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惠州個人社保查詢中心電話
個人社保查詢方法可以分為電話咨詢、社保基金管理局窗口咨詢與社保查詢網專咨詢屬三種方式,
1、通過電話0752-12333查詢,一般查詢不到
2、通過惠州社保查詢網官網進行查詢,賬戶為身份證號,初始密碼為身份證後六位。
3、直接到惠州社保基金管理局窗口進行咨詢,下面是惠州各個社保基金管理局的地址:
惠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惠州市下埔路19號0752-2169001/2169015
惠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惠陽區淡水鎮福利路5號0752-3381751/3381757
博羅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廣東省博羅縣羅陽鎮人民路社保大樓0752-6630600/6733031
惠東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惠東縣平山鎮利浦路79號0752-8801815/8801851
龍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龍門縣西林路195號0752-7789202/7780302
大亞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惠州大亞灣區澳頭安惠大道34號二樓0752-5562362/556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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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惠東分局怎麼樣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惠東分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惠東分局更多信息和資訊。
『叄』 惠州居民醫保最高享受
社會基本醫療是整合了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與實施,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政策、統一管理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稱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
(一)職工醫保是政府強制性社會保險。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為全體職工(含退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靈活就業人員、社會申辦退休人員以及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的港、澳、台人員,均可參加職工醫保
(二)居民醫保是由政府組織,個人繳費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包括:
1、除按規定應參加職工醫保之外的本市戶籍(包括城鎮和農村戶籍,下同)居民;
2、在本市各類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學生和非在職研究生。
3、因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國有、集體企業在職職工。
參保人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參加一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職工醫保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職工醫保包括綜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按以下規定繳納醫保費:
(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所有職工和30周歲(含30周歲)以上的企業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及個體工商戶必須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其醫保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工資總額的6.5%繳納,職工按本人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繳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低於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下稱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60%的,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計征,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高於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300%的,高出部分不計征職工醫保費。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30周歲以下的職工,可以根據實際選擇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或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醫保費由用人單位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2%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參加職工醫保的,可以選擇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或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個人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8.5%按月繳納;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個人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2%按月繳納。
(二)所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必須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含靈活就業人員)應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1%按月繳納。
退休職工參加職工醫保是怎樣規定的?
參加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其所在單位應選擇下列繳費方式中的一種,為其繳納職工醫保費。
(一)一次性繳納:由單位選擇一次性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以每年遞增10%為基數,按7.5%的繳費比例(含補充醫療保險)繳納10周年的職工醫保費。
(二)逐月繳納:以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工資低於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計算,下同),由用人單位按7.5%的繳費比例(含補充醫療保險)逐月繳納,直至退休人員死亡。
(三)社會申辦退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可按第(一)、(二)項規定的繳費辦法,選擇一次性繳納或逐月繳納職工醫保費。
退休時辦理了逐月繳費的參保職工,如需改為一次性躉繳,其退休後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計算為一次性躉繳的繳費年限。
居民醫保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居民醫保以家庭為參保單位,一個戶口簿內符合參保條件的成員必須按同一繳費檔次同時參保,可根據家庭實際選擇以下繳費標准:A檔:每人每年20元;B檔:每人每年30元;C檔:每人每年12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農村「五保戶」、城鎮「三無對象」(城鎮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經市、縣(區)人民政府確認的其他特殊困難居民及各類一級和二級殘疾居民隨家庭一起參加居民C檔,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縣(區)財政承擔。
中央、省、市、縣(區)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資金直接納入居民醫保基金。其中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元,縣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5元。
如何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
(一)參保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由單位統一到經營地或工商登記地的地稅及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及參保登記,並按規定每月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職工醫保費。
(二)參保居民以家庭為參保單位,同一戶口簿內符合參保條件的成員必須按同一繳費檔次同時參保;居民醫保費按自然年度繳交。
1、村民委員會負責為本轄區內居民辦理參保,應由家庭填寫《惠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村民委員會代收醫保費。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時,應向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同時填寫《惠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2、特困群眾參加居民醫保(參加C檔)時,應持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或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殘疾證明(只限各類殘疾一級和二級人員)隨家庭一起參加居民醫保。
參保後怎樣繳費?
