4列不需填報。

十、附表十一
本表按被投資企業分別明細填報,用於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或損失的填報,短期投資所得或損失不在本表反映。投資損失補充資料不需填報,納稅人發生的投資轉讓損失在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後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第5列合計數=附表三第6行第4列;第10列合計數=附表三第7行第3列或第4列;第16列合計數=附表三第47行第3列或第4列。

『柒』 實事助學基金會的介紹

實事助學基金來會是由朱鎔自基同志捐贈其全部著書版稅設立的公益性團體,其宗旨是:扶貧濟困、助學育人。2009年9月《朱鎔基答記者問》一書出版發行後,朱鎔基就明確表示自己不拿一分錢,把全部著書所得捐助社會公益事業,希望為改善貧困地區少年兒童的學習和生活條件做點實事,盡一份綿薄之力。2011年9月《朱鎔基講話實錄》(四卷)出版發行後,遵照朱鎔基同志意見,即著手籌建基金會。

『捌』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填報什麼表格交到國稅、地稅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填報,以房地產企業為例,填的表格及填報方法如下:
一、主表
利潤總額計算(1—13行)數據來源於企業的《利潤表》,實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其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實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其《利潤表》中項目與本表不一致的部分,應當按照本表要求對《利潤表》中的項目進行調整後填報。

