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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科學基金會

發布時間:2020-12-16 00:38:01

① 請問從那裡可以得到《美國基金會研究》這本書

中國非營利組織:定義、發展與政策建議

王 名 賈西津

一、非營利組織的定義與分類

討論「非營利組織」問題,首先面對的是對這一詞彙的定義及相關的分類問題。這兩個方面又都容易引起歧義,故這里首先分別作較詳細的闡釋。

1.非營利組織的定義

非營利組織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中譯,一般認為現代意義上的非營利組織出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1]。與非營利組織類似的詞彙還有「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公民社會組織」(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第三部門」(third sector)等。1998年國務院將設於民政部的原社會團體管理局改為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一詞從此作為「非營利組織」的中國官方用語開始被正式使用[2]。這些詞彙的含義大同小異,這里不作深入探討,本文所稱「非營利組織」,在一定意義上和上述詞彙是相通的,可互換使用。

那麼,如何理解非營利組織呢?國際社會對這種社會組織的關注大致始於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有學者關注中國的類似組織。關於非營利組織的定義,較為流行的是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萊斯特 · 薩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謂五特徵法,即將具有以下5個特徵的組織界定為非營利組織:(1)組織性;(2)非政府性;(3)非營利性;(4)自治性;(5)志願性。這一定義被用於薩拉蒙教授主持的對全球42個國家非營利組織開展的國際比較研究項目,後來常為人們所引用。在這一定義的5個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營利性被公認為是非營利組織的基本特徵,組織性被視為一個不言而喻的前提,但對非營利組織的其他特徵,有人針對不同國家、地區的情況提出了修正。

日本的重富真一提出結合亞洲國家的國情,可將上述定義修正為如下6個條件:(1)非政府性;(2)非營利性;(3)自發性;(4)持續性/形式性;(5)利他性;(6)慈善性[3]。他強調亞洲的多數國家屬發展中國家,從經濟上和社會上救助弱勢群體是非營利組織存在和發展的特殊背景,因而應將利他性作為一個重要指標,以區別那些以相互扶助為目的的社區非營利組織;進一步來看,具有利他目的的非營利組織,其開展活動的主要資金不能來自受益者,而應主要來源於社會捐贈和受益者之外的其他主體,換言之,是否非政府組織的另一個重要標准,是看其資金是否來自向受益者收費之外的其他來源,即慈善性。重富真一的標准比流行的非營利組織定義嚴格,突出了發展中國家非營利組織扶助救濟的重要屬性。

在我國,完全符合西方標準的非營利組織幾乎不存在。但又確實存在一些從行為和運作機制上不同於政府又不同於企業的社會組織,因而中國學者大多更傾向於從推動和促進非營利部門的發展的角度出發,不將定義限製得過於嚴格。比如康曉光認為,只要是依法注冊的正式組織,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滿足志願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獨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稱為「中國的非政府組織」。[4]

無論在中國還是在國際上,非營利組織都並非是一個具有明確內涵和外延的術語,各個國家和地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有不同的側重,但這一概念總體上強調的是類似的屬性,即指獨立於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社會組織,從這個意義上非政府組織被稱之為區別於政府與企業的「第三部門」。

基於上述認識,我們提出,在觀察中國的非政府組織時需要注意如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法律地位與實際屬性不完全對等。在中國,與薩拉蒙的定義最為接近的法律實體,是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並為《民法通則》所承認的社會團體,以及按照有關行政法規所定義的民辦非企業單位。[5]但它們並不代表中國非營利組織的全部,也稱不上是典型。這主要與中國民間組織在雙重管理體制下的登記困境和稅收法律體系不完善造成的公益不足相關。如一些從事非營利公益活動的組織不得不以企業法人的身份存在,而一些營利性的培訓機構等也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名義上成為非營利組織。同時,社會團體大多缺乏「獨立性」和「自治性」,而許多未經注冊的組織卻在不同程度上合乎非營利組織的定義。在國外,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地位一般依據稅收情況確定,如美國非營利機構在國稅局申請,大量基層組織並未經過國稅局登記而存在,雖不享有免稅待遇但具有合法地位;日本除正式登記為NPO法人之外,存在大量的任意團體;我國台灣地區也存在許多合法的「非法人」非營利組織。

