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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基金公司

發布時間:2020-12-16 02:00:44

Ⅰ 江西上饒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具體實施辦法

目前江西省已經在全省范圍內統一了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對報銷比例、起付線和相關手續辦理都有統一規定。方案如下:

★★★★★★
關於統一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的
指導意見
為建立我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相對統一的補償模式,規范新農合的運作與管理,特製定本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縣(區)補償模式的制定,堅持以收定支,保障適度,略有節余;以住院補償為主、兼顧受益面;保持相對穩定,不斷完善;充分體現互助共濟,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基本原則。
二、嚴格住院統籌基金使用范圍
住院統籌基金只能用於參合農民住院醫療費用、門診大病(慢性病)醫療費用和孕產婦住院分娩的補償,不得用於農民的健康體檢、計劃免疫、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等。
三、基金籌集
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市級財政和縣(區)級財政對每位參合農民每年補助資金分別為20元、14元(國定貧困縣17元)、3元(國定貧困縣0元)和3元,農民自繳參合經費不少於10元。
四、基金分配
新農合的基金分三個部分,即風險基金、住院統籌基金和門診家庭賬戶基金(以下簡稱家庭賬戶)。
(一)風險基金。風險基金是從新農合基金中提取和新農合基金結余中劃轉的用於彌補新農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專項儲備資金。風險基金由各縣(區)每年從籌集的新農合基金總額中按3%的比例提取,基金結余較多的各縣(區)也可以按結余資金的50%劃入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的規模應保持在年籌資總額的10%,達到規定的規模後,不再繼續提取。風險基金的管理按《江西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贛財社〔2004〕124號)執行。
(二)住院統籌基金。中央及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資金全部納入住院統籌基金,農民參合自繳經費不低於20%部分納入住院統籌基金。住院統籌基金用於對參合農民住院可報費用達到起付線標準的補償、各縣(區)規定的門診大病(慢性病)的補償以及住院分娩的定額補償。
(三)家庭賬戶。農民參合自繳經費納入統籌基金後剩餘部分為參合農民本人的家庭賬戶,中央及地方政府對參合農民的補助資金不得納入家庭賬戶。家庭賬戶由家庭成員共同使用,家庭賬戶內的金額可一次性用完。當年結余部分可轉入下一年度使用。門診費用的補償不得超過家庭賬戶資金總額。家庭賬戶積存資金不得充抵下一年度農民參合的自繳經費。
五、補償模式
我省實行「門診家庭賬戶補償+住院可報費用按比例補償+門診大病(慢性病)補償」模式。
六、補償設置
(一)住院起付線
設立四級起付線,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100元,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為300元,縣(區)外定點醫療機構為600元,縣(區)外非定點醫療機構為800元,起付線不得低於100元。起付線以下為個人自付部分。年內患同一種疾病多次住院只計算一次起付線,患同一種疾病連續轉院治療,只計算其中最高級別醫院的一次起付線。
(二)住院補償比例
同級醫療機構只設立一個補償比。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60%,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為50%,縣(區)外定點醫療機構為40%,縣(區)外非定點醫療機構為30%。各縣(區)可在此基礎上對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和縣外醫院上下浮動5%。住院補償比例,原則上鄉級定點醫療機構高於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高於縣外醫療機構,各級住院補償比例差要控制在10%以內。在計算參合農民的實際補償金額時,應用可報費用減去起付線金額後,再按規定的補償比補償。
(三)住院補償封頂線
住院補償封頂線為1.5萬元,以年內實際獲得補償金額累計計算。
(四)實行住院最低補償額
參合農民住院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後,農民的最低補償額不少於30元,參合農民1年內多次住院,只能享受1次最低補償額待遇。
(五)其它
1、堅持農業人口以戶為單位參加新農合,在規定的收費截止日期以後,不再接納要求參合的農民。
2、各縣(區)應將部分可以在門診治療的大病(慢性病)納入統籌基金補償的范圍,病種的具體選擇、補償程序及補償標准等參照我辦《關於調整試點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的指導意見》(贛合醫辦字〔2004〕8號)及《關於將門診大病(慢性病)納入新農合統籌基金補償范圍的補償規定》執行。
3、參合農民在縣(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和就近到鄰縣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須辦理轉院手續;此外,到縣(區)外就醫須到縣農醫局辦理轉院手續;急診和在外地務工參合農民患病在當地住院治療,需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縣(區)農醫局,否則不給予補償。
4、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定額補償150元,手術產、產科並發症和合並症按住院補償標准執行。
5、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中葯和中醫傳統技術治療疾病,補償比例同等級醫療機構比西醫治療提高10%。
6、對參加了商業保險的參合農民,出院後既要商業保險賠付又要新農合補償時,參合農民可將住院發票原件交商業保險公司履行賠付手續,農醫局使用商業保險公司註明「與原件核對一致」並加蓋公章的發票復印件和賠付清單原件對參合農民進行補償。農醫局應與縣(區)各商業保險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建立良好的信息互通機制,定期將發票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確保復印件的真實性。
7、參合農民急診在門診檢查後隨即住院,當日門診檢查和治療費用可納入統籌基金補償范圍,在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到上級醫院進行檢查,其發生的檢查費用按在檢查醫院級別對應的補償比例計算,並列入補償范圍。
8、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按《江西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與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執行。
七、辦理補償應攜帶的材料
(一)參合農民住院後應攜帶新農合證、住院發票、出院小結、戶口本、費用清單、轉院證明及當地規定所需的其他資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補償手續。
(二)參合農民在本縣境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時,應攜帶新農合證,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減免門醫葯診費用。
(三)患門診大病(慢性病)的參合農民在規定時間內(一般在12月份),攜帶新農合證、戶口本、農醫局頒發的門診大病(慢性病)證明、門診病歷、門診發票及清單到指定地點辦理補償手續。
八、補償程序
參合農民在縣(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出院後在新農合補償窗口辦理補償手續,由定點醫療機構對其發生的醫葯費用進行審核,按實施方案規定標准墊付應補償的金額。在鄉(鎮)定點醫療機構或在縣(區)外醫院住院治療,住院費用在2000元以內,由參合農民戶口所在地的農醫所負責對其發生的醫葯費用進行審核,並按實施方案規定標准將應補償的金額支付給農民,住院醫葯費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對住院資料有疑問的由農醫所報農醫局審核,農醫所按實施方案規定標准將應補助的金額在2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農民。
九、補償方案審批程序
各新農合縣(區)的補償方案,需報市合醫辦初審,再由市合醫辦統一報省合醫辦復審,最終由縣(區)政府審定。方案一經確定,年度內一般不宜作新的調整,方案確需要調整的,應事先徵得市、省合醫辦同意方可實施。