二、附表一
除視同銷售收入(13—16行)外,其他數據根據會計核算結果進行填報。房地產企業涉及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作為三項費用調整基數應填入本表第16行, 填報口徑=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可以為負數)。
三.附表二
除視同銷售成本(12—15行)外,其他數據根據會計核算結果進行填報。房地產企業涉及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作為三項費用調整基數應填入15行,填報口徑=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1-計稅毛利率)-會計上預售轉銷售收入×(1-對應計稅毛利率)(可為負數)。
四.附表三
1、本表「賬載金額」指納稅人的會計數據;「稅收金額」指按稅收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需注意的是,不管企業是否發生納稅調整事項,本表的「賬載金額」請如實填報。第2、12、15、16、17、18、21、27、19、43、44、45、46、47、48、49、51行,請先填報相應附表。
2、「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一般不應出現負數。
3、第3行「接受捐贈收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納稅人接受捐贈收入在會計核算時已計入「營業外收入」,不需調整,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納稅人計入了「資本公積」科目,需要納稅調整。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除另有規定外,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當年。
4、第8行「特殊重組」,如果企業發生重組事項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並選擇了特殊重組,應由重組主導方直接向所在地市(地)級稅務機關提出備案申請,並提交書面備案資料,市(地)級稅務機關核實無誤後,報省級稅務機關確認。企業未按規定書面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
5、第14行「不征稅收入」, 如果企業有符合條件的不征稅收入,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而且根據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如果企業按不征稅收入處理後,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如果企業附表三第14行第4列>0,且第38行第3列=0或為空,則企業應自行確認此項數據填報的合規性。
6、無法取得合法票據問題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文件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稅前扣除;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文件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稅前扣;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文件要求:未按規定取得合法有效憑證不得稅前扣除。
7、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應注意區分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分別屬於勞動合同關系和勞務合同關系,屬於勞務合同范疇不屬於工資薪金支出,合理的工資薪金其合理性的判斷可參照國稅函〔2009〕3號規定的五條原則,並且應實際發放,並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申報並取得憑證等。
關於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8、第23行「職工福利費支出」,應單獨設置賬冊歸集核算。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超出工資總額的14%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首先沖減2008年以前按照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企業2008年以前節余的職工福利費,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9、第24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可稅前扣除,除另有規定外,當年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企業實際發放工資總額的2.5%,超過部分應建立相應台帳便於以後年度結轉扣除;2008年度以前計提並在所得稅前扣除但尚未使用的教育經費余額,2008年度及以後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首先應沖減上述職工教育經費余額。
10、第25行「工會經費支出」,企業實際撥交的工會經費在工資總額2%限額內進行稅前扣除。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應已經實際撥繳並取得《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或《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電子收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11、第26行「業務招待費支出」,為生產經營需要而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發生額的60%稅前扣除,並且扣除額小於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超出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所以該行只要有業務招待費支出,必有調增項,如調增金額小於零,請檢查是否合規。請正確區分業務招待費、職工福利費、會務費等支出,避免混淆。
12、第27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符合當年銷售收入的規定比例,超過規定比例的應建立相應台賬便於以後年度結轉扣除;申報扣除的以前年度結轉的廣告費,不超過以前年度結轉的余額。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製造與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籌辦費的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13、第28行「捐贈支出」,未通過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而進行的直接捐贈支出,不得稅前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企業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應進行納稅調增;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應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
新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布獲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財稅〔2013〕6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6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確認實事助學基金會2013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通知》(財稅〔2013〕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1號)
14、第29行「利息支出」, 借款費用應准確劃分為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借款費用應計入資產的價值,不得在所得稅前一次性扣除;向其他企業和個人的借款,應取得借款合同、借據、發票、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憑證;關聯方之間的借款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超過規定債資比例部分的利息費用應按規定進行調增;因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其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付的利息,應進行了納稅調增。
15、除另有規定外,年末應對未實際發生的預提費用進行納稅調整。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明確: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企業如在匯繳時仍未取得合法票據的,需作納稅調增處理。房地產特殊政策除外。
16、發生的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財務費用等應符合經營活動常規,發生額與企業規模配比,如企業會議費用、通訊費用、辦公用品費用、差旅費用等應符合常規,並留好相關資料備查。
17、營業外支出中稅收滯納金、行政罰款、贊助支出、與收入無關的支出等應進行納稅調增。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壞賬損失,以及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非正常損失,應經資產損失申報後才能扣除。
18、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壞賬准備等准備金支出應做納稅調增;保險企業、金融企業、證券企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等提取的國家允許計提的准備金應符合規定比例。
19、企業應正確地將從被批准籌建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期間的費用歸集於開辦費中,費用歸集范圍主要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費等;企業籌建期不確認為虧損年度,開辦費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在不低於3年內分期攤銷。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20、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壞賬准備等准備金支出應做納稅調增;保險企業、金融企業、證券企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等提取的國家允許計提的准備金應符合規定比例
扣除新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維簡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信企業手續費傭金稅前扣除問題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9號)
五.附表四
1-4列虧損用負數表示,5-11列虧損、盈利均用正數表示。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如與稅務征管系統中的數據不符,不能申報,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如主表第23行「納稅調整後所得」小於零,本表第6行第2列本年「盈利額或虧損額」填報「0」。
六.附表五
關於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免申報口徑。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與15%計算的乘積,填報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4行「(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需要經稅務機關認定後才可享受優惠。
新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網企業電網新建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6號)
七.附表八
第4行「本年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銷售(營業)收入」 來自於附表一(1)第1行的「銷售(營業)收入合計」數額(包含視同銷售收入);化妝品製造與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第5行扣除率為30%,煙草企業第5行扣除率為0% 。
八.附表九
第3列不需填報,第4列按大類填報,1、3、5列不存在勾稽關系,2、4、6列也不存在勾稽關系。第7列數據填入附表三對應行次,正數為納稅調增額,負數為納稅調減額。注意:稅法所規定的折舊年限,只是各項資產的最短折舊年限,如企業會計折舊年限長於稅收年限,不進行納稅調整。
九.附表十
本表僅填報第2、3、5列, 第1、4列不需填報。
十.附表十一
本表按被投資企業分別明細填報,用於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或損失的填報,短期投資所得或損失不在本表反映。投資損失補充資料不需填報,納稅人發生的投資轉讓損失在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後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第5列合計數=附表三第6行第4列;第10列合計數=附表三第7行第3列或第4列;第16列合計數=附表三第47行第3列或第4列。

