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是指根據《保險法》,由保險公司繳納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情況下,用於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的法定基金。
2. 怎麼理解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是按照《保險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商業保險公司繳納的非政內府性容行業風險救助基金。當出現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利益,或保險公司存在重大風險,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的情形下,可動用保險保障基金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
3. 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督
保險保障基金的資來金運源用應當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原則,在確保資產安全的前提下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保險保障基金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保障基金不得運用於股權投資、房地產投資和其他各類實業投資。
中國保監會可以委託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運用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對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實施監督。
保險保障基金理事會由保險公司、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機構組成。
保險保障基金理事會的工作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中國保監會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完成經審計的保險保障基金財務報告,並向理事會及其成員單位和各保險公司公布。
4. 什麼是保險保障基金
是保險機構為了有足夠的能力應付可能發生的巨額賠款,從年終結余中專門提存回的後備基答金。說直白一點就是保險公司每收到一筆保費,就要交一定比例的錢放到保險保障基金指定的中國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如果發生了百年一遇的災害需要巨額賠付,而保險公司准備的錢不夠賠付的時候,就可以動用保險保障基金的錢。
5.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號)的規專定:「屬三、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下列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1.新設立的資金賬簿;
2.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3.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
4.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
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產權轉移書據或應稅合同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
四、除第二條外,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執行。」
6. 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准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規定:「一、保險公司按下列規定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准予據實稅前扣除:
1.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2.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15%;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3.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長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15%。
4.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保險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保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令2008年第2號)規定繳納形成的,在規定情形下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
保費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費。
業務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支付給保險公司的全部金額。
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是指僅具有保險保障功能而不具有投資理財功能的財產保險業務。
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是指兼具有保險保障與投資理財功能的財產保險業務。
有保證收益,是指保險產品在投資收益方面提供固定收益或最低收益保障。
無保證收益,是指保險產品在投資收益方面不提供收益保證,投保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
......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
7. 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的應稅憑證,有什麼印花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41號)規定:「二、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下列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1.新設立的資金賬簿;
2.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3.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
4.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
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產權轉移書據或應稅合同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號)同時廢止。」
8. 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哪些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版〔2018〕41號)規定:「一權、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1.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2.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以及依法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獲得的財產轉讓所得;
3.接受捐贈收入;
4.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
6.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
9. 保險公司發生哪些情形時保險保障基金不得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抄總局關於保險公司准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規定:「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不得在稅前扣除:1.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
2.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
」
10. 我國保險保障基金有哪些優惠稅收政策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專下簡稱《通知》)屬。《通知》規定,對保險保障基金的部分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部分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通知》還規定,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的部分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免徵范圍包括,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產權轉移書據或應稅合同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