第二,處於轉型中的事業單位可以被納入觀察視野。由於計劃經濟下的政企合一、政社合一,中國在改革開放前不僅缺乏獨立於政府運作的民間組織,甚至連真正意義上的企業也不存在,有的只是國家概念下的「單位」。[6]隨著市場經濟的發育,這些「單位」逐漸分化成為市場體系中不同運作機制的部門。事業單位正處在轉型的時期,一部分已經相對獨立出來,成為具有一定自治性的實體,更多的還在轉化的過程中。而從發展的角度看,事業單位今後必將趨於分化,除少量重要者由國家財政支持成為國立的非營利機構,大量的事業單位或者轉化為市場經濟中獨立運作的經濟實體,即企業,或者成為社會中自治性的非政府組織。如目前醫院的非營利、非營利性分類管理已經實施,體現了衛生事業單位轉型的思路。

第三,政治性自治組織屬於廣義的非政府組織概念。薩拉蒙在其早期研究中,對非政府組織的界定還有「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的限制,但後來特意去掉了這兩個條件,擴大了非政府組織的范圍。有人認為在中國村民自治過程中產生的村民自治組織(村委會)以及社區建設中出現的社區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也應被包括在非政府組織的概念中[7]。我們認為,在廣義上,村委會和居民委員會也合乎非政府組織的屬性,但其產生背景較特殊,且是一個數量眾多的同質群體,因此在研究時需要將其與一般意義上的非營利組織區分開來。

概而言之,我們認為,定義中國非營利組織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組織形式、屬於非政府體系的社會組織,它們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願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但並非面面俱到,需要客觀而動態地加以觀察和理解。在當前這樣一個處於轉型時期的歷史條件下,較寬泛的界定標准將有利於更好地推動相關社會組織的發展。當然,進行科學的分析、研究和管理,應當細致分類,以便針對各種類型的非營利組織按其特性區別對待。真正較嚴格地滿足上述組織性、非政府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願性的組織,可理解為狹義的或典型的非營利組織。

2.中國非營利組織的分類體系

目前,中國尚沒有一個明確的非營利組織分類標准。現行法規體系中只將其劃分為「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這對於完善稅收與管理體系顯然不利。從長遠看,美國的做法值得借鑒。在美國,只為會員服務的互益型組織雖可享受免稅待遇,但接受捐贈時要計算所得稅;只有那些為公民服務的公益型組織不僅享受免稅待遇,且其接受捐贈時會得到優惠的扣稅待遇。參照這一思路,可將中國現階段的非營利組織大體上分為會員制互益型組織、會員制公益型組織、運作型組織和實體型社會服務機構等,其中各種類型下還可以再作細分。另外,人民團體、未登記或轉登記團體(如在工商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團體),都可依照其組成分別劃入這些組織形式中。值得一提的是國有事業單位,它們是使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各種非營利性活動的組織,其中包括各種國有的醫院、學校、劇團、養老院、研究所、中心、圖書館、美術館等等,這類事業單位在登記管理上屬中央編制辦。許多事業單位目前正處在一個轉型過程,部分也將逐漸分化成不同形式的非政府組織。圖1概括了中國現有的各種主要的非政府組織。

圖1 中國非營利組織基本分類

與現有法規框架下的分類標准相比,上述分類體系突出了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以公益性和互益性作為基本區分標准。「公益」是指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或社會全體的利益),「互益」是指某一特定群體內的互助性利益。將單純互助性的社團與公益性社團區別開來有利於稅收政策的制定。這里側重說明一下互益型組織,它們存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不同方面,最主要有兩個方面,即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存在於經濟領域里的互益型組織,包括我們通常所說的行業協會、商會、職業團體、工會等,其共有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們的活動和企業等營利組織密切聯系在一起,是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這類組織通常被稱之為「經濟團體」、「產業團體」、「勞工組織」等,而區別於通常所說的社團。我們稱之為經濟性團體,由於其與市場經濟結合最緊密,在運作機制、管理方法上都有別於其他類型的團體。互益型組織的另一類是社會性團體,如各種學會、同學會、聯誼會、興趣團體等,較為集中地體現了非營利組織的基本屬性。

第二,將基金會單獨列出。目前我國的法規體系中將基金會同其他會員制社團統一歸為社會團體,而實際上基金會與會員制社會團體的組織性質與運作模式均有很大不同,將會員制組織與運作型基金會區分是當今世界常見的做法,如我國台灣地區分別用公益社團法人和公益財團法人來規范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基金會又按照資金運營方式分為自行運營資金的「運作型基金會(Operating foundation)」和專門用於資助的「資助型基金會(Grant-making foundation)」。