(一)職工醫保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個人繳費由用人單位按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居民醫保費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徵收。
由村民委員會代辦參保繳費的,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後,村民委員會應到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收費單位繳納代收的居民醫保費。
居民以家庭為單位辦理參保繳費的,居民憑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列印的繳費憑證,到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收費單位繳納居民醫保費。
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應為參保繳費的參保居民,以戶為單位出具參保證明。
參加居民醫保的,應在每年的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繳納下一年度的醫保費;資料有變更的,應在辦理資料變更手續後,繳納醫保費。
在本年度內新增的參保居民,應繳納當年的醫保費。
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怎樣繳費?
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自2009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本人選定的繳費檔次,一次性繳納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居民醫保費(即1年半的醫保費:A檔30元、B檔45元、C檔180元)。自2011年起再按自然年度繳納居民醫保費(A檔20元、B檔30元、C檔120元)。
參保人繳費後什麼時間開始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職工和參保居民在本年度內參保繳費的,從參保繳費次月起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居民在規定繳費時間內繳納下一年度醫保費的,從下一年度1月1日起按本辦法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人自欠繳醫保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後變更資料有哪些規定?
參保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及時到參保地地稅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辦理變更手續:
(一)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在職工辦理解除勞動關系後的20個工作日內,到地稅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終止醫療保險關系相關手續。
(二)參加居民醫保的居民實現就業後參加職工醫保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應在辦理職工醫保前,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辦理居民醫保停保手續,所繳的居民醫保費不予退還。
(三)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後應征入伍的,用人單位或家庭成員應在20個工作日內,憑當地政府徵兵辦發出的《入伍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地稅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辦理停保手續。退伍復轉軍人新的續(參)保時間,從批准退出現役的時間開始計算。退伍復轉軍人在批准退出現役後3個月內辦理續(參)保繳費手續的,其服現役時間視為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的連續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後再辦理續(參)保的,視為新參保,其服役時間不計算為連續繳費時間。
(四)參加居民醫保的家庭需改變繳費檔次的,應在9至12月份到當地村民委員會、社保所或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下一年度繳費資料變更手續。
怎樣選定普通門診醫療機構?
參保人需在2009年7月至9月,按就近原則選擇一家鄉鎮衛生院(含行政村衛生站)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稱為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參保職工可任選一家定點醫院,作為本人的門診首診醫療機構(下稱門診定點機構),自2009年10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門診待遇。參保人選定門診定點機構後,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登記;也可由本人到選定的定點機構登記,並填寫《惠州市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表》。
醫療保險待遇怎樣?
(一)門診待遇
1、參加居民醫療保險A檔的,醫保基金支付標准為:每人每年的累計支付限額為200元;單次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35%;經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25%;每次支付限額為12元。
2、參加居民醫療保險B檔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標准為:每人每年的累計支付限額為300元;單次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40%;經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30%;每次支付限額為20元。
3、參加居民醫療保險C檔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標准為:每人每年的累計支付限額為600元;單次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50%;經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40%;每次支付限額為60元。
4、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標准為:每人每年的累計支付限額為800元;在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二級、三級醫院就醫的,單次門診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75%、50%、40%;經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支付比例分別減少10個百分點;每次支付限額為120元。
(二)住院待遇
參保人因病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含參加居民醫療保的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或終止妊娠,下同),在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起付標准按醫院等級確定,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500元。
1、參保職工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不含6個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或經轉院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發生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比例為:在職職工90%,退休職工95%。未辦理轉院手續,自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基金支付比例為75%。到本市行政區域外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基金支付比例為60%。參保職工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的,其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統一為60%。參保職工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後,超過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
2、參保居民因病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標准為:⑴、參加A檔的,一級醫院75%,二級醫院55%,三級醫院40%。⑵、參加B檔的,一級醫院80%,二級醫院60%,三級醫院45%。⑶、參加C檔的,一級醫院85%,二級醫院75%,三級醫院65%。⑷、辦理轉院手續(含急診)的參保居民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行政區域內同級醫院標准執行;未辦理轉院手續自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分別減少15個百分點(異地就讀的學生除外)。
(三)特定門診
共有19個病種,根據繳費標準的不同,享受相應的待遇。
(四)醫保救助
參保人年度內因病住院,個人自付費用(不含特定門診費用)達到以下標准時,可以申請醫保救助。
1、參保職工年度內個人自付費用累計達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為40%;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為50%。
2、參保居民年度內個人自付費用累計達到3000元(含3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為40%;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為50%。
門診就醫有哪些規定,醫療費用怎樣報銷?
