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申請成立一個愛心基金會!需要哪些法律手續
申請成抄立愛心基金會需要的法襲律手續;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⑵ 浙江省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浙江省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以「促進教育方式,幫助弱勢群體」為宗旨。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來源於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捐款。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 本基金會注冊地址為浙江省平湖市當湖濱水廣場 5幢1單元1401室,辦公場所在平湖市新華中路31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從事能促使 「中國由人口大國成為人力資源大國」的各種以教育為主軸之愛心、公益、慈善活動。
(二)撿回珍珠計劃: 對各級學校,成績特優,家庭特困無法就學的孩子,給予支助,使其能完成學業。
(三)一個孩子一個蛋計劃: 對貧困地區的學生,每天供吃一個雞蛋,或其它營養輔助,使能有健康的成長。
(四)捐建希望小學計劃:在貧困地區捐建希望小學或增加其教學設備或獎勵優秀教師 。
(五)興辦非營利之教育機構;協助政府培訓貧困地區之師資,提高教育水平。
(六)配合政府推動先進之教育理念,介紹新思維之教育方法。
(七)其它與教育有關之公益、慈善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德高望重,熱心公益,慈善工作者。
(二)有籌集公益, 慈善基金能力者。
(三)主要捐贈人。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
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
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理事會議,行使理事會職權。
(二)積極籌措基金會之財源。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副理事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請其它理事代表出席。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數據,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是德高望重,熱心公益,有高度愛心之人。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 主持會務之進行。
本基金會采理事長、副理事長領導之秘書長制,秘書長在理事長、副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①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② 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③ 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④ 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⑤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⑥ 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⑦ 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⑧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⑨ 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或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捐贈。
(二)投資收益。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基金會有關之業務。
(二)基金會設立目的之各項公益、慈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自動捐贈。
(二)基金存於銀行或其它安全性高理財。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它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數據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其它特殊事項。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捐贈給政府機關。
(二)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 2007年6月1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⑶ 公司怎樣成立愛心基金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辦理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個掛靠單位, 全國性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部級以上, 省(市)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廳級以上,
2) 全國性的基金會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會地方人民銀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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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收入的規模逐漸擴大,表現為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地捐贈或設置基金會資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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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性質不同,慈善基金會分為兩種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業的慈善基金會形式屬於後者,即基金會沒有向社會籌集捐款的權利。按照國務院2004年6月1日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企業慈善基金會成立的條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固定的住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慈善基金會的申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即浙江民政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4、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5、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會的實施與好處
如果企業設立了慈善基金會,可以自行向社會捐款、捐物等。但由於企業慈善基金會的性質,所以沒有權利向社會進行籌款籌物;企業進行大規模慈善投資,比如建立希望學校、希望公園、幫助殘疾人中心等,需經過浙江省民政廳的申報手續,然後經過土地管理局的審批。
既然慈善基金會是一個完全公益性的部門,那麼是什麼「好處」讓企業如此熱衷於慈善事業呢?