第三,將實體型社會服務機構進一步細分。由於學校和醫院在滿足公益需求中的特殊性和專業屬性,一般均被單獨列出,並通過特別立法加以規范,如日本的「特殊法人」(學校法人和醫療法人)等。這類組織因其實體性和服務性的特點,通常不列入所謂狹義非營利組織的范疇。在我國,現行法規中只有1998年公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能夠對這類組織加以規范,但即使按照上述條例等級確認以後,也因沒有明確的法人地位而在稅收上難以定性。因此,我們主張:將非營利醫院和非營利學校單獨列出實行特殊政策。

第四,給各種非營利組織以更大的法律生存空間。如「未登記或轉登記團體」,其中大量的是因找不到業務主管單位,無法去民政部注冊登記,它們採取多種變通的方式以便生存和活動,包括注冊為工商企業等。對於這類組織,不應一概視為「非法」而加以取締,應依照法律允許它們生存和開展必要的活動。

二、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與特徵

1.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機遇

截至2001年底,民政部登記的全國各類社會團體12.9萬個,重新登記確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8.2萬家。[8]中國的非營利組織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這種狀況體現了非營利組織面臨的許多有利的發展機遇,主要包括如下6個方面:

第一,始於1978年的經濟體制改革為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帶來了生存空間。經濟體制改革釋放了蘊涵在中國社會各個層面的巨大的能量和多樣化的需求,原有的政治化、行政化、一體化的社會走向了開放化、市場化和多元化。20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已經形成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為整個社會走向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多元治理模式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逐步走向深入的政府改革將為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提供更為廣闊的空間。政府改革在90年代通過以「小政府、大社會」為目標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為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提供了很大的社會需求和相應的部分資源,政府改革的深化將會進一步觸動原有單位體制的核心,政府將從更多的直接控制的領域退出來,將更多更具體的職能轉移給包括非營利組織在內的社會中介組織,地方政府創新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加速整個社會的民主化和多元化進程,這一切都將大力推動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

第三,隨著現行法律法規的改善,一個法制化的外部環境正在逐步形成。對非營利組織來說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十多年來中國政府正在探索一條走向分類管理和逐步實現法制化的道路,1988年和 1989年,國務院先後發布了《基金會管理辦法》和《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1989年10月又發布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10月,國務院在對原有條例作了大幅度修訂的基礎上頒布了新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同時發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1999年8月,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關非營利組織的專門法案《公益事業捐贈法》出台。目前,重新修訂的有關基金會登記管理和海外駐華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也有望在近期內出台。同時,要求從法律上明確定位民間組織的修改民法或制定基本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地方政府在這方面的創新之舉[9]則推動著整個法律政策環境的不斷改善。

第四,隨著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社會轉型和多元化的趨勢愈漸明朗。市場經濟的發展使社會趨向多元化,政府不再是社會公共事務的唯一主宰,單位制度在逐漸瓦解;以基層政權選舉為代表的政治民主化正在穩步推進。改革開放以來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盡管起步較晚,但它們在環境保護、扶貧開發、社會服務等諸多領域,已經積極介入並在其中發揮有效的作用。隨著社會轉型的進一步展開,自上而下的改革探索和自下而上的參與沖動推動著中國非營利組織越來越多地介入到各種社會事務及其決策過程中,並在其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第五,加入世貿為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帶來機遇和挑戰。加入世貿對政府、企業和非營利組織有程度不同的影響。對非營利組織來說,主要的機遇是拓寬了國際視野並打開了爭取更多外部資源的可能性,同時政府職能轉變的步伐加快了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之間走向聯合與合作的過程;中國非營利組織面臨的主要挑戰是:來自海外的競爭者出現了,對專業化能力的要求提高,必須適應國際慣例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轉型需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和走向彼此聯合與互律等等。

第六,在經濟市場化和社會多元化的進程中,公民參與的熱情越來越高,公民自由、自主、自治和志願服務的意識逐步培養和覺醒起來。中國自古有著社會自組織和自願結社的傳統,隨著經濟和社會的改革,隨著政府逐步退出許多社會控制領域,自上而下的人為的行政限制越來越少,公民通過各種形式參與經濟、社會乃至政治過程的機會越來越多、熱情越來越高,在這個過程中人們的自由權力得到認同,自主精神得到倡揚,自治機製得到培育,志願服務的社會風尚逐漸形成,推動著整個社會資本的建設,從而為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奠定了重要的文化基礎。

總之,在轉型時期,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面對的經濟、社會、制度、文化、國際等各方面的環境都是富有挑戰性的,也充滿了機遇;反過來,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又將成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社會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助推器。

2.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特徵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所走過的道路,可以清晰地看到:隨著政府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推進,非營利組織越來越成為解決許多社會問題時必不可少的組織機制,無論政府也好,公眾也好,乃至企業等市場力量,都在推進以非營利組織為主體的公民社會的形成。