參保人應在選定的門診定點機構就醫,因病情需要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定點機構就醫的,門診定點機構應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出示本人參保證明,要核對無誤後辦理就醫手續。
本人在選定門診醫療機構就醫的只需支付本人應付的部分,其餘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經轉診(含急診)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參保人應在就診之日起60日內憑疾病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有效醫療費用票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門診轉診的還需提供轉診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等資料到本人選定的門診定點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住院有哪些規定,醫療費用怎樣報銷?
參保人因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醫的,應出示本人參保證明,在核對無誤後辦理就醫手續。按下列方式結算醫療費用。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與社保經辦機構電腦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只需支付個人支付部分;屬於醫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未與社保經辦機構電腦聯網或在本市行政區域外醫療機構住院(含急診)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在本次醫療終結後60日內憑疾病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原件、有效醫療費用票據原件、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銀行帳號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無身份證的提供戶口簿,轉院的需提供轉院手續、異地就讀的學生需提供學校證明)等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經辦機構委託的醫療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三)參保居民因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終止妊娠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其家屬應在參保人住院的7日內攜帶產婦《身份證》、《結婚證》、有效的計劃生育證明以及主診醫生簽署的《惠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待遇申報表》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申報,醫院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的《惠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待遇申報表》按規定結算。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生育的需同時按本條第二項的規定執行。
(四)參保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病住院,在辦理出院手續時,其本人或家屬應在《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單》上簽名認可。對有爭議的醫療費用,參保人有權向醫院查詢有關明細項目。
十五、異地就醫有哪些規定?
異地就讀的學生和異地居住或工作(連續一年以上)的參保人應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
(一)異地居住和工作的需提供當地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異地就讀的學生只需憑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就讀學校的其他有效證明(含證件),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二)參保人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領取《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居住就醫登記表》一式兩份,並選擇1至2家居住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當地未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需選擇公立醫療機構),經所選醫療機構和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蓋章(需註明所選醫療機構的等級)確認後,交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備案。
(三)參保人在選定的醫療機構就醫,及因病情需要由選定醫療機構辦理轉院手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同級定點醫療機構標准執行。未辦理轉院自行到非選定醫療機構住院的,按住院有關規定執行。
(四)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門診醫療待遇按包干給門診定點機構的費用(含參保職工的個人帳戶)一性劃入本人的金融帳戶。即:參加職工醫保的每人每年156元(每月13元),參加居民醫保A檔的每人每年20元、B檔的每人每年30元、C檔的每人每年100元。
怎樣辦理異地就醫的報銷?
(一)異地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報銷辦法。
參保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的醫療機構發生急診住院的,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出院後60天內憑疾病診斷證明書、有效費用票據、治療費用清單、出院小結復印件、銀行帳號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本復印件)到所屬的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醫療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生育的按此辦法執行,還需提供身份證明、《結婚證》、有效的計劃生育證明等。起付標准按本市行政區域內同級醫院等級確定。本市行政區域外無法確定等級的醫院,按本市行政區域內三級醫院起付標准執行,起付標准內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自負。參保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報銷資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參保人所提供的有關資料欠缺有效價格資料的,其費用標准按我市醫療收費標准計算。
市外急診住院的因病情需要轉院的,在病情許可情況下應轉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若需轉往當地醫療機構的,辦理報銷手續時還應提供由轉出醫療機構開具的轉院證明、病情摘要等資料。
(二)異地定點住院的醫療費用報銷辦法。
1、已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的參保人,其個人帳戶和門診統籌金額每年按規定劃轉本人,用於門診醫療費的開支,超支不補;
2、參保人到選定的醫院住院時,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出院後60天內憑疾病診斷證明書、有效費用票據、治療費用清單、銀行帳號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本復印件到當地的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醫療機構辦理報銷手續。起付標准按市內同級醫院的標准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我市標准執行。
怎樣申請醫療保險救助?