★★★★
以下費用不在江西省合作醫療報銷范圍內:

一、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

(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會診費、出診費、遠程診療費、家庭病床費等。

2、自請特別護理費、上門服務費、優質優先費等特需醫療服務費以及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等。

3、病歷工本費、疾病證明書費、微機查詢與管理費、各種帳單工本費、磁卡費等。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如雀斑、粉刺、疣、痤瘡、祛斑、色素沉著與脫發(含斑禿)、白發、脫痣、穿耳、鞍鼻、隆胸、單眼皮改雙眼皮、按摩美容等項目。

2、各種整容、矯形(脊髓灰質炎後遺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療如割狐臭、正口吃、矯斜眼、「O」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視力矯正等手術項目。

3、糖尿病決策支持系統、睡眠呼吸監測系統、微量元素檢測、骨密度測定、人體信息診斷、電腦選擇最佳妊娠期、胎兒性別與胎兒發育檢查等診療項目。

4、各種減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煙的診療項目。

5、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除圍產期保健)等項目。

6、各種醫療咨詢(包括心理咨詢、健康咨詢、飲食咨詢、疾病咨詢)、各種預測(包括中風預測、健康預測、疾病預測)、各種鑒定(司法鑒定、工傷鑒定、醫療鑒定、親子鑒定)、健康指導等項目。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眼、義齒、義肢、助聽器、健腦器、皮(鋼)背心、鋼圍腰、鋼頭頸、胃托、腎托、陰囊托、子宮托、拐杖、輪椅、畸形鞋墊、葯枕、葯墊、熱敷袋、壓脈帶、輸液網、提睾帶、疝氣帶、護膝帶、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種家用檢查檢測儀(器)、治療儀(器)、理療儀(器)、按摩器和磁療用品等治療器械。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人類器官源或組織源及獲取器官源、組織源的相關手術等。

2、除腎臟、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頻)治療、氦氖激光血管內照射(血療)、麻醉手術後鎮痛新技術(止痛床)、內鏡逆行闌尾造影術等診療項目。

4、鑲牙、種植牙、潔牙、牙列不整矯治、黃黑牙、牙缺損、色斑牙、烤磁牙等診療項目。

5、氣功療法、音樂療法、催眠療法、磁療法、水吧療法、氧吧療法、體位療法、心理治療法與暗示療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療法、營養療法等輔助治療項目。

6、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7、各地科研、教學、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五)其他