但是,分析一下就會發現,在改革開放以後發展起來的中國非營利組織中,有兩種來源不同的類型,一種是被稱為自上而下的非營利組織,它們與政府改革相關聯,在相當程度上是政府改革和政府職能社會化的產物,因此他們的主要的社會資源包括人、財、物、信息、管理和相應的組織資源等,主要來自黨和政府的相關機構等受權力控制的壟斷領域;另一種是被稱為自下而上的非營利組織,他們與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與之相關聯的經濟、社會民主化進程有關,是公民有組織地參與經濟過程、社會過程乃至政治過程的產物,所以他們主要的社會資源包括人、財、物、信息、管理和相應的組織資源等,主要來自市場、社會、海外等開放的競爭世界。這樣兩種截然不同的資源來源及其所形成的非營利組織,體現了轉型時期中國公民社會的兩條不同的發展道路。

第一條道路可稱之為「自上而下的自治化道路」,其基礎在於政府改革和由此帶來的政府職能的社會化,表現為:在政府周延出現一大批不以黨政面目出現的機構,它們通常登記為獨立的法人,往往行使著原由黨政機構承擔的職能。主要包括三種形式:一是補充形式,即在外交、農業、環保等一些政策領域,主要作為相關公共政策的補充形式發揮作用;二是協調形式,即在如冶金、紡織等一些行業管理領域,主要作為政府對相關行業進行管理的協調形式發揮作用;三是執行形式,即在如婦女、勞工、殘疾人等一些社會政策和福利領域,主要作為政府特定方針和政策的執行形式發揮作用。這條道路的基本特徵是:具有轉型時期典型的雙重屬性:一方面具有模擬政府的行政性或自上而下的官僚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逐步增強的自治性,以及基於不同利益形成的面向市場和社會的不斷增長的自我意識、自我利益維護、自我主張、自主決策的沖動。這樣雙重屬性形成兩種相互對立的力量:回歸政府的行政化傾向和走向民間的自治化傾向。前者表現為這類組織對於自上而下的各種資源,包括編制、預算、職能、地位等,有著依然強烈的執念,會在各種適當的場合努力靠近黨政機關並積極謀求來自上面的庇護和特權;後者則表現為隨著這類組織的成長,他們越來越感受到來自政府的干預過多及其嚴重的束縛,會積極謀求在資源配置上的自主權,並努力爭取來自政府之外的各種有利的資源。

第二條道路可稱之為「自下而上的自主化道路」,其基礎在於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所帶來的民主化和廣泛的公民參與,表現為:在黨政權力不及、政策失靈或者默許的邊緣地帶,往往依靠精英人物發起成立一定的組織(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他們動員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利用來自民間的各種資源,瞄準一定的社會問題開展積極的活動。具體形式體現為8個方面:(1)出現一批擁有廣泛群眾基礎的精英組織,如地球村、自然之友等;(2)出現如天則研究所、天恆可持續發展研究所、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等獨立的思想庫;(3)出現一批依託城市社區的志願者組織;(4)出現一批依託大學、開展公益咨詢的專家組織;(5)出現一批主要面向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福利組織;(6)出現以大學為背景、面向社會的大學生組織;(7)出現市場經濟孕育的自發性行業組織;(8)出現深入農村基層的民眾組織。這條道路的基本特徵是:具有轉型時期典型的多樣性、自發性和隨意性,具體表現為:活動領域及方式的多樣性,組織管理及運作的自發性,制度設計及約束的隨意性。這些特徵制約著這類組織的發展,使其在組織的規模、績效、影響、社會公信度等許多方面受到限制。

上述兩種類型的組織和相應的兩條道路,其實襯托出中國非營利組織的艱難處境及其還處在發展起步階段的過渡性或轉型期的特徵:一方面,大量的非營利組織還很難真正成為獨立於政府的自治組織,尤其進入法律登記體系的非營利組織,許多還保留著政府或事業單位的色彩;而一些具有獨立性的社會自發組織,被排除在法律體系之外,生存空間受限。另一方面,管理和社會監督機制很不健全,存在較嚴重的非營利組織的營利行為,影響了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公信度。