參保人應在第二年6月份前,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所提交《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救助申請表》(一式兩份)經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核准後,在30個工作日內將醫保救助金劃入申請人金融帳戶。申請截止時間為第二年12月31日。
十八、參保職工的個人帳戶的劃入標准及使用范圍有什麼規定?
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
(一)個人賬戶由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和依據不同年齡段按比例劃入的單位繳費部分組成。具體劃入標准為: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劃入;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含4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3%劃入;45周歲以上至退休前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2%劃入;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工資(一次性躉繳的按全市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的4.5%劃入。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公務員醫療補助費,全部劃入本人的個人賬戶。
(二)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參保職工配偶、父母或子女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屬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葯所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葯品費用;預防接種的疫苗費用(按規定免費的除外)健康體檢的費用。
(三)參保職工死亡或異地轉移時,其個人賬戶余額可提取現金,並終結醫療保險關系。參保職工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的,個人帳戶每年以現金形式劃入本人金融帳戶。
辦理特定門診有哪些規定?
(一)參保職工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不含6個月),方可申請辦理特定門診,經批准後享受特定門診待遇。年度內特定門診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的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計算。
(二)參保居民從參保繳費次月起,可申請辦理特定門診,經批准後享受特定門診待遇。年度內特定門診醫療費和住院費用的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累計計算,超過當年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居民醫保基金不再支付當年的醫療費。且只能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三)參保人辦理特定門診,經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審核相關資料後,憑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特定門診。參保人根據參保方式和繳費標准,享受不同的特定門診待遇。
參保人患門診特定病種符合規定的,可申請辦理特定門診。參保人應憑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社保經辦機構指定辦理特定門診申請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關於特定門診的有關規定,不得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參保人開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申請特定門診得到批准後,參保人方可到指定的定點機構就診、購葯。
參保人轉換醫保險種後,特定門診待遇按新參加的醫保險種規定執行。
屬下列情況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到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除外)、零售葯店就診購葯的;
(二)因本人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傷害或因本人故意行為如自傷,斗毆,酗酒,無證駕駛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及屬於他方責任的意外傷害;
(三)因工傷、生育(不含居民醫療保險)、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施行美容手術或對先天性殘疾進行非生理功能需要的矯正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預防保健、療養費用;
(六)因公或因私出國及赴港、澳、台、地區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不得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
意外傷害有哪些規定
意外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保基金應予以支付:
(一)已方責任(不含工傷、自殺、自殘、酗酒、交通事故及由此造成的傷害和其他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
(二)三個月後經公安部門處理無法認定責任人或責任人無賠償能力的;
二十二、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轉院資格的定點醫院有哪些?
惠州市中心醫院;惠州市中醫院;惠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原惠州市人民醫院);博羅縣人民醫院;龍門縣人民醫院、惠東縣人民醫院;惠陽區人民醫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惠城分局怎麼樣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惠城分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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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在惠州買的社保在廣州住院怎樣的報銷比例
一般不能報銷,要提前開轉診證明。
根據《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四條
參保人一個年度內住院政策內費用,經醫保基金支付後的個人自付比例部分費用(含住院起付標准,但不含特定門診費用)累計達到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95%。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大病基金支付范圍:
一、未經批准轉院自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或到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異地就讀的學生和本市行政區域外的急診住院除外)。
二、辦理異地就醫後到非選定醫療機構就醫(不包括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5)惠州社保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醫療報銷
一、門診
(一)使用醫保卡到門診看病,實時結算,無需報銷。
(二)無醫保卡到門診看病,請使用《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醫療藍本)。
1、報銷范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
2、門診起付線: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累計超過1800元。
3、報銷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醫院70%,社區90%,封頂線:2萬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證原件;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
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普通門診、急診收費的收據原件、
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處方的原件(處方按日期粘貼在收據後面)。
5、提交時間:每月1-10日,當月費用次月提交,當年費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經辦流程: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起付標准,單位經辦人將所有單據錄入企業版軟體,將生成的電子信息及報表申報到醫保中心,醫保中心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結算,支付報銷費用。
二、住院
1、報銷范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2、住院起付線: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1300元,以後每次650元。
3、報銷比例:一級醫院90%,二級醫院87%,三級醫院85%,住院累計報銷30萬元。
4、經辦流程:就醫時請使用《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如單位足額交費,個人只需交納部分住院預付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療保險的范圍,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清自費部分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參考資料來源:惠州市政府——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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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復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制辦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市人力資源大樓3—5樓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電話:2789296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工傷醫療康復中心聯系電話:2789291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內設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本局日常政務工作;
2、負責機關會議籌辦、文電處理、工作接待、檔案管理、安全生產、宣傳、信訪、保密、後勤等行政事務性工作;
3、負責本局黨務、人事、培訓、機構編制和工、青、婦及計劃生育工作。
(二)社會保險關系科
1、負責市直參保人員社會保險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工作;
2、負責市直參保人員社會保險費補繳業務、一次性躉繳的審核工作;
3、負責社保卡的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各縣(區)分局社會保險關系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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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龍門分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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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准,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是免費熱線。
服務內容
(一)接受全省勞動保障業務舉報、投訴、咨詢;
(二)提供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查詢服務;
(三)提供省勞動保障廳辦事程序咨詢服務;
(四)提供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辦理社保業務程序以及參保單位和個人信息等查詢服務;
(五)提供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信息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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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一)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摺時簽署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三)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及續保人員《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四)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匯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扣款。並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五)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的3月底前為繳費人員列印《繳費對賬單》。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
