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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綠色發展基金會

發布時間:2020-12-17 06:34:13

❶ 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的官網是

中國綠色發展基金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廣泛募集社會資金,共建綠色經濟,為實現美麗中國貢獻力量,國際綠色經濟協會與中國綠化基金會決定共建成立「中國綠色發展基金」。
中國綠色發展基金,是在中國綠化基金會專項設置的由國際綠色經濟協會負責運營管理的專項基金,屬於針對綠色發展的公益性基金,享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向中國綠化基金會捐贈的優惠政策。
中文名
中國綠色發展基金
外文名
China Green Foundation
成立時間
1985年9月
快速
導航
宗旨任務主要來源籌集方式基金使用方向願景呼籲
成立背景
國際背景
2012年6月,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的召開,130多個國家元首圍繞「綠色經濟」和「可持續發展機制」兩大主題,最終達成了「我們憧憬的未來」的成果文件。確立了全球可持續發展的主題方向,開啟了全球綠色發展的後里約時代。
國內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開啟了從源頭上系統治理環境危機的新模式,為綠色發展導入了內生的市場機制,催生中國綠色經濟發展的廣闊前景。

❷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第一支鯨豚救護隊伍,在哪裡成立的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第一支鯨豚救護隊伍在珠海版長隆海洋王國成立權。

2016年11月2日,珠海長隆海洋王國協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會」)在海洋王國正式成立了中國綠會第一支鯨豚類救護隊。

這支鯨豚救護隊是中國綠發會、中科院深海所及三亞藍絲帶海洋保護協會共同組建的,長隆集團提供了第一階段所需部分物資和資金。

(2)中國綠色發展基金會擴展閱讀

鯨豚類救護隊成立的原因:

中華白海豚1988年被列為國家一級野生保護動物,有「海上大熊貓」美譽,2008年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的近危物種,而台灣海峽東部的族群已被列為最高保育等級的極危等級,僅次於「絕種」!

據資料顯示,常有鯨豚在海灘擱淺、負傷,如何對鯨豚提供第一時間救護,是保護它們的關鍵。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第一支鯨豚救護隊伍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對中華白海豚實施有效保護,

❸ 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的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推進以應對氣候變化為目的的植樹造林、森林經營、減少毀林和其他相關的增匯減排活動,普及有關知識,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識和能力,支持和完善中國森林生態補償機制。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伍仟萬元,來源於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林業局。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是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2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支持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以應對氣候變化為目的的植樹造林、森林經營、荒漠化治理、能源林基地建設、濕地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活動;
(二)支持營造各種以積累碳匯為目的的紀念林、森林管理、認種認養綠地等活動;
(三)支持加強森林和林地保護,減少不合理利用土地造成的碳排放;
(四)支持各種以公益和增匯減排為目的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教育培訓;
(五)支持碳匯計量、監測以及相關標准制定;
(六)宣傳森林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功能和作用,提高公眾保護生態環境和保護氣候意識;
(七)支持有關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公益事業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
(八)開展適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3-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有較高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志願為中國林業應對氣候變化作貢獻;
(二)工作勤奮認真、願意為本基金會的發展努力奮斗;
(三)有較高的社會威望、為人正直、身體健康。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本基金會理事會會議,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對本基金會基金和財產的管理和使用行使監督權;
(三)對本基金會的工作行使建議權和批評權;
(四)遵守本基金會章程,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積極為本基金會募集資金,開拓相關業務工作;
(六)積極參加本基金會組織的有關重要活動。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以上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和終止。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第一屆理事長不受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提議名譽職務人選,由理事會決定;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基金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組織擬訂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組織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
(二)組織公益募捐所得收入;
(三)政府資助;
(四)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基金增值和投資收益;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業務活動成本;
(二)管理費用;
(三)籌資費用;
(四)資產保值、增值;
(五)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活動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的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投資。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包括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根據本基金會宗旨規定的業務范圍,捐贈給國家重點生態建設工程或轉贈給地方碳匯造林公益項目;
(二)經業務主管單位支付給符合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的公益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0年7月9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❹ 中國綠色發展高層論壇的論壇組織機構