三、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困境的分析

盡管總的來看,非營利組織已經並正在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就其能夠和應當發揮的作用而言,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是遠遠不夠的。特別是和國外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相比,和正在興起並日趨完善的市場經濟的發展相比,和改革開放中社會巨大變遷帶來的需求相比,我國的非營利組織顯得明顯的先天弱質、後天困難。它們在獲取和運用資源、協調關系、發揮作用等方面都不存在明顯的優勢。大多數非營利組織在政府規制和市場擠壓下艱難尋求生存和發展之路,難以展現像我們在國外非營利組織身上看到的勃勃生機。調查顯示,41.4%的非營利組織認為資金缺乏是他們面臨的首要問題,其他相關的重要問題依次是:缺乏活動場所和辦公設施 (11.7%),缺乏人才(9.9%),政府支持力度不夠 (8.5%),組織內部管理問題(7.5%)等。

具體來說,當前中國非營利組織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資源不足。相當一部分非營利組織資金嚴重不足,無法開展正常的活動,其中有不少組織處在名存實亡的「休眠狀態」;也有一些組織為了維持生存發展,在通過各種渠道開展與其自身業務不相乾的經營性活動或者違法活動。在人力資源方面,絕大多數受到政府支持的自上而下的非營利組織中,基本的工作人員幾乎都來自政府機構,其中有許多是從第一線退下來的離退休人員;很多自下而上的非營利組織則沒有或幾乎沒有固定的人才渠道,定員和編制極為有限,主要依靠志願者開展活動,這導致了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學、家長制等問題。

第二,能力不足。資金、人才等資源不足之所以制約組織的發展,除了受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制度環境與社會文化方面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於非營利組織自身的能力不足。這里所說的能力是綜合來看的,包括一個組織的活動能力、管理能力、創新能力、擴張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中國的非營利組織一般來說規模比較小,資金籌措能力比較低,動員社會資源的能力也就比較弱,加上組織管理不規范、不透明、不民主,又缺乏評估和社會監督,使得它們難以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和普遍的社會公信,不能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能力不足的背後是缺少具有創新能力的領導人。國內外無數成功的經驗表明,優秀的領導人是非營利組織發展中至關重要的一個條件,但我國現行組織人事制度限制了優秀人才進入非營利組織,使得其中難以產生具有企業家精神的優秀的領導人。

第三,缺乏自治。從前述非營利組織的五個特徵屬性看,無論非政府性、非營利性,還是自治性、志願性或組織性,在中國的非營利組織身上都表現得不鮮明。究其原因,最根本的還在於缺乏自治。中國有相當一部分非營利組織是通過獲取自上而下的資源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它們或者由各級黨政機構所直接創辦,或者本身就從黨政機構轉變過來,或者由原黨政官員及與黨政關系密切的知名人士所創辦。這些組織,不僅其主要的資源來源於黨政機關,且在觀念上、組織上、職能上、活動方式上、管理體制上等各個方面,都嚴重依賴於政府,甚至依然作為政府的附屬機構發揮作用。即使民間自發建立的非營利組織,由於要掛靠在業務主管單位上,也會受到政府各方面的限制和干涉。這種狀態隨著政府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不僅束縛了自身的手腳,也嚴重束縛了政府的手腳。解決這種政社不分的問題,需要實現體制的轉變和觀念上的革命,充分認識到非營利組織的性質、地位、作用,使其成為真正具有自主性的自治組織。

第四,發展不平衡。這表現在: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在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和不同領域之間,呈現巨大的差距。就區域不平衡來說,不僅東西相比西部發展嚴重不足,沿海和內地相比內地發展嚴重不足,而且同為東部和沿海,區域之間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也有很大差距;就城鄉不平衡來說,城市、特別是特大城市非營利組織發展得較快,開展的活動較為集中,社會對非營利組織的認知和公信度也較高,但是在中小城鎮特別是廣大的農村地區,除了扶貧開發的少數外來的非營利組織之外,真正當地的非營利組織很少,社會對這些組織的關注和支持也很少;就不同領域之間的不平衡來說,非營利組織在那些相對說來政策寬松、易於得到資源而進入門檻較低的領域已經開始出現低水平重復的現象,但那些存在大量社會問題、迫切需要公民參與的領域,包括一些重要的公共政策領域,如失業與就業、社會保障、勞工權益保護、國際區域沖突和外交等領域,卻因種種原因極少有非營利組織進入。這對於非營利組織整體部門的發展無疑是一個很大的欠缺。

以上簡要概括了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這些問題並不是孤立的,不完全是由非營利組織自身的管理和能力建設不足所造成的。在這些問題的背後,是處在轉型時期的整個中國社會。可以說,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實際上是社會結構變遷的結果,反映了整個社會在轉型過程中價值觀念、治理模式與體制的根本轉變。