根據西方經濟學,公民和企業可以選擇兩種不同的途徑履行納稅人的職責:他們可以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為稅交納給政府;或者作為社會捐款捐獻給慈善事業。兩者沒有先後,更沒有差別。這樣一來,個人和企業與其將稅務繳納給政府,由他們決定這筆費用的公共支出,還不如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回饋,直接用於公益或福利事業。由此得出「慈善好處」之一:企業個人不通過政府途徑=免稅。
當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業津津樂道的好處不光只是「免稅」,還有被西方企業家稱為品牌的「軟性廣告」。在國外,每一個企業家都有一個觀念:企業品牌不僅是企業財產,更是社會公共財產,從更大的范圍上說,品牌甚至會成為一個城市、省份、國家、或者一個時代的象徵。所以很多國外企業家十分樂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業的「特色品牌」體現公益價值,提升親和力,吸引消費者。再者對於企業內部,慈善基金會通過員工之間義務募捐,創造活動經費,幫助困難職工,增加全體員工的合作性,互動性,有利於創造「和諧、愉快」的企業道德文化。
⑷ 公司設立愛心基金賬戶是否合法,賬戶管理是財務部管理較好,還是其他部門管理較好
一般是不合適的。
如果設立與錢有關的基金必須去當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審批,上一級備版案才是合權法的,否則與非法集資是一樣的。
因為,國家對金融與民間組織的監管是很嚴格的。這屬於一個民間資金集資的組織,所以,必須至少拿成立條件、管理、募集、使用范圍、監管、章程等材料去當地民政局審批並注冊,然後取得合法資格後才可以開立賬戶,去銀監局和上一級民政局備案才可以成立。
成立以後即不能是財務部管理,更不能是公司其它部門管理,而是成立一個基金管理小組,這必須在成立的材料中具體體現的。
⑸ 申請成立愛心基金會需要哪些法律手續
申請成立愛心基金會需要的法律手續;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版)全國性公權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⑹ 以我的名義成立愛心慈善基金會但我不經營可以嗎
建立愛心基金會抄首先要有一襲個非常具有可行性的報告,裡面具體要包含很多細節要素,不能空談,比如說很直接的問題,基金會的資金的來源,服務的對象的范疇,是否是作為長設組織等等等.大學的愛心基金會當然是以慈善的名義向社會.企業.個人等對象,這里用拉贊助這個說法好象不妥,怎麼能用愛心作為商業價值,這里應該說在企業捐獻愛心的同時為它自己做了無形的廣告.愛心基金會的服務人員當然都是志願者,並不是每個人都要捐,你說的捐的人才可以享受基金本身就錯誤了,應該說有愛心的人才可以享受愛心,籌集資金的方向還是應該主要求助於社會和大型企
⑺ 我是一名珍珠生,登錄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時忘記了密碼,咨詢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系統管理員可以嗎,還是
電話裡面肯定是解決不了,你可以撥打下他們的客服電話,他們會讓你帶著相應的資料過去進行密碼的重置
⑻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益事業
2010年
4月,公司在青海玉樹發生強烈地震後,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公司及全體員工向災區人民捐款30餘萬元,積極支持災區群眾抗震救災。
4月,建信基金在河北省灤平縣巴克什營林場舉辦「綠色中國——我們在行動」植樹活動,在活動中,公司向中國綠化基金會捐贈「綠色公益基金」114500元,可用於植樹2萬多棵、造林130餘畝。
9月,公司員工向舟曲泥石流災區捐款。
10月,「建信金色助學計劃」走進蘭州,向西北師范大學捐贈50萬元設立獎助學金,獎勵資助成績優異的大學生。
2009年
3月,為減少紙張使用、保護森林資源,公司啟動「建信綠色公益計劃」,推出電子對賬單以取代傳統的紙制對賬單,並積極倡議公司客戶退訂紙制對賬單、改訂電子對賬單。
10月,「建信金色助學計劃」走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向新疆財經大學捐贈60萬元設立獎助學金,獎勵資助成績優異的大學生。
2008年
1月,公司發動員工向南方雪災地區積極捐款,表達公司和員工的一份愛心,幫助受災地區盡早進行災後重建。
5月,公司在四川汶川發生強烈地震後,當即聯系中國紅十字總會,向地震災區捐款100萬元,並向全體員工發起倡議,號召大家踴躍捐款支援災區人民;在此次抗震救災中,公司及員工累計捐款近200萬元。
9月,「建信金色助學計劃」走進廣東地區著名高校——華南理工大學,公司向該校捐贈100萬元設立獎助學金,獎勵資助成績優異的貧困大學生。
2007年
7月,公司向2007上海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國代表團捐資,以實際行動表達公司對特奧運動的認同和支持,對智障人士的關愛和尊重。
11月,公司向吉林大學和長春理工大學捐贈130萬,設立「建信金色績優獎學金」和「建信金色勵勤助學金」,獎勵成績優異的貧困大學生,鼓勵他們努力學習。
2006年
9月,建信基金在北京大學正式啟動「關愛莘莘學子」公益助學活動,用公司的經營收入和員工的捐款分別設立「北京大學建信基金愛心助學金」和「北京大學建信基金優秀學子獎學金」,這是國內基金業有史以來發起的首次公益助學行動。
11月,建信基金組織全員參與送溫暖、獻愛心社會捐助活動,捐贈了資金、衣物、棉被等物資。
⑼ 公司設立愛心基金注意什麼
企業愛心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