1、因打架、斗毆、酗酒、自傷、自殘、自殺、戒毒、性傳播疾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責任事故引發的診療項目。

2、出國以及出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醫療費用。

3、不遵醫囑拒不出院以及掛床住院發生的診療醫葯費用。

4、未納入物價政策管理的診療項目。

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γ-刀、Χ-刀、Χ-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心臟及血管造影Χ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彩色B超、腦地形圖等大型醫療儀器進行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項目。

3、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療項目。

2、腎臟、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手術項目。

3、心臟起博器、人工瓣膜、人工關節、人工晶體、各種支架、各種吻合器、各種導管、埋植式給葯裝置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及安裝或放置手術項目。

4、心臟搭橋、心導管球囊擴張、心臟射頻消融等手術項目。

5、冠狀動脈造影、心臟激光打孔術、腫瘤生物治療中的T淋巴細胞回輸法、腫瘤熱療法等診療項目。

6、各種微波、頻譜、遠紅外線等輔助治療項目。

三、不予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

(一)就(轉)診交通費。

(二)空調費、取暖費、電視費、電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食品保溫箱費和損壞公物賠償以及水、電、氣等費。

(三)陪護費、護工費、洗澡費、葯浴費、消毒費、理發費、洗滌費等。

(四)門診煎葯費、中葯加工費。

(五)文娛活動費、報刊雜志費、健身活動費。

(六)膳食費。

(七)鮮花與插花費。

(八)衛生餐具、臉盆、口杯、衛生紙、床單、枕套、掃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費用。

(九)肥皂水、垃圾袋、滅蚊葯器等生活用品的費用。

(十)醫療機構自行提高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的費用或自定的收費項目。

★★★★★★
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辦理相關手續並按規定收集相關票據資料
二、用葯時注意合作醫療用葯目錄,目錄外的葯品是影響報銷的重要因素。

Ⅱ 上饒有沒有興業銀行

上饒暫時還沒有興業銀行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8年8月,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大陸首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總行設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166),注冊資本190.52億元。
開業二十多年來,興業銀行始終堅持「真誠服務,相伴成長」的經營理念,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
截至2014年末,興業銀行總資產突破4萬億元,達到4.41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9.84%;歸屬於普通股股東每股凈資產12.86元,較年初增長22.61%。全年營業收入1248.34億元,同比增長14.23%;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471.08億元,同比增長14.31%;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保持在21.19%的較高水平;已在全國主要城市設立108家分行、1435家分支機構;旗下擁有興業國際信託、興業金融租賃、興業基金、興業消費金融、興業財富和興業國信資產管理等子公司,形成以銀行為主體,涵蓋信託、租賃、基金、證券、消費金融、期貨、資產管理等在內的現代金融服務集團。
作為中國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赤道銀行」,興業銀行始終秉持「科學、可持續」的發展理念,依法、穩健、文明經營,兼顧維護股東、客戶、銀行、員工以及社會環境等各方利益,積極踐行企業社會責任,深受國際國內各界廣泛認可和好評。

Ⅲ 上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承擔市人大、市政協議案、提案辦復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組織人事、機關財務、後勤保障、保密等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和調研工作。
(二)信訪科(掛法制科牌子)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群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工作業務基礎建設,對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綜治工作;承辦、協調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掛基金監督科牌子)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各單位財務管理並負責審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組織監督相關部門和機構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情況。
(四)公務員管理科(掛公務員局牌子)
擬訂編制公務員考試錄用計劃,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管理,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務員信息庫。組織實施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公務員的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等管理事項;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五)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負責國家有關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饒就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
(六)人力資源開發和市場科
參與擬定全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擬訂我市特殊需要人員、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市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計劃;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承擔市直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組織落實我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協調做好我市企業軍轉幹部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定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准、職業技能鑒定政策;綜合管理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市職稱工作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擬訂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實施辦法。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核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指導所轄縣(市、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勞動關系科(掛調解仲裁管理科牌子)
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管理制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市勞動標准制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企業人員的轉移工作;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措施;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科(掛農村社會保險科牌子)
擬訂全市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四)醫療保險科
負責擬訂全市城鎮醫療保險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生育保險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醫療保險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調整工作;貫徹執行職工疾病、慢性病鑒定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
(十五)工傷保險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傷保險政策法規;擬訂完善我市工傷保險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貫徹落實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承擔全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十六)勞動監察科(掛市勞動監察局牌子)
擬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各級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十七)行政服務科
承接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服務工作,承擔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辦復並負責所涉相關工作;擬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負責外國人在饒就業許可;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立審批;負責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審批;負責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認定。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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