第一,社會轉型中基本價值與制度構建的雙重缺陷。中國正處於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的歷史時期,相比社會經濟的迅速變遷,制度和文化建設方面出現一定程度的空缺。對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而言,首先面對的是來自現行法規和政策上的嚴格的制度限制。當前我國在民間組織管理上的基本特點是:門檻高、限制多、監管不力。現行的雙重管理體制[10]、分級管理原則[11]和非競爭性原則[12],都與傳統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相關,它們設置了一個對於普通公民來說高得難以逾越的門檻,在相當程度上限制了非營利組織通過登記注冊來獲得合法地位。但是另一方面,一個組織一旦登記成立,除了象徵性地接受財務管理方面的「年檢」之外,沒有任何日常性的評估和監督管理方面的制度約束,同時也難以落實有關公益事業的減免稅待遇。其結果,使得整個第三部門內部良莠皆存,實際上損害了真正的公益組織。近來頻頻出現的公益腐敗現象,包括挪用巨額善款進行非正常投資等問題,其根本原因也在於非營利組織管理上長期存在的制度缺陷。國外一般按照宗旨、收入分配及其開展的活動嚴格劃分營利和非營利兩種不同性質的組織,並對不同性質的非營利組織給以不同的稅制待遇和相應的管理辦法。國內則沒有這樣的區分和明確規定,比如把本來就包括營利和非營利兩種類型的民辦學校全部規定為非營利,對

② 如何申請美國科學基金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
美國申請書的順序是:封面,項目總結,目錄,項目描述,文獻,個人簡歷,預算和預算理由,目前所具有的和正在申請的基金,場所、器材和資源。

美國摘要要求整整一頁,包括三部分:概述包括目標與方法,項目學術價值(創造新知識)及其社會范圍的影響力(Broader impacts)。

裡面內容的順序自由安排,要求有的內容包括目標及其意義,與當前現有知識和作者完成或正在進行的研究的關系,具體的研究計劃(做什麼?為什麼做?怎樣做?做成功的標準是什麼?項目成功的效果和影響范圍是什麼?)。最後要求寫社會影響力及已完成基金成果匯報。

專門要求在項目描述里有一段描述研究在社會范圍內的影響。這是指對整個社會所帶來的積極影響,其中包括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的參與,科教,科普,高科技工作培訓,學校企業橫向合作,經濟競爭力等等。澳洲也要求寫寫研究結果對國家經濟,環境,社會的益處。

個人簡歷要求每人最多兩頁,其中包括獲得的學位,職位,五個與本項目相關的成果,五個其它成果,五個廣泛影響力例子。成果可以是文章,數據,軟體,專利,版權等。並列出每人的合作者,研究生,博士後導師。

③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創建的網路是什麼網路

NSFNET。抄
1986年,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襲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利用ARPAnet發展出來的TCP/IP 的通訊協議,在5 個科研教育服務超級電腦中心的基礎上建立了NSFnet廣域網。由於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的鼓勵和資助,很多大學、政府資助的研究機構甚至私營的研究機構紛紛把自己的區域網並入NSFnet中。