『玖』 給小平助學基金會的一封感謝信

尊敬的各位領導、老師: 你們好! 首先,感謝國家對我們貧困生的關懷和關愛。我是銅仁二中高二(3)班的學生。我很幸運地來到這所學校,自己可以在這里安心地學習,不必因為家裡貧困的經濟狀況而為現在的生活費發愁,從而成為我學習的一個絆腳石。因為國家幫助了我,我不必太拮據地生活著。 在過去的一年裡,我一直很刻苦地學習,學習成績一直保持班級前列;在擔任班級幹部期間,認真負責地完成每一項工作;對自己要求非常嚴格,爭取精益求精,牢記"明德求真,篤行自強"的校訓,努力充實和完善自我。我就刻苦讀書、努力鑽研,以求靠知識改變自己的命運,改善家裡貧困的處境。功夫不負有心人,近一年來的學習,由於我的刻苦努力,國家的關懷和學院的關心支持和幫助我。我獲得年度"小平基金",對於我來說是雪中送炭,不僅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同時又是對我最大的鞭策。 我看到,我院各級領導都高度重視獎學金和助學金的評審工作。近段時間來,他們嚴格按照國家獎勵和資助學生的相關政策,集體討論,民主評論,切切實實把國家的獎學金和助學金政策落實到每一個優秀學生和貧困學生。公開、公正、公平的評選出每一位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助學金的學生,並張榜進行公示,充分說明學院領導在認真為學生辦實事,辦好事,看到這一切,我深受感動,在這里我想說一聲:"你們辛苦了,我向你們表示深深感謝!我一定會努力學習,全面發展,決不辜負你們的期望!" 大學是人生的關鍵階段。這是因為,進入大學是我終於放下高考的重擔,第一次開始追逐自己的理想、興趣。這是我離開家庭生活,第一次獨立參與團體和社會生活。這是我不再單純地學習或背誦書本上的理論知識,第一次有機會在學習理論的同時親身實踐。 大學是人生的關鍵階段,也是我一生中最後一次有機會系統性地接受教育。這是我最後一次能夠全心建立我的知識基礎。這可能是我最後一次可以將大段時間用於學習的人生階段,也(轉載自第一範文網 http://www.diyifanwen.com,請保留此標記。)可能是最後一次可以擁有較高的可塑性、集中精力充實自我的成長歷程。這也許是我最後一次能在相對寬容的,可以置身其中學習為人處世之道的理想環境。大學也是成長的關鍵階段。在這個階段里,所有大學生都應當認真把握每一個"第一次",讓它們成為未來人生道路的基石;在這個階段里,所有大學生也要珍惜每一個"最後一次",不要讓自己在不遠的將來追悔莫及。在大學四年裡,大家應該努力為自己編織生活夢想,明確奮斗方向,奠定事業基礎。 我知道上大學的不易。因此我勤奮努力,從不敢懈怠,也從不奢在物質上的滿足,我不能跟其他同學一樣,買名牌衣服和隨意消費等等。我只知道我要一心學習爭取在大學期間掌握扎實的理論知識。以便為今後的工作打下堅實基礎,回報我在大學期間幫助我的那些好心人,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 在學習上我態度端正。努力刻苦,嚴於律己,始終堅持學習第一的原則。為了自己的目標與理想,我利用課余時間閱讀了大量的有關提高自身素質和專業技能的書籍。 在生活上,我省吃儉用,盡量減少家庭負擔,在空閑和休息時間不影響自己學習的同時,我還參加了勤工儉學等活動以解決我的部分生活費,這樣不僅減輕了家庭負擔,還學會了一些書本上不曾有的知識。 鑒於以前的學習生活,我不是幸運的,但又是萬幸的,得到了老師和同學的幫助,對於之後的生活有了更明確的目標追求,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為增加自己的社會經驗打下基礎,使自己變得更成熟。國家助學金給了我很大的幫助,他實現了我的夢想,而且大大減輕了家庭負擔,我會合理運用這些錢,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將來為祖國的繁榮昌盛貢獻一份力量,感謝你們,感謝國家。在今後的日子裡我會更加努力,爭取取得更優異的成績。 走好未來路使我的勇氣和自信的見證,我會用青春的激情和毅力創造更加炫麗燦爛。 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我要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國家助學金,以自己最大的努力來回報黨和國家對我的關懷,來感謝學院領導和老師對我的支持和關心幫助!再次感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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