指導機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主辦機構:國家林業局中國林業經濟學會、環保部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文化部中國華夏文化遺產基金會
承辦機構:中國綠色發展高層論壇組委會、中國綠色畫報、蘭州市人民政府
顧問機構: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中國國情研究中心、中國科學院城市與區域生態國家重點實驗室
媒體戰略合作:中國綠色新聞網、新浪網、中國環境報 指導機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主辦機構:中國林業經濟學會、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中國領導科學研究會、中國華夏文化遺產基金會
承辦機構:中國綠色發展高層論壇組委會、中國綠色畫報、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學術顧問: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中國國情研究中心、中國科學院城市與區域生態國家重點實驗室、北京大學生態文明研究中心、長江商學院
媒體戰略合作:中國綠色新聞網、新浪網、中國環境報 指導機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主辦機構: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中國林業經濟學會、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中國市長協會、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中國綠色畫報
承辦機構:中國綠色發展高層論壇組委會、欽州市人民政府
學術顧問: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中國國情研究中心
中國科學院城市與區域生態國家重點實驗室
北京大學生態文明研究中心
長江商學院
官方網站 中國綠色新聞網 指導機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主辦機構: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中國市長協會、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中國扶貧開發協會、中國綠色畫報
承辦機構:中國綠色發展高層論壇組委會、昆明市人民政府
學術顧問: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中國國情研究中心
中國科學院城市與區域生態國家重點實驗室
北京大學生態文明研究中心
長江商學院
官方網站 中國綠色新聞網 指導機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主辦機構:中國治理荒漠化基金會、中國扶貧開發協會、中美生態系統研究中心、中國生態學會、
亞太環保協會、東亞生態學會、中國綠色畫報
承辦機構:中國綠色發展高層論壇組委會、北京市石景山區政府
學術顧問: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中國國情研究中心
中國科學院城市與區域生態國家重點實驗室
北京大學生態文明研究中心
長江商學院
官方網站 中國綠色新聞網 指導機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主辦機構:中國生態學會、中國生態道德教育促進會、中國北京綠化基金會、中國綠色畫報
承辦機構:中國綠色發展高層論壇組委會、北京市海淀區政府
學術顧問: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中國國情研究中心
中國科學院城市與區域生態國家重點實驗室
北京大學生態文明研究中心
長江商學院
官方網站 中國綠色新聞網

❺ 中國境內目前有哪些環境保護基金會

1、中國境內目前環境保護基金會有: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環境保回護基金會、廣東省環答境保護基金會、雲南省綠色環境發展基金會等。
2、中國環境保護基金會成立於1993年4月,是中國第一個專門從事環境保護事業的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2005年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專門咨商地位」。中國環境保護基金會建立了嚴格的資金籌集 、管理和使用制度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捐贈者和公眾的監督。中國環境保護基金會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造福人類」的原則廣泛籌集資全。並將之用於獎勵在環境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資助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活動和項目,促進中外環境保護領域的交流與台作,推動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3、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英文名:CHIN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UNDATION)成立於1993年4月,是中國第一個專門從事環境保護事業的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2005年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專門資商地位」。

❻ 中國綠化基金會35周年,這個節日有什麼意義

這個節日對於中國生態事業的發展有重要的推動意義。

1985年9月27日,中國綠化基金會召開第一屆理事會,中國綠化基金會成立。中國綠化基金會是籌集民間綠化資金的重要組織,在林業發展和推動社會參與林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中發揮重要的橋梁作用,同時在國際民間綠化合作發展中發揮著積極的對外交往的紐帶作用,從1985年9月27日到2020年9月27日,三十五年風雨兼程,步步腳印,中國綠化基金會在不斷發展壯大,在發展中創新,在創新中推進中國國土綠化,在維護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然和諧發展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35年中,中國綠色基金會創造了奇跡,在未來的35年裡,我們期待更多奇跡由它創造而出。

❼ 哪年中國宣布成立中國綠色碳基金

2007年7月20日,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綠色碳基金成立儀式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版中國綠化基金會名譽主權席賈·慶·林出席成立儀式並講話。他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中央關於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方針政策,積極植樹造林,大力發展林業生物質能源,努力緩解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為我國的林業和生態建設作出貢獻。
中國綠色碳基金是設在中國綠化基金下的專項基金,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這個基金的設立,為企業、團體和個人志願參加植樹造林以及森林經營保護等活動,更好地應對氣候變化搭建了一個平台。基金先期由中國石油集團捐資3億元人民幣,用於開展旨在以吸收固定大氣中二氧化碳為目的的植樹造林、森林管理以及能源林基地建設等活動。據估算,中國石油集團的這些捐款用於造林,今後10年內將吸收固定二氧化碳500萬噸至1000萬噸。

❽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是哪年成立

成立時間:1997年4月14日。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最早起源於中國麋鹿基金會。中國麋鹿基金會是由麋鹿重引進項目開始,該項目的背景是,1900年八國聯軍攻陷北京大肆劫掠,加之永定河水泛濫,使當時北京南郊皇家獵苑中世界上僅有的200多頭麋鹿種群在中國消失殆盡。

1992年聯合國巴西世界環璄發展大會上簽訂了《生物多樣性公約》,我國是簽約國之一。會後,時任中國麋鹿基金會理事長的呂正操同志和一批專家認為麋鹿的重引進項目已獲得成功,應將單一物種保護擴展為整個生物多樣性保護,這將有利於與國際接軌,推動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加強國際間交流與合作。