④ 美國基金會分為哪幾種,該怎麼注冊

一、美國非盈利性機構類型:
美國非盈利性機構大致分為三大類:公益慈善機構(Public Charity),私有基金會(Private Foundation)和私有管理基金會(Private Operating Foundation)。
1、公益慈善機構:主要直接或間接地從公眾或政府等各種途徑獲得大量的募集收入資助,公眾支持范圍必須廣泛,不能僅限於幾個個人、家庭、或公司。
一般又劃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 公益慈善機構是教會、學校、醫院;
第二類 公益慈善機構主要的財政支持要來自政府的資助和公眾或其他公益慈善機構的捐贈。國稅局公共支持比例有詳細規定。
第三類 公益慈善機構必須是要支持另一個或更多的其他公益慈善機構,一般稱之為支持組織( Supporting Organization)。
2、私有基金會,又稱非管理基金會,這些組織的收入一般固定會有一個或特定的來源,主要是將募集來的資金在發放給其他慈善組織,並不直接用在自己的慈善項目上。這些私有基金會通常把他們主要的資金去做投資,再把投資所得的收益用來做慈善事務。
3、私有管理基金會,則會用其收入和資產直接來運作自己的具有免稅目的的慈善項目,而一般不會將把所募集的資助提供給其他組織來間接地開展這些活動。通常也不向公眾募集資金。
二、注冊美國非營利組織的好處:
稅務豁免
合格的免稅非營利組織不但收入不用繳納聯邦稅,而且通常也享受州、地方和房產等稅務減免。個人向非營利組織捐款,捐出去的錢可以從其應繳稅收入中扣減。企業的捐款,捐款額在自身年收入3%之內的部分可以免稅。非營利組織還可以在郵局取得批量郵件的郵資優惠,公益慈善組織也可以接受私人基金會的捐贈。
三、注冊美國非營利公司:
在美國成立非營利公司和成立一般公司沒有其他區別,注冊流程也很簡單。
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公司法,所以非營利組織都是分別在各州登記注冊,非營利組織一般歸到非股份公司這個大類之下,申報時需要填寫SCC 819表。該表很簡單,只有一頁,六項內容,主要就是機構名稱,注冊法人和公司負責人的姓名和地址,同時要附一份機構章程,以及繳納注冊費。既沒有資金要求,也不管你有多少成員。非營利公司是無股本的有限公司。
四、注冊美國基金會(協會)需要的資料:
1、美國基金(協會)名稱(英文);
2、董事股東的身份證或護照掃描件;
3、組織宗旨,成立目的。
五、非營利組織注冊步驟:
首先向所在州遞交成立非營利組織的申請。
許多州要求非營利組織至少要有三個董事。但是,也有的州僅要求一個董事組織者。這些州有加州、科羅拉多、德拉瓦、愛達華、密西西比州等。其中科羅拉多州注冊比較容易,且費用便宜。
六、注意事項:
1、你的組織章程最好要有符合免稅的條文。成立一個非營利組織和成立一個營利公司過程很相似。
2、非營利組織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程序,舉行年度大會,接受公司章程。但是,公司成立後,要向聯邦和州有關部 門申請獲准免稅,因為免稅的批准並非隨著公司的成立自動授予的。
3、為了符合稅法第 501(c)(3) 條款,非營利組織必須是為了宗教、慈善、教育、文學和科學或者其它公眾利益的目的。

⑤ 美國科學促進會的成立與發展

美國建國初期雖有一定的科學研究,但從事科學的人員較少,而且在地域上很分散。當時的先進科技主要來自歐洲。1848年,美國科促會成立,這標志著美國出現了一個國家級的科學團體。科促會的前身是成立於1840年的美國地質學家協會,該協會於1842年更名為美國地質學家和自然學家協會。這家協會的成員於1848年達成一項一致意見,終止地質學家和自然學家協會的活動,在其基礎上成立一個新的組織即美國科促會。這是美國旨在從國家層面提升科學和工程學發展的第一家永久性組織,代表各個學科和門類。參加科促會會議的代表多是科學界的名人,報界對這些會議報道也很多,有時還出版會議文集,在社會上形成了一定的影響。
科促會成立後的150年間,其自身的發展也見證了美國科學的發展。
現在科促會許多廣為人知的活動始自於20世紀70年代開始的一些項目。在某些基金會和聯邦政府的支持下,科促會發起了許多開拓性項目,包括提高少數群體對科學的參與,支持發展中國家的科學進步,探索科學、道德與法律的關系問題,分析、評估並跟蹤聯邦研發投入,以及幫助科學家和工程師到國會和聯邦行政機構工作等。科促會還致力於推動學術交流、科學教育以及科技人力資源和基礎設施建設,並向美國政府積極提供科技政策咨詢。歷史上,美國政府許多科技政策的出台都事先經過該會的充分論證和咨詢。其「2061計劃」更是承擔了改革美國從幼兒園到12年級的科學教育這一艱巨任務。
科促會是一個向所有公眾開放的組織,現有262個下屬學會並擁有12萬個人和集體會員,服務於1000萬以上的科學家。除了組織其成員的活動,還出版知名學術刊物《科學》雜志、科學快報及圖書,並牽頭開展一些旨在提高全球范圍科學素養的項目。其《科學》雜志是世界上經同行評議的綜合類科學雜志中發行量最大的期刊,讀者數目估計在100萬左右。 在科學與政策項目下的有關建制及開展的活動有:
·科技與國會中心:成立於1994年7月,目的是就現行的科技問題向國會提供及時而客觀的信息,同時幫助科學與工程界理解國會的工作並學習如何做國會的工作;
·關於科學、道德和宗教的對話;
·研發預算分析:科促會每年都就聯邦研發預算作出詳盡分析並向社會公布其分析結果;
·對科學家和工程師的資助:這一資助的宗旨在於建立並扶植政府決策者和科學家之間的關系,通過傳播科學知識來改進公共政策的制定,以促成並支持那些對國家和全球有益的公共政策的形成與執行;
·科學自由、責任與法律:這一項目的重點在於開展與科學研究及科技進步有關的道德、法律及社會問題的研究;
·研究方面的競爭力;
·科學與人權;
·科技與安全政策中心:旨在鼓勵科學與公共政策的結合,以促進國家和國際安全。· 在國際項目下的建制及活動有:
(1)可持續發展:科促會建有科學、創新和可持續發展中心,目標有三:
·開展國際科學合作;
·能力建設與科研隊伍的培養;
·促進可持續發展。
(2)國際項目聯合體:這是一個廣泛的、多學科的科學與工程學協會的網路,是在國際上比較活躍的這類協會的聯合體。
(3)女科學家的合作:國際女科學家合作項目是科促會與國家科學基金會(NSF)共同發起的項目,目的是增加女科學家對國際科學項目的參與。這一計劃鼓勵美國的女科學家與其中歐、東歐、西歐、獨聯體國家、近東、中東、非洲、美洲、亞洲與太平洋國家的同事共同設計新的合作內容,在此基礎上提出完整的項目建議,並向國家科學基金會申請資助。
(4)科學家與工程師研究資助。
(5)研究方面的競爭力。
(6)科學與人權。 1985年,美國科促會針對美國科學教育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並開始實施「2061計劃」,以期到21世紀中葉使全體美國公民的科學素養能夠適應美國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這是一項長期計劃,目的是全面提高美國公民對科學、數學和技術的素養。其內容不僅涉及到科學和技術的原理,而且包含有科學的研究過程和方法、科學發展史、科學技術與社會之間的關系。
「2061計劃」的主報告是《為全體美國人的科學》(「Science for All Americans」)。這個報告同時也是該計劃的綱領性文件。「2061計劃」設有一個由科學家、數學家和技術人員組成的小組,由這個小組來確定對下一代而言,在科學、數學和技術方面應了解哪些東西以及可以做些什麼工作。該小組對5個獨立的科學技術領域提出了科技教育的改革目標,這5個領域是:物理和信息科學以及工程學;生物與保健科學:社會和行為科學;數學;技術。小組的建議以一種通俗易懂的語言表述出來,並被納入《為全體美國人的科學》這一報告。