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一)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余,參保人員死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余額等資金。
(三)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
四、個人賬戶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在積累期內參考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起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調整時,個人賬戶從當年7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後調整時,個人賬戶從次年1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半年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調整的,按照最後一次調整的利率計息。
五、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不間斷繳費的。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的,本人自願,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的;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
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8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完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金支付;調劑金支付完時,由財政資金撥補,至被保險人死亡時止。
2、基礎養老金標准
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並列入區(縣)財政預算。
(二)一次性養老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七、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一)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專用存摺、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並對社保所提供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
(二)社保所將參保人員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專用存摺賬戶信息和戶口本、身份證的復印件等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到區縣經辦機構。
(三)區縣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2、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待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在其滿周歲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3、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不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將一次性養老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四)區縣經辦機構應在每月底前根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清算、轉移等情況,編制次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報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區縣經辦機構編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在次月10日前將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五)區縣經辦機構應每月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領取人員資料庫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資料庫、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資料庫、公費醫療信息系統資料庫、老年保障資料庫進行數據比對,了解掌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況,確保基礎養老金發放及時准確。
八、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一)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區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系。
(三)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區縣繼續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九、保險制度的銜接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已經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繼續按照領取時確定的養老金標准領取養老金。如遇基礎養老金待遇調整,按調整後的待遇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
(二)已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繼續繳費,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前,其繳納的保險費預期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達到本區縣2008年1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不受繳費年限的約束,達到領取年齡時享受基礎養老金;其繳納保險費預期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未達到本區縣2008年1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
參保人員2007年12月31日前累計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按照2008年本區縣最低繳費標准折算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繳費年限不視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三)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請,將其在城鄉居民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以下規定將城鄉居民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同時將折算的資金分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1、1992年以前(含1992年)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992年的最低繳費基數(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繳費比例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折算繳費年限3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2、1993年—1998年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基數(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繳費比例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為12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3、1999年(含1999年)以後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應年度自由職業人員的最低繳費標准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為12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4、當年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剩餘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下一年度的繳費,繼續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四)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區縣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將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其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年的繳費年限。並按以下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在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6個月內,將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戶籍所在區縣經辦機構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超過領取年齡6個月以上,將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待遇轉入區縣經辦機構的次月起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達到規定當年生日的次月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待遇
2、未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繼續繳費。達到領取年齡時,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達到規定當年生日的次月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待遇
(五)同一年度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的,折算年限時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六)已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再享受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從享受待遇的當月停發基礎養老金。按照本人意願,可繼續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個人賬戶剩餘資金。
(七)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繳費的人員,又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達到領取年齡時,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繳費年限的,可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個人賬戶資金;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繳費年限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十、清算
(一)2008年12月31日前沒有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已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的人員,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清算手續,其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十一、個人賬戶繼承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其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十二、其他
(一)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停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由本人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從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的次月核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本實施細則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關於印發〈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勞社農發〔2008〕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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