此建議經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溫家寶同志批示,於1997年報中國科協批准,由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正式將「中國麋鹿基金會」更名為「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

生物多樣性是指地球上動物、植物、微生物的紛繁多樣性和它們的遺傳及變異,包括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遺傳多樣性。人類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總目標是:實現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確保生物多樣性的豐富程度,實現生物資源的永續利用。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的宗旨: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事業,保護國家戰略資源,推動綠色發展事業,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人與自然和諧,構建人類美好家園。

❾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的發展歷史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最早起源於中國麋鹿綠會。
中國麋鹿綠會是由麋鹿重引進項目開始,該項目的背景是,1900年八國聯軍攻陷北京大肆劫掠,加之永定河水泛濫,使當時北京南郊皇家獵苑中世界上僅有的200多頭麋鹿種群在中國消失殆盡。1901年,英國的貝福特公爵在歐洲先後收集了18頭麋鹿,以半野生的方式集中放養在英國的烏邦寺庄園內,使得劫後餘生的麋鹿小種群得以生存繁衍。1985年5月,英國烏邦寺庄園主人塔維斯托克候爵為了表示中英友好,先後將38頭麋鹿和部分贊助資金送給中國。麋鹿重引進項目在當時的國家環保局和北京市政府支持下立項,並出資在北京南海子原清朝皇家獵苑原址闢地千畝,建立北京麋鹿生態實驗中心——即北京南海子麋鹿苑和麋鹿博物館。為了更好地配合麋鹿重引進工作,在時任政協副主席呂正操、包爾漢、錢昌照等同志的支持下,經時任國家環保局副局長金鑒明同志和時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院長季延壽等同志努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科協批准成立了中國麋鹿綠會。
中國麋鹿綠會成立後,積極面向全社會開展各項工作,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到1993年,南海子麋鹿苑中的麋鹿已從38頭繁育為200餘頭,成為僅次於英國烏邦寺庄園的世界第二大麋鹿種群,並在湖北石首的長江故道進行首次野生放養,並獲得成功。現在麋鹿已遍及大江南北,長城內外,黃河兩岸50多個放養點,實現了麋鹿回歸大自然。
國際動物保護組織公認中國麋鹿重引進項目獲得成功,堪稱世界物種重引進成功範例。1992年6月在巴 西里約熱內盧召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有183個國家和地區參加,通過了《生物多樣性公約》,我國成為《公約》締約國之一。會後,時任中國麋鹿綠會理事長的呂正操同志和一批專家認為麋鹿的重引進項目已獲得成功,應將單一物種保護擴展為整個生物多樣性保護,這將有利於與國際接軌,推動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加強國際間交流與合作。此建議經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溫家寶同志批示,於1997年報中國科協批准,由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正式將「中國麋鹿綠會」更名為「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綠會」。

❿ 如何創建「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由於曲格平在參與和領導中國的環境保護事業中作出了卓越貢獻,年6月,曲格平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獲得了「聯合國環境大獎」和10萬美元獎金。獲獎後,他建議,以這筆獎金為基礎成立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促進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他的這一建議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的贊譽和支持,在黨和國家有關領導和部門的支持下,1993年4月,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成立了。這是中國第一個專門從事環境保護事業的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曲格平成為第一個捐款者並出任理事長,在他的領導下,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造福人類」的原則廣泛籌集資全,並將之用於獎勵在環境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資助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活動和項目。

中華環保基金會成立以後,在曲格平的帶領下開展了一系列活動:

1993年,出資表彰和獎勵了120名為環境保護事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先進工作者。

1994年,組織舉辦了青年環境論壇並表彰100名優秀環保企業家。

1995年,組織舉辦了首次在中國召開的(第五屆)太平洋環境會議。

1995~1996年,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公民環境意識調查」。

1996~1997年,組織了長江源區環境與生態考察。

1998年,組織召開了「長江源環境與生態保護國際研討會」、「全國防治汽車排氣污染研討會」和「國外垃圾處理新技術報告會」等會議,與全國婦聯等單位共同發出了提倡綠色消費人人參與「減卡救樹環保行動」的倡議書等活動。

1999~2000年,舉行了「消除白色污染,提倡綠色消費」系列宣傳活動,組織召開了我國環保非政府組織與挪威環境大臣弗耶蘭格女士和美國國家環保局局長卡羅布蘭娜女士的座談會,舉辦了「中美水處理技術研討會」和中英「企業與中國環境」高級研討班等國際會議。

2001~2002年,組織了首屆中華環境獎的評選和全球500佳的推薦工作,組織開展了「綠色版圖工程」、「綠色使者」等環保公益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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