⑥ 美國的基金會分為哪幾種應該如何注冊呢

美國非盈利性機構大致分為三大類:公益慈善機構(PublicCharity),私有基金會(PrivateFoundation)和私有管理基金會(PrivateOperatingFoundation)。在美國成立非營利公司和成立一般公司沒有其他區別,注冊流程也很簡單。

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公司法,所以非營利組織都是分別在各州登記注冊,非營利組織一般歸到非股份公司這個大類之下,申報時需要填寫SCC 819表。該表很簡單,只有一頁,六項內容,主要就是機構名稱,注冊法人和公司負責人的姓名和地址,同時要附一份機構章程,以及繳納注冊費。既沒有資金要求,也不管你有多少成員。非營利公司是無股本的有限公司。

四、注冊美國基金會(協會)需要的資料:

1、美國基金(協會)名稱(英文);

2、董事股東的身份證或護照掃描件;

3、組織宗旨,成立目的。

五、非營利組織注冊步驟:

首先向所在州遞交成立非營利組織的申請。

許多州要求非營利組織至少要有三個董事。但是,也有的州僅要求一個董事組織者。這些州有加州、科羅拉多、德拉瓦、愛達華、密西西比州等。其中科羅拉多州注冊比較容易,且費用便宜。

六、注意事項:

1、你的組織章程最好要有符合免稅的條文。成立一個非營利組織和成立一個營利公司過程很相似。

2、非營利組織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程序,舉行年度大會,接受公司章程。但是,公司成立後,要向聯邦和州有關部 門申請獲准免稅,因為免稅的批准並非隨著公司的成立自動授予的。

3、為了符合稅法第 501(c)(3) 條款,非營利組織必須是為了宗教、慈善、教育、文學和科學或者其它公眾利益的目的。

⑦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和美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是一個組織嗎

是的,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相當於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簡稱NSF

⑧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的簡介

國家科學委員會按學科建立各種委員會,另外根據研究某種特殊問題專的需要,建立一些特別委員會屬。1968年以後,國家科學基金會每年要通過國家科學委員會向總統(並轉國會)提交一份關於美國科學及其各學科發展情況的報告。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的計劃分為基礎研究計劃、科學教育計劃、應用研究計劃、有關科學政策的計劃 、國際合作計劃5類。它以這些計劃實施各項職能。

⑨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2010年9月29日宣布,天文學家發現一顆迄今為止與地球最類似的行星,該行星繞太陽系外

A、根據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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